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的心理分析

合集下载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官员腐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但总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心理方面进行分析:
1. 物质诱惑:许多官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会接触到各种资源和权力,这让他们容易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

一些官员可能会开始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满足经济上的渴望。

这种心理往往伴随着思想上的自我辩护,认为这样做并没有违法或者道德上的错误。

2. 自我权力感: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身居高位,拥有大量的权力而感到满足。

他们的心理状态可能会越来越追求掌控和掌权,导致出现一种“度越用越高”的心理状态。

这种心理常常会造成官员的专断和孤立,他们不愿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而只相信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3. 社会压力:社会舆论和公众对官员的期望是巨大而复杂的。

官员可能会感到被迫符合观念的道德水准,感到压力和不安,试图通过腐败减少这些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将自己的目标转向一些利润高、风险低的领域,来表现自己的成就和力量。

4. 道德沉淀:官员长期以来在体制中工作,接受到的教育和价值观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

一些官员可能会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习以为常的感觉,视其为“自然”和“合情合理”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可能会有一种自我辩护的心理,或者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或惩罚。

综上,官员腐败行为的心理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诱惑、自我权力感、社会压力和道德沉淀等方面的因素。

理性认识这些原
因,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有助于减少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贪污贿赂案的犯罪和司法心理学问题讲座文稿(一)

贪污贿赂案的犯罪和司法心理学问题讲座文稿(一)

贪污贿赂案的犯罪和司法心理学问题青岛大学周东明一、贪污受贿违法犯罪心理分析什么是心理(客观现实在头脑中的反映,感知思维、意识、潜意识、态度、个性——核心是性格,性格的核心是个性倾向性,个性倾向性的最高层次是价值观,我们通常说的世界观)心理和行为的关系,内因和外显。

心理决定行为,行为了解心理。

(一)犯罪前的心理1、攀比心理。

攀富比阔。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减少心理冲突,以求心理平衡,急于敛财致富,便大肆贪污受贿,走上犯罪道路。

2、掩盖心理。

认为自己有功,地位、荣誉可以掩盖自己的罪行。

3、享乐心理。

为了享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败至极。

4、贪婪心理。

“拜金主义”、“越多越自在”、“从不足到满足,从满足到不足”的欲求心理恶性循环。

5、侥幸心理。

“合法化”,蒙混过关,问题搁浅等。

6、随大流心理。

有捞大家捞,不捞白不捞,法不择众。

7、冒险心理。

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犯罪后的一般心理1、满足心理。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因为作案的成功,非法欲望得以满足,不良需要所引起的机体的紧张、失衡状态便得以解除,从而产生一种轻松、愉快、满足的快感。

2、得意心理。

得意心理是犯罪人在作案成功后,自认为手段高明,洋洋自得的一种心理状态。

犯罪人作案后,经过一段时间,看到风声已过,万事大吉,便自恃手段高明,万无一失,在同伙中夸大其辞,自吹自擂,以此哗众取宠,抬高自己。

3、悔过心理。

悔过心理是犯罪分子作案后,因理智的恢复,道德感的回归和良心的发现,重新评价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出现的后果所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性的心理情感。

4、恐惧心理。

犯罪结束后,犯罪人冷静下来,当意识到犯罪结果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时,自然会产生紧张、惊恐、后怕的心理反应。

常言道:“做贼心虚”,即使那些手段高明的犯罪,不管他们的犯罪计划如何缜密,作案伪装得多么巧妙,都不可避免地会在作案过程中留下蛛丝马迹,不得不同样面对被揭露、遭惩罚的危险。

所以犯罪人的这种恐惧心理尽管会因人而异,但都或长或短、或轻或重地存在着,有的甚至几年、几十年地深埋于心底,成为一块心病;有的受其折磨,精神恍惚;有的在受审伏法后才得以消除。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第三,这种伤害人也不是可以随意瞎来的。它要 求熟知情况、精通案情、掌握心理、抓准弱点, 应强化形式——做出吓人的模样,动作的力度须 轻一些,何时打、打几次、打身体哪个部位?用 物理作用(以机械力碰其机体)怎么向化学变式(痛 疼触及心理反应)冲发等,是很有讲究的。实质上, 伤害只不过是达到弄明事实的一种艺术策略的手 段。 第四,尽管“伤害”作为非常的辅助办案,完成 工作目标的手段,说起来违法,然而它非常适 用——能将复杂现象简约化,能大大减缩活动的 时间,能保持立竿见影的特效,能在“无据嫌疑” 的困窘场面里移花接木,能乘胜深挖余罪扩大执 法战果。
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 二、执法者的伤害犯罪心理 三、执法人员受贿的犯罪动机
四、受贿人员对此类犯罪风险的心理论证
五、执法人员受贿犯罪行为的实施 六、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心理
一、一般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心理
(一)攀比心理
俗话说“人比人,比死人”。弄权、捞钱、玩色等 等都会广泛引起社会反应,造成某些有职在身、有权在 手的人的价值观严重扭曲和错位,心理失衡,甚至倾心 羡慕。说什么:人家有权我也有权,我有权为何捞不到 钱,有钱又为何玩不到美女,也搞不到豪华别墅。在物 欲、色迷的驱使下,心态倾斜,导致犯罪个性倾向性的 畸变。不良的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催促犯罪意向的萌发。 权力一旦被滥用,紧跟其后的便是罪恶,在权、钱、色 上恶性循环。有的公职人员本来是苦出身,根正苗红, 凭着自己的聪明才干当上领导。由于经常参加一些商贸 活动,看到大款如云,心理极不平衡,盲目攀富比阔。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减少心理冲突,以求心理平衡, 急于敛财致富,便大肆索贿受贿,走上犯罪道路。
一说:吃了猪肝想猪心,得了白银想黄金。有些公 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进行肮脏的权钱交易; 或贪污或索贿受贿,一发便不可收拾,贪婪与私欲恶性膨 胀,永远得不到满足。“拜金主义”的利己意识和“不捞 白不捞”的机遇意识增强,在权力优越感的驱使下,灵魂 深处向往以权谋私。自以为天赐良机,寻机觅隙,能贪则 贪,贪得无厌,所谓“越多越自在,少了才尴尬”。“从 不足到满足,从满足到不足”的欲求心理恶性循环,欲壑 难填。从小贪、中贪、大贪直至特贪,那些吞没上亿元的 特大案,总是在贪利型动机支配下,从少量钱物得手开始 而打开缺口的。缺口一旦打开,难以堵住,正是“千里之 堤,溃之一穴”。由于逐渐强化犯罪的心理机制,呈现忘 乎所以,胆大妄为,甚至狂妄至极的心态,从轻微犯罪到 严重犯罪,从单一犯罪到多种犯罪,堕入深渊而不能自拔。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分析_徐洪祥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分析_徐洪祥

SEMIMONTHLY长期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在侦查工作和刑事案件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特别是供述障碍与动机,是讯问人员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

虽然学界在刑事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开展了一些研究,但在职务犯罪侦查界,广大检察工作人员基本停留在实践操作和感性认识层面,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证研究上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因此,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进行心理学分析,对讯问阶段的暗示现象、非言语行为进行探讨,并就供述行为中的心理现象与相关对策进行研究,从而实现职务犯罪讯问向科学化、法制化转变,发现有效的心理学讯问方法,提出具体的讯问办法,无疑对于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人员的讯问能力、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能力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一般来讲,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嫌疑人,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层次和较强的思想素质,应当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理应及时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事实上,除了自首之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开始时,都很少如实供述。

这种拒绝供述行为是由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造成的。

引起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心理系统障碍的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心理系统的要素———认知、情感、意志,又可能是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还可能是外部因素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心理系统造成的影响。

在以往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的研究中,既有对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心理系统障碍与原因分而论之的,又有将两者混为一谈的。

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畏罪、侥幸、对抗、悲观、戒备等都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的表现,应当与引起这些障碍的原因区分清楚,才能找到形成这些心理障碍的原因,并在讯问实践中一一克服。

(一)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认知障碍在讯问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认知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知水平下降。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在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给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社会治理等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正义,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腐败行为的形成,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有内在的心理驱动力。

对腐败心理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其内在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对于净化社会风气,防范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腐败行为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心理驱动力,腐败者通常具有以下典型心理特征:1. 贪婪欲望。

腐败者通常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望,他们渴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巨大的利益,一味追求财富的满足。

2. 不满足心理。

腐败者常常对已有的财富地位不满足,内心空虚,渴望通过腐败手段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以填补自己的心灵空虚。

3. 势力欲望。

部分腐败者希望通过权力或职位达到控制他人和事物的目的,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达到支配他人、实现个人目标的目的。

4. 不良的职业心态。

腐败者常常具有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能够逍遥法外,这种不负责任的职业心态是腐败行为的一大诱因。

5. 缺乏道德观念。

腐败者往往缺乏对社会道德的敬畏和尊重,对职业操守缺乏自觉,对社会责任没有意识,造成了他们放任自己的腐败行为。

腐败心理的预防措施针对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 加强道德教育。

对政府官员、企业管理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2.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权力运行和决策程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减少腐败事件的发生。

3. 提高薪酬福利待遇。

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建立公正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促使他们依法公正办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4. 增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腐败案件的查处和打击成果,向公众宣传腐败行为的危害,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

贪污受贿犯罪心理学分析及对策 (1)

贪污受贿犯罪心理学分析及对策 (1)
了这种危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被害人所遭
受的人身或经济损害,部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所致
的。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遵循这样一个规律:犯罪
心理—被害人—犯罪行为。在贪污受贿案中国家或社会公众作为受害者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贪
污受贿犯罪被害人的抽象性、群体性分散、淡化了
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该类行为被害人之一
案件的特别侦察结构;建立一个全国性反腐败专业
预防系统,这一系统通过建立全国性的信息风格和
教育风格,对于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犯罪进行监测和预警;三是及时查处贪污贿赂案
件,体现刑罚的及时性,刑罚越及时,产生的威慑
力就越大,对人们的教育力就越强,更能达到一般
预防的目的;四是对贪污贿赂罪必须惩处,体现
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也就是具有犯罪
心理结构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犯罪行为的问
题。张远煌教授指出:“就微观考察而言,犯罪的
行为总是发生于特定的情景之中,它同其他社会行
为一样,是个体人格对外在情景的应答,也遵循着
刺激—反应的一般的社会模式。也即,因社会或个体因素的影响已形成了一定不良主观倾向的个
过了不赞许破坏法律的解释。这是不同交往的原
理,它既涉及犯罪的交往也涉及非犯罪的交往,与
这些相互对抗的力量有关。如果人们变成了犯罪
者,那么就是由于他们与犯罪的榜样相交往,而与
非犯罪的榜样相隔离的结果。½不同交往理论是运
用一个三段论式的推理而得出的结论,即从大前提
A小前提B得到结论C,尽管这一理论还存在不足
状态、个性心理三个方面,他认为心理过程是暂时
的,个性心理比较稳定的,而心理状态则又处于两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主体心理研究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主体心理研究
维普资讯
象6 2 掌 月 O年 盎 O 7期

J R 1FA苏 官 芬IR( E O N j江警OC( C 【 LE U AO IG PI E G N U 学F ’ S IE F ) ) L
V..4 olO 1 . J N6 u2 20 l0 y
维能力 、 中的注意 能力 、 集 丰富 的想 象能 力 、 坚强的 意志 能力和 果 断的 应 变能 力 。侦 查主 体心理 障 碍 主要 有焦虑 心理 、 折 心理 、 挫 定势 心理 、 失衡 心理 、 性 心理 和 抵 触 心理 。要 坚持 “ 导控 制 ” 惰 主 的
侦查主 体心理 运 用效应 , 强 对侦 查主体 的心理 培 训和 心理 维护 。 加
4综 合指 向性 .
合分析、 判断 , 辨别真 伪 , 正确判 明案件 事实 与证 据材料之间的关系。同时侦查 主体还应具有快捷 的思维能力 , 因为侦查工作有法定 的办案期限 , 而 且讯 问具有 冲突性 强 、 问对 象心理变化快 的特 讯
法进行掩饰 , 也会有所流露 。任何 心理状态都有 外化表征 , 这就为贪贿犯 罪侦查指挥人员及时掌 握侦查人员的心理动态 , 做好协调 、 领导工作提供 了线索 。 3随机变化性 .

侦查触角 , 具有 善于 了解侦查 对象和洞 悉其心理
变化的观察能力 , 这是贪贿犯 罪侦查 主体 的极其 重要的心理品质。侦查 主体具有敏锐而深 刻的观 察能力 , 才能通过与侦查 对象接触很快 掌握其个 性并因人施 策 , 而掌 握侦查 的主动权 。在讯 问 从 过程中, 能从讯 问对象 的面部 表情 、 理反应 、 生 行 为动作以及言语声调 等的细微变化 中, 观察到讯 问对象在想什 么, 有什 么 阴谋 , 图掩 盖什 么, 企 最 忌讳的又是什 么, 以便采 取相应 的讯 问方法 和策 略, 获取准确可靠 的供词 。 2缜密的思维能力 .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基于心理契约理论[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

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涵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

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

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

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

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

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

《当前社会腐败心态的调查报告》

《当前社会腐败心态的调查报告》

《当前社会腐败心态的调查报告》腐败心态,就是一个人对待社会腐败现象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

社会腐败心态与反腐倡廉建设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通过问卷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群众、知识分子等不同社会群体的腐败心态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一、社会腐败心态的基本状况通过1227份书面问卷、254位网民无记名投票的随机统计分析,当前社会腐败心态可以大致归纳为五种基本类型。

(一)过街老鼠型。

坚决排斥,对待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占75.4%。

认为腐败是一种反社会、反法律、反道德行为,是我们党所面临的最大敌人,其中以共产党员、公务事业人员、知识分子占大多数。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愈高,对腐败的容忍度愈低。

他们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依靠力量。

(二)酸葡萄型。

看具体情况,腐败就像树上的葡萄,自己吃到了是甜的,吃不到才是酸的,占17.2%。

立场摇摆不定,像是墙头草随风倒、两边摆。

这部分人一方面恨得牙痒,一方面渴望与贪官联姻;表面上对腐败深恶痛绝,内心却羡慕无比。

他们或是可以容忍在小范围内个别地存在;或是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难以容忍,对失职渎职等不入腰包的腐败网开一面;或是对外地的腐败能够理解,对身边的腐败坚决反对,以自我利益为选择标准。

(三)打酱油型。

我是出来打酱油的,无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占 3.8%。

有的是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缺乏一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公民观念。

腐败行为的背后,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

如果让沉默的酱油男成为大多数,对腐败行为不愤恨、不检举,做冷漠的观众,就会纵容犯罪,由此导致更大的侵害。

(四)臭豆腐型。

认为情有可原,当前体制下腐败是可以原谅的,占 2.1%。

臭豆腐尽管闻起来臭的,但没有厌恶不快之感,吃起来蛮香,有机会还是喜欢吃两口的。

有的认为腐败像金币,具有正反两面性;有的认为腐败像厌氧菌,适度繁殖有利于身体健康;也有的认为腐败就像昆虫的保护色,太清廉会被孤立。

贪官犯罪心理梳理

贪官犯罪心理梳理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贪官犯罪心理梳理导读:贪污贿赂犯罪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利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运用过程中的异化形态、是公权腐败的极端表现。

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又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就使得这种犯罪具有了区别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其社会危害性从某种角度而言也甚于普通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不仅侵犯公共财产,也败坏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

当前的贪污贿赂犯罪相比过去愈发复杂化,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反侦抗审的能力逐渐增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的特征。

这些变化无疑给我们检察机关查办此类犯罪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和挑战。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心理的研究或许可以成为办理该类犯罪的一个很好的入手点。

犯罪心理学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犯罪人在一系列的犯罪心理支配下产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在表现。

所谓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能够支配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犯罪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体。

犯罪心理结构包含的心理因素有腐朽认识、畸形需求、犯罪动机和犯罪意志。

显然,这些心理因素并不是孤立发挥作用的,它们之间有一个递进推动的过程。

下面,首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形成因素进行简要分析:(一)经济收入的不均衡造成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失衡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经济收入的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不同社会成员间的经济收入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横向比较、经济发达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要远远高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海关、国税这些实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也大大高于其他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

贪污贿赂犯罪心理特点分析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

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

通过办案实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以下心理特点。

1、攀比心理有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从小在农村长大,在读书、工作的各个阶段都经历过许多磨难。

在刚参加工作时,懂得生活的艰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因而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

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悄悄地在发生变化,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

为与他人比阔攀富,他们大多借职务之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刘武堂,出身农民,师范学校毕业,曾当过教师,1981调河西堡盐站工作,由于工作努力,1986被提拔为盐站党委副书记,直至1995成为盐站党政一把手。

在盐站任职期间,刘武堂在生活上奢侈腐化,有专用浴池,单位任何职工不得涉足;有专门供其打猎使用的专车,同时配有5支猎枪;有专门为其服务的按摩师、理发员,另外还有多名情妇。

刘武堂后因受贿45.79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从众心理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社会顽症,由于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时还难以彻底清除,这一社会病症的久治不愈,会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窝案、串案呈增多趋势,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的原因时,大多回答“社会风气都是这样,周围的人都那么做,也没有出事,自己有机会不这样做,别人会以为自己傻”。

贪污受贿的根源和对策

贪污受贿的根源和对策

贪污受贿的根源和对策近些年来,贪官污吏落马事件屡见报端,这些贪官“贪”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且难于查处,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国家的安定和民心的稳定,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部分官员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的扩大,奢靡之风、笑贫不笑娼理念的盛行,官员的那点工资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再加上为官者都有一定的权利,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富豪,就很容易产生不平衡的心理,从而滋生了用手中的权利换取利益的想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权钱交易。

二、现行的制度不完善,权利过于集中。

目前,单位部门的普遍现象是“人治”大于“法治”,“一把手”把握着单位的用人权、财政权、最终决策权,当领导的决策与规章制度相悖时,执行人员往往是以领导的决策为准。

这就给行政执法带来了许多的随意性和漏洞,让全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

三、监督不力,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小。

“上级监督太远,纪委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法纪监督不严”,形象地说明了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很好,但受到很多限制,无法起到它们应起的作用。

在群众监督的问题上,有少数执法执纪人员,放弃原则,向被举报人员通风报信,帮助被举报人员逃避打击,更有甚者与违法犯罪人员同流合污,迫害举报人。

四、惩处不严,腐败违法成本较低。

由于近年来腐败的大面积发生,致使腐败案件的查处标准在一些地方被不断地放宽。

如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马德卖官案,涉案的265名干部只有4人受到处分,其余的毫毛未损,有的依旧做官,有的甚至还被提拔重用。

这种“法不责众”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鼓励更多的人来参与腐败。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民对物质利益的畸形追求成为可能。

在经济活动领域,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因此,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不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而是“大珠小珠落玉盘”。

改革开放使城乡经济突飞猛进,商品供应丰富多彩,经济不再是短缺型的了,大多数商品出现了买方市场。

官员腐败的心理成因及干预措施-社会心理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官员腐败的心理成因及干预措施-社会心理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官员腐败的心理成因及干预措施-社会心理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腐败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全党、全国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

预防官员腐败除了要加强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净化生态环境外,还要关注并重视官员腐败心理的产生、变化和发展历程,有效防止官员的心理病变。

从官员个体角度看,社会经济因素是导致个别官员腐败的外因,腐败心理才是发腐败行为的直接内因,即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因此,对官员的腐败心理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进行心理干预,一方面为解释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心理学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党和政府采取措施有效预防腐败提供政策建议。

一、官员腐败的心理分析官员腐败行为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一般而言,任何腐败行为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

其中公共权力是官员腐败行为的物质前提,腐败动机是内在直接动因,腐败机会是外在因。

虽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其中腐败动机具有决定性作用。

处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同样的惑,之所以有的官员能恪守节操,而有的却变节腐化,就是腐败动机的作用。

官员的腐败动机是由其不合理的需要引导和激发的,腐败动机的形成大都有一个从初识、试探到被动参与,再到主动出击甚至最后疯狂的渐进心理过程。

在初识阶段,每个腐败官员都有无形或有形的引路人,在其耳濡目染之下,对一些腐败行为和现象由看不惯到逐渐习以为常; 在试探和被动参与阶段,由于权、钱、色等惑,腐败官员相应的不合理需要被激活,开始被动、惶恐地参与一些腐败活动,活动的结果使需要得到满足,如果一直平安无事,就会变得坦然和心安理得,进而成为一种较稳定的心理模式; 一旦已经产生的需要未被满足,腐败官员就会处在心理失衡的紧张状态,进而创造条件主动受贿索贿,直至形成变态人格,达到最后的疯狂。

综观腐败官员的心理状况,其心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腐败现象心理原因及对策

腐败现象心理原因及对策

腐败现象心理原因及对策腐败,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病疾。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反腐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斗争。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消除腐败,加强自身的廉正建设,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反腐败斗争,也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仍然在蔓延滋长。

特别是近20 多年来,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很快,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已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并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只有清楚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源头所在,正本清源,才有助于解决腐败问题。

对于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本文拟从心理学角度对腐败现象进行剖析,据此提出根除腐败现象的政策建议,为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提供参考。

腐败的概念所谓腐败,是指社会肌体的腐烂变质,其本质是社会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退化与堕落。

从纵向上看,腐败现象在每一个时代有不同的表现;从横向上着,不同国家,不同部门又有不同的腐败现象。

在现阶段,腐败现象有三个层次,即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权力腐败是以职权非法谋取私利,如权钱交易;行业腐败是以职业非法谋取私利,如乱收费贪污或挪用公款等;社会腐败是行为的扭曲和人际关系的恶化,如黄、赌、毒以及社会治安的混乱。

在这三个层次中,权力腐败是整个社会腐败的核心,行业腐败是权利腐败的延伸和扩展,社会腐败是国家公共权力不能正常运行的结果。

二、腐败现象的心理原因透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其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产生的。

可见个人腐败的心理因素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各种政治、经济等因素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外部原因。

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为了牟取私利而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以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核心的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的蔓延,在心理因素的直接支配下,是引起腐败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腐败的群体心理透视在社会心理学中,群体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集合体,他们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情感上互相依赖,在思想上互相影响,而且有共同的奋斗目标。

犯罪心理种类

犯罪心理种类

贪污受贿的犯罪心理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

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

通过办案实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以下心理特点。

1、攀比心理有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从小在农村长大,在读书、工作的各个阶段都经历过许多磨难。

在刚参加工作时,懂得生活的艰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因而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

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悄悄地在发生变化,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

为与他人比阔攀富,他们大多借职务之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刘武堂,出身农民,师范学校毕业,曾当过教师,1981调河西堡盐站工作,由于工作努力,1986被提拔为盐站党委副书记,直至1995成为盐站党政一把手。

在盐站任职期间,刘武堂在生活上奢侈腐化,有专用浴池,单位任何职工不得涉足;有专门供其打猎使用的专车,同时配有5支猎枪;有专门为其服务的按摩师、理发员,另外还有多名情妇。

刘武堂后因受贿45.79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从众心理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社会顽症,由于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时还难以彻底清除,这一社会病症的久治不愈,会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窝案、串案呈增多趋势,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的原因时,大多回答“社会风气都是这样,周围的人都那么做,也没有出事,自己有机会不这样做,别人会以为自己傻”。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

典型腐败心理分析与预防腐败是指在为官、经商、做事等活动中侵吞财物、挪用公款、受贿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也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令人厌恶。

腐败心理是指在腐败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心理活动。

因为腐败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腐败行为中要有特定的心理因素,才会促使该行为的发生。

下面就对典型腐败心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腐败现象中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心理因素之一。

对于某些人来说,财富就是一切,一旦获得了更多的财富,就会产生更强烈的贪婪心理。

这就会促使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此外,一些人可能会因为过度的自私自利而产生贪婪心理,甚至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危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应对措施:加大反贪力度,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树立公正正义的道德理念。

二、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指一些人认为自己能够获得特权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暂时逃避法律的制裁。

比如一些公职人员认为他们接受贿赂时只是“临时过路费”,不至于逃不过法律制裁。

这些人认为通过修图搞好关系能够成功逃脱。

这种心理往往会导致他们的腐败活动越来越大胆,最终导致腐败事业的败局。

应对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法律制度,切实打击腐败现象,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公职人员受贿作恶的惩罚性。

三、权力欲望。

权力欲望也是腐败现象中最为普遍的心理因素之一。

在职务上获得了更大的权力,一些人会认为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公共事物,从中获取自己的私利。

一些官员往往会把职务当成个人赚钱的工具。

应对措施: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司法保障。

四、人际互动。

人际互动是造成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腐败现象往往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

当一个人进入腐败的组织时,很难不受到身边腐败人员的影响,很难说他不被腐败所腐化。

一些官员之所以腐败,往往是因为他们处于一些腐败组织中,这些组织不仅能够提供帮助,还能够提供资源。

应对措施:打破腐败组织,加强监管,依法惩治腐败分子。

从心理学的角度完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从心理学的角度完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摘要:心理因素是个体腐败滋生、蔓延最为根本的原因。

遏制腐败不仅需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更需要对个体的心理人格进行正确引导和塑造,加强监督和约束,通过教育学习,克服心理障碍和缺陷,从而培育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关键词: 腐败心理心理防治对策人是生理、心理、思维的有机统一体。

心理是生活的重要背景,微妙的心理变化导致个体行动的变化,健康的心理产生积极的行动,反之则导致消极后果。

体制和法规等外在的客观约束必须通过内在的心理因素才能起作用。

因此,要认清腐败的本质,必须从心理层面上分析腐败的成因。

一、产生腐败心理的原因分析解决腐败问题,关键是要抓好纲,只有方向正确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做好原因分析是为解决该问题抓好纲、指明方向的第一道程序。

(一)个体私欲的膨胀——腐败的动力源心理学中的个体行为过程通常指始于内在需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动机。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个体有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以及自我实现五种需要,基于各种需要而产生种种欲望,种种欲望诱发各种动机,动机激起行为。

一般而言,需要产生存在两种欲望,正当欲望和不良欲望。

个体正常的需要无可厚非,但是当某种需要偏离现实轨迹而沿着不良欲望方向前进时必然会诱发不良动机,犯罪行为便随之产生。

(二)个体的认知偏差——腐败的加速器知觉是个体依赖自己的经验,对所获得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过程,包括自我知觉、他人知觉、角色知觉、因果关系知觉和人际知觉等。

不同的知觉形成不同的认知。

显然,由于个体背景、经验、期望、态度、动机、兴趣和个性等的不同。

个体由此会形成差异的个性心理和认知偏差。

种种背离的观念,使个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丧失良知、责任心和道德感,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三)个体脆弱的人性——腐败的催化剂从个体的行为动机来看,“脆弱的人性”是导致腐败的又一心理根源。

马克斯●韦伯根据社会分化的情况,把国家演变成三种不同的统治类型:传统型、治理型和克里斯玛型(即超凡魅力领袖型)。

心理学视野下贪污贿赂犯罪拒供问题分析及对策

心理学视野下贪污贿赂犯罪拒供问题分析及对策

心理学视野下贪污贿赂犯罪拒供问题分析及对策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同样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期。

转型期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有的人身居高位或要职,有的人脉广、圈子大,有的人有钱有势,伴随事业上的成功和财富的积累,他们已经形成一定的优势心理。

这种优势心理与侥幸心理等交织一起,使其在接受讯(询)问时容易表现为否认犯罪或避重就轻。

近年来,转型期社会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拒供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因此,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学分析研究,进而提出一些有效突破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伴随社会转型,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变。

两种体制并存与交错致使体制漏洞广泛存在,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机会;资源配置缺乏充分、公开、公平的竞争,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场所;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客观上放纵了职务犯罪,这些都对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影响。

转型期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多数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法律常识和从事本职工作的经验,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加之本身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或者自恃有靠山、关系网做后盾,仰仗宗派关系、裙带关系,到案后其优势心理、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对立心理交织,导致办案过程中易出现对抗性矛盾,拒供就是表现之一。

另一方面,贪污贿赂犯罪其犯罪形态的隐蔽性、证据的单薄性、言词证据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特点,也是导致拒供经常发生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拒供的目的就是逃脱刑罚,逃避法律责任。

拒供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三种:沉默、拒作有罪供述而只作无罪辩解、虚假供述。

反贪实战中,沉默和拒作有罪供述而只作无罪辩解两种形式出现的概率要高一些。

拒供从阶段上可分为三类:先不供,后供述;先不供,后部分供述,再不供,最后全面供述;自始至终都不供。

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动机主要有:(一)自身现实性需要,不希望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自认为拒供才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二)贪污贿赂犯罪实物证据少,有的自然灭失,有的还被故意毁灭或篡改,一般没有犯罪现场,供述显得特别关键,自认为只要自己不说,检察机关就很难查实;(三)办案人员初查过程中无意或有意泄露的案情,往往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错觉,以为检察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只是犯罪的一部分,并不掌握全部证据,使其更加强化了拒供的信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贪污贿赂的心理分析作者:徐钰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各个学界的学者们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预防这一情况,本文正是通过对贪污受贿的现况和相关的情况,从心理学的角度来揭露这一现象的根源,从而在源头上预防贪污受贿的犯罪。

关键词贪污受贿腐败心理成因作者简介:徐钰洁,温州大学思政部。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91-02腐败,正在渗入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和腐蚀剂。

而贪污受贿作为腐败的核心,更是恶性地“蓬勃发展”,它如同瘟疫一样难以根治,成为一切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目前比较侧重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揭露,但对其犯罪心理研究不够。

既然贪由心起,那么就因从心根治。

因此,从心理上对贪污受贿犯罪现象加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贪污受贿的定义在我国,一般认为贪污受贿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严重侵害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极大地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贪污受贿的现况贪污是人类的劣根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杜绝贪污。

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说过:“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

”以下是几个出名的贪污腐败案:第一案,原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文强案。

文强案件的轰动性应该说在2009年度里面名列前茅。

一个是涉黑,一个是涉案金额,一个是涉色,还有一个就是文强放出的“狠话”,耐人寻味。

重庆打黑反腐,这场“红与黑”的较量,文强是一个反面主角。

第二案,深圳市长许宗衡腐败案。

2009年6月上旬,一条消息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深圳市长许宗衡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双规。

同样在很短的时间内,许宗衡的一些问题浮出水面,明星情妇却一直迷一般,引发诸多猜测。

深圳市长腐败引发的关注具有强烈的焦点性,因为深圳很焦点,深圳市长很焦点,腐败也很焦点,深圳市长腐败案件是焦点的合集,那么其冲击力可想而知。

许宗衡应该是深圳建市以来第一个倒在任上的市长吧,何况这一案件还有很好的花边。

第三案,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

按说这个案件应该归到2008年度,退一步说,最近有消息说该案将可能在两会之前宣判,但是时间的跨度也已经是进入2010年,所以总体的调查还应该是在2009年进行,姑且归置到2009年度。

据说黄一次受贿400多万,而且在广东人脉很广,与问题富豪黄光裕关系密切。

黄松有的腐败,可谓是法院系统的顶级高手栽了。

三、贪污受贿的心理特点腐败行为是腐败主体在一定的腐败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腐败心理作用于腐败主体的结果。

现阶段引发一些领导干部腐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一)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贪婪的心理的成因有:不平衡心态。

有调查表明,目前一半以上的现职领导干部认为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有的甚至与企业、大款、外商、发达国家公务员盲目攀比,心态严重失衡,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主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

(二)低风险心理低风险心理就是指腐败分子的腐败所得比起对他们腐败的惩治结果要实惠得多,亦即腐败成本低,腐败带来的价值大大高于腐败成本。

他们会认为考虑到各种因素后,腐败还是被认为是安全的。

(三)消极从众心理巨贪周围多的是贪污犯,他们的上司也是贪污犯,上司让你贪,你能说不贪吗?反正上了贼船,想下,没门。

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处在中层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在集体腐败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腐败的危险性,主观上并不想参与,但因种种利害关系,“无可奈何”,混迹于腐败分子之中,同流合污。

当然,另外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现在的腐败是普遍性的,“大家都在捞,自己不捞白不捞”。

由于上下左右效法模仿,由小错终至铸成大错,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

四、贪污受贿的心理成因分析心理学认为,个体的认知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周围环境的持续作用影响下,新的环境信息与主体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心理状态会产生矛盾,并促使主体通过选择、内化来保持内部平衡。

腐败心理的形成,既不是与生俱来、后天无法改变的,也不是完全由客观环境决定、个人无力抗拒的。

它是腐败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贪污受贿的犯罪心理进行剖析:(一)外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外在因素,其对贪污受贿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封建主义的腐败文化根深蒂固。

贪污贿赂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划分的社会而俱来,它根植于阶级剥削的土壤,可以说它是剥削制度的一种变异形式和补充。

(2)、市场经济的负面性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

在这种冲击下,国家工作人员心理上的自豪感、优越感发生动摇,渴望拥有同政治地位相适应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心理萌生。

(3)、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权力滥用。

(二)主观因素毛泽东曾经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任何贪污贿赂犯罪,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其自身的因素。

1.人贪婪的本性贪污受贿犯罪,说到底,源于一个“贪”字,贪婪是人的一种本能。

人人皆有贪心。

心理学中有个著名的“黑猩猩受贿实验”,即实验者训练黑猩猩做一个守门者,训练成功后黑猩猩果真很好的充当守门角色了,然后当有人以香蕉贿赂它时,黑猩猩就放行了。

这个实验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贪婪与收受贿赂似乎是动物甚至是人的本能。

这就是我们研究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本质,去限制这种贪心,而不是去消除它。

2.权力的属性人的贪心到了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控制,就容易滋养起来,特别是拥有极权位子的人。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警示名言:“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那么,什么是权力呢?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

总之,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们一旦获得了公共权力,就可能通过运用、影响或草中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获得私人利益。

而且权力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异化的机制,它的不平等性和可交换性及能够增值的特点,使它有被扩张而滥加使用的可能。

再加上权力一直以来都缺乏必要的制约,导致了权力滥用形成腐败而引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3.行为者个体价值观念错位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低下、错误的价值观念容易导致腐败。

任何行为都是行为主体在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只有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错位的观念及意识必将引发与社会期望相悖行为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价值准则及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从以前的一心为民,吃苦在先,享乐在后等讲究奉献,到现在的拜物主义,金钱至上的萌生,部分公务人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产生了强烈追逐金钱的欲望,在人生的价值目标即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观念的支配下,实施了贪污贿赂罪。

与此同时,腐败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

研究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腐败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五、贪污受贿的防治通过上面对腐败心理的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矫正腐败心理的对策:(一)强化思想教育,遏制新的犯罪心理形成化解犯罪人扭曲的人格、错误的认识、过分的需求等,可以说这是治本之策,但犯罪心态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是其从出生开始不断经受社会环境影响而内化形成的一个独特个体人格,所以说它不可能通过推行一套制度进行一般的教育和学习来解决,要消除这一犯罪心态就需要一个同它的产生一样的,潜移默化、深入不断的逆向影响过程,因此,通过思想教育、道德约束、榜样力量等“柔”性的综合手段,实施“铸魂工程”,使领导干部和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陶冶自己的情操,规范自己的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而从主观上铲除腐败心理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现阶段所存在的贪污贿赂等种种腐败犯罪现象,从根本上讲与改革不深入、不配套,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干预过多等因素密切相关,政企不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要遏制腐败犯罪行为,就有赖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三)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弥补立法和执法的缺陷如前所述,目前贪污贿赂犯罪势头强劲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存在种种缺陷。

因此,必须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立法,以弥补廉政法制的空白,并注意提高立法质量。

如“高薪养廉”制度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

并在次基础上严格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有力地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分子。

(四)强化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的深化改革以及治理腐败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很多漏洞。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要建立和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

特别是对重要部门或岗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经济监督、舆论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党内党外,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通过强化各种监督,切实做到只微见著,防止由小节不慎变成大恶。

参考文献:[1]林喆,马长生,蔡雪冰.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4.[3]宗剑锋.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4][英]亚历山大·罗伯逊著.胡静译.贪婪——本能、成长与历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5]岳德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探究.江苏法制报.2008.[6]文搏.挖掘反贪历史遗产的力作——《中国历代反贪全书》评介.湖南社会科学.1998(1).[7]黄启昌.建国50年反贪立法的审视.文史博览.2005(Z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