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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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

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

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

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

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第七条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第八条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第二章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4.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5.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6.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7.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8.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符合大学实际情况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在大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至关重要。

选拔标准1. 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卓越的学术水平,包括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杰出的研究成果。

2. 教育质量: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养。

3. 管理才能: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组织学科团队的工作。

选拔程序1. 提名阶段:学院和相关学部将提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2. 评审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估其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管理才能。

3. 终审阶段: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并由决策机构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

管理要求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目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

2.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并引领团队进行创新研究,提高学科影响力。

3. 学科带头人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年轻人才,推动学科队伍的稳定发展。

4. 学科带头人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学科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考核与奖励1. 学科带头人的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在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中的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科带头人的聘期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大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通过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及科学的管理要求和考核奖励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为大学提供了一套透明、公正的选拔和管理程序,增加了学科带头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以下是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大纲:
1.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命:
-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该公开、公平、竞争,通过学术评审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 学科带头人的任命应该经过合法程序,由学校领导批准并发文通知。

2.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权力:
- 学科带头人应该负责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

- 学科带头人应该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 学科带头人应该推动学科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3.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奖惩:
- 学校应该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业绩。

- 学校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4.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权益和待遇:
- 学科带头人应该享受与其职位相符的岗位权益和待遇。

-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和职级应该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5.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反馈机制:
- 学科带头人应该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学科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 学校领导应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困难和问题。

以上是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院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素质的专业(学科)建设团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学院专业建设的领跑者,是教师队伍教学科研的核心力量,代表着学院的办学实力、水平和声誉。

认真做好选拨认定和管理工作,不仅是学院示范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第三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原则上为我院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

其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在学院直接领导下,由院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不实行终身制。

评选名额原则上按每个专业(系)1-2名确定,总数不超过12名。

第二章评选认定条件第五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在专业(学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能较准确地把握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带领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的能力。

3、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有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能担任一体化教学或2门以上跨学科理论课教学任务,每学期上课时数:专任教师不少于240学时;兼课教师不少于60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第六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的必备条件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两条或以上必备条件1、近三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2、有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论著1部或主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1部并在职业院校推广使用;3、每学期主持并承担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4、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两次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师学科带头人任职管理规定

教师学科带头人任职管理规定

教师学科带头人任职管理规定教师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学科建设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在学科发展、教研创新和师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任职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选拔标准、任职程序、权责要求等方面,阐述教师学科带头人任职管理规定。

一、选拔标准教师学科带头人是学科的核心和骨干,其选拔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科发展和教学质量。

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素养: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高的专业能力,熟悉国内外学科前沿动态,具备较强的学科研究和教学能力。

2.教学质量:候选人应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3.教研能力:候选人应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教研能力,善于组织学科研究和教研活动,积极推动学科教学改革与创新。

4.带头作用:候选人应在学科教师中有较好的带头作用,能够起到示范引领和培育后备人才的作用。

二、任职程序任职程序是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的重要环节,其公正公平、科学透明的进行对于选拔结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1.提名推荐:学校教务处或学科领导部门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名单,并征求教师的意见。

2.资格审核:学校教务处或学科领导部门对推荐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专业背景、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3.面试评审:选拔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对推荐人进行面试评审,考察其学科能力、教研成果、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4.公示任职:根据面试评审结果,学校将公示任职名单,并征求师生的意见,最后确定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权责要求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具有一定的权责要求,这有利于促使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学科的持续发展。

1.学科建设:教师学科带头人应牵头组织学科课程和教学大纲的编写,推进学科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制定学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2.教育教学: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参与教师培训和教学指导,帮助提高学科教师的专业水平,指导教师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要求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体系,通过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形成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发挥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及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

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较好地把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

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三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若参编则撰写五万字以上)过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5.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

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或2-3年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在企业实习)。

近5年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6. 上级政府部门评定的教学名师,直接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长期坚持专业建设、管理及教学工作一线。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及时完成各项专业建设任务。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能带领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骨干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激励和引导,促进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是:领导学科的方向和发展策略,组织和指导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内外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等。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是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如下:(一)学科带头人职位的设置依据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和学校的招生、培养计划,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设立。

(二)学科带头人的职位空缺时,学校应当通过发起公开遴选、组织评审、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三)学校设立有学科带头人聘任委员会,由有关专家、教师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四)学科带头人的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如下:(一)具有博士学位,熟悉该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

(二)具备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学科专业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善于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有效地推动学科的发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案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在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关系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关键。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机制,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我院的发展。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能够仔细听取不同意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第五条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遴选为我院学科带头人。

对我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师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学院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机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竞争方式组织遴选。

第八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可继续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应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遴选新的带头人。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

XXX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制度,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而不是职务和岗位。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及教学中起主导地位的骨干教师,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骨干教师”是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是本专业中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教师。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二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

自觉拥护XXX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资质条件(1、2两条需具备其一)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评选以技校及以上序列高级职称为条件);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学经历;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操作等级证书;5.从教以来具有班主任经历;6.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XXX技能鉴定证书。

能力条件1.具有本专业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以上的教学能力(首次评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条件作为参考,以后按本条件执行);2.具有所任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编写能力;3.具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能力;4.具有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教学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和对本专业教师业务指导能力;6.具有精品课程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业务能力。

业绩条件1.近五年在XXX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3.近五年获XXX、XXX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4.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五名的成绩;5.独立指导学生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6.近五年中获得过XXX及以上级表彰一次(含一次)以上;7.在近三年的考核中,至少有两次排名在本系(厂)的前20%。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3篇)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3篇)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学科带头人(Subject Leader)进行培养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学科带头人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骨干,承担领导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责任。

培养和管理学科带头人对于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和选拔具备优秀学科教学研究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人才,并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支持。

其具体内容和措施包括:1.选拔与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机制,通过选拔优秀教师参与学科带头人岗位竞争并提供相应培训,提高其学术素养和领导能力。

2.岗位职责与权责明确:明确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包括学科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其权责进行明确和界定。

3.培训与交流:为学科带头人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加强他们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提升,增强学科带头人之间的交流合作。

4.激励与薪酬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提高学科水平。

5.评估与考核:建立学科带头人的评估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激励他们持续改进和提高。

6.支持与资源保障: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研究和带头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通过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学科带头人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切忌急功近利、临渴掘井,要有长远眼光,应提前做出预测和规划。

在人才培养结构上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

对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应根据自身规模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培养计划和目标,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医疗、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等。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

河北金融学院文件冀金院[2015]8号河北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博士研究生招聘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基本类型和条件(一)类型按照我校发展需要以及引进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分为以下三类:学科带头人、我校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条件1.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属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2. 急需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1)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为我校相关急需专业;(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3)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博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在CSSCI 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4)全程参与过教育部或国家级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引进和招聘人才的待遇引进和招聘人才享受的待遇包含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以及学位津贴共三项,具体标准如下表:注:所有科研启动经费按我校相应规定使用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人事处通知,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申报拟引进人才的计划.(二)计划确定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学校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引进的总体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

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

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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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院重点建设的学科
学院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师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
学院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机构
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
知识面广
从事专业教学时间5年以上
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
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
2、治学态度严谨
学术思想活跃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2、本人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系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
3、产学研合作处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条件复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5、院长办公会审定;
6、院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保障措施
1、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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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关系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关键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依据《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
进一步强化机制
严格选拔
科学管理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且本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款至少5万元;
2、被五大检索至少收录论文1篇;或在五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 3、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1)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
三等奖(第1名);
(3)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审程序
1、系部推荐或由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自由申报;
4、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以项目所在系(部)为主
其中:
(1)各系(部)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统筹本单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
对学科建设的全程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学科带头人为所属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在各系部的领导下
负责组织该学科的学术队伍和教学队伍的建设工作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
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有不宜再做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自己收集整理的
错误在所难免
仅供参考交流
如有错误
请指正!谢谢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
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
贯彻"人才强校"战略
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在本学科若干领域内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研究成果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3、学术造诣较深
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5年内的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
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通过平等竞争方式组织遴选
第八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
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
可继续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应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遴选新的带头人
第九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鼓励政策
并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提供必要保证措施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期目标
促进我院的发展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
能够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道
群众威信高;治学严谨
学术思想活跃
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第五条 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遴选为我院学科带头人
3、任期内
学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
其待遇自行中止
各系(部)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按期回校后
由所在单位、产学研合作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考核
合格者
恢复其待遇;
4、聘任期满
学科带头人做书面小结
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
学术委员会对带头人的任期工作审议并量化考核
3、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
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
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
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
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
力争达到河北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
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积极培养学术骨干
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
(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
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有义务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汇报本项目建设情况
并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考核制度
1、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产学研合作处组织实施;
2、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其中科研任务视具体完成情况论)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4、作为主持人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令性)1项以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课题
到位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受聘的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
积极进取
刻苦钻研
国内外访问、学习、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2、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
并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3、对学科带头人承担课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度
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
学术造诣深
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
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
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
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
一届聘期为3年;
2、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的评议机构
负责学科带头人的评审、选拔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3、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
其中:
(1)教务处负责建设任务的检查、落实、教学效果的评估以及任期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
(2)产学研合作处负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评为优秀的带头人继续聘任;评为称职、基本称职的
如本学科有更为优秀者
原带头人让贤;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
学科带头人按二级学科设置
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我院学科建设为依据
按照二级学科申报
每个二级学科暂设置学科带头人一人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
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1、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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