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日常考核项目及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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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

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

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是衡量办税大厅工作绩效的一种评估方法。

下面是一份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的示例,共计约700字。

一、纳税人服务满意度1.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收集、分析纳税人对办税大厅服务的评价,统计得分。

2. 服务态度:评估工作人员在处理纳税人业务时的服务态度,包括接待礼貌、语言流畅、耐心解答问题等方面。

3. 办税速度:评估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速度,包括排队等候时间、纳税申报及办理手续等操作时间。

4. 环境整洁度:评估办税大厅的环境整洁度,包括办公桌面整洁、大厅地面清洁、扇风机、空调设备运行情况等。

二、工作效率1. 业务处理准确率:评估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准确性,包括核对资料的错误率、报税信息的填报错误率等。

2. 业务处理时效性:评估工作人员处理纳税人业务的时效性,包括纳税申报的处理时限、办理税务证件的时限等。

3. 流程优化:评估办税大厅的流程优化情况,包括是否开展电子申报、办理等服务,是否提供在线咨询渠道等。

三、工作质量1. 审核合规性:评估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查的合规性,包括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核对资料的准确性等。

2. 政策宣传:评估办税大厅对最新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包括发放政策文件、开展税收培训等渠道。

四、团队协作1. 团队合作意识:评估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包括互相协助解决问题、相互之间的沟通合作等。

2. 工作分工明确:评估办税大厅的工作分工明确情况,包括各岗位职责明确、配合协作默契等。

五、安全防护1. 信息保密:评估办税大厅保护纳税人信息的安全措施,包括隐私栏设置、信息披露等。

2. 安全防范:评估办税大厅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包括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以上是一份办税大厅绩效考核标准的示例,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办税大厅的工作绩效情况,并为提升办税大厅的服务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办税大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服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2013.11.8修订)

服务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2013.11.8修订)
楼梯扶手、栏杆
用纸巾擦拭20cm无明显污迹、无灰尘、栏杆无蜘蛛网。
墙面、墙角
1米内目视无污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垃圾桶
垃圾 目视容量不超过4/5,垃圾桶外无污迹,无垃圾粘附物,打开桶盖感觉无异味。
5





地面
1米内目视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尘,无痰迹,无大面积脚印、水印。
出现1次不合格,扣1分;
每周同样问题连续出现2次每处扣2分。
用纸巾擦拭20cm无污迹、无明显灰尘、无乱张贴现象。
小溪、喷泉、观鱼池、大面积水面
确保1米内目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雨水沟、污水沟、窨井沟、排水沟
1米内目视沟内无大面积杂物、无异味。
健身器材
用纸巾擦拭20cm无灰尘、污迹,无杂物(脚踏部位允许有少量灰尘)。
出现1处不合格,扣1分;
每周同样问题连续出现2次每处扣2分。
下午13:30—15:00 17:00—18:30
晚上20:00—22:00
以上时间段坐岗时间为每小时后15分钟,其他时段为每半小时的后10分钟,如遇客户问询,应主动起立同客户交流。
1、未达到以上工作标准要求,常规项目每出现一项扣1分。
2、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不加询问直接对人员放行或打开道闸对车辆放行,每发现1次扣2分。
每周同样问题连续出现2次每处扣2分.
桌椅、烟缸
用纸巾擦拭20cm桌椅无浮尘,烟缸内烟头不超过5个。
门窗、玻璃
1米内目视干净、明亮、无明显污渍,无明显灰尘。
6



空调、标牌、开关、线盒等设施
用纸巾擦拭大设施20cm(如标牌),小设施1个(如线盒)无灰尘、无污迹。
出现1次不合格,扣1分;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纳税评分标准

纳税评分标准

纳税评分标准
纳税评分标准是指依据企业的纳税记录和行为,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管理的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基础: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种类、税收申报情况、缴费
情况等。

2. 税收守法合规: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存在逃税、偷税、抗税等
行为,以及是否遵守税收政策法规等。

3. 诚信经营:主要包括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配
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等。

4. 自主申报纠错:主要包括企业是否能够主动发现并纠正自己
纳税记录中的错误或漏报情况。

5. 税务服务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对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咨询和帮助的反馈等。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税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评级,如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等,也可以进行分类管理,比如红名单、黄名单、黑名单等,以便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纳税评分标准和评级体系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应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企业应当积极遵守相关纳税法规和政策,及时纳税并主动与税务机关配合,以提高自身的纳税信用评级和经营信誉度。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沟通能力等方面。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办事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能力,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准确性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平均办理时间、错误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服务满意度。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4. 业务培训及提升: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参加业务培训和自我提升的情况,包括培训参与率、培训成绩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5. 替班安排及工作负荷:评估工作人员在替班安排和工作负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接替他人的工作、工作强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替班记录、工作负荷调查等方面的评估。

6. 自我评估及改进:考核工作人员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情况,包括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计划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自我评估报告、改进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7. 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团队合作项目、团队评估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税务稽查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模板】

税务稽查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模板】
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按照要求汇总税务检查情况报表,项目齐全、数字准确、分析合理、上报及时。违反规定扣2至4分。符合要求并完成情况较好的加2至4分。
案例上报情况
按照按例编写要求每季度编写2篇高质量案例并及时上报。评为优秀案例的每件加2至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至2分。
检查计划完成率
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加2分,高于90%加1分,低于80%扣2分。
检查发现问率
检查发现问题率达到70%加1 分,每递增10%增加1分,低于50%0%加1分。每递增5%增加1分。
检查入库率
检查入库率。(其中检查发现问题户数不包括办理缓交手续的户数)低于80%扣2分。
复查情况
市局安排的复查案件,发现检查质量问题的每件扣1—2分,无问题的加2分。
重大案件报告
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符合标准的重大案件,重大案件报告书内容完整,案情清楚,措施有力。未按规定报送的每件扣1分。
案卷抽查情况
根据案卷检查考核办法,评选为优秀的案卷,每件加1分,评选为不合格的案卷,每件扣1分。
各类检查案件完成情况
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类检查案件,举报案件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案的,按规定写出中间报告。违反规定扣1至2分。
罚款占查补收入比率
(本期罚款总额/本期查补收入)*100%,高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以上的加1分,低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的扣1分。
查补收入占收入任务比率
本期查补收入/(本单位年收入任务/4),高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以上的加1分,低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的扣1分。
查补收入入库率
(本期入库数/本期查补入)*100%,高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以上的加1分,低于本期全市平均比率50%的扣1分。
税务稽查机构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量化考核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量化考核表
3.环境卫生专人管理.
办税服务厅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兼职卫生管理建立值班制度。
2
满分2分,没有,扣1分。
现场检查,查看。
4.安全保卫专人管理。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有防盗、防火、保险柜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城区可配备报警装置。
2
满分2分,没有或缺项,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调查了解。
税法公开原则是尊重和体现纳税人“知情权”的一种形式.
2
满分2分,未公开,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
3.公开管理服务规范。
以各种方式公示主要办税服务承诺.如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停复业、迁移、补办、验、换证)、认定类(一般纳税人认定、各种资格认定)、发票审批(初始审批、变更、购票信息变更)、防伪税控、行政许可等涉税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等。
13。公开文明办税服务用语及服务禁语。
1
满分1分,未设立,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
14.公开税务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1
满分1分,未公开,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
15。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1
满分1分,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听汇报,调查了解,现场考核。
信息服务
6分
1。通过互动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电话等,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满分2分,未公开或漏项,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
10。公开行政收费标准。
包括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发票领购、发票代开、“两簿”收费等项目。
2
满分2分,未公开或缺主要项目,扣1分。
听汇报,现场检查、考核。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 1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 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 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 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当 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 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 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 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 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 五大类,分别占 10 分、10 分、 5 分、 15 分和 20 分,标准分总 值为 60 分;业务部分区分后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 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 标准分总值各为 40 分(见附件)。

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 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三)办事效率低下或服务态度差,被纳税人投诉或明查暗 工作不负责任,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内容属实的; 违反浙江省财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访曝光的;(四) (五)(六)其他不适宜参加考评的情况。

第六条 考评。

第七条 数为基数, 县 掌握。

第八条 评定为“纳税服务之星”的,由评奖单位进行公布表 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 在纳税服务之星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考评对象 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税务分局 (所)可按季度进行“纳税服务之星” “纳税服务之星”原则上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总 市、区)、市级“纳税服务之星”分别按 20% 、10%纳税服务之星考核细则(综合部分)22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做到规范使用文明服务 1 .没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按次扣 0.5用语 规范10分 用语(包括基本接待用 语、窗口服务用语、电话 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服 务忌语。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2007年)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将区局所发的奖金换算为100分,制订《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如下:一、税容风纪(一)、严格遵守《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凡发生未按规定着装、挂牌,未使用文明用语,擅自离岗,在工作台上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服务标准的行为,一次扣2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办税服务厅按《办税服务厅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处理.(三)、按时完成所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不能按时完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凡受上级批评、追究责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二、服务质量(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的扣5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二)、对使用服务忌语的扣10分、或同纳税人争吵、打架的扣50分,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三)、对违反工作规程、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的扣10分,或因不规范执法、文明办税受到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等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有书面投诉的经核实扣发当月奖金,下岗学习一个月。

(四)、对文明办税八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等由纳税人监督执行的内容,设置意见箱(卡)、举报箱,电子考评器,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以上项目分类设置考评内容,并将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内容附件三)三、各组专项业务考核内容(一)、申报征收组1.受理申报未录入微机,申报表已盖章的;2.受理申报票表比对异常未通过,除按规定可以通过的外,其余强过的;3.未按规定录入应征信息,造成欠税的;4.未按应征凭证录入应征信息造成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5.征收税款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6.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7.“一窗式”工作数量考核办法见本文第四条;8.未按办税服务厅适用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操作行为。

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

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

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来评定其纳税等级的一种方法。

纳税等级评定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额、纳税行为等多个因素评定纳税人所处的纳税等级,以此来判定其纳税能力的高低。

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确保公平、合理地评定纳税等级。

通常来说,可以采用如下的考核标准:1. 纳税额:纳税额是评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重要指标。

纳税人的纳税额越高,说明其纳税能力越强,应当评定为高等级的纳税人。

可以根据纳税额的高低来划分不同的纳税等级,比如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A等级到D等级逐渐减少。

2. 纳税行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也是评定其纳税等级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如果能够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如按时缴纳税款、主动申报税款等,就说明其纳税诚信度较高,应当评定为较高等级的纳税人。

3. 纳税记录:纳税记录也是评定纳税等级的参考指标。

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包括纳税年限、税款履行情况等。

纳税年限越长,说明其纳税诚信度越高,应评定为较高等级的纳税人。

4. 纳税认定:纳税人的纳税认定也是评定纳税等级的参考依据。

纳税认定包括纳税人的纳税主体性、纳税义务地点等因素。

纳税人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独立个体经营者,说明其纳税主体性较强,应评定为较高等级的纳税人。

以上是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的一些基本要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纳税政策等因素。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纳税等级评定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纳税等级评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公平地分担税收。

评定结果可以作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贷款等方面的依据。

因此,纳税等级评定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大地税函[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114号)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现将《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2007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总局、省局税收工作以及市局行政评价制度要求,现将2007年度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明确如下:一、税务登记(5分)(一)设立登记(漏管率)1、具体指标:未办登记率(漏管率)为5%。

2、分值:2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登记率(漏管率)在5%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报验登记1、具体指标:未(错)办报验登记率为1%。

2、分值:1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各基层局管辖区域未办或错办报验税务登记情况。

4、扣分标准:未办或错办报验登记率在1%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非正常户1、具体指标:企业及分支构非正常户率为5%,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率为8%。

2、分值:1分(企业、个体各0.5分)。

3、考核(评价)方式:市局以12月底管户为基数,从征管信息系统筛选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户数(有应缴未缴税款的除外)。

4、扣分标准:非正常户率在5%或8%以内得满分,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杭国税办[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杭国税办〔2007〕148号)市局各处(室、中心):根据省局2007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市局2007年工作要点,现将《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印发给你们。

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内容由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组成。

公共目标是需要各处室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目标是本处室承担的工作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市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实行分类考核。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扣分为主。

业务部分的扣分至本项目基本分扣完为止;公共部分的扣分分别在业务部分总分中扣除。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由各处室负责,坚持每月一考查。

半年考核由各处室结合半年工作分析同时进行。

年终考核由各处室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公共部分由各考核部门进行考核,业务部分由各处室自评后随年终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市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在考核年度内,处室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处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07年度。

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直接挂钩,并作为市局人事、监察部门对机关满意处室考核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奖励办法按《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国税人〔2004〕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分解二○○七年四月十七日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分解(公共部分)2007年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分解(业务部分)目标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林晖处目标责任部门:人事处责任人:沃燮铭 处目标责任部门:教育处责任人:栾国庆处目标责任部门:机关党办责任人:陈萌芬处室目标责任部门:监察室责任人:李代铭处目标责任部门:征管处责任人:蒋建蓉处目标责任部门:法规处责任人:陈康目标责任部门:财务处责任人:朱晶强目标责任部门:计统处责任人:卢诚责任人:顾权目标责任部门:流转税处目标责任部门:所得税处责任人:杨晓虹处室考目标责任部门:国际税务管理处责任人:李海燕处目标责任部门:进出口处责任人:宓海燕处室目标责任部门:机关服务中心责任人:孙社育处室考核联目标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责任人:朱剑波处室考核联系人:姚。

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

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素质,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全县各级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税务所及全体税务干部。

三、考核内容1. 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税务干部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政策的情况。

2. 服务质量:考核税务干部在纳税咨询、办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3. 工作效率:考核税务干部在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日常业务、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的效率。

4. 依法行政:考核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情况。

5. 团队协作:考核税务干部在部门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通过查阅税务干部工作记录、考核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税务干部进行日常考核。

2.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税务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年度考核:每年对税务干部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分标准1. 政策执行情况:满分100分,依据政策掌握程度、执行力度等方面进行评分。

2. 服务质量:满分100分,依据服务质量、办税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分。

3. 工作效率:满分100分,依据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评分。

4. 依法行政:满分100分,依据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分。

5. 团队协作:满分100分,依据沟通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共同推进工作等方面进行评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对考核优秀的税务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税务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培训等,督促其改进工作。

4.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七、考核组织实施1. 成立纳税服务专项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
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国税办[2008]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1.03
【实施日期】200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国税办〔2008〕1号)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八年一月三日
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浙国税办〔2007〕2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办〔2007〕34号)和市局《关于转发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杭国税办〔2007〕117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基本单位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局和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个县(市)局以及市局稽查局、开发区分局共15个单位。

继续实行分。

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

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

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纳税人而言,纳税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税务遵从意愿和纳税积极性。

为了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应制定专项考核方案,以下是一份纳税服务专项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考核目标和考核指标纳税服务专项考核的目标是评估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中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考核指标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纳税服务的流程指标,另一个是纳税服务的结果指标。

1. 流程指标(1)受理环节:评估税务部门是否建立了高效的纳税申报受理制度,包括受理窗口数量、受理时限等指标。

(2)咨询服务:评估税务部门的咨询服务是否及时、准确,包括咨询渠道的多样性和咨询人员的素质等指标。

(3)征期管理:评估税务部门是否建立了科学的征期管理制度,包括征期公告的及时性和征期提醒的有效性等指标。

(4)办税指南:评估税务部门是否提供了清晰、易懂的办税指南,包括办税指南的发布渠道和更新频率等指标。

2. 结果指标(1)纳税人满意度:通过定期的调查问卷统计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包括受理速度、咨询回答准确性、办税指南的可用性等指标。

(2)纳税遵从情况:通过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评估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和缴税及时性等指标,反映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程度。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纳税服务专项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考核程序如下:1. 定期考核每年设立纳税服务考核周期,并在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集中考核,包括调查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以评估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整体绩效。

定期考核结果用于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2. 临时考核针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可以随时进行临时考核。

临时考核可以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公布,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

办税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办税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

XX国税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提升办税服务厅工作质量,促进办税服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切实抓好办税服务厅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调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按月评分,按季奖罚兑现。

考核计分如下:一、工作量化(35分)针对各岗位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的多少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即凡是可用量来计算的全部工作量除以开票人数作为基数,每人工作量与基数之比折分,具体分为:1、受理纳税申报份数;税务稽查报告份数;税务行政处罚书份数;(3分)2、开具代开发票有效(不含废票)份数;(13分)3、开具税票、缴款书、税收罚款份数;(13分)4、办理登记户数;(2分)5、缴销发票的本数;(2分)6、开具外管证份数;(2分)二、服务质量(10分)(一)工作纪律(2分)严格遵守《XX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凡不按《XX 国税局请销假制度》规定休假、请假的一律视同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脱岗、串岗的,每例扣0。

1分,迟到、早退的,每分钟扣0.1分,旷工的,每半天扣1分,扣分不限。

应按照上级的规定来管理计算机,上班时间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看影像资料,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1分。

值班主任不遵守《办税服务厅值班主任制度》履行职责进行考核的,每日扣0。

1分。

(二)限时服务(2分)严格按照《办税服务厅服务承诺》的服务时限办事,超时服务,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三)规范服务(2分)严格按照《XX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倡导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给纳税人办理业务不得拒绝或互相推诿,否则每次扣0.2分,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否则每次扣0.2分,工作中经认定受到委屈的,加记1分。

纳税人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加扣1分。

(四)仪容仪表(2分)1、按规定着装上岗,标志齐全,税容整洁,举止端庄(1分)工作期间,在厅内未着装或着装不整、标志不齐、闲谈、用餐或吃零食、吸烟、大声喧哗的,发现一例,扣0.1分,扣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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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涉税信息的传递渠道,保证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采集涉税信息少于25个部门,每少一个扣1分(101号文中13个部门每少1个扣2分)
抓好涉税信息的落实,对每条涉税信息都要跟踪问效
抓好涉税信息的落实,对每条涉税信息都要跟踪问效
抓好涉税信息的落实,对每条涉税信息都要跟踪问效
抓好涉税信息的落实,对每条涉税信息都要跟踪问效
四月份举行启动仪式,开展税收服务活动
定期开展税收服务活动
定期开展税收服务活动
未制定活动章程的,扣2分;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开展征求纳税服务需求活动,全面了解纳税人需求
针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开展专项服务
针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开展专项服务
针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开展专项服务
未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未开展专项服务的,扣2分
完善政府主导协调机制,巩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协调的制度化
完善政府主导考核机制,推动各区(市)局全面将综合治税列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
未争取召开政府会议的,扣2分,未将综合治税列入政府对有关单位、部门的考核,并占有一定分值的,扣10分。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信息交换平台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信息交换平台
未利用综合治税软件,对信息跟踪问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每季度写出一篇综合治税信息利用分析报告
每季度写出一篇综合治税信息利用分析报告
每季度写出一篇综合治税信息利用分析报告
每季度写出一篇综合治税信息利用分析报告
综合治税利用分析报告,每少一期扣3分
调研
5
20分
加强调研
完成课题研究
完成课题研究
未按要求和标准完成的,扣2分
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健全涉税举报、投诉档案
未按“一户一档”建立投诉、举报档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指定专人负责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并进行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并进行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并进行档案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并进行档案管理
未按照“规范化纳税服务中心”要求,整合纳税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扣5分
贯彻《山东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举办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培训
未贯彻服务行为规范的,扣3分;未举办培训的,扣2分
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未贯彻落实的,扣3分
制定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章程,招募志愿者,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其它
6
10分
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分别扣1分
科室负责人:卢天峰分管领导:孙学华
积极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服务
积极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服务
积极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服务
未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
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争取政府召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推动工作开展
完善政府主导协调机制,巩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协调的制度化
2007年度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日常考核项目及标准
项目
序号
分值
考核内容
工作进度
工作质量及扣分标准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纳税服务
1
100分
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
按照全省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全市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一次告知制
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一次告知制
及时处理、转办、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涉税案件
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咨询等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市局转办案件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健全涉税举报、投诉档案
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健全涉税举报、投诉档案
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健全涉税举报、投诉档案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2分
借助外部网站开展纳税服务
借助外部网站开展纳税服务
借助外部网站开展纳税服务
借助外部网站开展纳税服务
未借助外部网站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扣3分
为新开户的纳税人申请“网送税法”信箱,并告知纳税人使用方法
为新开户的纳税人申请“网送税法”信箱,并告知纳税人使用方法
为新开户的纳税人申请“网送税法”信箱,并告知纳税人使用方法
为新开户的纳税人申请“网送税法”信箱,并告知纳税人使用方法
未能为新开户的纳税人申请信箱的,扣3分
举办一期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培训辅导
举办一期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培训辅导
举办一期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培训辅导
举办一期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培训辅导
每季度举办一次纳税辅导,每少一期扣2分
积极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服务
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一次告知制
未推行承诺服务制的,扣3分;未推行一次告知制的,扣3分
按照“规范化纳税服务中心”达标活动方案要求,整合纳税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按照“规范化纳税服务中心”达标活动方案要求,整合纳税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按照“规范化纳税服务中心”达标活动方案要求,整合纳税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市局组织达标验收
2
100分
围绕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开展服务
及时处理、转办、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涉税案件
及时处理、转办、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涉税案件
及时处理、转办、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涉税案件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信息交换平台
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信息交换平台
未建立政府主导的信息交换平台的,扣2分
4
90分
抓好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
拓宽涉税信息的传递渠道,保证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拓宽涉税信息的传递渠道,保证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拓宽涉税信息的传递渠道,保证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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