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内商运字〔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做好政策衔接,规范优化审批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21年1月26日附件附件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石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有效开展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的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本工作指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水上加油船、农村加油点从事终端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电视电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深化石油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法规标准,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持续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 加油站特许加盟协议书
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中国石化加油站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特许人):签订地点:乙方(被特许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3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加盟费:是乙方为加入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并获得甲方特许经营权而一次性交纳的资格认可费用。
2.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为行使甲方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本合同2.2条,有偿使用商标、管理规范、培训等资源,并按照一定标准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3.保证金:甲方为确保乙方认真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的一定费用。
4.商标:是指甲方可授权他人许可使用的“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注册商标和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营业象征。
5.油品:本合同所称油品仅指汽油、煤油、柴油和润滑油。
6.整改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或补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的通知。
7.统一标识:包括商标标识及特许标牌。
特许标牌是指由一级特许人统一制作并编号的,明确加油站特许资格的标牌。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宗旨、内容、范围和期限1.特许经营的宗旨: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利共赢。
2.特许经营权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的________加油站,使用“中国石化+朝阳图案”及“满天星”注册商标、企业形象(CI)系统、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专业培训程序等知识产权,开展加油站经营业务。
乙方的________加油站加入甲方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成为甲方的特许经营加油站,加油站编号为________。
3.特许经营的范围:仅限于油品零售业务。
4.特许经营的期限为3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试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试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有稳定长期油源的石油公司连锁经营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试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定义:在“统一标识形象、统一油品配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HSE管理制度”原则的基础上,被特许人将自有加油站加入特许人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成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加油站,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参与特许经营的加油站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形象系统、服务标准、专业培训程序等知识产权,使用特许人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开展加油站经营业务。
被特许人应维护特许人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二、特许人参与条件:加油站特许人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并且其或其上级单位应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成品油炼厂(外资独资企业另行规定),具有稳定的供应渠道。
特许人应拥有注册商标、企业形象系统、服务标准、专业培训程序等知识产权。
三、被特许人加盟条件: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上海市加油站发展规划;二是符合国家消防、建筑安全标准及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三是用地规划、国土、环保、计量、税控、消防、工商手续齐全。
四、油品配置:特许经营加油站油品原则上由特许人100%配置(具有排他性),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特许人应确保被特许人油品供应,被特许人不得私自外采油品。
油品配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供货,具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约定(建议参照东方油气网发布的市场价格或中石油、中石化在当地的市场批发价格)。
当市场出现资源供应紧张时(批零价格波动异常),特许人保证对特许经营加油站供货量按基础销量80%的比例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供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许经营规范性法律文件(清单)
特许经营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深化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奥运会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政府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程序规定(试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
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国家经贸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贸易[2002]631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大连市经贸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连锁经营体系,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规范加油站的特许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服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其中,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特许人,被授予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称为被特许人。
二、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授权范围在各地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
四、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加油站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建筑安全标准;(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三)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许人拥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依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三)向被特许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和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对加油站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对此造成商业秘 密泄露的 ,应 对著作人 承担侵权责任 。 ( 树 立商业 秘 密的保 护意 识 油 3 ) 加 站特许经 营中的商业秘密 ,主要是特许 加油站 的有关 资料 、 营业 报告 、 各种报表 以及其他 可能涉及经济利益 的经营管理 信息 ;中国石化 向被特许 人提供的营运 手册、 考评标准 、 形象识别 手册及价格信 息、 市场分析 和经营指导意见等 ; 中国石 化的内部业 务规程 、 企业规章制 度 、 技术 质量标准等经营管理信 息 。商业秘 密的 法律属性即秘密性 、 实用性 、 保密性决定 了其保 护 难度 比其它 知 识 产权 要 大得 多 ,法律 只保护 具有保密协议要求 的商 业秘密 ,而 对于没有保密条款 的商 业秘 密则属 于法律保 护的空 白。 实践 中, 我省 特许加油站 对商业秘密 的保护 并没有提 上议 事 日程 。 笔者认 为 , 在合 同签定 时 , 应将 商业秘 密 的具 体 内容写 到合 同 中, 包括维护商 业秘密的时 间 、地 点和违约 责任等 , 并具体到合 同某 一条款 , 为商业 秘 密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 2 完善石油特许经营 中信息披露制 . 度。 根据最新 《 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 》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四章对特许人 的 第 信息披 露的具体 内容做 了规定 ,特许人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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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 ) 站 特许经 曹 ; 由 存在 的法伴 问题 的探 讨
文 / 玉娈 秦
特许经营运作模式 ,是企业实现迅 速扩 张的有效方式 :石 油行 业作为我 国 重要 的能源支柱产业 ,在经 营模式上应 上级公 州汇报, 而不应越俎代疱。 2 特许人对 自营站和特许站不能一 . 视 同f 诚 信经营 、 惠双 赢 ”是现代 。“ 互 而产生的义务 。 对特许站一方 , 主要包括 在限定时限 内拆除 所使用的特许人 的营 业标 志 ,对被特许 人的商业秘密应尽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3.27•【文号】商改字[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3]4号2003年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大连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9年以来,各地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的要求,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经过几年的工作,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多头批发现象得到改变,乱批滥建加油站的风潮得到遏止,部门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成品油流通企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发展,石油、石化集团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当前成品油流通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批发企业需要进一步整合,应根据流通现代化和成品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需要对批发企业进行调整。
二是油库建设和发展缺乏规范,油库地区分布不合理,油库规模不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需要。
三是各地制定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不够完善。
有的规划制定不科学,有的地区规划尚未开始实施。
四是油源管理仍有漏洞,部分地方炼厂自销情况突出,劣质油、走私油对成品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加油站征收评估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加油站征收评估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房屋征收已成为一种经常现象,因房屋征收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造成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被征收人难以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中国实际,本文以加油站征收为例,对评估技术路线、评估范围、价值标准、评估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对实现征收中的合理补偿有所帮助,进而促进征收活动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加油站;征收补偿;技术路线;价值标准;评估方法SOME ISSUES ON GAS STATION’S LEVY ASSESSMENTZHU Xiao-gang(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Zhengzhou Vocational University of I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Zhengzhou 450003,Hennan,China.)Abstract: Under the backdrop of the rapid growth of urbanisation, industrialization,housing levy has become a frequnet phenomenon.Accompanied with it ,contadictions and conflicts come out and the trend is getting worse. The major cause for contradictons and conflicts is that government and the owners of the requisitioned house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as to the standard of compensation .Taking gas station as an example,the paper based on Chinese practice ,analyzes the assessment technical route ,the scope of assessment ,value standard,assessment method pursuant to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and makes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in an effort to help rational compensation and to promote housing levy’s smoothly carrying out .Keywords:Gas station; levy compensation; technical route; value standard; assessment method0 引言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日趋凸显,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所处城市化阶段将使这种矛盾持续强化。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鲁商字〔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3〕105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施行近两年,经研究决定继续延期适用,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2023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确认的申请、受理和确认第三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第四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变更及注销第五章企业经营规范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
第三条依据国务院决定,山东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立实施规划确认。
第四条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审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下同)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并公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经营收益法在加油加气站土地评估中的应用
53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将加油、加气等用途的土地在一级类商服用地二级类零售商业用地,但加油、加气站用地由于数量的有限性、竞争不足、交易稀少、用途受限等特征,在评估过程中与普通的商铺、商场、超市等零售商业用地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般而言在市场中可以搜寻到较少的可比实例,但其价格与普通商业用地价格明显偏高,特殊者更有高出近5倍的情形。
土地评估中的经营收益法自然将成为能反应价值的重要方法。
一、加油加气站用地的特点1.用地取得方式及布局因此加油加气站在一级市场中应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
加油站的选址一般按照经济性、环保安全、方便使用、节约用地、与道路交通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布设。
加油加气站的目的应以方便使用为原则,所以其选址应在车流量大而集中的地方,一般需要一定的距离,位置分布有较强的分散性。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对其站址的选择进行了规范性约束。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有相应的约束。
2.行业存在垄断利润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2002年8月26日),在我国现阶段加油站经营采用特许经营制,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
这些政策决定了加油站的经营存在垄断性,外部资金难以进入,行业利润率具有保护性、唯一性、排他性,行业回报率高于社会平均资本化率。
二、加气站土地价格评估1.加油加气站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临路条件、经过车辆的类型、车流量、规划因素、市场因素、油品的供给、地形等应是该类用地影响较大的因素。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1号2001年7月10日)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合理有效地配置政府垄断、控制的公共资源,为投资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许可而获得的对公用物或政府垄断和控制的资源的经营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设立、出让和转让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的设立是指政府经规定程序将某种公用物或垄断性资源的经营权确定为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经营者(投资者)经营的行为。
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投资者)在特许期限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成都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成都市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设立、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和出让期限等,都必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及市政府认定的特殊地区(如双流机场)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的管理由市政府授权机构负责。
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出让、转让的管理。
第六条纳入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项目有:出租汽车运营权、加油站和加气站经营权、公交运营线路、建筑垃圾处置场、旅游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权等特许经营项目及市政府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的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等方式实现。
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加油站过多过滥和布局不合理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加油站建设秩序混乱,加油站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问题普遍存在,违法用地、超规模占地、浪费土地和滥占耕地的现象屡有发生。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的要求,对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清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局部地区过多过滥和违规新建加油站问题依然相当严重。
上述问题不仅导致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混乱,也扰乱了用地秩序和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加油站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作用和任务,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中有关土地的清查处理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油站用地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政策界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地要按照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用地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2001年国办发72号文件下发后新建加油站的用地情况要重点检查,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登记造册。
对查出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土地,或者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
论商业特许经营权纳入财产保全范围
2016 · 9(下)
◆经济与法
对于“franchise” 的解释是:“the right to vote,the sole right of en- 因种种情形,致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故诉讼法设保全程序,以
gagingarea”。从英文词源上看, 保全执行”。
动。
(二)商业特许经营权属于知识产权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图 3:直接特许和分特许情况图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为特
故一项商业特许经营权,可出让权利的主体至少有三个:特
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也即在商业特 许人、分特许被特许人(有的简称“分特许人”)和直接许可被特许
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对商业特许经营权进行保全,需要考 量该申请能否满足上述条件,尤其是案件需具备给付内容和申请 人应该提供担保两项。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故被申请财产保全 的对象必须是一种财产,且这种财产必须能够被给付,我们需要 考量商业特许经营权能否满足。此外,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角度 而言,知晓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的价值尤为重要,必须进行价值 评估。而当前的保全措施能否适用于商业特许经营权的保全案 件,这个问题亦需考量。
特许经营先是一种政治许可,再慢慢演变成一种商业授权。并
(一)理论分析
且,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认为特许经营权和特许权是同一个概念 。
民法上,根据物是否作为交易的标的,可将物分为融通物和
因此,特许经营权因内容不同可以分成两类:一是政府特许经营 不融通物。商业特许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带有流通性,应属于融通
权,二是商业特许经营权。
一、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财产性 依据诉的分类,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为给付之诉,即原告请 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诉讼。那么必须考虑的问 题就是有无可给付的财产和该财产能否被给付给原告(第二大点 论述)。首先,就财产性而言,笔者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权具有财产 性,是一种可作为给付对象的财产。 (一)商业特许经营权界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特许经营模式越来越成为一种不 可或缺的角色。街头常见的汽车品牌店、麦当劳、KFC、Seven-Eleven 、可口可乐、李宁服饰、加油站,都是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典 型代表。 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特许经营”一词上,会发现它其实是 个舶来品,源于英语单词中的“franchise”。《牛津现代法律词典》
近年国内加油站相关政策及事件
时间政策名称/事件发布机构1992年9月政策放开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1999年5月《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务院转发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件2001年6月《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2001年7月中国加入WTO2001年9月《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务院转发经贸委等五部门“意见”2001年中石化,中石油相继上市,外资借机进入200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2002年3月《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2002年3月《关于迅速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安传发[2002]684号2002年3月《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2]第47号2002年8月《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8月《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2003年2月《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2004年6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第8号令2004年12月《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2004年12月《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务部2004年第14号2004年12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2004年第90号令2004年12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2005年1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布“非公经济36条”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05年5月《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2005征求意见稿)商务部2006年4月《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2006征求意见稿)商务部2006年12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2006年12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4号令2007年4月《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商务部2007年10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57号令2008年12月《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商务部2010年2月《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41号具体内容国家解除了对部分成品油计划外最高限价的控制,成品油零售业务丰厚的利润使社会各界纷纷进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正式宣告成立规定除两大集团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液化石油气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加油站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第九条加油站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加油站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保证加油设备和储油设施的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加强油品质量检验,杜绝使用劣质油品。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泄漏和外泄汽油、液化石油气。
第十八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加油站应当加强油品储存和输送的管控,防止油品泄漏和外泄。
第二十一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加油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二十三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和预防电器事故的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3.14•【字号】豫政办[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1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厉查处打击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油站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利益驱动,目前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油站布局不尽合理,局部过多过滥;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加油站无证经营、偷税逃税现象仍比较严重;一些加油站基础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些小炼油厂油品非法流入市场,冲击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2月28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生产流通秩序。
加油站便利店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加油站便利店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发布时间:2022-12-06T07:09:14.689Z 来源:《福光技术》2022年23期作者:张尔函[导读] 加油站便利店作为一种新型零售业态,既可以为顾客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还可以刺激消费,增添市场经济活力,因此已经成为市场化建设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新型行业。
中国石油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辽宁大连 116000摘要:加油站便利店作为一种新型零售业态,既可以为顾客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还可以刺激消费,增添市场经济活力,因此已经成为市场化建设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新型行业。
目前,国内很多加油站便利店还面临着利润负增长的困扰,因此能够从实际出发,加强便利店运营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加油站;便利店;营运管理;思考引言加油站便利店业务在未来不但是加油站的一个利润增长点,而且是销售公司进行服务升级、培养消费者忠诚度的有力手段。
这就要求开展便利店等非油品业务的加油站狠抓营运管理水平,用较高的营运管理,来提高自己在油品这一同质化市场里面的竞争力。
一、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管理的重要性销售公司各加油站作为销售企业对外服务的窗口,不仅要向公众提供所需的商品,传递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更要尽一切努力服务客户,满足顾客的需要,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能够大幅提升顾客的忠诚度,使顾客对加油站便利店产生某种依赖,从长远来看,这也是石油零售行业和城市发展的大趋势。
(一)提高加油站的经济效益加油站便利店开展非油品业务,既有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和获利空间缩小的压力,又源于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和成品油企业开展非油品销售的巨大优势。
当前,成品油市场是日趋激烈竞争的微利时代,销售企业必须由单一化经营,向多元化发展转变,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加油站便利店应运而生,为销售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提高加油站便利店的市场占有率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管理得好,可以提高加油站便利店的市场占有率。
销售管理得好,可以有效地掌握市场行情,针对市场制定正确的销售策略,提高加油站便利店产品的交易额,继而提高加油站便利店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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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大连市经贸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连锁经营体系,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规范加油站的特许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业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业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其中,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特许人,被授予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称为被特许人。
二、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授权范围在各地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
四、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加油站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建筑安全标准;(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三)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许人拥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业务质量的一致性;(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依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三)向被特许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和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特许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资源及经营手册;(二)保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向被特许人及时配送价格合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油品;(三)向被特许人提供业务或技术指导、培训及其他业务;(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事宜。
七、被特许人拥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合同约定的特许人授予的有关权利;(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获得特许人开展的促销支持;(四)要求特许人对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八、被特许人必须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遵守特许人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名>及加油站的统一形象,不得有以下行为:1、销售第三方油品;2、自行开展促销活动;3、从事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4、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
(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三)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按时将真实的经营和财务资料报送特许人;(四)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九、从事加油站特许经营,应当采取中文书面形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应将合同样本至少在正式签订合同10天前送达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及独占性;(二)特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收费项目、标准、支付方式;(四)保密条款;(五)保险条款;(六)安全管理条款;(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的变更、延续和解除;(九)宣传与广告;(十)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十、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1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披露真实、准确、完备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特许人披露基本信息应当包括:(一)特许人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住所、营业范围(工商注册登记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情况;(二)特许加油站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及解除合同的原因;(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及其他特许权的注册,他人使用和诉讼情况;有关经营技术、业务标准的情况;(四)特许经营权费用及各种其他费用的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条件;(五)有关特许经营的纠纷和未决诉讼;(六)可以提供的油品及业务的条件和限制等;(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能力的证明等。
十一、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加油站合法资格证明(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税务、计量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十二、未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任何申请人,应当为特许人保密,不得泄露或转让特许人及已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特许人可向被特许人收取以下特许经营费:(一)加盟费: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物品供应或业务等而向被特许人收取的其他费用。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具体约定所要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种类、金额、支付方式或免收款项。
十四、特许人或特许人授权企业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应该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开展特许经营所在地省级经贸部门备案,方可以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接受当地经贸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内容;(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五)被授权开展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六)省级经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五、省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加油站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
对200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如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且加入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特许经营体系的,可以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在证书注明属于中石油公司或中石化公司特许经营企业。
如该加油站退出中石油公司或中石化公司特许经营体系,省级经贸部门要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六、特许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经贸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继续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资格。
(一)向不具备被特许人条件的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二)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流通政策的行为。
十七、被特许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级经贸部门可以授权当地经贸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经贸部门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一)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以特许人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容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和标志)开展特许经营;(二)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继续使用特许人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容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和标志);(三)被特许人销售第三方油品、私自抬高油价、随意促销或从事其他特许经营体系以外业务活动;(四)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转让特许经营权;(五)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具备安全操作条件;(六)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流通政策的行为。
各省级经贸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
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行为。
附件: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授权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企业名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授权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企业名单序号地区指定单位1北京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天津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天津分公司3河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4山西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山西分公司5内蒙古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6辽宁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7吉林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吉林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8黑龙江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9上海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上海分公司10江苏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11浙江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浙江分公司12安徽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安徽中油江淮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安徽分公司13福建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14江西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江西分公司15山东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山东分公司上海华东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6河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河南分公司17湖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南顺中油销售有限公司18湖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油销售长江有限责任公司19广东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20广西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销售广西分公司21海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2重庆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三川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23四川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三川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24贵州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销售贵州分公司25云南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云南中油英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6西藏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27陕西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28甘肃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29青海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30宁夏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31新疆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新星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32大连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33厦门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34深圳市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