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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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本量化标准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1)论文;(2)课题;(3)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

应聘者根据三类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对应分值。

应聘者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列入考核计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60分,累计得分60分以上的记60分;“课题”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计分标准1.核心期刊(包括CSSCI、CSCD、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2.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分。

(注:涉及到多人合作的著作、项目或成果均参照此表)二、课题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项目界定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部各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国家其它部委立项课题。

2.省级课题:包括各省科技厅各类课题、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各省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省政府其它厅局立项课题。

3.市、校级课题:包括各市科技局各类课题、各市社科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政府其它委办局立项课题;全国各高等学校列入计划的课题。

(二)计分标准1.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0分;2.省级课题每项计15分;3.市、校级课题每项计10分;4.合作课题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三、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著作1.项目界定(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著作、科普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有关说明:
权威期刊:包括《文学评论》、《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

重点报刊:包括《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共党史研究》、《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世界宗教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法学》、《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国际问题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社会》、《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管理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新闻界》、《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学报》、《图书情报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除外)、《光明日报》(理论周刊除外)、《经济日报》、中办内参、国办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使科研工作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行政岗、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

二、计分周期
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1月份结算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三、计分类别
按照其水平和重要性,科研成果量化得分分为A、B两类,A类代表较高水平得分,B类代表一般水平得分。

四、计分标准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表一:论文计分标准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

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等奖的计A6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计A5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计A40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计B10分。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等;
表二:著作计分标准
3、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和结题
表三:项目申请、立项、结题计分标准
4、科研成果获奖
表四: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5、获得专利成果
表五:专利计分标准
6、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凡列入赣江讲坛的学术讲座(报告)每场计B10分。

四、分值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按下表:
表六:多人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定期予以动态调整。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采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科研工作评价,旨在明确科研工作目标、规范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

具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考核指标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明专利三大类,并设置了多项指标进行考核,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科研荣誉获得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对于不同的科研工作指标,菏泽学院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如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文、理、工、管、教育、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及SCI、EI、SSCI、AHCI等收录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用于个人绩效评定、调配科研资源和奖励分配等方面,对于成绩优秀的科研工作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和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等。

总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有助于规范科研工作、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

科研情况量化标准及计分办法①对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根据中科院情报中心所制定的“SCI分区表”的划分,给予对应分值。

②高水平学术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

④**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按100%计分;进修学习期间的论文,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按100%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其它不计分。

⑤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方可计分,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

⑥发表于省市领导内参〔含《研究与思考》〕的调研咨询报告,经黑龙江省级、**市级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F类计分;经黑龙江省级、**市级副职领导,以及**学院正职领导批示的,按论文G类计分。

〔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⑦EI、ISTP等收录学术会议论文,一次评职中可使用2篇。

⑨一次评职中,此类成果限用10项。

论文D类40①SCI收录〔发表于Ⅳ区〕;②《新华文摘》篇目辑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推荐篇目;③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同时入选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CSCD,科技类〕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④高水平学术机构主办,且入选CSSCI、CASS、北大核心中任意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⑤同时入选CSSCI、CASS、北大核心3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⑥中国教育报。

论文E类30①EI收录〔期刊论文〕、AHCI收录;②入选CSSCI的学术期刊;③同时入选CSCD、北大核心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④同时入选CASS、北大核心2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⑤中国科学报〔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社科院〕。

论文F类20①EI收录〔会议论文〕、ISTP收录、ISSHP收录;②入选CASS、北大核心、CSCD中1个系统的学术期刊;③各学科领域的国家重要报纸〔如: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

论文G类10①CNKI、维普等系统中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②黑龙江日报,**日报。

表二:知识产权类成果级别认定及量化表级别分值专利分级描述备注专利A级60创造专利①独立创造人、第一创造人获得对应分值的100%;其他位次创造人不计分。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为了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工作,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激发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客观地评估教学、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为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内容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是对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完成的各种形式科研成果的评估与考核。

量化内容包括:(一)教师及研究人员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到款情况;(三)完成的其它各类研究成果情况。

第二条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一)科研项目计分标准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每项计3500分;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教育部重大或招标项目,每项计2500分;教育部一般项目计1500分;3、其它省部级一般项目和省教育厅、西安市科技局有20000元以上经费资助的项目,每项计600分,其它地厅级有10000元以上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每项计200分;4、其它厅局级一般项目、国家级(一级)学会项目和院级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每项计100分;5、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层次认定,见《西安财经学院项目管理办法》;6、横向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每项计50分;横向课题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不计立项分;横向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正式登记并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科研经费账户后方能计项目分。

对各级各类项目的量化计分为在项目立项当年计总分的60%,结项当年计总分的40%。

(二)科研经费计分标准纵向项目以当年项目到款金额每一千元计5分为基准计算,横向项目以当年项目到款金额每一千元计3分为基准计算,学校对各类项目的配套和资助经费不计分。

(三)其它科研成果计分标准1、学术专著等计分标准(1)国家级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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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
(一)论文类:
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
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
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
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
说明:
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2.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3研究成果必须是以本院(所)或本院(所)教职工的名义署名的。

4.进入决策程序的基本评价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即是不是得到了应用决策部门主管领导(国家领导或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5.国家领导人指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以上的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指在省部级单位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市级领导指副市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巡视员和享受省部级、市级以上待遇的不在范围。

(五)专利类:
说明:
1.两人以上取平均分值。

2.以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

(六)校内学术讲座:
说明:
1.每年每人最多仅限举办2次学术讲座。

2.面向全院的学术讲座由学院统一安排;面向系、部的学术讲座由系、部安排,但讲座前须向科研处提供讲座提纲。

(七)软件开发类
1.两人以上担任软件开发第一负责人的,排名第一的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负责人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软件开发一律以使用单位出具的软件使用证明为准。

(八)获奖类:
1.上述作品在认定时须提交论文和证书原件各一份。

2.两人以上取平均分值。

3.获奖的论文和著作等科研成果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同一篇论文或著作既公开出版又获奖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4.同一学术会议,多篇获奖的论文,只按1篇计算分值,取最高分值计。

5.学术会议级别的界定:国际级学术会议和国家级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家部委以上单位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不符合这个条件的按省部级界定。

国家级二级学术会议按省部级一级学会界定。

6.自然科学中的软科学成果对应相应级别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处理。

二、计分处理
(一)集体记分
按各项统计总分,除以各单位中级以上人员总数,得其
平均分,即为该集体科研工作最后得分。

(二)个人记分
按各项统计总分。

三、附则
1.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均按当年(截止当年12月31日)获得的分值统计。

2.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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