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
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一、背景科研工作是工业大学教职工必须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加公平、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科研工作水平,并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踊跃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科学研究的进展。
二、考核标准1.课题立项。
教职工本人申请科研立项的,根据课题级别和数量按如下规定计算分值:国家级课题10分/项,省部级课题5分/项,校级及以下课题3分/项。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分为论文和专利两种类型。
(1)论文根据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论文质量、SCI期刊等级等因素计算分值。
公认影响因子前10%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3分;影响因子前25%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2分;影响因子前50%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1分。
其余期刊的发表论文计算0.5分。
在同一篇论文的任何修改版上加分。
(2)专利根据专利类型、申请人等因素计算分值。
发明专利计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3分/项;外观设计专利计算2分/项。
3.科研经费。
按资助类型、经费数额等因素计算分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课题能拿到1分/万元;省部级和自主选题等能拿到0.5分/万元;院级课题和其他科研项目能拿到0.1-0.5分/万元。
三、奖励措施通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排名前列的教职工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1.人才引进。
校领导专门设立一部分引进优秀人才经费用于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择排名较高的教职工。
2.岗位晋升。
在晋升岗位时,会对教职工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排名靠前的将获得较大的岗位晋升优势。
3.科研经费。
对于参加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在资金引导下开展科研工作,以实现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总结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实行,不仅可以避免主观评价的出现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的发生,而且可以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公正,从而激励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到科研中。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论文类: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说明: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黄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黄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一、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对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黄石理工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范围(一)本办法考核以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教学、教研类成果的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规定):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译著、编著);3.立项的纵向研究课题;4.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5.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6.获奖科研成果;7.文学、艺术创作成果;8.发明专利;9.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二)上述各类成果必须与完成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相关,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否则一律不予计算。
(三)各类科研成果中若没有署注我院校名的,不计分。
作者(完成人)在攻读学位(访问学习)期间所完成的成果,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的比例计分;其他情况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的比例计分。
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2)对于合作成果中各人员的分解计分,原则上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分配(校外人员必须参与计分)。
若第一责任人非我院、但有我院署名(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文汇报》、《文艺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大于等于2000字的论文计1.0系数;大于等于1000少于2000字的论文计0.6系数;少于1000字的论文计0.3系数。
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概不计分。
(5)在学术期刊增(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同类期刊论文的50%计分,但只作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不参与科研奖励。
(6)在非法出版物(由于非法出版物处于动态变化中,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咨询,“中国记者网”网上无信息显示的均为“非法出版物”!请向各类期刊投稿时上网查询)上发表的论文概不计分。
(7)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省级期刊论文;在其他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不计分。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1)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类别分值(分/万元)国家级200省(部)级140市级100横向50科技产业50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类别分值(分/万元)国家级100省(部)级70市级50横向30科技产业30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和其他市级单位项目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计算周期为三年。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20分。
③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④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教师本人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教师本人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泰安市行政学院泰安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2008-2-10 16:48:56)·科研制度为进一步调动教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推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上水平,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和以往实施考核的情况,参照上级党校的考核标准,特制定本项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校教职工,考核对象为全体专兼职教师,评比对象为全校各部、处、室、院和各县市区委党校。
二、量化打分标准(一)课题(调研报告)类1.主要范围和得分:2.课题(调研报告)必须是立项并完成后(以办理完鉴定手续为准)方可计分;3.两人联合主持的课题,按6:4的比例计分;4.课题总执笔人明确的,其总分从负责人总得分中扣减2/5计;5.有子课题的,其主持人得分按一位参与人员得分的2倍计;6.鉴定为优秀的,增计30%的得分;7.被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批办或采纳的,分别增计20%、50%、100%得分;8.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再按著作或论文分别计分。
9.经学校同意主持、参与校外的课题或非立项调研报告的,按同级别50%计分。
(二)著作类1.范围和得分:2.作者或主编为多人的,两人按6:4、三人按5:3:2计分;3.参编其中一章及以上的计20分。
(三)论文类1.主要范围和得分2.《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报刊文摘》、《文摘报》等同类报刊转载或摘编的增计50分,收目增计10分;3.增刊、论文集按相应级别得分的50%计分;4.合作论文只计前三位,按相应级别得分的6:4或6:3:1计分;5.同一篇文章只计最高分;6.大专体制院校或副厅级单位主办的公开刊物视为市级刊物;7.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文明网和大众网非公告版上发表或转载的,且在2000字以上方计分;被数十家网站转载的,可按高一级别计分;被省级及以上报刊转载的,可按相应级别报刊计分;8.除规定的范围外,在其他报刊、网络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保护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热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后,用科研业绩分折合体现科研工作量,并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和奖惩等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入账、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与结题、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原创性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学院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量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由科研处会同各二级科研单位共同进行。
第二章科研工作计分标准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和艺术等五类,按A1、A2、B1、B2、C1、C2六级定位评价(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第六条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各类外来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外来经费和横向外来经费)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分别按每标准金额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足标准金额的入账第七条各类科研课题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分类定级,并根据立项与结题等工作分别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及院级课题计分如下表:其中,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根据立项文件判定;因特殊情况课题主管单位对我院不存在资助可能时,立项不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计;有外来经费入账的纵向课题,可按本条及第六条重复计算工作量。
2)横向课题除按第六条根据外来经费计算工作量外,可在结题时计算工作量,具第八条其他学院认可的研究成果、技术服务等,视其效果计算一定的科研工作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进入数字科技园、科创中心等归属于学院总资产的其他账户的外来科研经费,以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及财务到账凭证为准,按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经费对应计分标准的8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2)我院教师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但第一署名单位非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50%折合计算科研工作量;3)第二署名单位(即第一合作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第一负责人非我院教师的纵向项目或成果,按纵向项目或成果对应计分标准的20%折合计算我院第一合作人的科研工作量。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征求意见第二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对兼职教授、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第一条 .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科研成2)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第二条4)科研奖项(3果()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5)学术活动(科研工作量计算第三条(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
1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 1 表万元)/分值(分类别 100 国家级 70 省(部)级 50 市级 50 横向科技产业50 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如上会项目分,10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分。
30计③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计1,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分。
④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计分。
1,其工作量按表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⑤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学校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以股权证为准)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模板】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学院"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为加强和推动学院科技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努力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紧迫感和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建立适合我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六个方面:(1)科研立项与经费;(2)论文与著作(3)成果与获奖(4)专利申请与授权(5)科研节点与成果转化(6)学术交流与科技档案第三条以我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计算各系部科研工作量的当量值,学院以400当量分值为一个标准工作量为各系部核算科研机动编制,按科研机动编制系部核拨年度科研工作业绩津贴。
第三章基本计算方法第四条考核指标当量分值的计算方法式中:R—考核的当量分值;Ai—单项指标值式中:K ij—单项指标权重分值;A ij—单项指标数量(单位:万元或篇或项或次等);i—单项量化指标序号(i=1~6);j—单项指标中分项序号。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指标体系第五条具体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见下表:注:(1)A1j取值按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多少计算,单项科研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科研分值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人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负责人不应少于50%。
注:(1)合作发表论文作者若为二人,则第一作者占总分值的70%,第二作者占总分值的30%;(2)合作发表论文作者若为三人以上,则第一作者占总分值的60%,第二作者占总分值的30%,第三作者占总分值的10%。
(3)学术著作作者若为二人以上,按作者作用和承担的字数进行折算。
注:在项目鉴定申报之前,由课题组成员对工作量进行协议划分。
注:若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下列比例折算:第二完成单位分值取60%,第三完成单位分值取40%。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协办 100 分/次 参会 10 分/次 大会报告 200 分/次 协办 60 分/次 参会 5 分/次 大会报告 50 分/次 协办 30 分/次 参会 2 分/次 大会报告 10 分/次 校外主讲 5 分/次 校内主讲 3 分/次 3
类别
申 报 立项/立项建设
中期检查
科
研
国家级科研平台 200 分/项*
750 分/篇* 500 分/篇* 350 分/篇* 200 分/篇* 80 分/篇* 40 分/篇* 20 分/篇
A级
学
B级
术 C级
著
作
D级
E级
类
别
特等奖
T级
获
人文社科
奖 A级 成
自然科学
果
B级
C级
20000 分/项* 8000 分/项* 5000 分/项* 3000 分/项*
/
D级
/
发明专利
国
实用新型
2.学院年度优质科研工作量为该年度应完成的基础科研工作量的 80%。
1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参见表 2。
表 2.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类别
成果级别
分值
T0 级
10000 分/篇*
T类
T1 级
2000 分/篇*
学 术 A类 论 文
B类
C类
T2 级 A1 级 A2 级 A3 级 B1 级 B2 级 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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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分/项*
600 分/项*
300 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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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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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
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积极参不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劢是高校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推劢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持续发展,使教学、管理不科研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学校对事级学院(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业绩定期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有利二学校的学科建设不和谐发展,有利二发挥教职工科研工作的主体性、积极性不创造性,有利二多渠道争取高层次课题和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二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职业教育发展服务。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要坚持科学性不现实性相统一、数量不质量相结合、基础研究不应用研究相促进。
各类别人员科研工作量化指标要相互平衡、合理区分。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觃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为依据,以《XX 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院发〔2009〕70号)为计分标准。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个人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事级学院(单位)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两种,以分值表示。
第五条所有具有与业技术职称的本校教职工均属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对象。
科研工作量按职称类别确定工作量的基本标准,凡年度达到此标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折算第六条凡学校在岗的教职工所从亊的科学研究活劢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实行量化考核。
(一)与职研究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3倍。
(事)双肩挑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文博系列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2,具有教师、研究戒其他系列与业技术职称的事级学院(部、所、中心)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3。
(三)上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丌考核。
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
附件3:唐山学院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与赋分方法(暂行)第一条唐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教研、科研成果考核内容包括教研、科研获奖,教研、科研立项,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相关解释参见《唐山学院关于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办法》。
由申报者本人根据《唐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填写《唐山学院20__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定量化赋分表》(表1~表6)。
第二条多人合作的教研、科研成果,各参加人的得分可按如下权重比例分别予以分配:2人(0.65:0.35);3人(0.6:0.25:0.15);4人(0.6:0 .25:0.1:0.05);5人(0.6: 0.25:0.1:0.03:0.02);第6名之后均按0.01权重赋分。
第三条各级精品课主讲教师、一般教师是指该课程申报书(合同书)在册且立项后至少3次担任本课程(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其他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主要教师、一般教师以申报书(合同书)在册为准。
第四条教研、科研业绩量化从教研获奖、教研立项、科研获奖、科研立项、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六方面对申报者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加分计分方式,满分为160分。
各基层评审推荐小组按申报者实得分降序排列上报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分;学院在计算每位申报者的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分时,按申报者申报职称档次分组,依据各部门上报且经学校教研、科研专项工作组核准的每位申报者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组中每位申报者的教研、科研折合分:(计分标准见表C—表F)教研、科研业绩权重分评最高分组内个人教研、科研考评总分本人教研、科研业绩考教研、科研折合分⨯=12表D:教研教改立项3表E:科研获奖与科研立项4表F:论文论著与知识产权注1:本专业期刊以一级学科相符为准,对于交叉学科所含学科范围内,不降级赋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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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
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
***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
(一)奖励计分范围
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
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
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
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
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
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
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
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
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
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
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2.未列入以下考核计分的科研项目,报科技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认定、登记。
3.校内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项目参与人排序,参与校外主持的项目,按照立项申报书或结项证书排序为准。
排序按下表比例标准计分。
4. 作者(完成人)在攻读学位(访问学习)期间所完成的成果,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的比例计分;其他情况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的比例计分。
(二)科研项目
1.计分标准
2.计算办法
(1)省部级以上立项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20分/万元增加计分;
(2)各级研究课题和教改项目申请立项后计分值的50%,完成项目任务结题后计余下的50%分,未完成当年考核基本工作量的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考虑跨年计分,作为当年考核基本分,但不奖励;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可支配金额计算分值。
(三)教学科技成果奖
2.计分办法
(1)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科研结项奖、鉴定技术成果以行政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团体评选的成果奖不作为计分项目;同一项目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与外单位合报的教学与科技成果奖,应署***名,按相应获奖级别计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按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排序计考核分;
(3)专利技术成果指专利授权人属学院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均按上述标准30%计分,专利权属其他单位且仅作为专利技术发明人之一的专利成果,按标准的30%排序计分,不奖励。
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记分。
(四)著作、教材
(1)国家级或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在现有计分标准基础上增加2分/万字,两人及以上完成的著作,按各自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无法分清字数的,按多人合作排序比例计算;
(2)担任各类教材主审且未承担编写任务的不予计分,多人完成的教材,第一主编计分不低于教材总分的50%(按编写字数计算,高于50%按实际字数计分),参编按实际完成的编写字数计算,无法分清字数的,按多人合作排序比例计算;
(3)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不计分。
(五)论文
2.计分办法
(1)同一篇论文当年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值计分,隔年度发表的计50%;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全国学术交流论文集及以上发表的论文第二、三作者可在工作量最低考核内按30%、15%计考核分;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3)在各类各级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正刊级别的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4)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且原则上要求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才能计分;
(5)同一篇论文获省(自治区)级(含省级学会)优秀奖以上,在计分标准基础上上浮10%;
(6)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六)其他项目
1.讲学
(1)应邀到校外进行学术讲学,由自治区(省)级单位或高等院校发出邀请的,每次记20分,由自治区(省)级单位或院校校下属部门或其他单位发出邀请的,每次记10分。
(2)在校内以学校名义举办学术讲座的,每次记10分,其他情况记5分。
2.学会兼职
(1)担任国家级学会会长职务的每年记20分,副会长记15分,理事记10分。
(2)担任自治区级各学会会长职务的每年记15分,副会长记10分,常务理事记5分。
3.行业专家
担任各级行业专家并有工作业绩的记5分。
学术交流活动类折算科研工作量,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其中学会兼职、学术讲座等必须事先向科技处报告登记、审定,活动结束后必须向科技处提供必要的记载。
否则将不予承认。
3.文艺作品:按发表刊物和参赛获奖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五、其他说明
1.考核时间:按照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考核期限。
2.考核程序: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考核表由各二级院、部、处室汇总报送科技处审核,考核结果汇总表经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学院校园网在全院公开。
3.考虑到科研工作的年度不均衡性,当年考核奖励分值可书面申请留一部分作下一年科研工作量的累计计算,但不超过二年。
4.奖励计分加上非奖励项目计分合计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最终考核得分,作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评定中业务工作量(科研)部分的依据。
5.年度考核成绩优秀者,按得分高低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另外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6.对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科技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科技处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