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解读
菏泽学院采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科研工作评价,旨在明确科研工作目标、规范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稳步发展。
具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考核指标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明专利三大类,并设置了多项指标进行考核,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科研荣誉获得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对于不同的科研工作指标,菏泽学院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如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文、理、工、管、教育、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及SCI、EI、SSCI、AHCI等收录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
菏泽学院将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用于个人绩效评定、调配科研资源和奖励分配等方面,对于成绩优秀的科研工作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和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等。
总体来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有助于规范科研工作、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协办 100 分/次 参会 10 分/次 大会报告 200 分/次 协办 60 分/次 参会 5 分/次 大会报告 50 分/次 协办 30 分/次 参会 2 分/次 大会报告 10 分/次 校外主讲 5 分/次 校内主讲 3 分/次 3
类别
申 报 立项/立项建设
中期检查
科
研
国家级科研平台 200 分/项*
750 分/篇* 500 分/篇* 350 分/篇* 200 分/篇* 80 分/篇* 40 分/篇* 20 分/篇
A级
学
B级
术 C级
著
作
D级
E级
类
别
特等奖
T级
获
人文社科
奖 A级 成
自然科学
果
B级
C级
20000 分/项* 8000 分/项* 5000 分/项* 3000 分/项*
/
D级
/
发明专利
国
实用新型
2.学院年度优质科研工作量为该年度应完成的基础科研工作量的 80%。
1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参见表 2。
表 2.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类别
成果级别
分值
T0 级
10000 分/篇*
T类
T1 级
2000 分/篇*
学 术 A类 论 文
B类
C类
T2 级 A1 级 A2 级 A3 级 B1 级 B2 级 C级
/
1200 分/项*
600 分/项*
300 分/项*
400 分/项*
200 分/项*
100 分/项*
50 分/项
40 分/项
30 分/项
500 分/项*
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
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一、背景科研工作是工业大学教职工必须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加公平、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工科研工作水平,并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踊跃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科学研究的进展。
二、考核标准1.课题立项。
教职工本人申请科研立项的,根据课题级别和数量按如下规定计算分值:国家级课题10分/项,省部级课题5分/项,校级及以下课题3分/项。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分为论文和专利两种类型。
(1)论文根据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论文质量、SCI期刊等级等因素计算分值。
公认影响因子前10%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3分;影响因子前25%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2分;影响因子前50%的期刊,一篇发表论文计算1分。
其余期刊的发表论文计算0.5分。
在同一篇论文的任何修改版上加分。
(2)专利根据专利类型、申请人等因素计算分值。
发明专利计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3分/项;外观设计专利计算2分/项。
3.科研经费。
按资助类型、经费数额等因素计算分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国家级课题能拿到1分/万元;省部级和自主选题等能拿到0.5分/万元;院级课题和其他科研项目能拿到0.1-0.5分/万元。
三、奖励措施通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排名前列的教职工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1.人才引进。
校领导专门设立一部分引进优秀人才经费用于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择排名较高的教职工。
2.岗位晋升。
在晋升岗位时,会对教职工的科研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排名靠前的将获得较大的岗位晋升优势。
3.科研经费。
对于参加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在资金引导下开展科研工作,以实现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总结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实行,不仅可以避免主观评价的出现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的发生,而且可以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公正,从而激励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到科研中。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量化我校教职工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工作成绩,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作能力,特制定本量化积分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作品。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和文学艺术作品只按照最高积分标准予以积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积分第四条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以及**市纵向科研立项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积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计2000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计1000分。
(2)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总局项目,计800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计500分;(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有科研经费资助且经费超过5万元(含)的,计300分;经费低于5万元的,计100分;无科研经费资助的,计50分。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经费资助的,计50分,无经费资助的,计30分;(4)获**市市级项目,有经费资助的,计40分;无项目经费资助的,计20分;(5)对获得超过50万元的大额经费项目,计3000分;第五条对获得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产学研横向合作项目的,按实际到账经费予以积分,计分标准为6分/1000元。
第六条对获得校内科研基金资助的学术性项目和应用性项目,每项计10分。
第三章专利、软件著作权积分第七条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积分。
(1)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计400分。
(2)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计200分。
(3)对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计50分。
(4)对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20分。
第四章科研成果奖积分第八条科研成果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积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论文类: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说明: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模板】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学院"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为加强和推动学院科技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努力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紧迫感和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建立适合我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六个方面:(1)科研立项与经费;(2)论文与著作(3)成果与获奖(4)专利申请与授权(5)科研节点与成果转化(6)学术交流与科技档案第三条以我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计算各系部科研工作量的当量值,学院以400当量分值为一个标准工作量为各系部核算科研机动编制,按科研机动编制系部核拨年度科研工作业绩津贴。
第三章基本计算方法第四条考核指标当量分值的计算方法式中:R—考核的当量分值;Ai—单项指标值式中:K ij—单项指标权重分值;A ij—单项指标数量(单位:万元或篇或项或次等);i—单项量化指标序号(i=1~6);j—单项指标中分项序号。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化指标体系第五条具体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见下表:注:(1)A1j取值按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多少计算,单项科研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科研分值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人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负责人不应少于50%。
注:(1)合作发表论文作者若为二人,则第一作者占总分值的70%,第二作者占总分值的30%;(2)合作发表论文作者若为三人以上,则第一作者占总分值的60%,第二作者占总分值的30%,第三作者占总分值的10%。
(3)学术著作作者若为二人以上,按作者作用和承担的字数进行折算。
注:在项目鉴定申报之前,由课题组成员对工作量进行协议划分。
注:若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下列比例折算:第二完成单位分值取60%,第三完成单位分值取40%。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200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管理教辅岗位6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实绩计分按照表1中的具体项目及赋分计算。
第四条计分的几个具体问题规定。
1.计分的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经科研处备案认可。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课题中部分成果单独命题发表的论文除外),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须是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
3.课题项目的工作量计分按立项期间年平均计分,已资助的课题项目不再奖励,对于横向课题,结项后一次性奖励。
4.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仍按标准计。
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对跨年度未计部分科研分值不再计算,但对上年度已计科研工作的部分,不再以负分反映。
5.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30%,不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6.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因导师要求,单位署导师单位的,在计分和奖励中减半计算。
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理论版的论文等,因报社原因未署本院名仅署作者名的,计分和奖励不受影响。
以化名或笔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不奖励。
7.在计分奖励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来我院工作,该年度以原单位名义且署作者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按50%计分和奖励。
在本年度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该年度的科研成果不再奖励。
但因公或离、退休仍然予以奖励。
8.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汇总后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五条考核标准。
1.教学科研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2。
表2:教学科研岗位科研考核表2.管理教辅岗位的科研考核标准,见表3。
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一)奖励计分范围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黄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黄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一、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对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黄石理工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范围(一)本办法考核以下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教学、教研类成果的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规定):1.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译著、编著);3.立项的纵向研究课题;4.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5.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6.获奖科研成果;7.文学、艺术创作成果;8.发明专利;9.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二)上述各类成果必须与完成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相关,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否则一律不予计算。
(三)各类科研成果中若没有署注我院校名的,不计分。
作者(完成人)在攻读学位(访问学习)期间所完成的成果,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的比例计分;其他情况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的比例计分。
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2)对于合作成果中各人员的分解计分,原则上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分配(校外人员必须参与计分)。
若第一责任人非我院、但有我院署名(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文汇报》、《文艺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大于等于2000字的论文计1.0系数;大于等于1000少于2000字的论文计0.6系数;少于1000字的论文计0.3系数。
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概不计分。
(5)在学术期刊增(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同类期刊论文的50%计分,但只作完成任务的考核指标,不参与科研奖励。
(6)在非法出版物(由于非法出版物处于动态变化中,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咨询,“中国记者网”网上无信息显示的均为“非法出版物”!请向各类期刊投稿时上网查询)上发表的论文概不计分。
(7)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省级期刊论文;在其他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不计分。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一、基本业绩分:1、面向本科生承担教学工作量(55岁以下教授不少于54学时/学年):3分;2、独立指导研究生或为研究生开课:3分;3、独立指导中青年教师:5分(参与指导2分);4、指导或主持实验室建设:3分;5、主持审议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3分;6、主持教学法研究:3分;7、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分;8、作学术报告或讲座:每次1.5分。
二、水平业绩分: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备注1 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80+10分/万元2 主持部省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40+8分/万元3 主持市校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20+6分/万元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级300省级1504 教学名师校级805主持面向全校的基础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10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教学6 主持本专业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6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7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3分/10学时1、考评为优,乘以1.2系数;考评为合格,乘以1.0系数;评为基本合格,乘以0.8系数。
2、优的考评指标:(1)无教学事故;(2)督导组无异议;(3)学生评教结果优良(4)教研室、院(系)评价为优;(5)由院(系)考核,教务处认可。
8指导研究生论文获部省级以上优秀或随机抽样研究生论文被评价为优秀博士:70分/篇硕士:50分/篇省级一类 70 9教学优秀课程省级二类50分 值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备 注1 国家基础研究计划(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 20分/万元50 +30分/万元 2 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部各类计划、国家计委、经贸委各类计划(人文社科包括国家教育部各类计划)16分/万元40+25分/万元3 国家其他各部委各类计划 14分/万元30+20分/万元 4 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14分/万元20+20分/万元 科 研5省部级纵向项目 12分/万元20+20分/万元1、按时保质完成。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对教师教学业绩的量化考核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研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教学改革项目(2)教学建设项目(3)教学获奖(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5)外语四级考试过级率(6)教学讲座(7)优秀教研室活动第三条教研工作量计算(一)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包括教改立项、教材立项、题库立项、教改论文,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1,工作量分配见表9.说明:(1)由教务处审批或推荐上报获批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等级,其中教改立项国家级第一类系指教育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系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省级第一类系指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第二类系指由省高等教育学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2)题库立项每套题库赋3分,计算总赋分则按照实际试卷套数赋分值。
(3)教师发表教学改革论文的等级认定同科技处认定标准一致.(4)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级教改项目,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如项目转入大连工业大学,按照表1计算工作量.(5)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子课题项目,按照表1计算工作量。
(二)教学建设工作量1. 专业建设工作量包括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联办二级学院、新增专业申报、试办专业评估、学士学位评估等,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2,工作量分配见表10。
2。
实践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3,工作量分配见表10。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六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表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级别标准定额(Z)正高二级岗160三级岗130四级岗100副高五级岗80六、七级岗60中级八级岗40九、十级岗20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10表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人员类别调整系数〔K〕专任教师1.0公共课教师0.8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0.7担任教学学院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0.7担任学校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专技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0.6第七条科研工作量中超额部分,如符合学校办学成果奖励要求,按学校办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第八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类别分值(分/万元)国家级100省(部)级70市级50横向30科技产业30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和其他市级单位项目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计算周期为三年。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20分。
③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④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教师本人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教师本人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理工类)(征求意见第二稿)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类别分值(分/万元)国家级100省(部)级70市级50横向50科技产业50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④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学校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
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积极参不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劢是高校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推劢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持续发展,使教学、管理不科研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学校对事级学院(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业绩定期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有利二学校的学科建设不和谐发展,有利二发挥教职工科研工作的主体性、积极性不创造性,有利二多渠道争取高层次课题和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二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职业教育发展服务。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要坚持科学性不现实性相统一、数量不质量相结合、基础研究不应用研究相促进。
各类别人员科研工作量化指标要相互平衡、合理区分。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觃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为依据,以《XX 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院发〔2009〕70号)为计分标准。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个人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事级学院(单位)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两种,以分值表示。
第五条所有具有与业技术职称的本校教职工均属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对象。
科研工作量按职称类别确定工作量的基本标准,凡年度达到此标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折算第六条凡学校在岗的教职工所从亊的科学研究活劢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实行量化考核。
(一)与职研究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3倍。
(事)双肩挑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文博系列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2,具有教师、研究戒其他系列与业技术职称的事级学院(部、所、中心)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3。
(三)上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丌考核。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
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
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要求1、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参见表1。
2、专职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年平均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平均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参见表2执行。
2、在表2中,标注“*”的分值为质量分。
对于横向委托项目,理科单项达到3万元及以上、文科单项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为质量分。
3、凡是未纳入表2计分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计分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再由科研处提交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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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
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
***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
(一)奖励计分范围
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
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
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
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
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
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
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
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
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
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
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2.未列入以下考核计分的科研项目,报科技处按学院有关规定认定、登记。
3.校内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项目参与人排序,参与校外主持的项目,按照立项申报书或结项证书排序为准。
排序按下表比例标准计分。
4. 作者(完成人)在攻读学位(访问学习)期间所完成的成果,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60%的比例计分;其他情况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的比例计分。
(二)科研项目
1.计分标准
2.计算办法
(1)省部级以上立项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文社科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20分/万元增加计分;
(2)各级研究课题和教改项目申请立项后计分值的50%,完成项目任务结题后计余下的50%分,未完成当年考核基本工作量的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考虑跨年计分,作为当年考核基本分,但不奖励;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可支配金额计算分值。
(三)教学科技成果奖
2.计分办法
(1)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科研结项奖、鉴定技术成果以行政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团体评选的成果奖不作为计分项目;同一项目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与外单位合报的教学与科技成果奖,应署***名,按相应获奖级别计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按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排序计考核分;
(3)专利技术成果指专利授权人属学院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均按上述标准30%计分,专利权属其他单位且仅作为专利技术发明人之一的专利成果,按标准的30%排序计分,不奖励。
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记分。
(四)著作、教材
(1)国家级或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在现有计分标准基础上增加2分/万字,两人及以上完成的著作,按各自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无法分清字数的,按多人合作排序比例计算;
(2)担任各类教材主审且未承担编写任务的不予计分,多人完成的教材,第一主编计分不低于教材总分的50%(按编写字数计算,高于50%按实际字数计分),参编按实际完成的编写字数计算,无法分清字数的,按多人合作排序比例计算;
(3)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不计分。
(五)论文
2.计分办法
(1)同一篇论文当年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值计分,隔年度发表的计50%;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全国学术交流论文集及以上发表的论文第二、三作者可在工作量最低考核内按30%、15%计考核分;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3)在各类各级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相应正刊级别的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4)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且原则上要求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才能计分;
(5)同一篇论文获省(自治区)级(含省级学会)优秀奖以上,在计分标准基础上上浮10%;
(6)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六)其他项目
1.
(1)应邀到校外进行学术讲学,由自治区(省)级单位或高等院校发出邀请的,每次记20分,由自治区(省)级单位或院校校下属部门或其他单位发出邀请的,每次记10分。
(2)在校内以学校名义举办学术讲座的,每次记10分,其他情况记5分。
2.
(1)担任国家级学会会长职务的每年记20分,副会长记15分,理事记10分。
(2)担任自治区级各学会会长职务的每年记15分,副会长记10分,常务理事记5分。
3.行业专家
担任各级行业专家并有工作业绩的记5分。
学术交流活动类折算科研工作量,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其中学会兼职、学术讲座等必须事先向科技处报告登记、审定,活动结束后必须向科技处提供必要的记载。
否则将不予承认。
3.文艺作品:按发表刊物和参赛获奖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减半计分。
五、其他说明
1.考核时间:按照学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考核期限。
2.考核程序: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考核表由各二级院、部、处室汇总报送科技处审核,考核结果汇总表经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学院校园网在全院公开。
3.考虑到科研工作的年度不均衡性,当年考核奖励分值可书面申请留一部分作下一年科研工作量的累计计算,但不超过二年。
4.奖励计分加上非奖励项目计分合计作为年度科研工作量最终考核得分,作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评定中业务工作量(科研)部分的依据。
5.年度考核成绩优秀者,按得分高低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另外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6.对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科技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科技处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