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三天未批还被开除 公司被判赔偿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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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三天未批还被开除公司被判赔偿8.5万
小戴2004年8月进入昆山某电子公司工作。

该电子公司规定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2013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为春节假期。

因路途遥远,小戴于当年1月30日就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填写请假单,请求2013年2月8日、16日、17日请假三天。

对此,该电子公司多次与小戴进行谈话,提出因设备检修要求小戴春节期间留守。

小戴表示,因离家较远常年不能回家,今年春节家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本人回去,故未同意春节留守。

2013年2月7日晚,小戴踏上了返回湖北老家的路程。

两天后,公司通过内部网络退回了小戴的请假申请。

小戴对此并不知情。

2月18日,小戴回到公司上班。

此时,公司却以小戴连续三天旷工为由作出了开除小戴的决定。

小戴不服仲裁和法院一审裁决,于去年7月上诉至法院。

中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员工的请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明确答复。

虽然电子公司与小戴协商春节留守事宜,但该情节并不能证明电子公司明确拒绝了小戴的请假申请,且小戴对公司春节留守的要求亦未同意。

本案中,公司在春节假期开始之后才驳回了小戴的请假申请,此后公司更是在小戴回公司后直接对小戴作出了开除的决定,没有给小戴申辩的机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劳动者的请假申请进行明确答复有违诚信,判决公司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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