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范文(四篇)
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范文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线的建设和使用不可避免地增加了。
然而,由于地下管线大多数时候位于地下,容易被破坏或损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完善的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____年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与任务1.1 目标:a. 制定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b. 提高地下管线保护意识,减少管线破坏事故的发生;c. 实现地下管线的高效运营和管理。
1.2 任务:a. 完善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处罚措施;b. 加强地下管线检测和监测手段,提高管线安全性;c. 提高社会公众对地下管线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二、管理体制和责任2.1 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保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责任和职责;2.2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成立地下管线保护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管线保护工作计划和方案;2.3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管理制度和规范3.1 制定全面、细致的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管线敷设、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3.2 加强对管线施工许可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违规施工和破坏管线的行为;3.3 加大对违反地下管线保护规定的处罚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对破坏管线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技术手段和设备4.1 推广使用先进的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和设备,提高管线的定位和检测精度;4.2 开展管线监测工作,建立地下管线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管线的异常和故障;4.3 加强对管线维修和更新的管理,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管线。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5.1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地下管线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下管线的认知和保护意识;5.2 针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地下管线保护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5.3 开展地下管线保护知识普及活动,深入学校和社区,培养学生和居民的管线保护习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鲁建城建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提高城市市政公用管网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素质,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范和遏制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操作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7日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保障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高管网维护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有限空间操作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指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又称下井作业),是指在市政公用管道、检查井、闸井、泵站集水池等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市政公用设施内进行的维护作业。
全省市政施工、排水养护、污水处理、供水、燃气、热力、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适用本规程。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统一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和数据处理的技术要求,保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控制测量、地下管线点测定、综合管廊测绘、带状地形图测绘、数据处理、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36号,邮政编码:230061)。
本标准编写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 2.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规定..................................................... -4 - 3.1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内容...................................... - 8 - 3.2 坐标系统与精度要求........................................ - 8 -3.3 技术准备.................................................. - 8 -4 控制测量..................................................... - 6 - 4.1 一般规定.................................................. - 8 - 4.2 平面控制测量.............................................. - 8 -4.3 高程控制测量.............................................. - 8 -5 地下管线点测定.............................................. - 13 - 5.1 地下管线测点设置......................................... - 8 - 5.2 地下管线属性调查......................................... - 8 - 5.3 地下管线点空间位置测量................................... - 8 -5.4 非开挖管线测量........................................... - 8 -6 综合管廊测绘................................................. - 8 - 6.1 一般规定.................................................. - 8 - 6.2 地下控制测量.............................................. - 8 - 6.3 综合管廊测量.............................................. - 8 -6.4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 8 -7 带状地形图测绘.............................................. - 30 -8 数据处理.................................................... - 30 - 8.1 一般规定.................................................. - 8 - 8.2 管线图表编制.............................................. - 8 - 8.3 管线数据库文件建立........................................ - 8 -9 成果质量检验与提交9.1 成果质量检验............................................ - 27 - 9.2 成果提交................................................ - 27 - 附录A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安全保护规定............................ - 8 - 附录B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表.................................. - 8 - 附录C 地下管线竣工样图....................................... - 30 - 附录D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 30 - 附录E 错漏分类及扣分表....................................... - 30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0 - 引用标准名录.................................................... - 8 - 条文说明........................................................ - 8 -1 总则1.0.1为统一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的技术要求,保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变更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合建[2017]24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28【实施日期】2017.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7〕24号)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我市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变更。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调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优化;勘察设计单位因设计依据、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变化等改变而进行的设计修改。
二、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项目批准文件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后,勘察设计单位方可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以下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及绿色建筑标准;(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及时报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并现场留存,随时备查。
设计变更台账应包含设计变更登记一览表(详见附件)、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图纸、审查意见等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5.03•【文号】建城[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正确把握公园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就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的类型、数量(面积)、发生时间、发生经过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2013年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我部。
我部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对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公园,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所在城市相关申报和评审资格;对已获相关命名的城市,我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建质函〔2012〕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11〕9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0号)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1〕71号)工作部署,我厅组成8个督查组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查听取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在建施工现场(含部分市政公用项目)138个,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燃气、热力、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合肥市地下管线标准
合肥市地下管线标准地下管线是指埋设在地下的各类输送设施,包括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通信光缆等。
合肥市地下管线标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意外事故发生,规范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文将从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合肥市地下管线标准。
一、地下管线的建设要求合肥市地下管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道选材要合理:根据不同的管道用途和介质特性,选择适合的管道材料,确保管道的耐腐蚀性、耐压性和使用寿命。
2.管道设计要科学:根据地下管道的输送要求和周边环境特点,合理设计管道的布置、埋深和坡度,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排水排气的顺利进行。
3.管道施工要规范: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其他地下设施的损坏。
4.管道验收要完善: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业的验收工作,包括对管道材料、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管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要求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是确保管道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合肥市地下管线维护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巡视检查: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管道损坏、漏水、堵塞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2.防腐保温措施:对于易受腐蚀的管道,必须采取防腐保温措施,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3.管道维修加固:对于老化或受损的管道,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4.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地下管线事故,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三、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要求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是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合肥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监测报警系统,及时掌握地下管线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报警。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1•【文号】建办城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2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全面提升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有序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实施(一)切实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质效。
各地要督促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出资责任,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项目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99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全面推动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涝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
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
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80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8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对做好汛前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排查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城市积水内涝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按照今年4月3日全省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排查。
要迅速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点排查,重点对城市行洪河道、立交桥、地下构筑物、道路井盖、棚户区及往年积水易涝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要督查排水防涝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要对市政排水管网、雨水进出口、检查井、泵站进出水池(渠)等排水设施进行疏浚和清淤,做好排涝泵站机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要做好城市河道、水系的清淤、护岸加固工作,保障汛期排水渠道通畅,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各地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我厅。
二、全面启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并结合当地气象、水文资料,研究制订当地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
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目录1 编制依据 ................................................ ................................................... ....................................2 2 工程概况 ................................................ ................................................... .................................... 23 桩基围护施工对市政管线的影响分析 ................................................ ....................................... 34 管线保护措施 ................................................ ................................................... . (4)总体措施 ................................................ ................................................... .......................... 4 桩基施工阶段管线保护措施 ................................................ (6)施工流程 ................................................ ................................................... ............ 6 施工工艺 ................................................ ................................................... ............ 6 隔振沟开挖注意事项 ................................................ ........................................... 8 围护施工阶段管线保护措施 ................................................ (8)施工流程 ................................................ ................................................... ............ 9 主要工序施工方法 ................................................ .. (9)5 监控量测 ................................................ ..................................................................................... 11 6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 (12)质量技术措施 ................................................ ................................................... ................ 12 质量检验 ................................................ ................................................... ........................ 12 7 安全保证措施 ................................................ ................................................... .. (13)加强管线调查 ................................................ ................................................... ................ 13 加强员工教育 ................................................ ................................................... ................ 13 加强监控量测 ................................................ ................................................... ................ 13 加强联系 ................................................ ................................................... (13)1 编制依据1、上海科技大学项目提供的施工图等施工图纸资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条文说明】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政办秘〔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治理、多元共治、探索创新、高效服务,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和高效协同工作体系,切实解决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资金筹措使用难、维修改造更新慢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
二、重点任务(一)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
发挥12345热线、“话说物业”留言平台、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征集住宅电梯各类问题隐患。
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
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专业化发现电梯问题隐患。
对各类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各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依托安徽省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等及时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二)建立安全评估机制。
制定发布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地方标准,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
对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运行故障率较高、居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或各方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维护城镇地下管网(线)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城镇地下管网(线),是指城镇规划区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是城镇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网(线)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但地下管网(线)构成复杂、权属各异,长期缺乏统筹管理,重复开挖埋设、施工破坏管线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旧地下管网(线)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城镇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地下管网(线),切实保障城镇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网(线)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各市、县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城镇地下管网(线)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地下管网(线)总体布设、高程、功能属性、管线材质、建设年代、权属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要加强普查成果的应用、管理和归档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信息档案,实施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19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192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开发区经贸局、建发局:为促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发展,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价服〔2016〕10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偿使用费范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构成。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其中: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二、有偿使用标准制定原则(一)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成本和政府补贴确定。
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全周期入廊投资比例和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构成因素见附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芜政办秘〔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城镇地下管线是保障城镇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为切实维护城镇地下管线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地下管线是城镇能源流、信息流的通道,直接关系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乃至生命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敷设的各种地下管线数量越来越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管理,导致地下管线情况不明,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保管分散,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停水停电、燃气泄漏甚至爆炸等事件,给城镇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城镇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工作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把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精益求精,加快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部门、各专业管线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科学确定城镇地下管线设施布局。
市城乡规划局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
探析市政公用工程中地下管线保护的措施_2
探析市政公用工程中地下管线保护的措施发布时间:2022-08-29T05:48:53.330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5卷第4月第7期作者:赵志迅[导读]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我国市政工程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赵志迅泉润城建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 250000摘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我国市政工程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地下管道被大量的破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所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是市政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内容。
而地下管线十分复杂,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
明确了解管线损坏的原因,并不断对其加以改进,以此来确保市政公用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结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损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引言对地方自治团体公共事业项目的具体建设工程,有效地保护周围地下管线是比较重要的方面。
需要围绕当前比较常见的各种隐患问题进行详细分析,采取合理的回避措施和保护策略,减少地下管道受损的可能性。
1.市政公用工程中地下管线发生破坏的原因 1.1施工进行之前没有做好完善的调查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对施工环境既有的管线和土质信息进行充分调查,在各种准备工作都没有完善之前就开始埋设地下管线,导致在实际施工时的管线与已有的管线交错在一起,严重影响施工效率,甚至会在施工过程中对油管线产生影响,破坏了已经存在的地下管线。
同时在施工之前没有对施工的土地环境和气候信息进行详细了解,严重影响后期地下管线的运输工作。
比如在东北地区这样的严寒天气,没有对冻土层地下管线进行合理保护,就会导致地下管线在严寒气候的影响下出现损坏,甚至会在严重的时候还会因为昼夜温差大的情况导致地下管线出现破裂,对日常的运输工作造成影响,地下管线的施工效率也因此大大降低。
1.2地下管线质量较差在市政公用工程中,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施工成本而选取价格低廉、质量不高的管线,导致这些地下管线在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使用寿命特别短,运输工作效率也无法得到提高,严重时甚至会出现漏水漏气现象。
深基坑管理规定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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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建质[2010]160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宿州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落实地下管线有关各方管理责任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查询系统,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管理和提供查询等做好技术服务。
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应该取得和提供该项目地段和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详细现状资料。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确保地下管线正常运行。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障文明有序施工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城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摸清地下管网及地上设施的分布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禁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坚决杜绝因施工损害城镇地下管线甚至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时,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要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和监督,并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监护。
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挖破、碰断、损毁地下管线等事故时,根据管线的性质与用途,施工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控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杜绝火种等其它危险源,积极配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人员及时抢修、及时处置,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