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授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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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 公开原则是核心原则,主要是信息披露 • (二)发行、交易自由原则——私法自 治的体现 • (三)发行、交易有偿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原则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 证券发行的概念:指证券的发行人按照 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 并由购买者购买证券的法律行为。 • 中国证券法只调整公开发行。在证券发 行方式上,国外证券法也接受投资者身 份标准的分类方法,但通常采取“公募 发行”和“私募发行”的概念。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2)证券公开发行前应当予以公开发行 信息,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公开前任何知情人均不得公开或泄 露该信息。 • 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 会要公正对待所有的发行申请人。有利 害关系的要回避,不得接受任何馈赠和 私下接触,以及不得持有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二、公开发行的方式
• (一)“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 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 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现行委托买人股票 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主承销商在“上 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 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 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由证券交易所 主机确认有效申购。
源自文库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证券发 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 不核准的决定,但不包括补充、修改文 件时间。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5、发行核准的撤销。证监会或国务院授 权部门对于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发行程 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 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 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二)证券的承销
2、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 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 售后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在 证券包销中,证券公司积极促销显然会 减少证券公司的资金占压,包销协议约 定证券公司承担积极促销义务,有利于 证券发行人利益,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发 行人的知名度和声誉。
四、证券上市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 1、权利表彰属性 • 2、可流通性,但一般受法律限制。证券 本身又是特定的物,权利和物集于一身, 权利随物而变动。证券也成为所有权的 客体。 • 3、不可分性,权利和证券不可分,尤其 是行使权利与证券不可分。不能举出其 他证据予以证明权利。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二)证券的种类 • 1、金券又称金额券,指标明一定金额, 只能为一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权利密 切结合而不可分的证券 • 2、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指表明持 有证券者具有行使一定权利资格的证券 • 3、有价证券,是以表彰包含财产权利为 内容的证券,其权利的行使以持有证券 为必要条件。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三、证券发行的程序
•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1、保荐人制度: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聘 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2、信息公开制度 • (1)发行人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在提 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文件。
证券法(授课)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 • (一)证券是一种要式的、可流通的财 产权利凭证。 • 证券不同于证书,证书是记载一定的法 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的文书,出生证、 死亡证、结婚证、借据、合同书 • 证券是资产凭证化的结果,它的作用是 便于融资和财产的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满足资本需求者的资金需求
• (1)按照证券所表彰的权利性质的不同, 分为物权、股权和债权证券。 • (2)按照证券权利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 (3)按照证券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式 证券和簿记式证券 • (4)从有价证券的经济功能看,可将分 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二、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
• (一)证券法,是调整有关证券的发行、 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及相关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 • (二)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 1、证券的发行制度。 • 2、证券交易中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 • 3、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 4、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等。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是指证券发行 人在其证券依法发行后,按照法定程序 将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法律 行为。 • 1、证券上市后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之 间形成契约关系。 • 2、公司上市的利弊 • 股东既可以获得投资机会和获利机会, 上市可以使公司获得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三)配售股票 • 公司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在对一 般投资者采取上网发行的同时,对法人 (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配售部分股 票。发行人与承销商应当在规定的发行 价格区间内,通过召开配售对象问答会 等推介方式,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后,最终确定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配 售对象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 者。
(一)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
•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过 错推定责任),发行人的控制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二)证券的承销
• 1、证券承销的概念:向不特定人发行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采取承销 方式发行。发行人有全自主选择承销的 证券公司。 • 1、承销的方式
(二)证券的承销
• 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 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 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期满如果没有能够发 行出去的证券达到拟公开发行的70%的,为发 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 在证券代销方式下,证券发行人承担证券未售 出的全部责任,证券公司则无须承担发行失败 的风险。
二、证券发行的方式
• (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 即退”,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 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 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 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 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 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 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