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办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暂行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7〕2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力度,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严峻性和原有去库存政策的延续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去化房地产库存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2%的要求,把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分解至各县(区)政府及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由市政府督考办对各县(区)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二、加大土地市场管控力度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要严格遵循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实现土地资源与开发单位整体实力要素的优化配置。
对房地产库存严重的县区,原则上暂停新批房地产开发项目。
对于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按时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如申请改变规划容积率,需符合国家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公建比、高层比等条件变化的,需经市规委会审定,加补土地出让金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打通库存商品房与安置房房源的通道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和采沉棚改及旧城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存量房源、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房和直接货币补偿等新型货币化方式安置,以打通去库存通道。
根据各县、区棚改和采沉棚改及旧城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需求,房源主要从库存商品房中选择,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购置。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常考点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个人贷款常考点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年。
A.20B.15C.10D.30正确答案:D2、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属于()。
A.质押担保B.抵押担保C.保证担保D.信用贷款正确答案:A3、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贷前调查人调查完成后,应把资料送交()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
A.贷款发放人员B.贷款审批人C.贷款审核人D.借款申请人正确答案:C4、下列不能体现个人征信系统的经济功能的是()。
A.维护金融稳定B.扩大信用交易C.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D.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正确答案:D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汽车贷款中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的是()。
A.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B.借款人还款意愿发生变化C.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D.内部欺诈正确答案:D6、贷款银行应当选择信用等级高、还款能力强的保证人,且保证人信用等级不能低于(),不接受股东之间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单纯第三方保证方式。
A.还款人B.借款人C.资金使用人D.贷款人正确答案:B7、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贷前调查人调查完成后,应把资料送交()进行下一环节的工作。
A.贷款发放人员B.贷款审批人C.贷款审核人D.借款申请人正确答案:C8、下列用途中,不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是( )。
A.大修自住房B.购买自住房C.翻建自住房D.购买商铺正确答案:D9、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属于()。
A.质押担保B.抵押担保C.保证担保D.信用贷款正确答案:A10、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是( )A.先存后贷、存贷结合、整借分还和政府担保B.先存后贷、存贷结合、整借分还和贷款担保C.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和贷款担保D.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和政府担保正确答案:C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汽车贷款中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的是()。
A.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B.借款人还款意愿发生变化C.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D.内部欺诈正确答案:D12、个人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证明材料不包括()。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原则、程序、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所辖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
3.2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3.2.1 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分为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3.2.2 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组合办理,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2.3 按照按揭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分为期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和现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
3.2.4 按照是否有本行住房开发贷款支持,分为开发贷款支持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和纯按揭项目个人住房贷款。
3.3 名词释义3.3.1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3.3.2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不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的个人住房贷款。
3.3.3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进行组合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制度、办法和政策的制定、业务检查、指导和管理。
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职权范围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5 政策个人住房贷款要保证贷款资料真实完整,贷款担保足额、合法,贷款发放符合政策、法规,贷款风险有效控制。
6 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2019)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2019)为继续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目标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衔接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一、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一)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
(二)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已经享受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9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19年12月2日抄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本人自愿选择“承诺办理制”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并对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人家庭共口人(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此次申办的业务为购/建(□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__(房屋地址)_____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价格为________元(小写),承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8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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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发〔201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 1.0 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及以下;
3.新抚区、顺城区实际成交价格 6000 元/平方米及以下,东洲区、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实际成交价格 5000 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普通住房标准,并报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结束——。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抚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
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第四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销户前,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六)出境定居的;(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销户。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第(一)、(七)、(八)项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
根据提取情形不同,职工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执行相应的提取额度规定:(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以满足购买、自建、翻建、翻建自用住房、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以及个人临时性购房、自建、翻建等需要的一种贷款方式。
为了规范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将介绍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包括贷款条件、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一、贷款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连续缴存满3年的职工。
2.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工作满2年。
3.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提供公证婚姻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5.贷款申请人的购房合同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
二、贷款额度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名下建设的住房房款总额。
2.贷款额度的计算按照申请人本人和家庭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金额计算,不考虑抵押物评估值。
3.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三、贷款利率1.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利率执行的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为半年、季度、月等。
3.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有不同的执行利率。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四、还款方式1.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2.等额本金是指每月还款数额相同,但利息日渐减少,本金逐渐增多。
3.等额本息是指每月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4.还款期限根据贷款金额和还款能力的不同而定,一般为5年至30年不等。
五、贷款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审核,并评估房屋抵押价值。
3.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六、贷款违约处理1.贷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还款的,视为贷款违约。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8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0年8月24日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六)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未婚或者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无配偶证明;(二)商品房购房合同、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书;(三)首期购房付款证明;第七条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抚政发〔1997〕25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公布日期】1997.07.13【实施日期】1997.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13日抚政发〔199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支持和鼓励职工个人购建住房,根据《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辽宁省城镇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是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自建住房和私房翻修而发放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本项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贷款。
第四条本项货款业务由抚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的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认购住房债券;(二)具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三)持有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四)借款人购、建、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五)所购、建、修的自住房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有合法的购房合同,修、建房批文等有关证明;(六)愿用自住房屋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或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担保;(七)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保证;(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2019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7【实施日期】2019.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1997年11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省、市住房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含县级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有权核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你说公积金那可是咱老百姓的一笔重要财富呀,得搞清楚怎么拿出来用!
先说流程哈,就好比你要去打开一个宝藏箱子,得先找到钥匙。
第一步呢,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像士兵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马虎不得!什么身份证、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就比如你买了房子,那购房合同不就是证明你有资格提取的重要玩意儿嘛!然后嘞,你就得去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这一步可别嫌麻烦,就当是为了拿到那些钱去闯关。
等审核通过了,嘿嘿,那钱就快到手啦!
这中间可有不少注意事项呢!就好像走在小路上有很多小坑,不小心就
会掉进去。
你可别小瞧了这些,稍不注意就可能出岔子。
比如说材料不全,那不就傻眼啦?这就好比你去参加比赛,结果忘记带最重要的装备,那不就白跑一趟嘛!还有啊,提交申请的时候,信息得填准确咯,要是填错了,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有一次我朋友就因为材料没准备齐,跑了好多次才搞定,那叫一个折腾!他呀,就懊悔自己怎么没提前好好了解清楚。
咱可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哦!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抚顺公积金提取这件事,按照流程来,注意那些小细节。
别嫌麻烦,想想能把自己的钱拿回来,那多爽呀!只要咱们准备充分,就能顺利拿到属于我们自己的公积金啦!加油哦,朋友们!。
抚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抚顺贷款
抚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条件
1.对象: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条件:
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⑵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说明: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因单位经济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指抚顺市行政区域以外)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如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汇缴至前三个月,或因财政统一拨付的单位部分尚未到位仅汇缴个人部分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⑸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⑹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⑺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抚顺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抚顺公积⾦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在我国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贷款标准和贷款年限都是有⼀定差异的,情况不同也影响着住房公积⾦贷款的年限的,需要办理的家庭是需要满⾜⼀定的条件的。
今天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在抚顺的朋友是怎么办理公积⾦贷款期限的?⼀、抚顺公积⾦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申请⼈必须连续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
申请⼈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个⼈信⽤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申请⼈及其配偶购买⾸套⾃住住房或第⼆套改善型普通⾃住住房;职⼯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购买⾃住住房,有规定⽐例的⾸期付款。
申请⼈及其配偶均⽆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式进⾏担保。
符合各市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贷款政策。
⼆、抚顺公积⾦贷款期限的办理流程申请:申请⼈通过窗⼝进⾏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作⼈员通过窗⼝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次性告知补正的⽂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可当场更正。
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审查,履⾏审批程序;对申请⼈及家庭收⼊、债务、还款能⼒、贷款⽤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审核、审批。
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
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送达:⾃作出决定之⽇起⽇内送达;送达⽅式:窗⼝领取或快递送达。
在抚顺公积⾦贷款期限的办理要求在第⼀段中都有详细的描述,需要办理这⼀项业务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下相关的办理流程,在办理的时候⽅便办理。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控制个人汽车贷款的信用风险措施不包括()。
A.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B.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C.详细调查客户的还款能力D.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还款方式【答案】 B2、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应区别判断抵押物状况,抵押物价值的确定以该房产()为准。
A.最新的评估价B.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高者C.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D.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答案】 D3、下列不属于个人教育贷款操作风险防控措施的是()。
A.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能力B.完善高校、银行和政府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界定C.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D.规范并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答案】 C4、以下关于个人贷款还款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等额累进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偿还贷款,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B.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C.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是指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D.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答案】 C5、下面法律法规中,不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是()。
A.《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B.《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C.《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D.《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答案】 A6、个人贷款管理需要遵循诚信申贷原则,其含义不包括()。
A.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B.借款人恪守公开透明原则C.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D.借款人应证明其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答案】 B7、关于个人贷款合作机构营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挑选经销商作为合作单位时,银行应对其注册资本、经营业绩、行业排名、资产负债和信誉状况等指标进行分析评价B.商业银行与经销商合作的典型做法是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由经销商向银行提供客户信息或推荐客户C.对于二手个人住房贷款而言,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D.对于一手个人住房贷款而言,在借款人购买的房屋没有办好抵押登记之前,由银行提供阶段性或全程担保【答案】 D8、按照现行政策,一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市场价值的__________。
房屋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通常在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有三种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
现如今,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了现在最常见的一种购房方式了。
组合贷款流程是什么?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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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71.4%。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目标单位: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1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成交公告
2023-02-2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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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26.7%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节支率表现 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计算机设备、互联网安全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9~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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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法】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暂行办
法
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管理,规避期房贷款风险,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房是指房屋已具备销售条件,但还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期房个人贷款是指借款人用于办理的购买期房的贷款。
第二章个人办理期房贷款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贷款时,开发公司必须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期房贷款协议》及《关于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开发公司预留保证金的协议》。
第四条借款人办理个人期房贷款的条件和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偿还,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物的处分,法律监督等条款规定依照《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借款人期房转现房手续由开发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章开发公司签订协议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开发公司办理期房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㈠具有经国家有权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㈡法定代表人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等级证书;
㈣开发项目五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㈤项目主体竣工封顶;对开发项目为多层和高层混合的楼盘,多层必须主体竣工封顶,高层工程进度要达到70%;
㈥申请本次贷款楼盘住宅面积原则达到3万平方米。
对信用良好,楼盘住宅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可上浮保证金率;
㈦楼盘预售达50%以上;
㈧自有资金投入达到40%;
㈨不欠缴税费;
第六条开发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㈠经国家有权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㈣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㈤上年及最近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㈥开发五证(原件、复印件);
㈦根据开发公司实际情况,需上报公司章程、联营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