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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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
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实现供销合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食盐、烟花爆竹六大连锁经营网络,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龙头企业,以“规范渠道、规范管理、规范品牌、规范标准”为重点,加快同业整合步伐,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扩大配送规模,提高配送率,形成市有龙头企业、县有骨干企业、乡(镇)村有连锁门店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
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储备和防汛物资救灾储备任务。
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依
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是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搞好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
商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开展“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
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四是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城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
规范完善建设城市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经营资质,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成为全市“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加快发展食盐安全经营网络。
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要依法加强盐政管理,搞好食盐专营和储备,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创建“食盐安全工程”为依托,建立“政府重视、供销社牵头、部门配合”
的食盐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保证供应、方便购买”的原则合理设置区域内零售网点,采取“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经营模式,构建起供应顺畅、经营规范、注重服务的食盐安全经营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盐”。
(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农民(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建设。
“农合联”是由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促进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是我市引领、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带动力量。
各级“农合联”要按照组织实体化、体系科学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健全内部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服务能力。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合联”专项办公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年度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要确定一定比例通过“农合联”体系发放,重点扶持“农合联”会员的发展。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中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合联”领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农合联”乡(镇)分会建设,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都要逐步纳入农合联体系,不断扩大农合联服务的覆盖面。
支持“农合联”探索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农企、农技、农超对接活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全程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二是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
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
与农业、财政、工商、扶贫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加强信息服务、开展人员培训、组织经济交流活动,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三是完善行业协会服务。
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要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积极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
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政府及有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农村新民居、文明生态村、小城镇(社区)建设等规划,并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乡(镇)村级的服务可以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共同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是增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县级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处于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以建设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流通网络配送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
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
县级社建制不健全的要恢复建制,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
根据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县级社机关纳入事业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县社机关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管理。
改革工作要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二是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
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
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
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社改造和建设。
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建设农资连锁超市、日用消费品超市、农产品收购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积极建设以信息传递、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劳动就业等功能为主体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
基层社的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受上级社监督。
(五)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是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网络完整、熟悉市场的特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独特优势。
社有企业要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设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在粮食、蔬菜、棉花、果品、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列入重点扶持范围。
二是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的,在资金补助、用地安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无项目、无产品、无市场”,负债重,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以进行破产,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原则上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三是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
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开展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解决贷款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三、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在城镇改造中,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确需拆迁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二)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具体办法,财政给予资金扶持,抓紧落实处理。
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税务部门按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税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
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国土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
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供销合作社企业,要返还供销合作社。
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经营设施。
认真贯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完善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5号)精神,解决好供销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落实问题。
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的办法,积极帮助给予解决。
供销合作社企业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困难企业各项保险补贴的政策依照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
根据每年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专项扶持全市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
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的经营性资金要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
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优势,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与农业、工商、林业、扶贫等部门相互协调,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知识技能培训。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市、县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