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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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全称为: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韶关学院医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韶关学院医学院委员会和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以及韶关市青年联合会的基层组织。
本会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是全体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发展活动的组织者。
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是代表韶关学院医学院全体学生的唯一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维护我院规章制度,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气氛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协助我院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创造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代表和维护医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带领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完成医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医学院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建设健康充实,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园文化。
4、加强各校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并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及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友谊,互相促进。
切实指导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树立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5、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对院系学生分会和其他学生组织进行各种领导,对班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维护《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尊严。
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所有组织和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和学生会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韶关学院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联合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按人数比例民主推举产生,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为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不占所在班级代表名额。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
1、修改学生会章程;
2、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联合会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方向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联合会干部。
5、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力。
第九条:学生联合会由学生代表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
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与学生代表任期相同。
第十条:学生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
2、决定学生会系列部门的设置、撤消或合并;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整体和重要工作,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4、讨论学生会干部的重大任免事项;
5、讨论和批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6、监督本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8、监督学生干部的工作;
9、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0、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文件,参加关于学生管理问题的讨论。
第十一条:对于在任失职的学生会干部的罢免、增补,学生会干部毕业或实习离校后的缺额增补,主席团和各部长有权提名,经学生联合会讨论,上报学生科、团委批准、备案,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五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2、热爱学生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必须办事公道,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5、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责。
1、学生会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主持日常工作;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若干名。
(2)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纪律部、督察部、劳生部、外联部、舞台策划部。
(3)附属部门:礼仪队(文娱部),护旗队、治安服务队(督察部)
2、学生会职责
(一)主席:
(1)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和有关班干部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总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我院有关科室汇报、反映意见;
(3)做好学生会各种活动经费的审报工作;
(4)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
(5)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
(6)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协助我院开展各项大型活动;
(7)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和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3)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4)协助主席负责对已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进行观察、考核。
(三)秘书长:
(1)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有关材料的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2)学生会报刊、文件、杂志、信函及宣传用品的管理;
(3)加强对外联系,协助主席处理来访来函;
(4)做好各种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副秘书长:
(1)协助秘书长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有关材料的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2)秘书长不在时履行秘书长职责;
(3)与秘书长一同做好各种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传达学生科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2)负责管理宿舍纪律、校园秩序、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3)负责监督学生各委员的值班、检查到位等情况;
(4)负责每周一升旗仪式的考勤工作;
(六)督察部(原保卫部):
(1)负责护旗队的正常运作,保证每周一升旗仪式的顺利进行;
(2)负责校园青年文明岗的值班安排,并检查值班人员出席情况;
(3)对打架、偷电、盗窃、损坏公物等不良现象及时登记,并向学生科汇报;
(4)检查督促各班值日及完成节假日保卫工作;
(5)协助保卫科召开各班保卫委员会议,传达本院保卫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协助保卫科做好有关保卫工作;
(6)协助我院做好假期学生行李保管的组织安排工作。
(七)学习部
(1)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2)通过各班学习委员,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我院教务科反映并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4)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5)开展有利于同学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的活动,包括知识竞赛和辩论赛。
(八)宣传部
(1)宣传同学们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报道学生活动情况;
(2)协助我院党委、团委做好学校宣传版报工作;
(3)协助我院做好各大型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4)与书画协会合作开展书画展及新三笔字比赛;
(5)管理学校的宣传栏,保证各栏的干净整洁,有条理。
(九)体育部
(1)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
(2)组织开展校际篮球赛等各项体育活动;
(3)参与组织校运会。
(十)文娱部
(1)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十大歌手”、“迎新晚会”、“团体操比赛”、“七一晚会”、“元旦晚会”等
文娱活动。
(3)协助学院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
(十一)劳生部
(1)协助总务科召开各班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会议,传达医学院后勤部门会议精神;(2)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学生宿舍卫生、课室卫生、包干区卫生的管理和检查评比工作;
(4)协助院团委做好共青团文明园地的检查评比工作;
(5)协助学生科做好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评比、登记及作息纪律管理;
(6)协助总务科搞好劳动课的组织工作;
(7)组织开展学雷锋演讲比赛。
(十二)外联部:
(1)与各兄弟院校联系,交流经验,完善学生会工作;
(2)与外联系和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3)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
(4)接待外宾;
(5)争取相关活动的企业赞助,为活动提供支持。
(十三)舞台策划部
(1)协助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站、文学会、小草义工队、心研社、各班级开展文艺活动、提供所需的设备和负责整个流程的操作;
(2)负责每个星期一升旗的设备提供;
(3)负责各项会议的设备提供。
第四章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各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各班委会应设置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保卫委员、纪律委员、劳动生活委员。
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
第十七条:班委职责。
1、贯彻执行医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2、召开本班同学会议。
3、在团支部的指导下,抓好全班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十八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我院对经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学生活动给予的支持,另一方面是由学生会外联部拉取赞助所得的资金。
1、费用支出程序:学生会开支一律经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讨论后,向学生科、团委申请,经我院批准后方可支出。
2、经费的用处:用于学生会的日常活动需要及学生会举办的全校性活动的开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必要时,院团委有权调整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