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30•【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04.05.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管理省级储备粮,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省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粮食轮换出库工作方案
粮食轮换出库工作方案背景粮食轮换是指通过安排作物种植顺序,使得同一块土地上相同或相关品种的作物不在连续生长。
粮食轮换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减少土壤中病虫害的发生,提高作物产量,保证粮食安全。
其中,粮食出库工作是粮食轮换的重要步骤。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粮食轮换出库工作方案,以确保粮食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流程1. 编制出库计划粮食出库是按照出库计划进行的。
在出库计划中,应该包含以下信息:•粮食出库数量•粮库存量•轮作计划•粮食品种在制定出库计划时,应考虑以上几个因素。
粮食出库数量不能太多,否则可能会影响粮食安全;粮库存量应考虑到下一季度的需求;轮作计划主要是为了确保同一块土地上不再连续种植相同或相关品种的作物;粮食品种的选择要视当地土壤条件和气候等因素。
2. 准备出库操作流程粮食出库操作流程包括准备粮食出库单据、粮食出库检验、粮食出库计算、粮食出库报告、粮食出库装车等。
•准备粮食出库单据:出库单据记录了出库粮食的品种、数量、车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出库单据应由存储场所的管理人员签署,并把单据分发给相应的操作人员。
•粮食出库检验:在粮食被装上货车之前,必须对粮食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够进行出库操作。
•粮食出库计算:粮食出库计算是指对出库的粮食进行准确的计量和计价。
计料时应采用机器计量装卸,计量误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粮食出库报告:出库报告是出库单据和出库计算的证明。
操作人员应在出库完成后立即填写出库报告,并报管理人员审核。
•粮食出库装车:粮食出库装车负责装卸粮食。
3. 实施出库操作根据出库计划,确定出库量和车数,按照出库单号和粮库存放位置,有序开展出库操作流程。
出库操作应遵循安全作业规程,确保出库过程中粮食无毒、无异味、无过多水分,装载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4. 完成出库操作后检查出库操作完成后,应进行出库现场清理、设备检查、流程文件归档等相关工作。
出库操作后,应对库房和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注意事项•粮食轮换是重要的农业管理措施,应有计划按周期进行。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储备粮各级管理机构和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省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帐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帐卡牌管理、台帐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六条省级储备粮库点布局的原则:重点分布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交通(铁路、水路)沿线、轮换方便的地区。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实行指定库点和仓房储存。
储存库点承储资格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同意后,予以确定。
每点储存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吨。
第八条省级储备粮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粮混存。
第九条储存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出入库(收购、调入、调出、销售等)要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为准。
第十一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字号的《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付紧急突发事件急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时,凭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明传电报出库,然后补开《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十三条接收、发运储备粮的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如实填写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及时报送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一、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粮食安全。
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更新和替换过期、变质的粮食,保证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
2. 维护粮食储备的稳定。
通过轮换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储备粮的损耗和浪费,确保储备粮的稳定和持续。
3. 提高粮食利用率。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将老粮调出,新粮调入,减少老粮的堆积和浪费,提高粮食的利用率。
4. 降低粮食库存的成本。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更新储备粮,降低库存粮食的成本,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效率。
5. 有效应对粮食安全风险。
通过轮换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粮食质量问题,加强对储备粮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对粮食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轮换周期。
确定储备粮的轮换周期,一般根据粮食的保质期和使用需求确定,一般为3-5年。
2. 轮换标准。
明确轮换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对老粮的质量检验和评估,以及新粮的采购和入库标准。
3. 轮换方式。
确定轮换的方式和方式,包括部分轮换和全量轮换,以及轮换粮食的调配和组织。
4.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轮换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轮换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5. 轮换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明确轮换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和明确责任,确保轮换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轮换计划。
根据轮换周期和计划,制定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包括轮换的时间、数量和方式等。
2. 质量管理。
对老粮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定轮换的粮食数量和品质,及时调配和安排轮换工作。
3. 新粮采购。
根据轮换计划和需要,及时采购新粮,确保新粮的质量和数量。
4. 调配和入库。
对新粮进行调配和组织,及时入库并更换标识,确保新粮的质量和安全。
5.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轮换中的问题。
6. 轮换效果评估。
对轮换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轮换管理制度,确保轮换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粮库轮换管理制度
粮库轮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粮食仓储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合理利用仓储资源,我国建立了粮库轮换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粮库轮换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粮库轮换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延长粮食的保存期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轮换原则粮库轮换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先进先出”,即先使用先储存。
按照这一原则,当新粮收获后,应该首先出库使用存放时间最长的老粮,以确保老粮不会过期损坏。
三、轮换周期1、机制轮换由国家对口的粮食机构确定每个粮库的轮换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具体轮换时间由各地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气候情况、仓储粮食情况等因素确定。
2、条件轮换在正常轮换周期之外,粮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仓储粮食的情况和需要进行条件轮换。
条件轮换的时间和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轮换程序1、轮换计划制定粮库管理机构应编制每年的轮换计划,明确轮换的时间、数量、品种等内容。
轮换计划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轮换通知发布粮库管理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告知轮换计划和具体轮换时间。
通知应包括轮换的目的、轮换的方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轮换执行轮换执行时,粮库管理机构应按照轮换计划的要求,将存放时间最长的粮食优先出库,取出数量不得超过轮换计划规定的数量。
同时,应做好出库、入库记录,并加强对轮换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4、轮换验收轮换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轮换工作进行验收,确保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要求。
如有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轮换监督1、监督责任粮库轮换管理工作属于粮食仓储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粮库轮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轮换计划的执行。
2、监督方式粮库轮换管理的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暗访抽查、巡视监督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
3、监督机构国家粮食管理部门应建立粮库轮换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轮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4•【字号】皖政[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巩固“两放开一调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1.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核心内容。
去年,我省在全国粮食主产区率先实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调整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今年,国务院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作出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重大决策。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把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
今年,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已经公布了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2007年07月13日 15时50分 1073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农业农村“储备粮”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调联[2007]95号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省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省级储备粮品质符合国标规定,承储企业按照省下达的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储备要求的当年产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通过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第二章轮换粮食品质的认定第六条省级储备粮由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
1、粮食质量监测机构。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指定安徽省粮油质量监测站为省级储备粮监测机构。
2、粮食质量监测时间。
对正常储存的储备粮,检测时间由安徽省粮油质量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迟于11月末。
对轮入储备粮,检测时间安排入库后一个月内。
对轮出储备粮,检测工作必须在公开拍卖前完成。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安徽省粮食局、财政厅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竞价销售交易业务的组织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此次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交易双方及所有参与竞价交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粮食竞价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控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章交易资格第四条竞价交易的卖方为经批准的安徽省省级粮食储备库(本库点不能购买本库点的粮食)。
第五条竞价交易的买方必须是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六条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有效的《竞价交易委托书》、《承诺书》和分库点竞价交易清单,交易保证金从货款扣除。
第七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交易代表须在报到时交验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55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取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竞买。
买方可在交易会前到卖方仓库直接看货,卖方需提供方便。
第八条批发市场在查验相关资料并收取保证金后,向交易代表发放交易入场券等。
竞买方可委派1至2名交易代表参与交易活动。
第九条批发市场在交易大厅公告竞价交易信息。
交易代表应及时到公告栏了解竞价交易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交易地点、时间第十条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商务会馆三楼交易大厅)。
第十一条交易时间为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
第十二条买方代表入场时间(以现场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五章交易秩序第十四条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按时入场。
第十五条交易代表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交易现场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电话等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竞价交易秩序。
省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规定修订版
省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储备粮各级管理机构和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省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帐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帐卡牌管理、台帐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第六条省级储备粮库点布局的原则:重点分布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交通(铁路、水路)沿线、轮换方便的地区。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实行指定库点和仓房储存。
储存库点承储资格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省农业发展银行同意后,予以确定。
每点储存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吨。
第八条省级储备粮必须实行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粮混存。
第九条储存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出入库(收购、调入、调出、销售等)要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为准。
第十一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字号的《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付紧急突发事件急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时,凭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明传电报出库,然后补开《安徽省省级储备粮出(入)库通知书》。
第十三条接收、发运储备粮的单位,应按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如实填写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及时报送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组织和监督的粮食储备轮换机制。
其目的是确保粮食供应的稳定性,提高粮食利用率,防止粮食过期损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具体来说,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储备粮轮换周期:一般是按年度进行轮换,即从每年的新粮投入储备,将老粮从储备中取出供应市场。
2. 储备粮品质管理:地方政府应定期对储备粮品质进行检查,确保储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进行杀虫、防潮等工作,以保持粮食的储存安全。
3. 储备粮运输管理:地方政府应组织安排储备粮的运输工作,确保粮食从生产地到储备库存的安全及时,并防止粮食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4. 轮换销售管理:地方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储备粮库存情况,制定粮食轮换销售计划,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储备粮进行公开销售。
5. 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管,打击粮食黑市,防止粮食过期、变质销售到市场中,保障粮食安全。
总的来说,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粮食
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粮食供应的稳定性和食品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
储备粮交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储备粮交换管理,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安全,提高储备粮使用效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储备粮交换活动,包括储备粮的调入、调出、储存、销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储备粮交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安全;(三)提高储备粮使用效率;(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
第二章交换程序第四条储备粮交换前,需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编制交换计划,明确交换品种、数量、时间等;(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交换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三)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换申请、审批、合同签订等。
第五条储备粮交换程序:(一)提出交换申请:业务部门根据储备粮实际情况,提出交换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二)审批交换申请:主管领导对交换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交换手续;(三)签订交换合同:业务部门与交换方签订交换合同,明确交换双方的权利、义务;(四)组织实施交换:业务部门按照交换合同,组织实施交换工作;(五)交换验收:交换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交换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六)交换档案管理:将交换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六条储备粮交换过程中,必须确保交换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一)交换前,对交换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换;(二)交换过程中,对交换储备粮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交换质量;(三)交换后,对交换储备粮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第七条储备粮交换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交换,并报告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储备粮销售第八条储备粮销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储备粮达到销售年限;(二)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三)储备粮销售价格合理。
第九条储备粮销售程序:(一)编制销售计划,明确销售品种、数量、时间等;(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销售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三)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销售申请、审批、合同签订等;(四)组织实施销售;(五)销售验收;(六)销售档案管理。
储备玉米轮换管理制度范文
储备玉米轮换管理制度范文储备玉米轮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储备玉米的管理,提高国家安全储备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库的储备玉米,具体包括储备玉米的养殖、采收、储存和轮换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储备玉米的轮换管理是指将储备玉米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数量进行轮换,以确保储备玉米的品质和数量不断更新和保持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轮换方式第四条储备玉米的轮换方式包括:常规轮换、紧急轮换和专车轮换。
常规轮换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数量计划进行的轮换,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紧急轮换是指在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的轮换。
一旦发现线索,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轮换计划。
专车轮换是指利用特定的运输车辆进行的轮换,主要是为了保证储备玉米的品质和数量不受污染和破损。
第五条常规轮换计划应根据储备玉米的品质、数量、储存年限等因素制定,具体包括轮换时间、轮换数量和轮换地点等。
紧急轮换计划应根据紧急情况的发展变化制定,确保玉米的品质和数量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专车轮换计划应根据储备玉米的特殊要求制定,确保玉米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鲜。
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六条储备玉米的轮换程序包括采收、储存、检验、调度和运输等环节。
采收环节主要负责储备玉米的采收,包括技术指导、采收标准和采收时间的确定等。
储存环节主要负责储备玉米的储存,包括仓储设施、保鲜条件和储存管理等。
检验环节主要负责储备玉米的品质检验,包括外观质量、营养成分和品质指标等。
调度环节主要负责储备玉米的调度安排,包括轮换计划、仓储位置和数量调配等。
运输环节主要负责储备玉米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安全等。
第七条储备玉米的轮换程序应按照科学、规范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玉米的品质和数量得到保障。
储备玉米的采收应遵循科学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确保玉米的品质和数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储备玉米的储存应符合仓储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玉米的保鲜和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1•【字号】皖政办秘〔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1日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各地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2月底前,对各市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省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
省联席会议由省粮食局负责召集,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包括建立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政府部门粮食安全任务等。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广粮食生产科技应用、建设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行动等。
成本不变,实物兑换
成本不变,实物兑换
xx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根据《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省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3、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省级储备粮轮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4、省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保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遵循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5、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轮换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管理工作。
6、省级储备粮轮换,以粮食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先进先出并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数量一般为粮食储存总量的30%至40%。
7、承储企业应当按规定格式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当年省级储备粮轮换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月10日前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于3月底以前下达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8、省级储备粮轮换按“实物兑换、成本不变”的原则,轮入的粮食按轮出
粮食的入库成本记帐。
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
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9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清宪2021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政府储备的计划第三章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第四章地方政府储备的动用第五章地方政府储备的监督检查第六章地方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第七章企业储备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管理,保证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7页(P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糖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糖储备库资质条件》的通知
2.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粮人联[2020]96号
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仓联[2020]99号
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
省分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粮联规〔2021〕3号5.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粮执法规〔2021〕4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粮轮换管理制度
目前,粮轮换管理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各国粮食管理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随着科技和管理技术的不断发展,粮轮换管 理也在不断改进换计划制定
制定轮换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库存状况和生产计划,制定详细的轮 换计划,明确轮换物资的品种、数量、时间等。
分析预测
质量变化风险
总结词
粮食质量变化是粮轮换管理制度中重要的风险因素。
详细描述
在粮轮换过程中,粮食质量可能会受到温度、湿度、虫害、鼠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品质下降。 为防范这种风险,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存储条件,加强质量检测,以及采取其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存储损耗风险
总结词
粮食存储损耗是粮轮换管理制度中不可避免的风险。
质量合格
轮换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确 保无质量问题。
新鲜度高
轮换品应保持较高的新鲜度,以确保口感和 营养价值。
轮换品价格确定
市场调查
对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同类 产品的价格行情,为轮换品 的定价提供参考。
成本核算
根据生产、采购、运输等成 本进行核算,确保轮换品价 格合理。
价格公开透明
轮换品的价格应公开透明, 避免出现价格歧视和暗箱操 作。
对市场趋势、价格走势等进行预测和分析,为轮换计 划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调整优化
根据实际情况对轮换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确保 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轮换物资采购
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轮换物 资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采购合同签订
与供应商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品种 、规格、数量、价格等条款。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特点
粮轮换管理具有动态管理、市场导向、安全保障等特点。它强调对粮食市场的 敏锐洞察和库存粮食的有效调控,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保障粮食安全。
做好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
做好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1. 制定合理的轮换计划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轮换计划。
轮换计划应该包括储备粮的轮换周期、轮换数量和轮换方式等内容。
为了科学地确定轮换周期,可以根据储备粮的储存期限和保存条件等因素进行考量,并结合国家粮食供需状况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同时,根据粮食储备的地域分布和类型等情况,确定轮换的数量和方式,确保轮换的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制定了轮换计划之后,需要严格执行,确保轮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轮换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细化轮换流程,并设立监督机制,强化轮换的跟踪和督导,确保轮换计划的全面执行。
同时,要及时调整轮换计划,应对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确保粮食储备的及时输送和更新,有效应对粮食供应的需求。
3. 加强轮换管理技术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需要加强技术支持,提高轮换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在轮换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仓储管理技术和设备,确保粮食储备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要注重对轮换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操作熟练度和管理水平,确保轮换管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中,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轮换管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通过建立粮食储备信息系统,实现对粮食储备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轮换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加强对粮食需求和供应的预测和分析,提高轮换管理的决策水平和应对能力。
5. 规范轮换管理流程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要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轮换管理的顺畅进行。
在轮换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轮换计划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强对轮换管理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真正做到精准高效。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形成全方位的轮换管理网络,确保轮换管理的全面和协调进行。
6. 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2007年07月13日 15时50分 1073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金融保险农业农村
“储备粮”
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粮调联[2007]95号
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省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省级储备粮品质符合国标规定,承储企业按照省下达的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储备要求的当年产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通过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第二章轮换粮食品质的认定
第六条省级储备粮由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
1、粮食质量监测机构。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共同指定安徽省粮油质量监测站为省级储备粮监测机构。
2、粮食质量监测时间。
对正常储存的储备粮,检测时间由安徽省粮油质量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但不得迟于11月末。
对轮入储备粮,检测时间安排入库后一个月内。
对轮出储备粮,检测工作必须在公开拍卖前完成。
3、品质检测标准和要求。
品质检测标准执行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稻谷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并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结果为依据。
4、省级储备粮品质要求。
轮入的储备粮质量不得低于国标三等。
粮食正常储存参考年限(按粮食收获年度计算)为:稻谷2年、小麦3年。
稻谷2年内不得发生“不宜存“情况,3年内不得发生“重度不宜存“情况。
小麦在3年内不得发生“不宜存“情况。
第三章轮换时间规定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轮换,以粮食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
省级储备粮原则上存储满三年后进行轮换。
但对检测认定为“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的粮食,无论是否达到规定轮换年限,必须在当年进行轮换。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轮换,承储企业可向市、县(区)粮食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区)粮食部门审核后可向省粮食局提出正式申请。
经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轮换制度和方式
省级储备粮实行先入先出、均衡轮换的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原则上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40%。
第八条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省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制定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下达到有关市、县(区)和承储企业。
第九条省级储备粮轮换分为同品种轮换、不同品种轮换、同库点轮换和不同库点轮换等。
省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要通过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进行,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实行按定价收购或抛售。
1、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按照省下达的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和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或招标采购交易规则,具体负责组织轮换省级储备粮的竞价销售和招标采购工作。
2、定价收购。
在国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期间,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进行轮入储备粮的收购,如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省级储备粮,其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同品种、同等级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
第五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省粮食局的职责
1、负责拟定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
2、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竞价销售、招标采购工作;
3、负责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统计省级储备粮轮换库点的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及进度等情况;
4、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数量、质量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轮入粮食的验收工作;
5、负责省级储备粮轮换价差及利息、费用等补贴的清算。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按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储备粮轮换价差及利息、费用等补贴的清算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拨付。
第十二条农业发展银行依据《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的规定,按照轮出粮食的数量和结算价格,及时收回贷款;按照轮入计划,及时发放轮入粮食的储备贷款,并加强对省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
第十三条市级粮食局的职责
1、在省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内,负责本辖区内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的轮换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储备粮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及时报告本辖区内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的具体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省级储备粮轮换的数量、质量状况及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轮入结束后组织预验收,并将预验收情况书面报告省粮食局。
第十四条县级粮食局的职责
1、在省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内,负责本县省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实施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
2、督促承储企业按时归还轮出储备粮占用的农发行贷款,协调落实储备粮轮入贷款;
3、协调处理商务问题,落实轮入省级储备粮粮源;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轮换任务的,要提前报省粮食局批准;
4、负责督促承储企业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
第十五条承储库的职责
1、在省下达的轮换计划内,具体承担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省轮换办法规定;建立并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具体规章制度;
3、在下达的轮出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粮食出库,并归还轮出储备粮所占用的农发行贷款;
4、在下达的轮入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农发行贷款,组织粮食入库;
5、保证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入库的粮食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质量的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
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
6、按时完成轮换任务,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逐级上报省粮食局批准;
7、建立省级储备粮轮换台帐,及时登记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出入库粮食合同及凭据),并报县粮食局;
8、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9、接受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依法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十六条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核定。
省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省级储备粮轮换的出入库费用不低于20元/吨,轮换差价亏损和出入库费用由省财政用粮食风险基金据实拨补;价差收入上交省财政。
2、省级储备粮在储存周期内的合理损耗暂按0.2%核减,统一计入轮换价差。
第十七条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据实拨补,保管费用实行定额包干。
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年80元/吨,其中76元按照库存直接拨补给承储企业,其余4元用于对承储企业奖励,奖励幅度为该企业储备粮轮出均价高于全省该批次、同品种粮食平均轮出价格部分的50%。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八条经综合考核,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操作规范、轮换取得较好效益的各级管理机构、承储库点和个人,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的,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扣拨轮换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期对储备粮质量进行检化验的;
2、轮换前未向省粮食局书面报告的;
3、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轮入储备粮造成空库的;
4、未及时轮换,造成储备粮损失的;
5、轮入粮食的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以次充好的;
6、擅自更换储备粮品种、变更存储库点的;
7、挤占挪用储备粮收购、销售资金的;
8、弄虚作假,储备粮轮换台帐数据填报不真实的;
9、其他违反轮换管理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