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5〕8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
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解读内容要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
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和应用。
起草部门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把握解读方式和形式。
要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策解读。
尤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包括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拟定的文字解读材料;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进行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重要的政策解读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保市府办[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府办〔200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国保定”为中心站点,以各县(市、区)及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为分站点的网站群。
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主要职能是宣传保定风采、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
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遵循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与相关规定,以政府为主体,以公共服务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政务资源,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保定”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规划、建设与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在政府办公厅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市、各县(市、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部门要对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职责。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保政函〔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函〔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日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8)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8年底前,按照省政府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充分对接,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从今年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38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方式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
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名单拟定。
三、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运用到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中,考核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印发。
附件:1.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2.2017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3.2017年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附件1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保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定海关、市烟草专卖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监分局、省农联社保定审计中心、保定银行、燕赵财险保定中心支公司。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08•【字号】保政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符合全省一体化要求的保定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7年11月底前,建成符合全省一体化要求的保定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市、县、乡和市直各部门。
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省平台互联,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7〕71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做好我市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施行行政执法公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部门依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抓紧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清晰界定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本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中明确本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需要公示的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应对网络舆情 回应群众呼声——保定市探索建立网络问政新机制
监 控 到位 。市级 引进 专业 网络 舆情 监 测 系 统 ,
安 排专人 用监控软件 搜索和 人工搜索相 结合 的方法 ,
每天对包 括涉保信 息较为集 中的 国内网站 、 论 坛 、博
队伍 ,为 正确 合 理有 效 地 引导 网络 舆 情发 挥 积极 作
发现 问题 、第一 时 间调查 核实 、 第 一时 间整 改解决 、
第一 时间正 面 回复 ,将 矛盾化解在 基层 ,把 问题解决 在源 头 ,确保 无盲 区、无 死角 、全 方位 、全 覆盖 。建 立覆 盖全市 的互联 网舆 情信息直报 平 台 ,各 县 ( 市、 区 )、市直有关 部 门可 第一时 间将 本地 、本部 门网络
上信息应对 的工作办法 、运行制度等 。
早发现 ,快处置 ,政 民互动 “ 零距离” 加强 网络 舆情 监 控 ,坚 持 “ 第 一 时 间 发现 、第
一
作协 调小组 ,负责对全市 网络舆情 应对工作 的组织领
导 ;加 强 社 情 民 意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力 量 , 负 责 对 网 民 留
令l ㈣ ……
应 对 网络 舆 情
— —
回应 群 众 呼 声
保 定 市 探 索 建 立 网络 问政 新 机 制
■ 高东海
随着 网络 E t 益 普及 ,互联 网已成 为各级 党委政府
倾听群众 呼声 、了解社情 民意的重要桥 梁 ,网络问政
完 善 工作 制 度 。 建立 网络 问政 长效 机 制 ,实现 网络 问政 工作 的规 范化 、常态 化 、制 度 化 。制 定 出 台 《网 民 留言办 理 和 网上 负面 信 息应 对 T作 暂 行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7]50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4【实施日期】201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关于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简政放权评估问效工作,按照《2017年保定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创优“政务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问效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评估问效的重点内容(一)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本系统出台的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二)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实等问题;(三)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评估问效的方式和进度安排(一)自我评估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评估问效内容进行自我评估。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出台的简政放权重大政策,梳理出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总结本部门在简政放权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措施、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在简政放权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没有落实、执行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实际、不易操作等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填写《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评估问效自评表》。
(二)集中评估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
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保字〔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保字〔2006〕36号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市各人民团体:《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2006年7月27日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驻单位、人员和事项第三章组织领导机构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五章业务办理第六章监督监察第七章考核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第九章附则为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确保中心“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的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便企”为原则,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建成集审批与服务、管理与协调、信息与咨询、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办事场所,优质透明的服务平台。
第二条中心的职能:(一)办理市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审批(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审定、认证、资质评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等,下同)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服务事项;(二)办理经市本级初审,需要上报国家、省的审批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服务事项;(三)办理各县(市、区)行政机关权限内、但需要市本级平衡建设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四)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服务;(五)对进中心审批、服务涉及的费(税)(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税收等,下同)实行集中统一收取;(六)提供与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税)有关的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七)对市级机关进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八)受理中心服务对象的投诉,组织协调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留言回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留言回复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是网民向领导干部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
及时、准确回复网民留言,与网民保持良好的舆论互动,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留言回复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程序及职责(一)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每天收集、整理网民留言,根据留言内容,分别交省信访局、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并根据各地各部门拟定的回复意见,及时整理并报省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交省网络信息办公室上传至人民网。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网民反映强烈,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留言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督促解决。
(二)省信访局负责对网民留言中姓名真实、地址详实、问题明确、联系方式有效的信访类留言,会同有关地方或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回复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交办的留言及时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政策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回复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省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将回复内容及时上网发布,并协助做好留言板舆情动态分析研判工作,加大回复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网留言回复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办理。
对于一些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重要留言,要主动过问,亲自办理;对拟定报送的回复内容要及时审核把关。
(二)加快办理时限。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答复意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访类留言办理一般不超过30天,咨询及其他类留言办理一般不超过7天。
对限期不能答复的,要及时予以说明。
(三)提高回复质量。
回复内容要严格依据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实际,做到实事求是。
对需调查核实的留言,办理部门要坚持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不得采用利益相关单位的答复。
对回复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退回重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致各级政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政府与网民沟通的重要渠道,要加强网站建设,提高用户体验。
各级政府部门要确保政府网站的正常运行,保障网民正常留言的渠道畅通。
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的建设,提供更多便捷的留言渠道,满足网民的需求。
二、完善网民留言办理制度和流程政府部门要加强留言办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留言办理的责任部门和流程。
留言办理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网民留言,回复网民提出的问题。
同时,要建立留言办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留言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政府部门应加强留言办理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理水平。
要制定留言办理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留言办理的质量。
政府部门要建立留言办理的统计系统,定期公布留言办理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网民留言的宣传和引导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留言渠道,提高网民的参与意识和信任度。
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网民理性留言,增强留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府部门要对网民留言进行认真分析和回应,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五、加强政府部门对留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政府部门要对网民留言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网民关切。
政府部门要与留言问题相关的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提高政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部门要通过留言办理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解决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政府部门对留言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留言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定留言办理工作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推动留言办理工作的落实。
政府部门要建立留言工作的奖惩机制,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交流政府部门要建立与网民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政务公开的舆情回应制度
政务公开的舆情回应制度
政务公开的舆情回应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对社会上涉及政务的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有效、及时回应和沟通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升政府形象,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对话。
政务公开的舆情回应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建立回应机制: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舆情回应机构或专人负责舆情回应工作,确保舆情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2. 敏感问题监测:政府部门建立敏感问题的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社会上与政务相关的热点问题和舆情动态,并对问题进行分类和分析。
3. 快速响应能力:政府部门应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以平息争议、解决矛盾,并防止舆情问题进一步升级。
4. 信息公开与传播:政府部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向公众传递政府政策、做法等方面的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5. 有效沟通与对话:政府部门与公众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开展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的对话活动,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
政务公开的舆情回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公信力和满足公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有效应对社会上的舆情问题,降低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发生,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为政务公开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
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政务舆情回应,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和处理。
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方案,是指针对舆情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回应计划和措施,以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首先,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系统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舆论动向,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事件的发展动态,为后续的回应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其次,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政府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门的舆情应对小组,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回应,及时平息舆情。
此外,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渠道。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渠道,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处理进展,增强信息透明度,减少舆论误解和猜测,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最后,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舆情处置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公众利益。
总之,政务舆情回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机制、快速响应机制、有效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完善的舆情处置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维护政府形象,增强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升回应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3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
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对于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于衔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承接到位。
对于取消及下放的事项,要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国务院部门下放到县级事项是否由行政审批局承接,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后确定。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动态调整及时公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保政办函〔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保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全方位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围绕“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一)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主体。
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主动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定期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完善舆情处置预案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舆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单位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我单位良好形象,现就完善舆情处置预案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舆情处置预案的重要性网络舆情是当前社会舆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单位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频发,给各单位带来了诸多挑战。
因此,完善舆情处置预案,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维护单位形象和声誉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舆情处置预案的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舆情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 坚持及时应对。
快速响应网络舆情,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坚持科学处置。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舆情进行准确分析、评估和处置。
4. 坚持公开透明。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5. 坚持责任明确。
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舆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舆情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
成立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舆情处置工作。
2. 职责分工。
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舆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3. 舆情监测。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实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4. 舆情研判。
对舆情进行准确分析、评估,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措施和时限要求。
6. 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
7. 舆情评估。
对舆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舆情处置工作。
四、加强舆情处置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 加强舆情处置培训。
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舆情处置培训,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2. 开展舆情处置演练。
定期开展舆情处置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舆情处置预案的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
对舆情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保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保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本意见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到我市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接待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需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确需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的范围。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因招商引资、对外交流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到我市投资、考察、洽谈、交流、合作等商务、外事活动的来访人员,应当实行单独管理,接待标准可在国内公务接待基础上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整改情况的通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整改情况的通报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整改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保定市辖区内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保定市政府网站检查目录》,结合市政府办公厅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8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照省政府办公厅网站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要求责任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网站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8月31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网站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排查,针对部分单位网站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情况,下发了《关于省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情况通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督导。
9月4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对未完成网站问题整改工作的单位再次进行催办。
截至目前,我市61个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已经整改完毕51个,仍有10个单位整改不到位,分别是:市商务局网站未转载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市扶贫办网站错误连接;市林业局网站森林旅游栏目图片打不开;市工信局网站链接不可用;市司法局网站未转载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市住建局网站未转载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存在空白栏目;清苑区政府网存在空白栏目;涞源县旅游局链接不可用;易县政府网链接不可用;易县官方旅游网链接不可用。
网站问题尚未整改完毕的部门迅速进行整改,务于9月7日前将网站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发送至信息技术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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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3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牵头部门。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