国美控制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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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

2010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事件分析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始末2010年国美电器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和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控制权之争甚嚣尘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在1987年白手起家创办起来的家电连锁销售企业,1992年在香港上市,一直雄霸国内家电销售的头把交椅,黄光裕在国美也是说一不二。

然而,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随后,陈晓接替黄光裕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为国美控制权之争埋下伏笔。

为应对债务危机,陈晓主导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接受了贝恩的苛刻条款,黄光裕在狱中对此投出反对票否决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局,陈晓却率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局。

至此,陈晓完全控制董事局,黄陈二人的矛盾也公开并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表公开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公司执行董事职位。

次日,国美董事局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在媒体推动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迅速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社会热点。

黄陈战略分歧、贝恩债转股、董事局的股份增发权、大股东为防止股权稀释而增持……国美之争,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月。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表决,黄光裕的提案除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获得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均被否决,但是由于国美商标和三百多家未上市门店由黄光裕持有,国美的未来仍然扑朔迷离。

12月17日刚刚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委任两名由国美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和增加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的决议案,任命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

至此,黄光裕终于在董事会内拥有了自己信任的两名代表,这次特别股东大会也似乎被贴上了“和解”的标签,但也有人指,国美控制权之争今后将转为董事会内斗。

国美控制权之争,必将成为中国管理学上的经典案例。

它不仅涉及忠诚与背叛的商业道德评价,更反映了资本文明的游戏规则,将企业经营战略的连续和协同、民营企业的公司化治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与控制、创业大股东的地位与利益保护等问题鲜明而生动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国美9.28控制权之争

国美9.28控制权之争
法条链接: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角度三;综合】
1、问题:杜鹃现在能否代表其夫黄光裕担任国美电器的高级管理层人员?如不能,最早可以于何时享有该资格?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股东会职权的规定:(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可知选举董事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任命董事。同样,根据该条规定:(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和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见,国美关于“供股、发行可转债券”的授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学理延伸:根据《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显然,黄光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不是高级管理人员,所以竞业禁止义务对其不适用。但事实上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并不亚于每一个高管。控股股东一般都是高管人员,但是也并非绝对,就像黄光裕,此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就有了适用的余地。

国美控制权之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始于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信函。

国美董事局次日随即在香港起诉黄光裕,并要求索赔;之后国美电器定于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表决黄光裕关于罢免陈晓职位等五项决议。

这场争夺战的实质是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现代企业具有股权分散化的趋势,股权分散虽然有利于防止“一股独大”问题的出现,但也为经理人阶层“造反”提供了可能。

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公司创始人被职业经理人夺取控制权的案例还不在少数。

在国美的股权结构中,黄光裕间接持有约3成的股份,是国美持股最大的股东,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持股5%的主要股东”的规定,虽未绝对控股,但对公司的影响力十分巨大。

此外,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公司先后经历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发行上市等阶段,虽然逐步稀释了黄光裕的持股比例,但黄光裕一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到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控制权才逐渐旁落给以陈晓等职业经理人为首的董事会。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都足够先进,不输给任何一部国外的公司法。

但是,在现实中,公司法的理念却并没有深入人心。

在律师接触到的案例中,发现我国目前的股东们普遍缺乏现代公司法的知识,不懂得利用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来管理公司,这些表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公司设立之初,不懂得利用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来分配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律师发现,很多投资者在决定设立一家公司时,往往只盯着经济利益,只想着如何把公司尽快做大,让公司赚钱,却忽视了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来规范股东之间、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具体表现就是出资协议书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很多都是用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样本,没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添加内容,缺乏纠纷解决机制和风险管理意识,一旦股东之间出现纠纷,往往找不到解决的依据和办法,最后只能看着好好的公司断送掉。

二、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已经遇到不只一个这样的案例:公司成立之初,股东齐心协力做业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等公司赢利巨大,牵扯到利益分配时,股东之间却出现纠纷,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东之间在公司的发展方向、管理理念上发生争执,导致股东之间互相争斗,但是由于公司章程没有对纠纷解决机制做出明确约定,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公司解散。

国美控股权之争

国美控股权之争

提高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绩。
03
建立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
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业绩和贡献,确保职业经理人履行
职责。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法规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加大对 侵犯股东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增加透明度。
国美控股权之争
目录
CONTENTS
•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反思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启示 •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未来展望
01 国美控股权之争概述
事件背景
01
02
03
黄光裕家族
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家 族持有国美电器35%的股 权,是国美电器的最大股 东。
股权争夺
杜鹃开始计划重新夺回国 美电器的控股权,与陈晓 团队展开激烈的股权争夺。
事件结果
陈晓离职
2011年,陈晓从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 职位上离职。
黄光裕回归
股权结构调整
杜鹃和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 进行了调整,以巩固家族对企业的控 制权。
2012年,黄光裕提前出狱,重新掌舵 国美电器。
02 国美控股权之争的影响
推进智能化转型
国美电器将积极推进智能化转型,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 提升门店运营效率,提供更智能化的购物体验。
黄光裕家族未来的走向
继续保持家族控制
黄光裕家族将继续保持对国美电器的家族控制,并可能通过增持股份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控 制权。
多元化发展
黄光裕家族可能会在保持国美电器主业的同时,寻求多元化发展机会,涉足其他产业领域 。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零售业市场竞争激烈,控制权之争案例也层出不穷。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本文将从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控制权争夺的背景、相关主要角色以及案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家电零售商之一,其成立于1990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国美电器逐渐崭露头角。

在公司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下,国美电器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导者,并成功上市。

然而,黄光裕于2008年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涉嫌操纵股价等经济犯罪。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爆发。

首先,控制权之争的背景非常复杂。

黄光裕涉及的经济犯罪事件导致了他的权威受到质疑,公司高层在黄光裕被捕后开始争夺控制权。

同时,来自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China Capital Investment Group)等机构的投资者也加入了控制权之争的行列。

由于国美电器在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着强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掌握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不仅意味着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还具有战略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相关主要角色。

在黄光裕被捕后,国美电器的高层管理层陷入了剧烈的内部斗争。

国美电器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成员等都参与了控制权之争。

此外,国美电器管理层还与投资者代表进行了多次会面,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此期间,中国合伙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也积极介入,试图劝说各方达成协议。

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此次控制权之争的影响。

首先,国美电器的股价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控制权之争的剧烈变化引发了投资者的担忧,导致了股价的波动。

其次,这一事件对国美电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黄光裕的经济犯罪事件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此外,这场争夺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也带来了困扰。

高层内讧导致了公司的决策困难,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战略。

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最终由投资者代表所牵头的联合财团掌握,黄光裕被剥夺了控制权。

公司治理案例若干例

公司治理案例若干例

【公司治理案例】:国美控股权之争一、国美:我的公司谁作主(9月26日)国美将归属何处?9月28日国美内战,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对决。

一方从无到有的黄光裕一手创造了国美零售帝国;另一方临危受命的陈晓拼命将国美从死亡线上拉回。

曾经的黄金搭档,利益面前,如今反目成仇。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是在用法律捍卫合理私有财产,还是以大股东名义将国美把玩于掌心?四处游说的陈晓,是在为中小股东维权,还是借托孤之机将国美揽入自己的囊中?国美陈黄之战,是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它反射出中国企业创始人过渡到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艰苦的路线图。

我们今天的节目不在于预判陈晓和黄光裕孰是孰非,其意义在于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与媒体人共同进行一场中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深层思辩。

在中国企业的成长发展中,国美事件不会是第一战,也不会是最后一战。

水皮:支持黄光裕。

大股东的利益都得不到保护的话,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得不到保护了。

陈晓他是可以做选择,我可以在这儿做,也可以不在这儿做,现在的大股东是没有选择的,更何况,黄先生现在在牢中,他是更没有办法选择的。

黄光裕事件之后,陈晓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他体现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应该尽的职责,其实他也是一个小股东。

但是你知道,主人如果出事的话,一个保姆在家里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把家打理好,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保姆要替代这个主人呢?黄光裕这个时候的确比较吃亏,我不知道黄光裕如果出狱的话,管理层还会站在哪一方面,这是一个问题。

石述思:从国美的根本利益,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整体方向来看,我选择站在陈晓这边。

我觉得这个比喻相当尖刻,他是利益关键人,他后面带来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黄光裕他根据所有上市公司的要求,他无限制地赋于了董事会的权力,他是授予了陈晓的这个职位,就是授予了他带领所有的公司全体的管理层,带领公司走出危机的权力。

这是黄光裕授予他。

这个好像是黄光裕说了不算,需要法制的市场经济应该从民营企业公开手法做起。

第二,黄光裕无权从道德层面去追求陈晓,一个不守国法的人,一个侵害所有公司发展根本利益的人,谈道德简直荒谬。

国美控制权之争

国美控制权之争

国美合并永乐 ,托管大中 2007年11月 ,国美和永乐以换股价现金的方式实现合 并,由永乐的陈晓出任国美总裁 ,后国美全面托管大中 电器
国美控股三联商社 黄光裕被拘留 经过长达数月的“暗战”之后,国美电器天价控股三联商 社。但黄光裕主导的“强行”收购三联商社,也把自己置 于危境。证监会随即展开对黄光裕操纵股市的相关调查。 同年底,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 查。随后,黄光裕的亲哥黄俊钦与国美财务总监周亚飞相 继被捕。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等高官也 牵连落马。
·9月15日 贝恩债转股成国美第二大股东 黄光裕发信拉票

·9月16日 摩根大通与大摩减持国美电器1.4亿股 ·9月17日 贝恩称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
·9月19日 国美召集1255家门店店长开会 加大扩张力度
·9月20日 国美两机构小股东公开为陈晓拉票
·9月22日 国美向港证监会投诉黄氏家族利诱投资者换支持
首次和解
2010年11月10日,陈黄之争迎来首次和解。国美 对外发布公告称:将在即将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 希望可以获得股东批准,委任邹晓春先生担任执行 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从特别股 东大会结束起计。从目前看,国美董事会已无条件 同意大股东的要求,增加两名董事会席位。不过, 对于此前的非上市门店适宜是否终止协议以及再次 提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方并未表态。有业内人 士指出,大股东在国美董事会的合法席位得到了实 现,这也是双方和解的信号,在短期内,国美或将 不再出现“一分为二”的局面。
人认为,陈晓的行为“不道德”。 甚至有人问,家族企业,以后还敢 交给外人管理吗?面对这样的局面, 更多的旁观者,也理所当然地认为, 在舆论上有优势在股权上更有优势 的黄光裕,驱除陈晓将是简单的事

国美股权之争的概况和原因

国美股权之争的概况和原因

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目录1矛盾演变起因1冲突1激化1反击格局改变贝恩债转股胜负之争1当事人观点国美:起诉黄光裕基于港证监会调查1陈晓:黄光裕不顾国美死活1黄光裕:国美董事局公告严重与事实不符张大中接任主席1大事记争夺“意外”因素1黄光裕增持股份1黄光裕新牌1黄光裕狱中来信1邹晓春走向台前1国美回函1黄光裕阵营股份增持1事件相关人物黄光裕1陈晓事件相关单位国美电器有限公司(Gome)贝恩投资(Bain Capital)展开编辑本段矛盾演变起因国美股东会之乱大股东否决贝恩董事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

冲突黄光裕狱中投票反对贝恩三股东依然连任由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控制的两家控股公司,投票反对国美三位董事连任。

但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激化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国美大战升级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2010年8月4日晚间7时30分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的要求信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

至此,黄光裕与国美电器现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反击国美宣战黄光裕2010年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49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

• [第六周 9.5—9-11] 黄光裕狱中道歉 谋求邹晓 春接替陈晓 • [第七周 9.12—9-18] 黄光裕再发公开信拉票 贝恩债转股支持陈晓 • [第八周 9.19—9-25] 黄光裕率先投票罢免陈 晓 陈晓乐观应对 • [第九周 9.26—9-30] 国美大选决赛周 陈晓留 任 黄光裕取消增发一般授权
• (2)黄光裕方面提案—— 1项通过 • 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 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 般授权 【通过】赞成 54.62% • 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 务【被否决】赞成 48.11%,反对 51.89% • 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被否决】 赞成 48.12%,反对 51.88% • 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 赞成 48.13%,反对 51.87%, • 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被否决】赞 成 48.17%,反对 51.83% 。
• 5)、双方决裂开战。 • 2010 年 7 月国美电器欲增发20%新股,黄光裕股 权比重面临被稀释风险。 • 2010 年 8 月 4 日,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 起诉黄光裕。黄光裕发函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 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 国美电器随后向香港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黄光裕对违 约责任进行赔偿,双方关系彻底决裂。 • 2010 年 8 月 7 日,陈晓逼国美高管“站队”贝恩 表态支持陈晓。王俊洲、 孙一丁等黄的旧部集体倒 戈,贝恩资本也明确表态支持陈晓。
• (2)国美之争引起的关注度 • 1)双方博弈推动流量增长,黄光裕 每次出招吸引更多关注
2)苏宁成为国美内耗受益者,其品牌关注度 不断提升
3)相关人物成为网民关注焦点,国美股 价排名第二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目录
01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原因
03
三、解决国美电器控 制权之争的建议
02
二、国美电器控制权 之争的影响
04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影响与解决建议
近年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成为了商界的焦点。这场控制权之争源于公司 创始人黄光裕和现任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次演示将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 争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类似事件提供借鉴。
感谢观看
四、结论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作为一起典型的商业事件,引起了广泛。本次演示通过 深入分析这场争斗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了解决这一控制权之争, 国美电器应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提高员工参 与度,并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 展为目标共同努力。
一、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原因
1、公司背景国美电器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军企业,成立于1987年,总 部位于北京。公司以销售家电产品为主营业务,并拥有线上线下一体化零售平台。 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创始人,曾在2008年因经济犯罪入狱,后被假释。
2、控制权之争的原因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黄光裕入狱后, 公司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手中。黄光裕认为自己作为国美电器 的创始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而陈晓则认为自己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更 具专业能力,应该拥有更多的决策权。此外,双方在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方面 也存在分歧。
3、各方诉求及实现可能性在Fra bibliotek制权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均提出了各自的 诉求。黄光裕希望通过增持股票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进而推行有利于自己的经营 策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陈晓则希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等措施,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小组成员:彭方才、朱薿、祝字文李楚、邢栋、栾凯2010年9月28日,一场历时近两个月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布: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撤换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孙一丁动议,未获通过;黄光域推荐的邹晓春、黄燕虹两位替代人选也未能进入董事会。

超半数股东支持了黄提出的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之动议。

在黄光裕输掉的四项提案中,每项议案的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3个百分点。

一、国美之争主角背景简介1、黄光裕:国美电器的缔造者黄光裕,国美创始人,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仍是国美电器最大股东。

其创业奋斗过程简概: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

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27位。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

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2004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富豪榜,黄光裕问鼎内地首富2005年黄氏兄弟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2006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元问鼎内地首富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2、陈晓:曾经的永乐创始人陈晓,上海永乐家电创建人,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课堂案例1 国美控制权之争

课堂案例1 国美控制权之争
(b)如果贝恩转债,黄将摊薄为30.67%(摊薄前为33.98%)
策略一实施结果:
2009 年 6 月国美电器全票(包括黄光裕在 内)通过,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贝恩资 本注资 15.9 亿元购买其发行并于 2016 年 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国美电器带来 了急需的现金,在短期内稳定混乱局面, 也为陈晓赢得声誉。
否 否 否 否
投票结果,黄光裕提出的罢免陈晓董事会
主席职务动议以约3个百分点的劣势未获通
过。除了一般授权黄光裕胜出,其他七项
黄光裕全部输了。
2010年9月28日,陈晓留任胜出,黄光裕
收回董事局增发权,保留大股东地位
概括授权
2006年黄光裕通过股东周年大会赋予了国美
董事会如下权利:国美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
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
的限制,国美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
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
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
六、2010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
2010年11月10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宣布与 黄光裕大股东的控股公司Shinning Crown 签订 谅解备忘录,约定将许可的董事会最高人数从11 人增至13人,新增人选为邹晓春和黄燕虹。双方 明确,暂无意分拆非上市门店。 2010年12月17日,国美电器举行本年度第二次 特别股东大会,三项决议均获高票通过。分别为: 许可的董事最高人数从11人增至13人、委任邹晓 春为公司执行董事、委任黄燕虹为公司非执行董 事。
八、张大中续集
张大中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黄光裕家族 的运作: 2011年6月10日,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董事 会成员由13人重回11人,主要由黄光裕方面的人 组成,达到7人。 股东大会还通过了两条重要规定:一是董事会增 发新股授权比例从过去占已发行股本20%降至 5%;二是董事会获得回购股票授权,回购比例 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10%。这都是有利于大股东 的制度安排。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

6.国美控制权争夺,黄光裕难成赢家


整个国美帝国的发展,长期以来依赖于黄光裕个人的光环。 公司上市后,本应从“帝国制”逐渐过渡到“共和制”,但黄光裕对于家族 团队的严格把控,直到公司上市后,也未尝有丝毫松懈。从他入狱前高管层 充斥着“自己人”就可见一斑。大股东要保持对董事局的绝对控制,就必须 在持股比例上有一定的控制,黄光裕之前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不断下降,显 然这是这次危机的关键。黄将国美运作上市之后,充分体会到了资本的力量, 不断套现,持股比例从75%下降至34%,套现上百亿。(现在很多企业的上 市不是为了真正的把企业做好,太多的是为了圈钱)而诸位股东们由于黄光 裕的一再套现而深受其害,最终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但是,黄光裕陷入被 动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当年为了更高效地掌控国美,把一些本属于股东会 的权力“下放”到董事会。后来当他锒铛入狱,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导致黄 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时,他才发现董事会的权限已经太大了。。 此外,相比已经带领国美走出困境、取得不错业绩的经验丰富的陈晓团队, 黄氏家族仓促推出的律师邹晓春和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显然难以得到投资人 的首肯。
贝恩巧妙转债,大股东失手34%黄金底线
9.15贝恩公告债转股,黄光裕家族股权将降32.47% 但黄家可以再增持2%。不过贝恩选择转股时间巧妙 9.15转股后,要5个工作日才可完成手续,日期为 9.22——获得9.28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过户截止日(类似 除权日)。 黄光 裕家族难以在一天内增持2%,约3.2亿的股权。

三.实施股权激励,陈晓控制董事
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告首次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3.83亿股股 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通过引入贝恩资本以及实施期权激励计 划,陈晓活得了董事会11名成员中半数的支持,对公司的控制及日常管 理有其为首的董事会负责。而在黄光裕看来,陈晓推出齐全激励的主要 目的并不是为了激励团队,而是收买人心。 此时的大股东黄光裕已经不能控制董事会。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国美的控制权之争我个人认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其实是两种资源的博弈,一种是道德资源,一种是资本资源。

前期的口水战、法律诉讼也好,还是后期的公司争取股东和投资人,都是在争夺这两种资源。

对于这场争夺战,我简单的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阐述个人观点,并就现行的公司法修订谈几点想法。

一、从道德上看,我个人认为执业经理人陈晓与贝恩投资合作不是一个完全正常的商业交易,陈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国美创始人即大股东黄光裕的股权利益,有悖于执业经理的道德准则。

黄光裕被抓,国美账户被银行冻结,上门要债的供应商随处可见,国美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且高达52亿元的2014年可转换债也面临随时被赎回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晓开始寻求外界资本援助,针对陈晓的融资计划,黄光裕的态度是:可以融资,但希望黄氏夫妇股权不要被摊薄到30%以下。

但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期望通过减少黄光裕的持股,从而打消投资者、银行及供应商对于国美的疑虑,其意图即为“去黄化”。

2009年6月,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贝恩资本进入国美。

同年下半年,陈晓还推出“普惠制”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约105人,包括陈晓在内的11名高管共获其中的1.255亿股股票期权,占全部发放股份的32%。

2009年9月23日,国美电器再度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筹资23.37亿元,并在次日赎回了13.26亿元的2014年零息可转债,有分析指,此次发债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策不超过20%股权比例的融资限额,因而并未事先知会黄光裕。

陈晓对《中国企业家》模糊解释:黄在特殊情况下(意指在狱中),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充分交流。

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陈晓的种种行为名为“为了国美更好的发展”,实为展开与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

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陈晓的这种行为实属不义之举,我个人认为他是有悖于职业经理人道德准则的。

二、从法律上看,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紧紧围绕公司治理中的“特别决”展开。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中文摘要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有问题和矛盾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公司治理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i国美控制权之争也成为公司控制权治理的经典案例之一,研究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有利于人们思考家族企业转型期面临的问题,有利于人们反思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规范性问题,更有利于我们制定更好的制度去解决这类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美之争这一案例进行案例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原因,指出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并对家族上市企业的治理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国美电器控制权家族企业转型目录中文摘要 (I)一、导论 (1)(一)提出问题 (1)1.选题背景 (1)2.选题意义 (1)3.理论基础 (2)(二)研究方法 (3)1.文献研究法 (3)2.案例研究法 (3)二、国美电器事件 (3)(一)国美电器简介 (3)(二)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 (3)三、公司控制权相关概念 (5)(一)公司控制权 (5)1.公司控制权的概念 (5)2.公司控制权的分类 (6)(二)控股股东相关概念 (6)1.大股东 (6)2.职业经理人 (6)3.独立董事 (6)4. 董事会 (7)5.股东大会 (7)四、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原因分析 (7)(一)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被否决 (7)(二)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一股独大” (8)(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9)(四)委托代理责任意识薄弱,职业经理人制度不规范 (9)(五)家族式威权管理弊端的凸显 (10)五、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暴露出的问题 (10)(一)家族上市公司转型期的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信任危机 (10)(二)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 (11)(三)权利让渡的分寸 (11)(四)家族式威权管理的弊端 (11)六、对策及建议 (12)(一)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 (12)(二)建立完善的委托代理制度 (12)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12)2.增加职业经理人违规的成本 (12)3.维护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权力 (12)(三)企业治理需要适当的高管激励 (13)(四)思想观念的转变 (13)参考文献 (14)一、导论(一)提出问题1.选题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开放市场,越来越多的公司与企业进驻中国,涌现不少民营企业家,其中以家族企业为代表。

(整理)国美控制权之争国美谈判.

(整理)国美控制权之争国美谈判.

国美控制权之争——国美谈判一、陈黄双方谈判的基本信息我把事件概述一下:国美电器8月5日宣布将对公司间接吃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余2008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重组董事局,国控制权之争可称之为经典公司治理与控股争夺的商业大战,两人的公司控制权之争虽惨烈但仍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越雷池半步,在当代商战中实为罕见。

8月5日,国美电器公告,公司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大股东黄光裕,称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了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违反信托责任。

同日,黄光裕通过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动议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就国美董事会状告黄光裕并索赔的情况,黄光裕控制公司、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发布声明称,“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议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先生;在8月5日晚上国美董事局公告中,声称是因为要起诉黄先生,我司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一事,是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事实上是,“我司于7月19日就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这也说明双方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已经谈判半个月的时间,这次双方的起诉和反击其实是谈判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兵刃相见”。

香港联交所网站昨日傍晚刊登公告显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经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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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此逻辑,黄光裕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 “反面教员”并不冤枉。在现实当中,控制权成为收益权的有力保障和获取收益的有效手段。事实上,黄光裕争夺控制权的目的即在于保护自身一再被稀释的收益权。而从现实来看,现行法律体制并没有在家族企业转型成为公众公司的过程中,为其原始创立者提供足够的收益保护。就此而论,黄光裕的落败,更类似于 “悲情人物”。但这也足以让许多民营企业主心有所思:我的利益谁来维护?所以,没有健康的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商业规则,期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转型之梦显得更加遥远。
陈晓赢了,但职业经理人这一未发育完全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良种子,将会被推上尴尬的境地
在国美的控制权之争中,陈晓的身份很敏感。从某种意义而言,他是职业经理人。在黄光裕入狱之后,陈晓带领国美迅速走出危机,因此有了改革国美治理结构的行为空间。于是他试图淡化黄光裕家族的色彩,将国美打造成股权结构多样化的现代公司。显然,陈晓的方向和实际行动与黄光裕家族存在很大冲突。
多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的存亡,总是与其创始人密切联系在一起。早年,因为创始人意外获罪,企业随之垮台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比如牟其中之于南德、胡志标之于爱多、唐万新之于德隆等等;相反,创始人锒铛入狱之后,企业依然健康发展的案例很少。之所以会 “人亡,公司必亡”,其中的一大原因,还是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扩张阶段没有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而造成的。另一大原因,是我国法律环境尚不健全,有时难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或许在黄光裕看来,陈晓的一系列行动已经超越了其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边界。黄光裕认为羽翼渐丰的陈晓已经违背了大股东的信托责任。一民企老板这样袒露心声: “职业经理人再怎么说也是外人。商场如战场,再好的兄弟,也可能会在背后捅一刀。”就此而论,陈晓此役虽得胜,但带给其他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冲击也将是巨大的,也许他们会在引进职业经理人时更加小心翼翼,也会采取更多措施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
(网易财经)
国美2010年中期纯利超过德银此前的预测值,维持该股买进评级,目前其股价已经反映了现在的不确定性,风险来自于国美商店的盈利能力不能提高,以及前主席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决定。将国美电器目标价由3.52港元提升至3.73港元。
(德意志银行)
国美电器上半年业绩较预期理想,每股盈测大致维持不变。尽管第三季至今表现仍然强劲,但股权争执对下半年运营有影响,投资者应更审慎。将其目标股价由3港元调低至2.6港元。(美银美林)
以陈晓为董事局主席的国美电器董事会,为夺取国美控制权,会走三步棋:一是取得管理控制权,实现“内部人控制”;二是贝恩资本债转股,取得基础股份;三是采取定向增发,大幅度摊薄大股东黄光裕的持股比例。
如果采用供股增发方式,那么大股东黄光裕方面需要准备资金25亿元左右。
国美大股东代表人士称,黄光裕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潮汕商人和一些商界朋友,具体筹集到的数量目前还不便透露,但会比20亿元多。
无论如何,现存仅有的不成文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法律要为责任信托的施行提供基本的保障。甚至,为此制定的法律必须成为整个市场机制的基础。它体现在对每一个合约的代理人、合作伙伴、信托人和企业主管及经理所担负的受托责任的具体规范上。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更深入地谈及职业经理人发展和现代公司治理。
有一个事实必须肯定,国美没有重演当年 “德隆系”唐万新入狱之后,企业“树倒猢狲散”的中国式结局。仅就这一点而言,国美事件反映出的是积极信号
反观国美,暂且不提黄光裕入狱之后,仍能够 “发号施令”,仅就其入狱之后国美的经营而言,与 “德隆系”不可同日而语。在陈晓的领导之下,国美业绩大增。在国美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业绩中,国美电器上半年收入为248.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1.6%。国美电器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3092百万元,为自上市以来录得的最高单季销售收入。
(腾讯财经)
在国美上半年财报发布会上,董事局主席陈晓透露,贝恩资本已向董事会确认将于股东大会最少五个工作日前行使其转换贝恩可转换债券的权利,进行债转股后,将使贝恩资本占国美电器股份的9.8%,加上陈晓所占1.47%股权,双方将达到11.27%。同时,这将使黄光裕家族33.98%的股份摊薄至30.66%。
职业经理人最基本的职能是靠自己的知识、创新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经营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简单来说,职业经理人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就是企业的保姆与生母之间的关系。然而正像国美一样,并不是所有“生母”与 “保姆”之间,都能形成良好的关系。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信托制度的缺失,这也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发展滞后的主因之一。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 (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在此局面下,黄光裕家族开始多方筹集资金。黄光裕家族发言人称,黄光裕名下有一个“永不动用资金”,是备极为关键时期才会使用的。“该资金的数量只有黄先生自己清楚,此次我们会启用。”
黄光裕家族还在出售旗下资产进行资金回笼。“建国大饭店已经出售,国美商都正在出售,已经有意向购买者,我们通过这些来进行一些资金回笼。”他表示。
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摒弃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历程绝不会一帆风顺。国美股权之争就是一个鲜活案例
或许就表象而论,黄光裕代表的是一种传统的家族式管理作风。可以说,黄光裕 “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国美养大,国美就是黄光裕的 “儿子”。但这个 “儿子”已经在慢慢长大,接触了更多的外部世界,成为一个社会人——上市公司。于是,国美已不单是 “儿子”的身份,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它已到了需承担起义务与责任的年纪。上市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对员工、对股东、对董事会、还有对协作商、对消费者、对社会。这就是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这也是企业能够经久不衰、基业得以常青的根基。
实际上,信托责任并没有给人们提供一套成文的行为规范,它更是一种由文化、习俗和日常行为习惯构成的约束机制。信托关系要求接受委托的人将他人的利益,尤其是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此一来,其行为才能反映出更宽广的诉求、利益和价值。同时努力把他人利益视为自我利益的延展,从而保证他人利益在接受委托人的职务行为中得以实现。这种过程不是强制的和被迫的,更多的时候表现为被委托人的心甘情愿,不用监督,有时甚至是一种完全独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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