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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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研培养﹝2013﹞3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
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加外语学习及考试是研究生的必修公共学位课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实际,经学校第二届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
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2013年修订)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加外语学习及考试是研究生必修的公共学位课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实际,现对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外语学习及考试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关于免修免考。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入学后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同时可获得公共英语学位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字样。并认定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的要求。
1.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毕业考上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2.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新生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者。
3.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5分者。
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并提供原件验证。
第二条关于外语教学。
1.所有不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共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鉴于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外语入学成绩的差异,采取分层次教学。根据入学成绩与研究生本人的个人申请,把研究生分成不同层次的教学班。对于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学及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其相关专业的实际需要在确保课时及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安排。
2. 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四年参加二外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可视为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否则入学后须参加二外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认定为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
第三条关于申请学位的外语要求。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1.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
2.入学后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CET六级考试成绩≥360分;
3.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60分;
4.通过本校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5.专业学位、体育学、艺术学、招生录取时符合“双少生”政策待遇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的外语成绩可以比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标准低10%。
第四条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四、六级外语考试。对毕业时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但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毕业证,暂不授予硕士学位。对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我校专门组织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考试者授予学位;未通过考试者,允许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如通过考试,可以补授予硕士学位。毕业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能通过学位外语要求的,不再授予硕士学位。学校组织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