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教育模式的转向
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
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论民航强国战略下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总结大全/html/zongjie/一、我国航空法学职业化实践教育培养模式提出的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民航产业的做大做强,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而能够服务民航的航空法学实务人才更是促进民航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但由于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没有形成以航空法为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导致我国航空法学人才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人才数量与质量均与民航强国战略不太适应,不仅在微观上影响民航院校法学学生的就业及航空法学的发展前途,而且在宏观上影响民航强国战略的实施。
为此,民航院校的法学必须改革现有的教育培养模式,在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前提下,主动适应民航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位办学目标、教学培养模式等,形成系统的综合的职业化实践性教育培养模式,以促进民航工科院校法科学生的就业,同时也促进民航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我国航空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1.学科专业体系缺乏特色性。
目前,全国共有近600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其中将近一半以上的工科院校也设置了法学专业。
民航院校属于典型的行业特色工科院校,不仅工科专业较多,而且立足于特色民航专业。
这样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相比较政法类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专业,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等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劣势,不具备其他综合性院校和法学专业院校培养的法学本科生的就业优势,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
我国高校中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仅限于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四川广汉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但专门设置法学院的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目前我国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或方案中普遍没有区分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没有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没有形成以航空法学为特色的完备学科体系。
简述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
简述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航事业在我国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我国对民航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以保障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旅客的安全权益。
在对民航法进行修改与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充分考虑了国际民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规范。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将国际民航标准融入到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这样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民航事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对于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我国政府注重强化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施性。
针对民航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我国政府对民航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与完善。
例如,对于航空安全问题,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航空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了航空器的适航标准和飞行安全要求,以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另外,对于旅客权益保护问题,我国政府明确规定了航空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我国政府还通过修改与完善民航法,加强了对航空运输市场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航空运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政府对民航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例如,明确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规则,加强了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航空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我国政府注重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民航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我国政府对民航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例如,针对新兴航空业务模式的出现,我国政府对无人机的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无人机的使用范围和安全要求,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保障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旅客的安全权益。
在修改与完善民航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充分考虑了国际民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规范,注重强化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加强了对航空运输市场的监管,提高了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浅谈民航高职院校教师教学思路的转变
充足的知识储 备
4 与 学 生 的发 展 相 结 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民航业的发展始终将持续安全放首位 ,作为 民航业 的一 名教 师 ,尤其是机 务维修工程力面的教师 ,必须要高度 认识到 自己所担 负 的历史责任。 机维修工程直接关 系到航空运行 的安全 , 我们在传授 知 以和技 能的时候要做到严谨求实 ,还要 引导学生树立正 确的人生观 和价值 观 要不断培养和蛆化学生的责任感和 团队意识 ,为他 们今后 走上工作岗位打下牢捌的思想基础 。同时 ,要做到 了解 I外行业 内 ^ J 的相关动态 ,及时的交流 例如 ,针对某次航空事故 的原因进行 正确 的分析 ,并提 醒学生今后工作过程 中应该要注意哪些 ,可 以避 免发生 类似的错 误。 综 上所述 ,教师要做到两手同日 抓 ,完成 了课本知 识的传授还远 寸
业需要的 人才 。解决 问题的办法也很 简单 。就是 要求教 师必 须要常 下 企业锻炼 ,在 自己的工作之余或假 日 期 ,及时 去企业 充电 只有 自 己做过 了才知道如何如教 ,才 知道什 么样 的学 生毕业了受 欢迎 ,从而 我们教学的 目标和要求也变得更为明确
3 与 学校 的发 展 相 结 合
试论航海类教育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和技术难点进行立体化 阐释。教师还应 当以实际技术 的运 用所 需 的理论指导为依托 , 在学习技术 中引导学 生 自己找理论 、 用理 论, 实现航海理论与航海技术的同步推进 。也可以以学校的方式
必须 清楚地认 识到培养和锻造高素质 的航 海专业人才并最 与 航海类 企业合 作共 同组织 举办 一些海 上交 通技 术大赛 等 活 终服 务于海 上交通 业发 展应 当是航海 类 高等教 育 的最终 确定 动 , 锻炼和培养学生 的航海实际操作技术和能力。 位。那么 , 遵循这一定位原则 , 航海类高等教 育改革方 向就是 以 市场为标准 , 市场在哪一方 面的人才上缺 口最大 , 就应 当着重培 毕业 生的择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 ( 三) 不断强化航海类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接轨 由于国家与 国家之间的领海是有划分和 限制 的 ,跨 国海上
种必 然 , 核心就在 于适 应海上交通 业发展所 需的技术 、 人才 、 硬的航海技 术的人才应 当是航海类 高等教育始 终坚 持的 目标 。
资源等 。
一
当前 , 航海类高等教育培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 “ 两极分化 ” 。有
的学校注重航海理论知识 的培养 ,却 忽视 了学生航海技术 的锻
、
航海类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与趋势
一
项统计资料表 明: 在全球范 围内 , 海上交通 的运 输量约 占 炼和提高 , 造成 “ 纸上谈兵 ” 。有的学校 只培养航海技 术 , 将航海
总货物运输量 的 8 5 %以上 ,可见海上交通运输在 整个 大宗货物 理论束之高阁 , 造成学生没有坚实 的理论作为支撑 。航海类 专业
培养航海专业人才的重任 , 不 可或缺。但实际办学过 程中 , 由于 在学校学习阶段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 和运用 国际标准。 高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和实力所 限 ,导致 目前航海类高校数量偏 总之 , 当前我 国正处在航海类 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时期 , 通 少、 培养 的规模 也较小 、 专业方 向 比较单一 , 培 养人才 的针对性 过 准确 把握航海类 高等教育 的科学定 位 、 努力转 变航海类 教育 不强。这就需要 国家给予航海类专业 的支持力度要加大 , 从资金 培养的理念思维和方式方法 、不断强化航海类 高等教育的 国际
教与学模式转变(1653天津民航大学、河南)
单一性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大学如果再不切实际地守着不变的教学目标,而这样的目 标又不能如愿实现,大学只能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命什么要转变教与学模式
6.专业教学目标的多元化
学校应按照自身情况、特点、优势,明确各专业的目标,即使同一专业也可执行不同目 标(科学家、技术开发工程师、工艺工程师和工业设计员),即使同一个班级的学生, 学生个人的培养目标也可不同,实行个性化教学目标。
2020/12/18
7
一、什么是教与学的模式
教与学的模式在不断地变化着,特别是最近十几年。理解与掌握不同的教与学模式, 在教学的不同场景应用不同的、有效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建立有效的学习模式,这 是教师的一个基本技能。
国际上教育学门类下有一个学科叫“有专业课目的教师培训”,大学要培训我们的教 师如何上好大学的课程。
5.学生和劳动者的世界流动 多元文化的交流,专业的认证 全球公民,数字公民的要求
2020/12/18
14
二、为什么要转变教与学模式
6.专业教学目标的多元化
大学的专业定向:学术型(Academic)、专业型(Professional)、学术且专业型 目标要多元化,精英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为求知(学科)和为就业(专业工作),二者
2020/12/18
4
7.以教师为中心的方法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方法转变 教学方法设计围绕学生学而不是围绕教师教,还可以由学生自己设计如何学。
8.总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 考核向学生学业水平评价转变。
1—8为教与学模式的理念转变 9.学科片段式课程向综合性课程转变
课程的综合化。
10.专业向学习领域转变 通识教育?
我国航海教育环境变化与发展对策
3、提高了航海教育的质量和效 率
航海教育的信息化发展使得教学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多媒体技术和网 络课程的出现使得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成为可能,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高质 量的航海教育。同时,虚拟仿真技术的应用为海员提供了更加逼真的实践操作 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教育质量。
本次演示分析了我国航海教育环境变化的主要方面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发 展对策和建议。随着全球航运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国航海教育也需要不 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未来,我国航海教育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需要 政府、航海院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我国航海教育事业的发展壮大。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进步,无人驾驶船舶已经逐渐成为海上运输和航行的重要一环。 与此航海教育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次演示将探讨无人驾驶船舶的优 势和局限性,分析当前航海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将 无人驾驶船舶与航海教育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
四、发展对策与建议
1、优化教育资源分配
为解决航海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大对资源不足地 区和院校的投入,提高其教学设施和师资水平。同时,鼓励优秀学生到资源丰 富的地区和院校学习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加强教育质量监管
为确保航海教育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海事院校的监管力 度,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院校,应该及时督促其整 改,以保证培养出的海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教育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航海教育国际化成为一种趋势。我国海事院校积 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了航海教育 的国际化水平。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外海事院校开始在我国设立分校,进一步 推动了航海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论航空法教育模式的转向
论航空法教育模式的转向一、引言当前,随着航空事业的高速发展,航空法教育也逐渐成为国内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过去,航空法教育主要是依靠法学院及其相关专业进行教学,造成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讨论航空法教育模式的转向,以期为航空法教育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二、航空法教育中的问题目前,国内的航空法教育更多地关注法律理论,缺乏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规则、通航政策和安全管理的教学。
同时,在航空法教学中,缺乏实验教学、职业素养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国内航空法师资力量薄弱,造成了课程设置、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困难。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需要改变旧有的教育模式。
三、国外航空法教育的特点与国内不同,国外航空法教育更加注重实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证研究机会。
例如英国的航空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实务技能的培养,学生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此外,英国航空法教育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研究,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要求。
在学生方面,国外教育学生视作和教师平等协作的伙伴,在学习中得到更多发展。
四、航空法教育的转型之路为了改善现有的航空法教育模式,需要进行以下改变:1.增加实验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设立航空法实验室,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3.引入国际航空法的相关规章、组织标准、通航政策、安全管理等内容,使航空法教育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4.加强航空法专业师资力量的培养,以提高教学水平。
5.去除严格的师生等级,注重师生平等交流,学生在学习中得到更多发展。
五、结论通过对国内外航空法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内航空法教育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改变现有的教育模式,我们应该加强实验教学、增加实证研究机会,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同时,引入国际航空法的相关规章、组织标准、通航政策、安全管理等内容,使航空法教育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加强航空法专业师资力量的培养,来提高教学水平。
总之,我们需要拟订更加符合航空安全需求的先进教育模式。
[专题]论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
论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民航法的滞后性与民航业的实践产生矛盾,尤其是空域管理制度的滞后性与航空运输量的增长产生很大的矛盾。
我国民航“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完善空管运行协调机制,创新空域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军民航空管协调配合,推进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和终端管制区内统一管制,并建立完善空域灵活使用机制。
目前,空域管理的关键问题主要是体制改革问题,并涉及到与军方协调的问题。
因此,根本不需要制定统一的航空法,只需要在原有民航法的基础上修修补补即可,不必大动干戈。
拉丁语有云:“有社会,就有法。
”无论是国内社会,还是国际社会,皆有调整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存在。
在民用航空活动之中,自然也需要调整其相互关系的法律,否则,民用航空秩序就会陷入杂乱无章的状态之中,这种法律就是航空法。
依航空法学界之通说,航空法就是一套调整人类航空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则体系。
由于航空活动的跨国性,这就决定了航空法既包括国际法又包括国内法。
目前,我国民航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其中包括1部法律、26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及118部民航规章,建立了包括6部规章、5个规范性文件和1套行政执法手册在内的民航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同时,我们也参加了大量的国际条约,例如,1963年9月14日签订于东京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签订于海牙的《关于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和2010年9月10日签订于北京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等。
尽管如此,我们的民航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我国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何要修改民航法?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标志,中国民航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然而,近10多年来,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民航法已经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民航法的滞后性与民航业的实践产生矛盾,尤其是空域管理制度的滞后性与航空运输量的增长产生很大的矛盾。
航空航天教育的创新与发展趋势
航空航天教育的创新与发展趋势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航空航天领域作为人类探索未知、拓展边界的前沿阵地,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与之相伴随的航空航天教育,也在不断创新和演变,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过去,航空航天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顶尖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教育资源相对稀缺,教育方式也较为传统。
学生们往往通过理论课程和有限的实验来获取知识,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对航空航天人才需求的增加,航空航天教育正经历着一系列的创新变革。
首先,教育手段的多样化是一个显著的趋势。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混合现实(MR)等技术的应用,为学生们提供了更加身临其境的学习体验。
通过这些技术,学生可以仿佛置身于太空环境中,直观地了解航天器的结构和运行原理,甚至可以进行虚拟的太空实验和操作。
这种直观的学习方式,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在线教育平台的兴起也为航空航天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
现在,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有网络,学生就能够获取到优质的航空航天教育资源。
许多知名高校和机构纷纷开设在线课程,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和学习航空航天知识。
在线教育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那些无法进入传统教育体系的学生提供了学习的途径。
同时,跨学科教育在航空航天领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航空航天工程不再仅仅是机械、电子和航空学的简单组合,而是融合了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领域。
因此,现在的航空航天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和综合能力。
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始鼓励学生选修多个相关学科的课程,组织跨学科的项目和研究,以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在课程设置方面,实践课程的比重逐渐增加。
传统的理论教学固然重要,但实践操作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学校和教育机构纷纷建立起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亲自动手操作的机会。
空中乘务三教改革内容
空中乘务三教改革内容
一、引言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空中乘务专业人才培养日益受到重视。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空中乘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我国高校纷纷进行空中乘务三教改革。
本文将详细介绍空中乘务三教改革的内容、意义与影响,以及我国空中乘务教育的发展趋势。
二、空中乘务三教改革的具体内容
1.教学内容改革
空中乘务教学内容改革的核心是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前沿性和实用性的课程。
例如,加强民航法规、航空医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教学,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教学方法改革
空中乘务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实操训练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实践能力。
3.教学评价改革
空中乘务教学评价改革倡导多元化、全过程的评价方式。
除了期末考试,还注重学生的日常表现、实操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空中乘务三教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空中乘务三教改革有助于提高空中乘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通过改革,学生能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安
全意识,为我国航空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四、我国空中乘务教育的发展趋势
1.课程设置更加贴近行业需求
2.教学方法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创新性
3.教学评价更加多元化、科学化
4.空中乘务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5.国际化办学,拓宽空中乘务人才的培养渠道
五、结论
空中乘务三教改革是提高我国空中乘务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有关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的相关研究
有关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的相关研究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是民航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必修的一门课程,它涉及到民用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运营规范等内容,旨在培养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
本文将对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的相关研究进行探讨。
首先,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应当确保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航空法律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涉及到国内外众多法规和公约,同时也与其他相关法律学科密切相关。
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当兼顾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确保学员能够全面了解民航法律规范,并能够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其次,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应注重培养学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航空法律的特点是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学员的思维能力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等方式,帮助学员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应结合国际实践和经验。
民航业具有高度的国际化特征,涉及到各国之间的合作、法律和公约的相互关系等。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引入国际实践和经验,通过对国际案例和国际公约的学习,提高学员的国际视野和法律适应能力。
第四,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应注重实践教学和案例分析。
理论知识对于学习民航法律的学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单纯的理论知识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实际问题。
因此,在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教学和案例分析,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和真实案例的分析,帮助学员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最后,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应注重培养学员的法律遵从和合规意识。
在民航行业,安全与法律遵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应将法律遵从和合规意识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通过讲解相关的法律案例和纪律规定,引导学员形成积极的法律态度和工作习惯。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法律课程教学的相关研究应当注重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培养学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国际实践和经验,注重实践教学和案例分析,以及培养学员的法律遵从和合规意识。
这些方面的研究将为民用航空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航空航天领域的创新教育模式探讨
航空航天领域的创新教育模式探讨航空航天领域一直以来都是人类探索未知、追求进步的前沿阵地。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对于航空航天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难以满足当今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展需求,创新教育模式的探讨和实践变得至关重要。
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学往往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实践和创新的机会。
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可能在理论方面有扎实的基础,但在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方面相对薄弱。
而航空航天领域是一个高度综合、强调实践和创新的领域,需要学生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精神。
项目式学习是一种在航空航天领域具有很大潜力的创新教育模式。
以实际的航空航天项目为背景,让学生组成团队,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到评估,全程参与。
例如,设计一个小型卫星的任务,学生需要考虑卫星的结构、功能、轨道、通信等多个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还能培养团队协作、项目管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而且,通过与真实的项目需求相结合,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动力。
另一种创新教育模式是跨学科融合。
航空航天领域涉及到众多学科,如物理学、数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等。
传统的学科划分可能导致知识的割裂,学生难以形成全面的系统思维。
通过跨学科融合的教育模式,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让学生在一个综合性的课程体系中学习。
比如开设一门融合了力学、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编程的课程,让学生在解决一个具体的航空航天问题时,同时运用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
这样的教育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跨学科思维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应对航空航天领域复杂的挑战。
实践教学也是创新教育模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践基地,让学生有机会亲自动手操作,进行实验和制造。
例如,提供风洞实验设备,让学生能够直观地观察和研究飞行器的空气动力学特性;或者设立飞行器制造工作室,让学生参与飞行器零部件的制作和装配。
民航培训趋势
民航培训趋势民航培训趋势民航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培训新型人才是保持公司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民航培训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
以下是关于民航培训趋势的一些观点。
首先,技术培训成为重点。
随着机载系统和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航空公司需要确保员工具备最新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因此,技术培训将成为民航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资源来开发和改进培训课程,以确保员工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的机载系统和设备。
其次,安全培训成为关键。
在民航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
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的能力是保障乘客和机组员安全的关键。
航空公司将继续加强安全培训,并提供更高质量的培训课程。
此外,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培训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以提高员工在危险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远程培训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远程通信技术的进步,远程培训成为一种趋势。
远程培训通过在线课程和虚拟培训平台,使得学员不必亲自前往培训中心就能完成课程。
这种灵活性和便利性使得远程培训越来越受欢迎,并且节约了时间和经济资源。
另外,创新培训方法的应用。
现代人对传统的培训方法越来越不感兴趣,他们希望通过更具创新性和互动性的培训方式来学习。
因此,航空公司将采用更多的创新培训方法,如模拟器训练、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等。
这些方法可以提供更真实和身临其境的培训体验,让学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知识和技能。
此外,国际合作将推动培训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航空公司将越来越需要与国际合作伙伴进行培训合作。
这将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和机会,让学员从不同的文化和背景中受益。
通过国际合作,航空公司能够提供世界一流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总结起来,民航培训正朝着更加科技化、个性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技术培训、安全培训、远程培训、创新培训方法的应用以及国际合作将成为民航培训的重点。
航空公司需要不断跟上培训趋势的变化,并与时俱进,以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关于民航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探讨
关于民航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探讨民航概论课程是航空专业学生的重要基础课程,通过对民航概论课程教学的改革,可以提高学生对民航领域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文将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探讨关于民航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课程内容民航概论课程内容应该与时俱进,反映当前民航发展的最新动态。
在教学内容上,可以通过增加民航政策法规、民航经济管理、民航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使课程更具前瞻性和实践性,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技术和新型飞机的介绍,引导学生关注民航行业的最新发展。
可以增加一些现代航空科技和航空人文历史知识,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民航事业的发展脉络,使学生对民航事业的发展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通过这些内容的添加和完善,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程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二、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通过引入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多媒体教学等方式,使课程更具实践性和感染力。
在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析真实的民航事故案例,让学生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机场、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厂等民航企业,让学生近距离接触民航产业,了解民航运营和管理的全貌,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丰富多彩的图片、视频和动画,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提高教学效果。
三、评价体系在评价体系上,可以通过改变传统的考试形式,引入多种评价方式,如开展课程设计、论文写作、小组讨论和实验报告等形式的评价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更好地考察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将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学生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将来的就业和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之特色与建设
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之特色与建设作者:王立志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7年第5期长期以来,一些航空航天特色的院校法学专业一直坚持以航空法作为其专业特色进行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总体上并未形成一个真正符合学科实践需求的特色专业。
其特色之处并不明显,特色教育成效也不显著,普遍采用了“普通法学教育+航空法基础教育”的1+1 模式。
这种培养模式的失败之处在于对航空法特色及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认识不清,建设措施乏力。
因此,应当充分研究航空法学特色专业的内涵与本质,在此基础上建构其学科培养体系。
一、认识航空法特色、航空法学特色与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航空法学之所以可以建设特色专业,是因为航空法学具有鲜明的特色,这使得其有别于其他法学教育并有必要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体系。
而航空法学的特色又建立在航空法的特色之上。
航空法究竟有什么特色呢?学术界一般给出这样的答案:航空法的国际性是首要的,[1]航空法是包含国际法与国内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的综合法,等等。
然而,这样的认识是肤浅的,因为这种认识仅仅从航空法的归属上寻求答案,未能从航空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出发去进行分析。
正如著名的航空法专家I.H.Ph.迪德里克斯-范思赫所言,“航空法所涵盖的规则领域是由航空飞行的特殊性质和需要所决定的”。
[1]因此,航空法的特色在于其特殊性,或者称之为例外性。
第一,航空法在赔偿方式、责任归责制度方面适用有别于民法的特殊制度。
第二,航空法在行政管理法中并不完全实行行政法国内化的原则,而是同时接受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标准与建议措施并将之作为航空活动管理的依据。
第三,航空法在航空犯罪方面并不仅仅以国内刑法为法定犯罪依据,往往承认犯罪构成的国际性法源,但其刑事责任制度又委诸于国内刑法。
第四,一国航空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化后的一体化法律,不同于一般的国内法缺乏国际法要素的情况。
第五,航空法的国际性在公法上体现为航权与空域管制权力的界定,因而不完全以国家领土要素为界定基础。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易继明((*内容摘要: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分三个阶段:重建到虚无阶段(1949—1976年)、恢复到发展阶段(1977—2005年)、完成法律职业教育转型阶段(2006年—?)。
中国法学教育三阶段,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大的转型。
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
但实践中,特别是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法学教育不以法科专业育成为主,反而淡化司法的专业性,强调政治观念输导,最终陷入了虚无主义。
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
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
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
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
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自1949年起,100年之后,中国法学教育是否能够完成法律职业教育的根本转型,还取决于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是否能够真正实现。
关键词:断重建虚无恢复发展法律职业教育法治一、引言1949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教育即本文所称中国法学教育,大致分三个发展阶段:1949—1976年从重建到虚无阶段;1977—2005年从恢复到发展阶段;2006年以来法律职业教育的明确定位及其发展阶段。
这三个阶段的转型中,又有三个时间连接点或称转换点,即1952年、1977年和2006年。
这三次大转换的时间点,在各个阶段之间起承转合,至为关键。
第一阶段,自1950年代初开始,仿苏联模式进行法学教育改革。
1952年的院系调整是一个标志,也是一个结点。
这次转型,改变了清末改制和民国草创而*本文简版曾刊发于《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3期。
航空教育推广
航空教育推广
航空教育是指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向广大民众普及航空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过程。
航空教育的宗旨是传播航空科技的最新成就,提升人们对航空事业的认识和理解。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航空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航空教育成为了普及和推广的焦点。
航空教育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例如专业性培训、科普宣传、媒体报道、社区活动、校园活动等。
专业性培训主要是面向航空从业人员、航空工程师和飞行员等专业人员,旨在不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并指导他们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科普宣传和媒体报道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航空知识和技术成果,使广大民众了解和认识航空事业以及更好地参与其中。
社区活动和校园活动则通过各种形式的互动、演示和座谈等方式,向青少年和普通民众宣传航空知识和航空事业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关注这一领域并有兴趣深入了解。
航空教育推广旨在激发公众对航空事业的热情和认知,推动航空事业的发展。
通过不断的推广和宣传,航空事业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为未来培养了更多的航空人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航空教育仍将保持长期的发展和壮大,成为新时代的创新
和发展源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空法教育模式的转向
航空法特色教育需要教授的不仅仅是法律或航空法,而且包括航空运输、航空安全、航空保安等各类基础性航空知识,因此,学生的学习内容非常广泛,用来研究法学、提升法学研究能力的时间就相对有限。
航空法特色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应符合涉外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但目前的旁观者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扼制了本科生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可能。
本文指出应当调整课程结构,改进培养环节,实现由旁观者教育模式向自体验教育模式的转向,以培养卓越的航空法人才。
xx年12月23日, ___与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这是对我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危机的积极改革措施,也是对法学教育未来之路的一次探索。
我国的航空法特色本科生教育,亟需转换教育模式,以适应当下及未来我国法学研究人才的需求。
知识的传承往往需要通过教育的路径来实现。
大而言之,教育有师道授业一途,更有行万里路之径。
法学教育早期是通过人们自觉遵守被内化为自我认同的习惯规则的方式实现的,但后来此种方式
由于法律被神秘化而无法继续。
人们需要通过读万卷书的方式完成法学教育,以谋求对规则的掌控。
读书成为法学教育的最主要,或者说是唯一途径时,法律知识必然是少数阶层的知识,而不再是所有人的知识。
与之相应的,是法律被复杂化、程序化,从而形成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学家就此出现。
法学教育成为一种专门化的知识传播体系。
从一开始,法学教育就以事件处理为目标,常强调其实践品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学教育又无法脱离行万里路的教育路径。
于是,法律教育形成了他人行路学人读书的奇怪模式——旁观者模式:即学生读书本上的法律规则,评价和分析他人的行为法律效果。
因此,即便是我们采用所谓案例分析的模式,也无法摆脱隔靴搔痒的无奈,学生始终无法体验行为与法律结合的规则效果。
多年来,无论我们如何改革,似乎旁观者模式一直是个让人沮丧而无法摆脱的范式。
旁观者模式具有自身的优点,比如旁观者清的心理优势、无利益纠葛的客观评价、事后综合分析的理性思维、规则与行为的逻辑正确、行为模式的类型归纳等等,无一不昭示着旁观者法学教育模式的理性超越。
然而,正是这种理性超越,使得旁观者模式成为书斋里的游戏,难以成为法律实践人才的养成模式。
第一,旁观者难以体验行为人的心理变化,因而就难以明白在法律公布的前提下行为人违法的心理诱因。
法律是规制人的行为的,而行为是人的心理指示下的行为。
因此,对心理的规制也成为法律的重要任务:法律在评价行为时往往追问行为人:你是故意的吗?你有过失吗?你事先知情吗?由于无法体验行为人的心理,法学理论上就出现了客观过错说与主观过错说理论。
但无论我们持有何种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去揣度行为人的行为,因而可能犯错。
如果以这种错误的结论作为判决或制定法律的基础之一,则判决可能失去正当性,法律可能成为生活的绊脚石而不是指南。
第二,旁观者模式的无利益纠葛使得法律研习成为法律技巧训练的纯粹设定,研习者虽以公平价值为标榜,但无一不以通过法律技巧赢得模拟诉讼为目标。
这种训练使得研习者失去了真实的法律环境,研习的结果只与成绩有关,与社会正义无关,因而研习者没有追求正义结果的环境压力。
这种教育模式要么培养出只卖弄法律技巧而忽略法律价值的讼棍,要么在实践中被维护正义的社会责任压的无法施展法律技巧,最终不能实现法律目的而放逐了正义。
该模式下,培养出既有法律技巧又能够关照社会正义的真正法律人的几
率少之又少。
这正是因为无利益纠葛时,人们追求正义的动力大大降低所致。
第三,旁观者模式的思维与逻辑训练容易忽略经验与法律的关系。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但旁观者模式强调的是逻辑而非经验。
通过逻辑演练,将他人行为归纳入某一法律类别,再覆盖上法律的包装,法律产品就跃然呈现。
此种模式正是典型的概念法学传统范式。
旁观者模式重视法律技巧,虽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不可或缺,但该模式忽略法律价值,因而无法培养出契合社会经验、具有实践理性的法学家,只能培养出法律技巧家。
航空法特色教育同样没有脱离旁观者教育模式。
这种传统的书斋教育使学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在于就业上面临的四面楚歌:航空法实践能力不足,航空法教学课时认为与基础法学教学课时导致航空法教学深度不足,本科生的就业堵截与非法学司考人才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口就业的压力,使得学生面临各种实践困境。
航空法特色教育需要教授的不仅仅是法律或航空法,而且包括航空运输、航空安全、航空保安等各类基础性航空知识,因此,学生
的学习内容非常广泛,用来研究法学、提升法学研究能力的时间就相对有限。
这使得他们的航空法学学习时间严重不足。
从实践方面来看,本科生应当参与航空法律实践。
然而,此类实践往往要求兼备技术与语言双重能力的法律人才,本科生虽学习一定的航空基础知识,掌握了一定的外语能力,但仍然不敷应用。
从就业来看,航空法学人才需求量相对较低,导致其就业难度大。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官员观念错误,认为我们培养的本科生只懂航空法,不懂其他法律,因而非航空业者不愿意雇佣本科生。
同时,学生在求职时未能向意向单位妥当展现其适销对路的专业素养。
所有这一切,都导致本科生就业困难。
然而令人 ___是,真正高水平航空法人才奇缺,很多航空法律业务为国外律师事务所所抢占。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国需要大量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航空法高级专门人才,但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模式存在前述问题,我们所培养的本科生并不符合我国航空业的需求。
因此,欲培养符合航空业发展需求的特殊法律人才,就需要改进培养方式,从旁观者模式向其他模式转向。
在笔者看来,我国本科生的培养模式要由旁观者教育模式向自体验教育模式转向,方能够符合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要求。
与旁观者教育模式相反,在法学理论研习时,将自身经历或处理过的.案件进行法律模拟评价,以判断自身当初行为的正当性,从而提高法学素养,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以自身体验与法律再评价模拟为核心,可以称之为自体验法学教育模式(以下简称“自体验模式”)。
自体验模式具有其独特之处。
第一,研习者以自身行为——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是执法、司法还是守法行为——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将法律作为研究对象。
旁观者教育模式则以法律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以行为为研究对象。
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教育学生了解人类行为模式,从而理解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并由此理解规则设定的价值目标、规制程度与设置结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是与其欲规范的行为模式及其社会意义密切相关。
故而,行为是法学研究的根本对象,法律是对行为进行规范的表现形式。
所有法律规则都是要求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因而自体验法学教育模式的核心是研究行为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
旁观者教育模式虽然也观察人类的行为模式,但其核心在于法律如何规定,在这个前提下某种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自体验模式是以“行为-行为意义- ___-法律规则-法律评价”为序进行研究;而旁观者法学教育模式则是以“法律规则-行为-法律评价”为序进行研究。
二者的区别反映了不同的法律认识观,前者是行为( ___)是法律的基
石,是先行为后法律的认识,而后者则是法律先定假设下的行为调整论,是先法律后行为的研究假设。
毋庸置疑,自体验模式遵循了法律产生的正常规律,能够使学生明白法条产生的行为基础。
因而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教育模式。
第二,自体验法学教育模式研究的是研习者本人亲历行为,而旁观者法学教育模式则研究他人的行为。
可能会有人质疑,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经历法律评价其行为的过程,因而自体验模式是无源之水。
特别是对于本科生而言,自体验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人的行为从法的运行视角来看,涉及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社会每一个主体,都在这三大法律运行系统中承担义务或享有权利。
因此,每个人每天的行为都与法律相关,因而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模拟再评价而获得法律知识的养成。
比如早起的同学是否有义务保持静默以保证同舍他人的安静休息权?睡懒觉的同学是否有权限制早起的同学开灯读书?诸如此类均可作为自体验模式研习的对象。
第三,自体验模式以研习者亲历行为为研究对象,因而其法律研究的结果更容易使法律知识内化为研习者的行为。
而旁观者模式则犹如论诗评文,评对论错都容易成为过眼云烟,无法对研习者形成心理冲击,因而研习所得法律知识难以内化为研习者的行为。
在自体验模式下,航空法特色教育将以其在生活中涉及的各类与航空运输、空气空间、机场征地拆迁、航空快递等等亲历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或者以环境模拟方式提供各类航空活动环境,由参与者对自身行为进行法律模拟评价,从而获得航空法律知识。
无论研习者以自身亲历还是环境模拟中的各类行为为对象,都将构成非设定模式下的灵活多变的场景,既有助于法律技巧的训练,也有助于航空法律知识的养成。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