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理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生活垃圾的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
1. 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有害、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2. 压缩处理:对干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减少体积,提高垃圾填埋的效率。
3. 垃圾焚烧: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还原为无害物质,并发电或利用余热供热,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垃圾填埋:将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埋入特定场地进行填埋,可有效降解垃圾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生物处理:将湿垃圾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如堆肥等,加速垃圾的分解和转化为有机肥料,可用于农业生产。
6. 回收利用:将可回收物品如纸张、塑料、金属等进行回收,并加以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7. 减量化:通过减少购买和使用物品的数量,合理使用资源,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8. 增加环保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每个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行动。
生活垃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 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环境污染。
3.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规划、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4.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1.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 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应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中。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五、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1.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方便居民投放的位置,并保持清洁、完好。
2. 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二次污染。
3.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生活垃圾。
4. 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泄漏、扬尘和二次污染。
六、生活垃圾处理1. 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具备处理生活垃圾的能力。
3.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监督管理1.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是指小区内居民和物业公司共同遵守的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 垃圾分类:居民需要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2. 垃圾袋使用:居民需要使用环保塑料袋或垃圾分类专用袋将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装袋。
3. 垃圾收集点: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居民需按指定时间将已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4. 垃圾收集时间:小区规定了垃圾收集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居民可以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5. 回收利用:小区配备了不同类别的垃圾回收桶或回收设施,居民可以将可回收物投放到指定的回收桶中。
6. 有害垃圾处置:有害垃圾如电池、荧光灯管等需单独收集,居民可以将其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桶中。
7. 垃圾清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清运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8. 罚款制度: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小区可以采取罚款等惩罚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不同小区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规定,居民应根据具体小区的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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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生活垃圾处理方案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是从家庭、社区到城市层面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
以下是一套综合考虑了垃圾分类、循环利用、焚烧和填埋等方面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1.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可以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和提供垃圾分类设施等措施来推动。
家庭层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并通过分类垃圾桶进行收集。
社区与城市层面,可以建立分类垃圾转运站和中转站,将分类收集的垃圾转运到相应的处理中心。
2.循环利用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玻璃、塑料、纸张、金属等,这些物品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来减少资源浪费。
在社区和城市层面,可以建立回收站点,实现可回收物的集中回收。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物的再生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补贴。
同时,可以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垃圾分类和回收的认识和意识。
3.焚烧处理对于无法回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焚烧可以有效地减少废弃物体积,并产生热能和电能。
在焚烧过程中,需要加入先进的除尘和脱硫设备,以减少二氧化硫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政府可以积极引入先进的焚烧技术和设备,建立焚烧厂,并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与监管政策,确保焚烧过程的环保性。
4.填埋处理部分生活垃圾难以回收和焚烧,可以通过填埋处理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填埋场的建设需要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废弃物渗漏给地下水带来污染。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对填埋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测,确保填埋场的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5.可再生能源利用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可以通过发酵和厌氧消化等技术转化为沼气和有机肥料。
沼气可以作为生活和工业用途的燃料,有机肥料可以用于农业生产。
政府可以鼓励建立生活垃圾发酵厂和沼气发电厂,将有机废弃物转化为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6.污泥处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可通过厌氧消化、干化和焚烧等方法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
三、生活垃圾分类1. 垃圾分类指在源头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分类处置的行为。
2.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中。
3. 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和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四、垃圾收运1. 垃圾收运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要求,配备合格的收运设备和车辆,保证垃圾收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收运路线和时间表,确保按时、定点、分类收运垃圾。
3. 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对垃圾收运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证他们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4. 垃圾收运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垃圾车辆的清洗和消毒工作,避免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
五、垃圾处理1.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合理布局和建设垃圾处理厂,确保处理工作的高效、安全进行。
2.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处理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处理垃圾,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确保处理后垃圾能够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4.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检测工作,保证垃圾处理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处理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大众参与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其他1.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加强清洁和美化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废物、湿垃圾和干垃圾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投放。
2. 垃圾收集:要求设立定期收集、定点回收等方式,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并分类收集。
3. 垃圾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废物进行专业处理,湿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干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等。
4. 垃圾处置:对于无法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的垃圾,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置方式,如填埋场、焚烧厂等。
5. 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优化资源利用,推动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
6. 监督和执法:设立相关部门对垃圾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废弃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同时,它也需要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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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
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对家中不断产生的垃圾感到头疼?其实只要在生活垃圾管理上多花点心思,就能变得条理起来。
对垃圾进行规划管理,不仅能帮你省钱,还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如何处理垃圾、餐厨垃圾和可收回物。
一、减少垃圾(一)用布袋代替塑料袋。
这个小举措可以大大减少带回家里的垃圾数量。
不管在哪儿购物,都随身携带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尽量避免使用商店提供的塑料袋。
提前买一些可重复使用的袋子,放在厨房或汽车后备箱等地方,以便下次去购物时随身带上。
就算购物时忘记带布袋,你仍有办法减少垃圾!结账时尽量减少袋子使用数量。
另外,大部分商店都有出售布袋,可以临时买一个代替塑料袋或纸袋。
布袋这种东西家里有再多也不算多。
布袋的使用不限于日用品采购,平时购买衣物、工具或其它必需品时,也可以随身携带。
(二)购买简装食物。
如果购买的食物包装一层又一层,就会产生过多的垃圾。
尽量购买简装的食物,尤其避免购买塑料袋包装的食物。
时间久了你就会发现,原来如山的垃圾变得很少。
以下是几个建议:购买散装食物。
购买米类、豆类、骨类、茶叶、调味料或其它干货时,尽量选择散装,买回家后存放在密封玻璃瓶或塑料罐内。
(三)做蚯蚓堆肥。
你可以自己用垃圾制作蚯蚓堆肥。
多做饭,少吃外卖食品。
外卖食品和微波炉加热食物会产生大量包装垃圾。
虽然自己做饭可能要花些时间,不过还是尽量少吃快餐,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垃圾,还可以减肥。
购买回收容器的乳制品。
现在越来越多的乳制品公司都推出回收系统,购买瓶装牛奶、奶油或酸奶后,可归还瓶子,换取押金,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
去农贸市场采购。
农贸市场上的产品通常都很新鲜,没有塑料包装。
携带布袋进行采购。
(四)尽量不要购买瓶装饮料。
瓶装水和其它瓶装饮料是很多地方的主要垃圾来源。
在一些地区,瓶装水比自来水更安全,但是如果你住的地方自来水很安全,应该尽量饮用自来水。
如果不喜欢自来水味道,可以安装一个净水器。
这种做法既经济又环保。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12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立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
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展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
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展整理、投放。
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
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2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
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
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城市或社区对于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垃圾产生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卫生问题以及资源利用问题,保障城市和社区的环境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一个完整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制定背景和目的:生活垃圾的清运、收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或社区生活垃圾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该制度旨在:1.建立一个全面、合理、高效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和管理体系。
2.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确保环境和卫生的安全。
3.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加强城市和社区对居民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二、基本原则:1.综合治理,综合管理: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共同管理,形成联动。
2.先进性和科学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安全性:确保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过程中没有危害人畜健康的因素。
4.公开透明:公示清运计划、收集点标准、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监督。
5.应用与处罚并重:奖励符合规定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管理策略和制度,监督垃圾收集和处理。
2.清运公司或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按照制定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运。
3.垃圾收集点:设立垃圾收集点,提供给居民投放垃圾的场所。
4.产生单位:负责将自己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四、垃圾收集和分类:1.生活垃圾收集:通过设置垃圾桶或集中垃圾容器等方式,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2.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
3.分类方法:通过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和标识牌等方式进行分类指引。
五、垃圾清运:1.清运计划:制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运计划,确保清运工作的及时、高效进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为了有效管理、处置这些垃圾,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第三章治理原则减量化: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垃圾产生,提倡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资源化: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变废为宝。
无害化: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章处理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
居民、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方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管理职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章治理规划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
第七章设施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章监督管理市、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生活垃圾处理的流程和标准,使企业员工能够正确分别和处理生活垃圾,削减对环境的污染,并提高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访客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三、管理标准3.1 生活垃圾分类1.生活垃圾应依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应放入指定的可回收物容器中。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等,应放入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中。
4.厨余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中,不能任意丢弃或倒入排水口。
5.其他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中。
3.2 生活垃圾收集1.生活垃圾应按规定的收集时间和地点投放。
2.员工应将分类好的垃圾放入指定的分类垃圾桶中,不能混放或乱丢垃圾。
3.员工应将可回收物彻底清洁并放置在指定的可回收物容器中。
4.有害垃圾应尽量在原包装内投放,避开二次污染。
5.厨余垃圾应定期上交给专人进行处理,不能任意倒入排水口或丢弃在公共区域。
3.3 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置1.生活垃圾应由指定的垃圾清运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置。
2.员工应依照企业的规定时间将垃圾放置在指定的垃圾集中点,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3.垃圾清运公司应妥当处理收集到的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利用。
四、考核标准4.1 员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的相关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处理学问培训,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本领和环境保护意识。
4.2 垃圾分类情况考核1.每个部门应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2.考核指标包括垃圾分类精准率、垃圾分类工作的自动性和积极性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4.3 管理措施考核1.定期对垃圾分类设施、收集点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2.对垃圾清运公司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具体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垃圾分类:规定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分类投放。
2. 垃圾收集:规定垃圾收集的时间、频率和方式,以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容器清洁,并避免垃圾滞留和污染。
3. 垃圾运输和处理:规定垃圾收集后的运输和处理方式,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4. 垃圾处理费用:规定居民需要向相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以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费用。
5. 惩罚措施:对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供水电或相关服务。
6. 宣传和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管理的意识和参与度。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居民应遵守这些规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活动,共同努力保护环境,创建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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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日常管理制度
垃圾处理日常管理制度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垃圾,制定一套垃圾处理日常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套垃圾处理日常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分类收集1.分类收集的目的是将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和资源利用。
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在小区、街道、公共场所等设置分类垃圾桶,并进行标识说明,提醒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定期对分类垃圾桶进行清理和消毒,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播疾病。
4.打造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体系,通过宣传板、电子屏、工作人员宣传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
二、垃圾收集和运输1.设立定时定点的垃圾收集点,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和运输。
2.增加垃圾收集车辆和人员投入,保证垃圾收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3.加强对垃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垃圾的有效运输。
4.垃圾收集点要保持干净整洁,设置垃圾分类指示牌,告知居民垃圾投放方式和时间。
三、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1.建立垃圾处理厂和回收基地,利用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大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建立回收物收购站,鼓励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回收。
3.定期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处罚和奖励机制1.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措施。
2.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和其他环保活动的进行奖励,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红利。
3.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垃圾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宣传和教育1.围绕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处理方法、回收利用方式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2.利用社区、学校、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
3.制作宣传材料、组织讲座和义务宣传员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意识。
如何处理生活垃圾
如何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每个人都会面对的问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处理垃圾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正确处理垃圾不仅能够保护环境和健康,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如何正确处理生活垃圾。
一、分类收集分类收集是处理生活垃圾的第一步。
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收集,可以方便后续处理和利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在家庭生活中,可回收物应选择适当的容器进行收集,如废纸箱、塑料袋等;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避免和其他垃圾混合;厨余垃圾应尽早处理,例如通过堆肥使其变成有机肥料;其他垃圾则应尽量减少产生。
正确分类收集垃圾,不仅能够减轻环保从业人员的负担,还能够让有价值的资源得到利用。
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不是简单的废弃物,而是被称为“城市矿产”的资源。
通过技术处理,可以将其变成再生资源,如纸张、塑料等。
此外,厨余垃圾也可以堆肥处理,成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化利用垃圾不仅能够减少污染,还能够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
在资源化利用垃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减少垃圾产生减少垃圾产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生活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减少垃圾的产生。
例如,选择环保袋购物、采用可回收的产品、自己制作礼品等。
此外,尽量避免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餐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
减少垃圾产生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人们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入手,改变不良习惯,养成环保的意识和习惯。
综上所述,处理生活垃圾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正确分类收集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和减少垃圾产生,是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和再利用的关键步骤。
只有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强化环保意识,才能够在垃圾处理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____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一、前言生活垃圾管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环境质量以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垃圾分类1.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再生资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并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
三、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1.各小区、社区应当配备垃圾桶,分别用于收集可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并配备有害垃圾专用容器。
2.居民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3.各社区应当每天安排垃圾收集车辆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清理。
四、生活垃圾处理1.可再生资源应当进行再生利用,包括有机垃圾的堆肥利用。
2.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类回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3.有害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包括处置、转运和安全存放等。
4.其他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各城市应当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得到合理处理和无害化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保标准,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适应城市规模的变化,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媒体、宣传栏、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2.学校要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对垃圾分类的意识。
3.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七、生活垃圾管理监督1.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理的督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3.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的所有业务环节。
第三条公司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环保: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防止二次污染。
2. 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国家垃圾分类标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3. 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优质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生活垃圾处理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计划,组织实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监督检查各环节的作业质量,确保生活垃圾处理符合国家标准。
4. 对外协调,处理与合作伙伴、客户的关系。
三、生活垃圾处理流程第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1.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 各类垃圾应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混投。
第七条生活垃圾运输1. 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防漏、防臭、防尘等功能。
2. 运输过程中,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沿途丢弃垃圾。
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1. 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3. 对厨余垃圾进行厌氧发酵或堆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对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和合作伙伴,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活垃圾处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以下是一般的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1. 分类投放:居民需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每种垃圾应放置在不同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2. 垃圾收集时间:指定每天的固定时间进行垃圾收集,居民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其他时间乱丢乱放垃圾。
3. 垃圾桶设置:小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且每个垃圾桶上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方便居民进行正确的分类投放。
4. 厨余垃圾处理:居民应尽量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同时将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储存,如使用密闭的垃圾袋。
垃圾收集员会定期收集厨余垃圾进行处理。
5. 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居民不得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而是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有害垃圾会由专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
6. 宣传教育:小区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认识和意识。
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居民,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和调整。
关于小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关于小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小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小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小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一、建筑垃圾管理(一)定义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堆放要求1、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进行室内装修前,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申报,并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
2、建筑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在小区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区域。
指定地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外流。
3、堆放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如砖石、木材、金属等,以便后续的清理和处理。
(三)清理时间1、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安排清运建筑垃圾,一般为每周_____次。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清运,业主或施工单位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加急费用。
(四)运输要求1、负责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运输许可证。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抛撒、遗漏。
3、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
(五)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的业主或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2、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责任人承担清理费用。
二、生活垃圾管理(一)分类要求1、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2、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
3、居民应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将垃圾准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二)投放时间1、生活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一般为每天_____至_____。
2、错过投放时间的垃圾应妥善保管,待下一次投放时间再进行投放。
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效率,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以及来访人员、物业服务等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原则一: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2. 原则二:分类投放。
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3. 原则三:分类收集。
设立不同类别的垃圾桶,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
4. 原则四:分类运输。
根据垃圾种类,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进行分类运输。
5. 原则五:分类处理。
将分类后的垃圾送往相应处理场所,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员工职责(1)了解垃圾分类知识,自觉遵守垃圾分类制度。
(2)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投放到相应垃圾桶。
(3)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 物业服务职责(1)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2)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和指导。
(3)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五、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等。
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
3. 厨余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茶叶渣等。
4. 其他垃圾:烟蒂、尘土、一次性餐具等。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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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处理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的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
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二)擅自停业、歇业;(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