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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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受理单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受理单
年月日Biblioteka 月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应附申诉人申诉书和受处分(处理)原文件或复印件;2.本表及相关申诉材料请交到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办);3.本表XXXX年7月1日起使用。
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受理单
编号:
申诉人
性别
民族
学号
院系
专业、班级
电话
递交申诉书日期、时间
年月日
申诉主要理由
受处分(处理)文号
学生收文时间
年月日所在院、系确认盖章
申诉材料接收人
接收的日期、时间
年月日
申诉人确认签名
学生申诉
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相关部门
、学院
处理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申诉人签名:

温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法律文书必备目录表

温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法律文书必备目录表

温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法律文书必备目录表
注:
1、学生处分阶段,可能涉及到的全部卷宗材料为处分程序部分的12个材料,其中学院、相关部门上报到学生处的处分材料必须包括材料4、5、6、7、8。

在学生提起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还应包括材料9、10;对比较复杂的事件或涉及财物的事件,还需要提供材料1、
2、3;该处分程序部分其他材料由学生处整理,学院、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部分所有材料由学生处整理,学院、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3、所有处分事件均需要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完整,需要盖章的必须加盖印章。

4、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后,全部材料要装订成册存档,以备诉讼及查阅。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xx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申诉处理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在遇到问题或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诉:- 口头申诉:学生可以直接向辅导员、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口头表达不满或问题。

- 书面申诉:学生可以书面提交申诉信,详细描述问题和要求。

2. 申诉受理一旦学生提交申诉,学校将进行申诉受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受理确认:学校将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及时确认收到,并告知学生相关处理人员和时间。

- 申诉登记: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登记,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以及申诉内容等信息,以便后续跟进处理。

3. 调查核实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采集证据:学校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学生提供的证词、物证等,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

- 面谈调查:学校可能会安排面谈,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了解,以获取更多信息。

4. 决策与处理基于对申诉的调查核实,学校将做出决策并进行相应处理:- 决策过程: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出决策。

- 处理方式:学校将根据决策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调整安排等。

5. 通知反馈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申诉处理的结果:- 书面通知: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申诉处理的结果,包括决策依据、处理方式和相关期限等。

- 口头反馈:学校也可能通过面谈或电话等方式,口头向学生反馈申诉处理结果。

6. 申诉复核如果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诉复核:- 复核申请:学生可以书面提交复核申请,详细说明对处理结果的异议和要求。

- 复核审查:学校将组织复核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7. 结案与归档经过申诉处理和复核审查后,学校将做出最终决定:- 结案决定:学校将根据申诉处理和复核审查的结果,做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学生。

- 归档管理:学校将对申诉案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将来参考或查阅。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例如课堂纪律问题、教学质量问题等。

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学校制定了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二、申诉种类学生校内申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学习成绩申诉:当学生对自己所得到的成绩有异议时,可以进行学习成绩申诉。

2. 行政处罚申诉:当学生因违纪行为遭到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申诉。

3. 教师教学质量申诉:当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申诉。

4. 校园生活问题申诉:当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时,可以进行校园生活问题申诉。

三、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在发现问题或者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发生经过和自己的观点。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应立即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向学生进行书面反馈。

5. 处理决定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决定,并向学生进行书面通知。

6. 不服申诉若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诉内容进行再次审理,并做出最终决定。

四、申诉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内容。

2. 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3. 对于恶意申诉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学校将对申诉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同时,申诉者也应保证申诉内容不涉及他人的隐私。

五、申诉结果的执行1. 学校将严格按照处理决定进行执行,保证学生权益的实现。

2.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六、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学生对申诉权利的认识,增强申诉自觉性。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xx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流程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申诉处理流程。

一、申诉范围学生申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学籍管理事项2. 成绩处理事项3. 奖助学金评选事项4. 处分决定事项5. 以及其他认为需要申诉的事项二、申诉条件1. 学生本人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2. 学生申诉应当在一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注明申诉理由和请求。

三、申诉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学生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学院(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

4. 学生对学院(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5.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

四、申诉处理原则1. 公平公正:申诉处理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及时高效:申诉处理应当及时高效,尽快解决学生申诉问题。

3. 保密原则:申诉处理过程中,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应当保密处理。

五、申诉处理结果1. 如果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原处理决定有误,可以作出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

2. 如果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原处理决定正确,应当维持原处理决定。

六、申诉处理后的相关工作1. 申诉处理结束后,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和相关单位。

2. 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学生,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本申诉处理流程适用于xx学校全体学生,学生应当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申诉权利,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湘教通[2011]247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湘教通〔2011〕24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05年成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现因工作变动原因,对原委员会人员进行了调整,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申纪云省教育厅副厅长委员:唐利斌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罗爱国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主任符润中省委教育工委纪工委副书记刘会平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副主任科员高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刘兴树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龙晓东长沙理工大学教授胡肖华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倪洪涛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李景升中南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副教授黄先雄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陈锦红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2、湖南省教育厅受理学生申诉通用格式文书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申诉,是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统称学生)对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涉及本人在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方面的复查决定不服,向省教育厅提出的申诉。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范本(2篇)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范本(2篇)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1、在学员报名大厅、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3、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鉴定意见后,交由分管校长阅示。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6、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向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7、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____日,超过____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

8、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在教育培训行业中,学员投诉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学员可能会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教师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不满或投诉。

为了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明确投诉的受理、处理流程,确保学员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学员投诉受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学员投诉制度的建立能够让学员享受到公正、公平的教育培训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学员投诉受理制度能够使教育培训机构及时了解学员的需求和意见,提高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增加顾客满意度:通过及时解决学员的投诉,机构能够提升学员的满意度,增加学员对培训机构的信任度,从而提升机构的声誉和竞争力。

三、学员投诉受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学员投诉受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必须对学员进行公开,让学员能够清晰了解投诉受理的程序和方式。

2. 公正公平原则:所有的学员投诉都应该被公正、公平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快速高效原则: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该确保学员的投诉能够及时受理、迅速处理,不拖延时间。

学生申诉信范文

学生申诉信范文

学生申诉信范文尊敬的xxx学院领导:您好!我是贵校xxx专业的一名学生,我写此信是希望能就XXX课程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向您反映并申诉。

首先,我对贵校提供的教育资源表示感谢,并对学院一直以来的关心和照顾表示由衷的敬意。

然而,在XXX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得到您的重视和解决。

首先,针对XXX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我认为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在课程设计中,部分内容过于冗杂,导致难以集中精力学习和理解重点知识。

课程内容之间的关联性不够明确,有时难以建立起知识的框架,给学习带来了困惑和阻碍。

我建议在课程设计时更加注重内容的逻辑性和知识的层次性,以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消化所学内容。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我觉得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缺乏一些有效的互动和引导。

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较为单一,很少展开讨论或引导我们思考问题,这样容易使学生在知识的消化和理解上产生困难。

另外,部分教师在授课中没有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我希望学院能够鼓励教师们运用更多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以提高教学的效果和趣味性。

再次,与课程相关的实验或实践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我在XXX实验中发现,实验仪器设备的状态不佳,严重影响了实验效果和学习体验。

同时,部分实验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缺乏详尽的实验指导,导致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无法准确地进行操作。

我建议学院提供更好的实验设备和指导手册,确保学生可以顺利进行实验并获得实际操作的能力。

最后,我想提及一下课程考核的问题。

在XXX课程的考试中,我感觉考题与教学内容相比较难度较大,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广泛,与平时的学习进度不太相符。

考试成绩对我们的综合评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希望学院能够更加合理地制定考试内容和难度,并给予学生更多的备考时间和机会。

在此,我郑重申明我所写的内容是真实的,这些问题是我在课程学习及实践中真实遇到的困扰。

我深知贵校对学生的关心和重视,并相信学院会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质量。

书作文之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书作文之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

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篇一:学生校内申诉办法】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1.认为参加我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

2.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

3.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4.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三条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

第四条我校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被申诉人。

第五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七条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九条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模板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模板

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校内申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不颁发学业学位证书等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决定(以下称〃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要求复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申诉的处理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委员由监察处处长、法律顾问1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担任。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人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事项,应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章申诉的提出和受理第八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可以在学校送达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诉书,填写《xxxx大学学生申诉记录表》并附相关材料。

申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原)班级、(原)学号、联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况;(二)申诉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提交申诉书的日期;(四)相关的证据材料;(五)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六)本人签名(按手印)。

第十条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决定应自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告诉申诉人。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申诉人知道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一)是申诉人的近亲属;(二)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三)与申诉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四)参与处理或者处分的相关部门人员或其近亲属;(五)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受理办法

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受理办法

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受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对学生纪律处分、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诉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四条学生必须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提出申诉;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第五条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校负责人为召集人。

第六条对学生申诉的复查结论应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开会作出,若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通过投票表决作出结论。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书或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决定;(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处理决定;(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

第八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分(处理)决定文书(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系、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及其他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请求及依据;(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如下处理:(一)申诉请求符合本办法规定,予以受理;(二)申诉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要求申诉人在2日内补正;(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向申诉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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