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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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监管 (2)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监管 (3)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3)

二、对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的监督 (3)

三、对开标的监督 (3)

四、对评标的监督 (4)

五、对定标的监督 (4)

第四章工程建设项目常规监管 (6)

一、项目前期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6)

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6)

三、项目资金监督内容 (7)

第五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8)

第六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0)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10

二、完善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监管 (11)

榕江县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随着工业强县建设的深入,我县工业园区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完善相关规范、制度是我们即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方针,反映出我党对于党的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深化。要创新治本办法,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历来是腐败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财物流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还存在权力运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都会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等,“大楼建起来,人倒下”的现象经常见诸于各类新闻媒体。

对于我县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相关责任无法落实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旦工程建设项目出现问题,不仅会威胁到人员和财产安全,还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工程项目监督,规范程序运作,防范安全、质量、腐败问题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监管

1、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是审批监督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小组人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讨论,收集相关意见或建议,并做好建设项目评审过程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组织技术力量及人员对拟建规模、建设标准的技术经济认真比较和分析,对建设项目进行客观评估,提供符合实际的分析报告。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现状,选址进行评估,落实污染物治理设施,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减少建设项目施工、营运阶段污染物的排放。

4、认真收集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监督,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监管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接受招标报告备案,核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即招标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的监督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公布,

标底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是否履行相关评标工作原则,是否遵守主动回避制度。评委及评标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统一由监督人员集中管理,确需对外联系的,使用指定的通讯工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不得离开评标地点外出活动,不得与非评标人员谈论有关评标内容。

5、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核查定标原则、定标结果和定标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督招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情况总结备案,不履行相关备案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4、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批手续,监督人

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在开标过程中,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2)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②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③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⑤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的;

⑥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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