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刑法学家视野中的死刑改革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四位刑法学家视野中的死刑改革在当代中国刑法制度中,可能没有哪一个问题会如死刑改革问题这样如此受到关注。
有关死刑存废、死刑罪名设置、死刑适用程序、死刑复核等死刑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不仅司法实务部门高度重视,而且受到了普通民众的热切关注,学术界更是为此开展了充分研讨。
12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创办的“关注死刑改革”系列论坛开讲。
经论坛主办方授权,本版现将四位著名刑法学家在首次论坛上的主讲内容撷要刊登。
A虽然对于死刑这样一个涉及到最根本人权、触及到最深层人性的问题,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学术界近年来的研究还是逐渐达成了共识??中国当前应当严格限制死刑,并为将来的废除死刑作好铺垫,在此前提下,应当尽快实现死刑制度中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改革。
■刑法典设置死刑的罪名应逐步减少&n bsp; 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介绍,在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l979年刑法中,立法机关对死刑罪名的设置是相当民主的。
整个刑法典总共设置了27个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的膨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法,增设了大量死刑罪名。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我国刑事立法中涉及死刑的罪名已达71个。
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者鉴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对死刑罪名采取了“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的态度,一共设置了68个死刑罪名。
高铭暄认为,在当前这样一个人权受到高度重视的国际国内环境中,我国刑法如此宽泛地设置死刑显然不合时宜。
死刑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措施,只能在极端的情况下适用,换言之,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能够适用死刑的罪名只能是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
因而,如果将死刑作为常规的刑罚手段,大面积地适用于各种犯罪,不符合死刑作为最严厉、最极端的刑罚措施的本质要求。
不仅如此,死刑的运用,随之而来也就意味着罪犯生命的丧失,因而,如果国家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代价,将死刑适用于过多的犯罪,必然无形中诱导出漠视人的生命价值的社会理念,这显然也与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不相符合。
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
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同时要注意转化问题;注意不作为的方式2、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为可以此罪可以包含钱这种利益的,那么由于此罪与诈骗产生法条竞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但如果认为此罪可以骗财,但数额巨大的话按诈骗罪处理,那么这样就会违法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诈骗罪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所以:韩说认为此罪不能包含钱这种利益,张明楷表示支持。
《刑法》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即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可由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本章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罪名最多的一章。
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基本保证,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就破坏了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
简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本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包括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如公共秩序的管理、国(边)境的管理、文物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毒品管理、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
其妨害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本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倒卖文物罪、赌博罪等;有的还要求具有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流氓动机,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本章要求掌握: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123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其中的26种犯罪。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如下特征: 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秩 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 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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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 章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罪 , 是指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 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行为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信誉及国家机关对公文 、 证件 、 印章 的正常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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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摇撞骗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9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 ,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招摇撞骗活 动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的 身 份进行招 摇撞骗的行为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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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8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是指煽动群众以 暴力 方式抗拒国 家法律 、 行政法规实施 , 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实施法律 、 行政 法规的 正常活动 , 也即 国 家的 法律秩序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煽动群众 暴力抗拒国家法律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5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总结词
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 常见的刑事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
VS
详细描述
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通常 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非法持有、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 严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还对社会稳定和 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在实践中,涉及 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典型案 例包括某毒枭组织贩毒案、某明星吸毒案 等。
行为后果
行为往往导致一定的社会 危害后果,如公共场所秩 序混乱、国家机关工作受 阻等。
心理特征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仍故 意为之。
过失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 自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 序的妨害。
特定目的
行为人往往出于特定的目 的,如谋取私利、报复社 会等,实施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的行为。
案例二
总结词
涉及公共卫生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卫生防疫法规,危害公共卫生的 行为。
详细描述
这类犯罪通常涉及违反食品药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生产、销售假 药、劣药,或者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严厉打击。在实践中,涉及公共卫生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6
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反思和建议
完善立法建议
细化罪名
针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具体行 为,制定更加详细的罪名和量刑 标准,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
威慑力。
增加财产刑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刑罚中, 增加财产刑,如罚款、没收财产 等,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
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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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概念题1.妨害公务罪(华侨大学2014年研;武大2010年研;人大2009年研;南开大学2007年研)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南开大学2007年研)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武大2005年研)答: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4.寻衅滋事罪(人大2002年研)答: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是:①主体是一般主体;②主观方面是故意;③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④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5.伪证罪(南京大学2015年研;西安交大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人大2004年研)答: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①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概念题1.妨害公务罪(华侨大学2014年研;武大2010年研;人大2009年研;南开大学2007年研)答: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南开大学2007年研)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武大2005年研)答: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4.伪证罪(南京大学2015年研;西安交大2008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为:①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3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陈永生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领域: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员、翻译人员。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领域:也仅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07年)64.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
陈某照此办理。
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
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答案】BCD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妨害作证罪的两种方式:阻止作证和指使作伪证。
(二)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对象不同。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证人,也即针对的是言词证据,不包括实物证据,这是本罪区别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处。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针对的是实物证据。
(三)妨害作证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时间不同。
妨害作证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前。
打击报复证人罪: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后。
(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区别:领域和主体不同,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16年)20.甲杀丙后潜逃。
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答案】C(14年)6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26,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的好友乙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乙逃至甲家说:“公安人员马上就到,该怎么办?”甲说好办,你赶快向我家后面的树林中逃,若公安人员来了我跟他们假装摩擦耽误时间。
公安人员丙由于已看见乙逃到了甲家里,正要进门被甲拦住,说家有病人,不许惊扰,丙说执行公务要紧希望理解,甲提出要看工作证,丙说放在了路边警车上包里了,甲还是不让,于是和丙拉扯在一起,甲使劲一推,丙倒地后脑正好撞到石头上而死亡,则( )。
(分数:2.00)A.甲成立窝藏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罪B.甲成立窝藏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罪C.甲只成立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D.甲成立窝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罪4.甲自称为法硕联考命题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持伪造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组的印章,以向考生出售考题为名,骗取考生钱财共2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分数:2.00)A.甲成立伪造(公文)国家机关印章罪B.甲成立诈骗罪C.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罪D.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罪5.甲为显示自己是本地“人们惹不起的人”,一日装作喝醉酒,在附近街道上开车横冲直撞制造事端,拦截、辱骂、殴打本地多人,其中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2017年真题]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答案】C【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项,甲煽动他人非法聚集,但没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成立妨害公务罪,而是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B项,乙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医疗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乙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C项,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丁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
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2.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
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真题]A.故意伤害罪B.参加恐怖组织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3.甲公司将3000公斤生产废料直接倒入河中,该废料遇水反应生成毒气,毒气随风飘至附近数个村庄,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统受损,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39节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杨艳霞
(3)第290条: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4)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被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5)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出售枪支、毒品的信息的即构成本罪。
(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的,择一重罪论处。
(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不是虚假恐怖信息。
本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侮辱国歌罪【法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考点提示】第一款的罪名是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二款的罪名是侮辱国歌罪。
二、二级罪名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开设赌场罪——参见法条。
2.“赌场”的认定。
“赌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封闭的房间、深山老林、摆放赌博机的网吧、赌球网站都可以被认定为赌场。
3.“两高”《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实践】1.甲是卖毒药的,乙来买药,甲知道乙要去杀人,但还是把毒药的具体用法用量告诉了乙。
无论乙是否犯罪既遂,甲都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
良好的社会秩序既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目标,也是使国家各种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同时也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国历来注重用刑法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
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
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节,故本章所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换言之,是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其中,绝大多数行为表现为作为,少数行为表现为不作为。
本章犯罪多为法定犯,即行为没有违反社会伦理,但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而根据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犯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机关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行业或部门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性规范文件,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
赵秉志《当代刑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圣才出品】
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0.1复习笔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类犯罪中的多数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单位。
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多数是一般主体,除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以外,其他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类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多数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其中,有少数犯罪要求行为人出于特定目的。
(3)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秩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客体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类犯罪中包括9小类即9个方面的犯罪,共125种具体犯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40种具体犯罪;(2)妨害司法罪,包括17种具体犯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括8种具体犯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包括10种具体犯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11种具体犯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15种具体犯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括12种具体犯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7种具体犯罪;(9)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包括5种具体犯罪。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述1.妨害公务罪(1)基本法理①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高铭暄《刑法学》(第6版)配套题库-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一、概念题1.管制(东财2010年研;武大2008年研;中山大学2003年研)答: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它产生于我国民主革命时期。
管制刑的存在,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它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使各种刑罚的结构更加紧凑自然。
其特征主要包括: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④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人大2004年研)答: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
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3.附加刑(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人大2005年研;上海大学2004年研)答: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4.剥夺政治权利(人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刑法学第21章破坏社会正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 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 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行为。(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
私罪数罪并罚。并罚的前提是走私行为构成犯罪。 (四)有关争议点 教材认为对于贵重金属,如果系进口行为,因进口
贵重金属对我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犯罪。 张明楷认为,可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类 似的还有走私文物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 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
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 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149条第2 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141条 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 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
第三节 走私罪
1、走私罪本节有10个罪名,加上347条走私毒 品罪,共有11个走私罪。
2、注意走私各罪构成中不同的进或出口的行 为方式。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 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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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
(2)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由法律、法规授权从事公务的不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4)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委托的从事公务的不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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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刑法第279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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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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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14个罪名;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12个罪
名;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共 7个罪名;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共5个罪名。 本章涉及到刑法91个条文,共计119个罪名。占刑
冒充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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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必须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或者职务炫耀并骗取非法利益。 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骗取财物,也包括骗取信任,
骗取职位,骗取政治荣誉、政治待遇等。 3 .主体特征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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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刑法277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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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罪数问题
•
1.数罪并罚。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
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
的。
•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妨害公务行为的
定性
•
(1)通常的妨害公务行为,仅作为加重情节。
•
(2)如果妨害公务的行为特别严重,如杀害、伤害
检查人员,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与本罪并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
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注意:
•
A、只盗不掘的只定盗窃(如把古佛像的头锯下来)
•
B、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过程中并从中盗取
了珍贵文物或者严重破坏珍贵文物的构成应当作为盗掘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加重构成处理(第328条);
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7.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
• (二)罪数问题
• 1.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形:犯本罪,同时对被组织人 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 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 三、故意损毁文物罪
•
第324条【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
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
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
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结果加重犯)
• 公民个人将合法收藏的珍贵文物进行自售或自赠处理 而构成犯罪的仅限于将文物处理给外国人。
[历年真题]
• 2005年卷二62.甲系某市国有博物馆的馆长。某日,市 政府领导带某国博物馆代表团来参观。甲当即决定将本馆 收藏的一件战国时期的青铜奔马赠送给市政府,作为新落 成的市政府办公大楼的装饰;同时,将一件国家禁止出口 的珍贵文物赠送给该外国博物馆代表团。另外,甲还偷偷 将本馆的一件珍贵文物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违反文物保
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
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
罚。
•
三、偷越国(边)境罪
•
成立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成立犯罪。具体而
言,情节严重是指具备如下情形之一:
•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
(边)境的。
• 5.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 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扩大解释)
• 买卖、赠送珍贵文物的犯罪及其相互关系: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 条)与倒 卖珍贵文物罪(326 条);
者单处罚金。
•
【过失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
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非法出
•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违
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
•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妨害公务行为的
定性
•
(1)通常的妨害公务行为,仅作为加重情节。
•
(2)如果妨害公务的行为特别严重,如杀害、伤害
检查人员,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与本罪数
罪并罚。
•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一)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
1.如下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四、骗取出境证件罪
•
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
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
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制度。
• 1.本罪性质:是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预备行为, 但刑法将该罪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 2.本罪的目的: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使用。
• 3.该罪的成立,要求有现实的或者可能的组织者为前 提;并且,以现实的或者可能的被组织者的行为具有偷越 国(边)境性质为前提。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 一、倒卖文物罪 • “倒卖”,是指为赚取买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而买进卖
出的行为,是否实际赚取了差价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1.对象: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
金:
•
(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
(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
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4)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
•
2.如下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
伤、死亡。
•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பைடு நூலக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一)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
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 2.定罪的要求:情节严重。 • 3.主观: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
•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第328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
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