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证券法
证券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公司以战略为导向,以财务预测为基础,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控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预算编制应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确保预算编制与公司战略相一致。
(二)全面性:预算应涵盖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投资、融资等。
(三)科学性: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动态管理:预算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明确预算编制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收集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预算编制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三)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年度预算。
(五)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年度预算。
第七条月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月度预算编制方案。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月度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月度预算草案。
(三)财务部门对月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月度预算。
(四)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月度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与监控第八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证券法ppt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 身份,并据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普通股----优先股 记名股----无记名股 面额股----无面额股 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A股---B股,H股,N股,S股
1.1 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券
1.2 证券法
三、证券法的性质和地位 (一)证券法的性质 (1)证券法是强制法 从法律规范而言,证券法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极少。 从法律责任而言,证券法不仅规定了民事责任, 而且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证券市场的管理而言,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与证券业者的自律相结合。 (2)证券法是行为法 (3)证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是基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NO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 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 券投资活动。
(1)公司型基金券和契约型基金券 ——根据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 (2)开放式基金券和封闭式基金券 ——根据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同 (3)股票基金券、债券基金券、认股权证 基金券、期货基金券 ——根据基金投资对象不同 (4)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根据基金的募集方式不同
作为证券法研究对象的证券是狭义的有 价证券,即资本证券。 如无特别说明,本课程所要谈到的证券均 为狭义的有价证券,即资本证券。
1.1 证券
三、证券的功能 (一)融资功能 (二)投资功能 (三)宏观调控(晴雨表)
1.1 证券
四、证券法上的证券(资本证券)分类 1.债券 债券是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定 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返还本金的证券。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4)其他企业债券
证券部岗位职责(共5篇)
证券部岗位职责〔共5篇〕第1篇:证券部岗位职责证券部各岗位职责一、董事会秘书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催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答复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4、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5、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机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8、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那么、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假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0、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证券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1、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
协助董秘处理公司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机构有关公司上市筹备事宜;2、负责编制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筹备等事项;3、提出股东大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大会文件;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5、协助董秘做好公司股东相关联络事宜。
第2篇:证券部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证券部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大全部门职责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展标准。
银行法课件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 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中国人民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是监督管理与服 务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 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
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3)种类:根据交易工具的性质,可将金融市场分为
1)货币市场,通常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 的资金交易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包括:a. 短期 信贷市场b. 短期证券市场c. 贴现市场。
2)资本市场 ,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交易市场, 又称中长期资金市场。包括:a. 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b. 证券市场 。
办理再贴现。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将其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
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5、公开市场业务: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 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三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人民币的无限法偿能力: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
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赵旭东《商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录分析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 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三编公司法 第四编证券法
第六编保险法
第五编票据法
第七编破产法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二章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第三章商事登记 第四章营业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第二章公司的类型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 第四章公司的能力 第五章公司资本制度 第六章股东与股权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八章公司债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赵旭东《商法学》(第2版) 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
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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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习题
商法学
法律责任
真题
总论
答案
部分
笔记
教材
赵旭东 公司
法学
第版
制度
组织
真题
主体
证券
破产
内容摘要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赵旭东所著的《商法学》的考生。《商法学》(赵 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商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 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 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赵旭东《商法学》配套辅导书(提供免 费下载,免费升级)。本书是赵旭东《商法学》教材的配套电子书,主要包括两大模块:第一部分为笔记和课后 习题详解。对教材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同时参考大量 商法相关资料对赵旭东《商法学》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 和归纳。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精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的5套考研真题,并提供了答案及详 解。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由高分考生根据本科目考研的参考教材和相关教师的授课讲义等精心编写而成, 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突出难度分析,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
《商法学》习题集
《商法学》习题集目录第一编总论 (2)第二编公司法 (8)第三编破产法 (24)第四编票据法 (38)第五编证券法 (52)第六编保险法 (72)第七编海商法 (84)第一编商法总论一、单选题1、采取折中主义立法原则的商法是()A.德国商法典B.法国商法典C.意大利民法D.日本商法典2、2、一般认为,()的商法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A.古代商法B.中世纪商法C.奥勒伦法D.法国海事条例3、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如何界定的?()A民法与商法没有区别B民法可以包含商法C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普通法D民法是特别法,商法是普通法4、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5、A公司将其下属一非独立核算的餐馆及经营权转让给某乙,A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一般财产转让B企业转让C经营权转让D营业转让6、甲公司将自己总承包的工程部分转包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分包部分出现质量问题,法院判决甲、乙公司均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A促进交易迅捷原则B强化商事组织原则C维持交易安全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7、关于民商分立说法,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民商分立是未来各国立法的必然趋势B在英美法国家不存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划分C中国是民商分立的国家D民商分立是法学家们的科学创造8、商事法被认为是营利性的法律规范,请问:下列法律条文中,哪一条文反映了商法的营利性特点()A银行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有利息(合同法)B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不承兑(票据法)C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法)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9、李美媚是健身教练,其受聘于康乐公司开办的一家健身房。
《商法学》教学大纲
《商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导言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始于18世纪初,是人类社会向法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从无序到有序、从偶然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转变,从交易习惯到国家力量的保障交易。
为交易的公平、自由、安全、快捷等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
我国的商事立法起步较晚,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法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的发展。
第二节商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广义: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
狭义:仅指国内商法中商私法规范。
二、商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公法性;5、国际性。
三、商法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商法的性质和宗旨。
-1-第三节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即商法作为特殊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注意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区别。
第四节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1、商法体系的概念、内容。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商法上的差异。
3、商法体系的商事法律构成,我国商法体系构成。
二、1、商法的渊源是指商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
2、我国商法的主要渊源。
第五节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民法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抽象,商法更具体化。
2、民法商法均属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
第六节商法的独立性结合第五节所涉及的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这几大主要法律部门的区别来体现其独立性。
-2-第七节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商法的起源。
二、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八节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由于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近代意义上的商法始于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商法体系。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2.04•【文号】证监会计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及报送补充监管报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7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2]2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一、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结合近两年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对证监会计字[1999]61号文《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各公司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充分计提,不得少提也不得多提,各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除做下列调整外,不得进行其他调整:1、资产负债表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项下分别增加两项:“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存款”、“受托管理客户资金存款”。
2、资产负债表增加“短期借款”一栏,将“质押借款”作为其中一栏。
3、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下,分别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利润表的“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栏下增加“受托投资管理收益”。
二00二年二月四日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要提示第三章公司概况第四章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股东情况第六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董事会报告第八章其他重要事项第九章财务报告第十章附则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关问题探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ornaO of Heiloogjian/ Administrative Canre Colleee of Politics And Law 2023年第2期(总第H9期)No. 2 2023(Sum No. 149)《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关问题探析李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90288)摘要:29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我国债券法律框 架体系当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有利于债券纠纷案件的审理,确保金融公平的实现,维护金 融稳定与安全,并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
债券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债券法的域外效力等债券监管法律问题,有 待于下一步立法进行完善。
关键词:金融法;债券纠纷;法律框架;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H28 -7966(2221 )22 -0287 -242222年7月H 日,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商议之后,最高人民法 院制定并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这份重要的《座谈会 纪要》统一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不同类型债券纠纷案件的审理要求,对于未 来案件审理实务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统一的标准,指明了方向,并且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
更重要的 意义是,这份《座谈会纪要》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成型,调整债券市场法律关系的四梁八 柱,从宏观到微观,从基本原则到实施细节,已经基本搭建完成。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债券法律体系的框架入 手,分析这份最新的《座谈会纪要》在整体的债券法律体系当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其中所规定的债券纠纷审 理的若干要点,然后归纳并解析这份重要文件所确立的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最后落脚于一些相关 并且重要的,但这份《座谈会纪要》尚未涉及的债券监管法律问题。
《商法学》学习指导
《商法学》课程学习指导资料第一部分课程学习目的及总体要求一、课程的学习目的《商法学》是理论性与实务性都非常强的课程。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组织与市场运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因此,本课程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学专业学生的核心的课程之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理解和掌握商法总论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并学会运用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理论知识处理和解决常见的商法实务问题。
二、课程的总体要求《商法学》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部门。
本课程学习的总体要求是:其一,理解和掌握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
其二,理解和掌握商法分论各部分(即: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其三,学习和掌握现行商事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制度安排,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
其四,理解和分析商事法理论中的争论点及前沿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及重点难点内容分析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本章属于商法的概述性介绍,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学科体系、课程结构,掌握商法的学习方法,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学习要求:了解: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产生和发展;运用: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经济法、行政法)。
内容要点:1.概述2.商法的体系和渊源3.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4.商法的产生和发展5.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学习重点:商法的特征,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学习难点:商法的特征,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思考题:1.试析企业维持原则的价值。
2.关于商法独立性的分析中,其核心问题应当是什么?3.试析商事自治规则的法律性质。
4.试析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5.试析中国形成商法的立法难点。
第二章商主体制度商事主体,是商法中的基本范畴,使整个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三、对38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部函等制度文件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前言中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修改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条第一款中的“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3.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4.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修改为“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2.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3.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法规类别】公开发行信息公开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证监发[2000]76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8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11.02【实施日期】2000.11.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二000年十一月二日证监发〔2000〕76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三)前一年未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四)前一年未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
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1、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2、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3、政策性风险,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政府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4、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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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第三节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概念与特征 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 (二)中期报告 (三)年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
三、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规则和程序
第十七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二、分类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公司型基金与契约 型基金
三、作用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一、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四、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督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 基础教材
商法(第二版)
主 编 赵万一 副主编 雷兴虎 高晋康 阮赞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十三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的意义及功能 三、证券的分类 四、证券市场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调整内容 三、证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八项权利、四项义务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与特征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依法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法律行为。
二、证券发行的条件 三、证券发行的程序
第二节 证券承销
一、证券承销概述 二、证券承销方式:代销、包销 三、证券承销合同
第三节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 三、证券上市的程序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券交易的规则 三、证券交易的程序 四、证券交易的禁止行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一、上市公司概述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特征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一)要约收购、竞价收购与协议收购 (二)自愿要约收购与强制要约收购 (三)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第四节 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一、保荐人的资格 二、保荐人的职责
十一项职责:
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一、概念与特征 二、设立与解散 三、职责范围与义务 四、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其他证券市场主体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三、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十六章 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第四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二、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十四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
第一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