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常见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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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全部或部分退货。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未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企业发出商品,尚未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未确认销售收入、未结转销售成本、未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作如下处理即可: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二、已确认收入发生销售退回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的财务费用金额;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题】宜城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5月销售给长江公司的产品,因与合同约定不符在6月份全部退回。

宜城公司根据都有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该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5月份该产品的销货款至退货发生时尚未收到。

宜城公司6月份的会计处理为:(1)收到退货,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作: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贷:应收账款 11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2)同时借:库存商品80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5日,财政部财会【2017】22号文,发布了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

新旧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些不同,老准则更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绷兑需十013-------------------------------0—销售退回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及不断创新的营销模式要求,2017年财政部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收入准则趋同,进一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规范新出现的附有销售退回销售等交易事项的处理要求,但也导致了在纳税处理方面的变化。

为加深对修订新收入准则的理解与认识,本文陈通过案例,从准则讲解、会计哲与税法相关规定、业务解析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明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上的原则和差异2006年,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资产负债观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收入费用观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

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选择了资产负债观.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收入确认标准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确认金额是企业交付商品或服务而预期获得的金额,而旧收入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新收入的确认采用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到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履行履约义务时(或过程中)确认收入五步法,充分体现资产负债观理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是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对已售出的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税法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收入确认标准,是突出控制权转移.税法收入确认标准,是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会计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稳健性原则,会计在确认收入时,考虑销售退回可能性。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

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企业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及例解〔上〕〔一〕商业折扣的财税处理技巧及例解1、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物资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缘故,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或者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如购置5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10%,购置1000件,销售价格折扣为20%等。

2、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依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收进?的,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进金额。

在存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进进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进,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进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进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进金额。

关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定,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不注明的〔一般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能够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咨询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物资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那么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假设干具体咨询题的?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物资,要是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不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要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 FOB 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不同情况销售退回业务的会计处理提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出售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本文拟对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退货时间、不同纳税调整的销售退回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

在该时段,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报出,通常要调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有关信息。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07年12月15日向乙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1 000元,单位成本为800元,销售价款100 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销售成本80 000元,商品发出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

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4 680元。

2008年1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

税法规定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2月28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3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甲企业2008年1月15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对报告年度该笔销售业务2007年12月31日原入账分录的冲销,由于损益类账户年末都已结转,所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并调整利润分配各项。

(1)2008年1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贷:应收账款117 000借:应收账款117 000贷:银行存款117 00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

实务: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实务: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 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调整事项往往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问题,具体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当期所得税还是递延所得税,应视具体情 况而定。本文以销售退回为例分析调整事项中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如发生于 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 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例 1 甲公司 2013年 11月 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40万元。2013年 12月 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 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 万元。2014年 2 月 10日,由于产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账户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500 (6)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 925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从略) 在此,笔者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 回属于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 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 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

给客户退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给客户退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1、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坏货退回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茴品(坏货)
应交税费包括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禾I」润等才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
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
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库存商品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

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会计之友2018年第8期一、问题的提出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提高了收入信息质量,并要求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境内上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修订内容和执行时间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5)保持趋同[1]。

新收入准则在整体思路上有了较大的转变,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进行收入确认,不再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判断标准,并在第三十二条对有关销售退回做了明确规定,使销售退回中收入确认时更加谨慎易识别并且简化了相关会计处理。

旧收入准则遵循“收入费用观”,根据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进行判断,但在实务中风险与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可能并未保持一致,会计人员在收入确认上颇费周折。

而新收入准则遵循“资产负债观”,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为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在收入确认上无需做过多判断,优化了确认标准并保持了会计的严谨性[2]。

在改变确认标准的基础上,新收入准则简化了销售退回的处理,旧收入准则对销售退回商品需要区分是本年度销售还是以前年度销售,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还需要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销售退回采用未来适用法,将预计可能退回的部分确认为负债,预计产生差异的部分在未来进行调整,不再追溯过去。

在税务上,收入的确认并没有考虑退回的可能性,在商品销售时即全部确认应纳税额,因此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3]。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例:A 公司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0日出售100件商品给B 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万元。

A 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7万元。

销售的货物今年退回,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什么时候能用到?

销售的货物今年退回,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什么时候能用到?

销售的货物今年退回,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什么时候能用到?商品销售退回分两种情况:一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退回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类科目。

二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退回,或本年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应该冲减退回当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

如果销售时的成本和当月的成本不一致时,冲减的成本数额为当月的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坏账准备贷:以前年度损益二、例1、上年销售货物共计20000(不含税收入),本年退回。

这属于销售退回的业务,销售退回的业务因退回时间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

第一,如果销售退回的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第二,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月份的收入,同时增加存货冲减成本。

具体的会计处理:1、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1)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贷:应收账款 23400(2)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因不知成本,无法写出金额,下同)(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调整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1)调整销售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贷:应收账款 23400(2)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税收返还的财税处理

企业税收返还的财税处理

企业税收返还的财税处理有哪些呢?下面来详细介绍企业税收返还的财税处理的流转税返还、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一、流转税返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减免、返还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及返还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下同)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润;对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还的,应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

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一)税收返还会计处理的原则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与《规定》中关于流转税返还会计处理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因为本企业并没有计算交纳消费税,但消费税已在生产厂家交纳而包含在买价中,所以计算退税时应冲减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

(二)税收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1.增值税按照《规定》、《通知》的要求,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按照《规定》、《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等法规性文件的规定:(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的,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公司)、“应收帐款”(其他企业)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应收帐款”科目。

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

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

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第一篇: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摘要:企业销售退回时有发生,而不同的情形对企业会计和财务处理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就此做出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销售退回;税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只要求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除第四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外其他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收入。

可见,会计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确认产生影响。

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是否与企业是否已确认销售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在实际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如果与会计形成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一、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货退回对会计和税务处理影响分析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当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未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而没有确认收入的实现。

此时发生销货退回,由于企业尚未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因此会处理相对简单,企业只需将该批商品成本由“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2、对税务处理的影响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企业没有确认收入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则需要冲减退回当月的增值税。

对所得税的处理相对复杂。

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时由于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所得税费用及所得税额时,则销售退回时不必对所得税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时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所得税费用及所得税额时,则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退回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财税处理作者:周曼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7期一、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它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经济业务。

同时企业为鼓励购货方尽早偿还货款,加速企业资金流转,常会给予对方一定的现金折扣。

现对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的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是指商品的销售及退回是在同一报告年度发生,且已享受现金折扣。

这种销售退回不涉及跨年度,不需调整财务报表。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

这种情况是指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二、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一)一般情况下享有现金折扣的销售退回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商品时相反,包括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冲减当期销售成本,并调整与现金折扣相关的财务费用金额。

(1)会计处理。

[例1]腾飞公司2009年5月8日向申通公司销售商品1批,售价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销售成本24000元,货款尚未收取。

合同规定现金折扣为:2/10,1/20,n/30,申通公司于2009年5月17日付款。

2009年6月8日,该批产品因质量问题被申通公司全部退回。

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6月8日发生退货时:调整销售商品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贷:银行存款 35100调整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贷:库存商品 24000调整财务费用由于我国对现金折扣销售业务采用总价法核算,发生的现金折扣,按总价的相应比例计算,计入财务费用。

因此购货方退回商品时,需调整之前计入财务费用的现金折扣。

企业退货商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退货商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退货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已销售的商品因特殊原因被退回。

被退返的商品可以降价销售,重新利用或者作报废处理。

1、退货商品降价处理退货商品由于非质量原因而退回,这批商品可以进行降价处理。

会计做账时,首先要冲减当期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并冲减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

商品降价卖出后,作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举例:例1一工具厂5月份销售一批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销售成本6000元,当月工具厂作了销售收入,6月份买主发现商品不符合要求,退回工具厂,7月份厂家以9000元价格出售,增值税1530元,货款已收。

会计分录如下:①销售实现后②退回商品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1700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 贷:应收账款1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借:库存商品6000贷:库存商品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③降价销售后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53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53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库存商品60002、退回商品作废品处理退回商品由于质量不合格,无法利用,只能作废品处理,销售给旧物回收企业。

账务处理时,先作退回商品的账务,即冲减当期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并冲减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作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并结转成本,冲减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库存商品”。

例2 一工厂3月份生产一批产品给另一企业,价值60000元,增值税率17%,销售成本44000,已作销售,货款未付。

【会计实务经验】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会计实务经验】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
一、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其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收入、成本等。

企业应按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可以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货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销售退回的成本,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汽车轮胎制造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销售一批轮胎给经销商,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

经销商在销售中发现该批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于2009年3月15日全部退回。

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3%。

已知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2月20日完成。

分析:甲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15日退回的商品是2008年12月完成销售的,退回时2008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所以,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但又属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整事项。

所以,2009年3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退回的账务如何处理

销售退回的账务如何处理

销售退回的账务如何处理企业销售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科目。

二是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分为一般的销售退回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处理。

一般销售商品退回的账务处理对一般的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一致,即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纳销项税额。

例,a公司2011年2月8日销售给b公司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机器设备成本80000元,机器设备于2011年2月9日发出,b公司2月15日付款。

当年7月,该设备出现严重问题,b公司将该机器设备退回a公司,a公司支付了退货款,并向b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因此时会计报表还未报出,为保证报告年度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财税处理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财税处理

计处理与销售商品时相反 , 包括冲减当期销售商 品收入 , 冲减 当期
销售成本 , 并调整与现金折扣相关的财务费用金额 。 () 1会计处理 。 [ ] 例1 腾飞公 司2 0 年5 向 申通公 司销售 商品 1 , 09 月8 t E 批 售价 300 , 00 元 增值税额5 0 元 , 10 销售成本2 0 0 , 4 0 元 货款 尚未收取。 同 合 规定 现金折扣 为 :/0 1 0 n3 ,申通 公 司于2 0 年5 1 21 ,/ ,/0 2 0 9 月 7日付 款 。0 9 月8 该批产 品因质量 问题被 申通公司全部退回。 20 年6 日,
会计处理如下 : 20年6 8 09 月 日发 生退 货 时 :
退 回发生在本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它会影响报告年度的利
润, 同时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额及所得税也产生影 响。 除了要 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外 ,还要对报告年度 的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 进行调整 。 其具 体会计处理是通过 “ 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 目调 整 科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并调整报告年度的利润及所得税。
得 税 减 少 :5 9 5 6 2.元 。 2 2 8X %= 3 45 2
日之 间发生 的报告年度或 以前年度 的销售退 回。 新准则规定 : 资产 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 问所销售 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 日后退 回 的, 应作为资产 负债表 日后事项处理。
二 、 有 现 金 折 扣 的销 售 退 回的 财 税 处 理 享
品时 , 需调整之前计入财务费用 的现金折扣 。 现金折扣金额 = 30 0 5 0 ) %= 0 元 (0 0 + 0 X2 72 1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 72 0 72 0
情况 的会计处理进行 探讨 。

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财税处理

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财税处理

生产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1、3月份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6月份出口货物。

单证信息未收齐。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3、7月份单证信息收齐后正式出口免抵退税申报。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免抵退税申报的次月即8月份。

①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确认应退税额。

②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5、10月份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注释:(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FOB价*征退税率之差(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价*退税率(4)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5)如果档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则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等于2者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择一)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 销售退回的处理

4. 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的处理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财务费用(冲减的现金折扣)同时,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案例:A公司今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

7月,因货物质量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的过失,B公司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销售该批货物时作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就把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A公司货物的退回既不是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增值税方面,A公司该项业务依税法规定已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冲减。

所得税方面,A公司该批货物已被退回,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应根据退货通知单、货物入库单、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该笔收入,并作书面情况说明。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

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给客户退款的会计分录做法1客户打款来,发票已开了。

但现在客户要求退款,款已从公帐中退还,分录应该怎么处理在银行存款科目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给客户退款的会计分录做法29月份客户打款给我们800元,当时做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800现金150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现在10月份客户发现这800元是多付的,我们通过银行账户又退给了他800,现在分录怎么做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即可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贷银行存款 800或者做红字分录:借银行存款 (红字800)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800)给客户退款的会计分录做法32月份已写入收入,应收里,3月份客户退货,一些货可以直接再卖,一些货是坏货,我们又把坏货退给供应商,需要扣货款,请问这些分录怎么写多谢大家帮帮忙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退坏货: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坏货)给客户退款的会计分录做法41、冲销退货的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2、冲销退货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给客户退款的会计分录做法5甲公司2023年3月20日销售A商品一批,售价为350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82023元。

A商品于2023年3月20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27日付款,甲公司对该项销售确定了销售收入。

2023年9月15日,该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购货方将该批发商品全部退回给甲公司。

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销售实现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409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9500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182023贷:库存商品 182023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409500贷:应收账款 409500销售退回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9500贷:银行存款 409500销售退回结转成本分录:借:库存商品 182023贷:主营业务成本 182023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篇二:购货方退货怎么做会计分录客户在购货之后又退货,企业会计人员怎么做会计分录?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购货方退货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跨月销售退货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跨月销售退货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跨月销售退货账务处理、会计分录跨月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收入退回,销项税也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怎么账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法管理规定,你正常开红票后,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准予扣除,如果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冲销,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保管好(如果对方不需要的话)。

开红字发票时: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注:按准则是做相反分录,但实际操作时,做相反分录不利于查账。

申报的时候,用合计数申报即可,也就是你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

已开发票同时开具折扣发票能否减除折扣金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4号)例如,某商场在春节期间促销,所有商品6折销售,这就是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按打折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商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按未折扣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注: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折扣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销货方给予购货方价款上的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采用的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的"薄利多销".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2O天则无折扣,30天内必须还清.从本质上讲,上述两种折扣都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早实现现金流入和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价格上作出让步的策略.但是由于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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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越来越普遍,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基本上是凭着网上信息进行判断是否购买,往往是看不到实物的,由此引发的商品销售退回日益常见。

企业发生商品销售退回,应当区分以下二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二是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上尚未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以典型的网购为例,消费者张三通过网上下单向B公司购买A品牌数码相机,A品牌数码相机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40.00元,成本为1500.00元,该商品附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

B公司按照订单于2012年11月5日发货,张三于11月7日收到商品A并验收。

张三于11月13日向B公司提出退货,经协商,达成退货协议。

B公司按照订单于2013年11月5日发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8218;500.00
贷:库存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8218;500.00
张三收到货后,由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B公司尚不能确认收入,因此不做账务处理。

张三在11月13日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提出退货,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商品A发回给B公司,B公司收到退回商品A并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商品A1&#8218;500.00
贷:发出商品--商品A1&#8218;500.00
二、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对会计上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退回,可进一步区分为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

1、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承上例,假设张三于11月13日确认并且支付货款。

但于当年12月10日,该数码相机出现严重问题,符合“三包”条款,双方协商达成退货协议,张三将该数码相机退回B公司,B公司支付了退货款2340.00元。

11月13日张三确认并支付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8218;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8218;500.00
贷:发出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8218;500.00
12月10日,按照“三包”政策给张三退货退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贷:银行存款2&#8218;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冲销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8218;500.00
借:库存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8218;500.00
损益结转分录略。

税法规定与上述会计处理一致,无需做纳税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因此时会计报表还未报出,为保证报告年度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而税法规定所有的销售退回,一律在实际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与会计形成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承上例,假如张三在2013年1月10日,该数码相机出现严重问题,符合“三包”条款,双方协商达成退货协议,张三将该数码相机退回B公司,B公司支付了退货款2340.00元。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3月20日)。

(1)会计处理
《企业财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日后事项》规定,如果销售退回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则应将此退货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即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退货退款,冲回收入:
贷:银行存款2&#8218;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82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8218;00
冲销上年度已结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0
借:库存商品--A品牌数码相机1&#8218;500.00
损益结转科目略。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法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上例中,B公司在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企业利润上冲销的收入、成本不认可,收入调增2000元,成本调增15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00元。

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反向调整2012年度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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