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秀区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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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秀区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8年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报表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表

表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六:三公经费表

表七:政府基金支出表

表八:部门收支总表

表九:收入总表

表十: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1、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括局本级、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十个镇、街道、仙葫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的设置基本与上年度一致。

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执行食品安全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制定落实城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建立城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3)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不良放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工作。

(4)负责市局下放或委托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5)落实全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工作。

(6)负责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城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8)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车辆构成情况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共 69人,其中:食药局本级编制数为17人,实有17人,实有人数与上年相同;稽查大队编制数为23人(含

工勤编1人),实有18人,其中工勤1人,退休1人,新进2人;伶俐、南阳、刘圩、仙葫、长塘、新竹、中山、建政、南湖、津头各所编制数49人,实有38人,与上年一致。实有人员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47人,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8人,工勤编1人,退休1人。截至2017年末,我局另有聘用人员134人。

2017年末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我局使用的车辆为2辆。车辆编制属于我局,车辆权属于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收入总预算2324.28万元,同比增加95.96万元,同比增长4.3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4.28万元,同比增加95.96万元,同比增长4.31%。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是由于业务量和人员增长的需要,日常办公定额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预算增加,文后具体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支出总预算2324.28万元,同比增加95.96万元,同比增长4.3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同比增加8.28万元,同比增长11.27%。

(2)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16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06%,同比增加195.97万元,同比增长20.25%。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支出4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31%,同比增加131万元,同比增长38.42%。

(4)药品事务支出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7%,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5)化妆品事务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6)医疗器械事务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6%,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7)食品安全事务支出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同比减少231万元,同比降低23.13%。

(8)住房公积金支出7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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