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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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运营的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和依法合规原则,明确投资目标、理性分析风险,提高对外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坚持政策导向,遵循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第五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人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知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第七条投资决策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投资责任人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投资方案和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投资风险评估应当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应当是持续的,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是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系统完整的,包括投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确保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灵活的,适应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是透明的,公开制度规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五章对外投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公司外部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部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效益性原则: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三)稳健性原则: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定发展;(四)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对外投资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范围包括:(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二)债权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三)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自用的非经营性房地资产购买、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四)金融投资:进行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一)直接投资:公司直接以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渠道投入项目;(二)间接投资: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参股等方式间接参与投资。

三、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如下:(一)项目立项:由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测算等;(三)风险评估: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决策审批: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金额及风险等级,分别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五)合同签订:投资部门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六)项目实施:投资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四、对外投资管理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投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和处置;(三)投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分析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四)投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投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对外投资流程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经济利益;3.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4. 透明公开,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章投资流程第一节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投资建议: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2. 初步审查: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资方向、项目背景、风险分析等;3. 专业评审: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 决策审批:根据投资金额和风险等级,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二节投资立项第五条投资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投资计划: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编制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2. 项目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计划进行评估,包括投资风险、收益预测、投资回报期等;3. 立项审批:根据投资金额和风险等级,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三节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签订投资协议:投资管理部门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资金划拨:按照投资协议,划拨投资资金;3. 项目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4. 投资收益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收益进行管理,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四节投资退出第七条投资退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评估退出时机: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协议,评估退出时机;2. 签订退出协议:投资管理部门与投资方签订退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资金回收:按照退出协议,回收投资资金;4. 投资总结: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退出进行总结,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企业通过购买股票、设立合资企业、扩大海外经营等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建立一套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2. 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与国外投资机构和企业进行洽谈、协商,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3. 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金融业务的监管,包括外汇业务、银行业务等。

三、对外投资审批程序1. 企业对外投资需报招商引资部门进行初核,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源、投资方案等;2. 招商引资部门将初核结果报外汇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 外汇局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对外投资;4. 在获得批准之后,企业可以正式启动投资计划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1.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理性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潜力;2. 在投资过程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约束、保险保障、投资回报评估等;3. 对外投资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管理机构,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资金管理与外汇管制1.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法规,不得通过非法资金或违规手段进行;2. 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和结汇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对外投资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要符合投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动。

六、信息报告与监督检查1. 对外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流动和投资收益等;2. 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负责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 发现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市场前景和风险可控性。

第六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七条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分级决策原则,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重要性,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

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企业应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四章投资转让与收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投资期限内,如需转让投资权益,应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或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出现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时,有权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在国际上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国际化配置,又支持外国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赴国外投资、参与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推动国际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国家扶持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境外业务布局,以及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扩大海外投资。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权益,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支持非政府机构投资项目,以促进浙江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的体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十条对外投资主体包括境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主体从事对外投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投资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拿到相应的倡议,依法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境内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贷款或股权融资,并接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审核,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准则。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联营、合资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查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法律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明确投资的目标和预期收益,确保投资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遵循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须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划分,高于一定金额的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敏感度分析,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划定责任范围,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规模,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水平。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把关投资对象的选择,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与可信赖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及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3. 严格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5. 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八条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 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2. 初步筛选: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3. 评估论证:投资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报告;4. 决策审批:根据评估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5. 项目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跟踪管理等;6. 投资回报: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确保投资回报。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评估市场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2. 政策风险: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政策风险;3. 经营风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4. 法律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合作开发等。

三、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应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投资项目应当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 投资金额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风险可控。

四、投资流程1. 提交投资意向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立项目评审组。

2. 项目评审组进行项目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财务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投资合同。

4.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需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 投资项目结束后,需进行总结汇报,评估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五、投资监督1. 设立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定期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审查监督。

2.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3.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公开投资项目情况。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纪律处分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为公司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等。

三、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计划制定: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对外投资计划。

2. 风险评估:针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和收益能力。

3. 决策审核:投资部门向上级领导提交拟投资方案,经过审核批准后,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实施投资工作。

4. 合同签订:与投资对象进行协商,签订投资协议或其他相关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公正、明确。

5. 实施和监督:按照投资计划和协议,实施投资并及时跟踪和监督投资情况。

若投资项目存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四、投资审批权限1. 投资规模在公司注册资本以内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投资规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2. 不符合投资计划或未经批准的投资,一律不得实施。

3. 各级审批部门对投资方案和投资合同的审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并保证公正、公开、透明。

五、投资管理要求1.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负责投资项目的策划、预算、实施、监督等工作。

2. 投资部门应当建立投资档案,记录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文件,保留相关资料至少5年。

3.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和利益。

4. 投资合同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和公平性,涉及重大合同和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5.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项风险指标,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减少投资风险。

六、投资信息披露要求1. 投资部门应当按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报告拟投资计划和进行中的投资情况。

2. 公司应按照国家及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时对投资信息进行披露,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投资资产管理行为,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外资资产管理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外国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的企业等。

第三条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理、规范、透明、安全、高效地进行。

第四条外资资产管理原则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合规管理原则、效益优先原则、信息披露原则等。

第五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和业务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良好经营。

第八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外投资资产管理。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士组成,具有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一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投资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决策,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投资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决定投资事宜。

第十三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投资活动,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损失。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系统,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设置风险预警指标。

第十七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避免风险扩大。

第十八条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合理规模和良性发展,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有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对外投资的效益和安全。

第四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实力,避免一切不良投资行为,确保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责任,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对外投资。

第七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投资范围、投资标准、投资程序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国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对外投资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重要问题的,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能力。

第十四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风险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对外投资案件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公司和国家利益。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依法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和资产应当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增加国有资产的收益。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七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国有公司应当设立对外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依法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我单位为获取长期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用于投资的各种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2. 科学民主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投资收益,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1. 初步调研: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分析等。

2. 评估论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估,包括财务分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3. 投资决策: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召开投资决策会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投资审批:投资决策会议形成的投资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六条投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投资决策会议决议执行,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

3. 加强投资资金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投资收益与风险控制第七条投资收益管理:1. 建立投资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

2. 定期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和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投资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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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

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 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 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 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六) 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 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 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一) 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二)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1. 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2. 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3. 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4. 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二)审批权限1.投资审批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

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

(三)审批方式1. 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2. 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3.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4. 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5.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

(四)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 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内部处分。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力。

第八条对外投资预算(一)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二) 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 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公司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第九条对外投资的计划、取得、保管和处置(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控制公司的投资计划(包括长短期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及信托产品投资)必须以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

公司应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选择证券经纪人时,应以对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公司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经纪人为公司购置证券,必须取得公司有效的投资指令。

该指令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指令的有效期限。

经纪人不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

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

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投资指令。

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需要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时,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在公司拥有较大的投资资产的情况下,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

(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他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

)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

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等机构送来的证券存放情况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同财务经理签署的证明文件存根和公司有关证券帐户的余额相核对。

投资资产处置控制程序为,任何有价证券的出售必须有经财务经理或董事会的批准;代公司进行证券出售活动的经纪人应受到严格的审定;经纪人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通讯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理指令受到检查。

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为不同证券之间的转移,则该业务应同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的控制制度之下。

如果处置的结果是收回现金,还应结合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来对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控制。

(二)长期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控制1.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程序2.投资的执行和管理程序:第十条投资处置(一)投资处置的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

(二)投资转让1. 由公司财务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2. 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三)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1. 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2. 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3. 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4. 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5. 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

(四)对外投资核销1. 财务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 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记录控制(一)过程记录控制。

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二)会计记录控制1. 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2. 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3.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况等;4. 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5. 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被投资单位有关投资账目以及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

(三)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1. 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2.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财务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3. 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主体1. 公司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2. 公司审计部门。

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3. 公司财务部门。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 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方式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 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 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 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 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

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5. 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

6. 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7. 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8. 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3. 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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