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I)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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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请考生自备文具。

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

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

报考工程管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和直尺。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四)所有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此外,还须提供《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2015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内容

2015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内容

2015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组成。

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①专科班: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②专升本、本科二学位班:民法学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二)笔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

(三)笔试时间9月20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9月21日:专科班:《文化综合》专升本、本科二学士学位班:《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四)笔试考点设置笔试在乌鲁木齐市设立考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五)笔试相关政策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六)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资格复审、视力检查、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1日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①专科层次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②本科层次9:00—11:30 民法学③法律硕士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

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李昕颖
9502511500316
松潘县法院(阿坝)
95021701
索郎卓玛
9502511500317
松潘县法院(阿坝)
95021701
齐美措
9502511500322
2015年全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班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职位编码
报考人
姓名
准考证号
富顺县法院(自贡)
95040201
曾维娟
9504510300319
富顺县法院(自贡)
95040201
蒲蜜
9504510300326
富顺县法院(自贡)
95040201
姚宗成
9504510300321
富顺县法院(自贡)
安县法院(绵阳)
95040601
成玉
9504510601229
安县法院(绵阳)
95040601
赵欢
9504510601316
安县法院(绵阳)
95040601
蒲璐
9504510601315
安县法院(绵阳)
95040601
张涛
9504510601216
旺苍县法院(广元)
95030701
蒋明峰
9503510700213
旺苍县法院(广元)
95030701
姚依
9503510700302
旺苍县法院(广元)
95030701
李佳
9503510700315
营山县法院(南充)
95041101
易松
9504511001206
营山县法院(南充)
95041101
李玉华
9504511001213

2015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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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考试时间:9月2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2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城区设置考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前发布,届时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格复审面试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员,由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阶段,考生须作出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承诺,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须提前五天向招录机关作出说明,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开调剂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核减招录计划。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zyJvM一、笔试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

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9月20日—21日进行,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

具体考点另行公告。

(1)专科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9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9月2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2015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2015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9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9月22日。

具体安排为:9月21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9月22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此次笔试考点设在拉萨。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或户口簿)。

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时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成绩计算办法及加分办法(1)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2)加分办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名数1∶1.5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5年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

刑事科学技术、法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余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考试科目为:民法学。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9月21日09:00-11:30 民法学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 ×50 + ×50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报名资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报考专科层次(高中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教育)的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本科层次(专升本教育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为《民法学》。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2014年9月20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17:00—17:50 《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9月21日9:00—11:30 《文化综合》(报考专科层次)《民法学》(报考本科层次)笔试地点设在招录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省属监狱系统在杭州市)。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该大纲可在报名系统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之和)÷(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体能测评)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人员,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

对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职位的人员,根据上述办法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面试。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内容

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内容

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内容推荐:2015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笔试专题2015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内容(以2014年的作为参考):专科试点班: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硕士试点班: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具体考试内容还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湖南政法干警网(http://hn.offcn.co m/html/zhengfaganjing/?wt.mc_id=bk11862)发布的最新消息。

下面是湖南中公教育网给大家准备的备考资料,更多考试资料可以前往湖南中公教育网查看。

2015湖南政法干警申论指导:申论考试中常见的错误类型湖南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对于一些同学来说,已经能够完全征服,用心做题即可拿到高分,对于一些同学来说,还是不得要领,成绩不稳定,平时练习及模拟考试,分数不固定。

今天,中公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就和各位考生一起看看申论常见的错误有哪些。

一、背客观公正原则。

申论材料来自于客观实践,又是检测考生行政能力的,因而它要求客观公正。

因而,申论拒绝虚构和夸张,拒绝个性化与情绪化。

但申论并不排除建基于事实和理论基础上的合理推理和想象,也不必掩饰对好人好事的认同和赞许,也不必隐藏对对坏人坏事的否定和批判。

二、违背电论思路顺序。

申论是通过对特定事实进行展开论述从而表明自己的观点。

它要求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由浅人深,由现象到本质,微观而宏观,具有较强的内在规定性。

在应答申论各试题过程中,都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思路。

但当前普遍的问题是,很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由于经验和视野所限,经常囿于就事论事,没有对给定材料进行必要的概括、提炼、引申、深化,所以文章上不了档次,特别是作文,以三档文章居多,经常得分在25分上下。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南【收藏】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南【收藏】

考试简介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

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教育层次教育层次招录对象学历要求毕业去向学制专科教育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专升本)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教育(第二学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研究生教育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zEWNP2015年贵州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笔试1.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⑴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9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9月21日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少数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在2014年10月进行。

详细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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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辽宁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教育入学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查阅《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9月20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9月21日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3.笔试成绩查询公共科目、教育入学考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共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面试1.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相关省级政法部门、民政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2015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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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zJ3gv考试与招录(一)笔试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专科试点班: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硕士试点班: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3.笔试地点设在长沙。

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015年河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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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及证件审核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在石家庄市进行。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20日上午,9:00 — 11:00 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满分为100分;9月20日下午,14:00一16:30 进行《申论》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教育入学考试。

9月21日上午,9:00 — 11:30 ,报考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满分为150分;报考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

9:00 — 12:00,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满分为150分。

9月21日下午,14:00 — 17:00 ,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满分为150分。

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在《笔试准考证》写明。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10月1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10月下旬,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教育入学考试成绩。

(三)笔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公布笔试总成绩、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

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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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和2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4)。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报考者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

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

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见附件5);对报考退役士兵职位、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查看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zyMSx2015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笔试1、网上打印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于2014年9月17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2、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 类考试。

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考试整体水平,划定各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笔试时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具体时间为:9月20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9月21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笔试成绩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2014年11月上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2015政法干警考试教材 申论本硕类

2015政法干警考试教材 申论本硕类

主编李永新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院审定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本硕类】申论严格依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大纲编写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申论:本硕类/李永新主编.—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3(2014.12重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ISBN978⁃7⁃5115⁃1666⁃4Ⅰ.①申...Ⅱ.①李...Ⅲ.①警察-招聘-考试-中国-教材Ⅳ.①D631.13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44792号书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申论(本硕类)作者:李永新出版人:董伟责任编辑:巨晓丽封面设计:中公教育图书设计中心出版发行:社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邮政编码:100733发行热线:(010)65369527653698466536950965369510邮购热线:(010)6536953065363527编辑热线:(010)65369511网址:经销:新华书店印刷:三河市华骏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开本:850mm×1168mm1/16字数:456千字印张:19印次:2013年3月第1版2014年12月第1版第3次印刷书号:ISBN978⁃7⁃5115⁃1666⁃4定价:38.00元中公教育核心研发团队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

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张永生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中公教育资深专家与顶级辅导教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的教学研究,参与编写了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深度辅导教材,教学中认真负责,因材施教,实现了考生的高通过率,成为深受考生信赖的实力派讲师!张成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国内最优秀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研究专家,曾在政府机关文字综合部门任职十余年,在多家媒体发表百余篇、近20万字的评论性、介绍性文章,在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申论进行了极其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其成果代表了业界最前沿的研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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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目录I. 考查目标 (3)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III. 考查内容 (4)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33)V. 参考书目 (43)专业综合I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第四节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五、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三、对预备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二、罪数的判断标准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继续犯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结合犯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连续犯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几个界限。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目的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报应的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一、刑罚种类概述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三、主刑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附加刑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二、量刑的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法定情节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量刑制度一、累犯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对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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