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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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交通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

三、监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将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目标,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3. 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4. 科学、规范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理内容1.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监理程序1.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对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进行审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承担责任,包括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标志、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监管的工作。

第二章监理要求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符合规范、准确、美观;(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有效;(四)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计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验收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应资质证书;(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经验;(三)了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理合同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二)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三)监理报告的提交和验收;(四)监理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五)监理期限和延期、解除合同的条件;(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交通安全,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安全工程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交通安全工程包括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等,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交通安全工程。

第三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是指监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实行全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保护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要求第六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监理资格,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监测设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内容第十一条交通安全工程的前期准备,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抽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工程的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以及监管机构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利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其审查和监理结果承担责任,并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以及业主单位提供相关保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要求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各级政府投资了大量资金建设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然而,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和低质量的情况,使得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因此,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发文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一、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监理能力和工作经验;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依法、科学、合理开展;3.监理人员应在工程交工之前现场稽查,查看相关材料和设施情况,确定准备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三、监理工作内容1.开展工程前期的审图、签证、预验、验收等工作,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前后相应各方配合下,确保工程规划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2.建设单位建设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审查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料,包括一些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完成图表和基本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标准施工;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或者改造施工完成后,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在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施工方案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验收通过,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四、监理实施规范1.监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的标准要求进行监管;2.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3.监理单位要负责实施现场监理,对施工是否合乎规范进行监督,对进度、施工质量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4.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和监理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道路安全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下面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监理范围: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牌、标线、护栏等。

2. 监理责任:交通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3. 监理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标准,确保其符合要求。

4. 监理程序:包括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要求。

5. 监理要求: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严格按照监理程序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监理记录:对每一个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监理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建立档案。

7. 监理处罚:对违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一、引言随着人口和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安全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细则,以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

监理工作应覆盖所有的交通安全设施,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监理要求1. 设施符合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包括设施的材料、颜色、尺寸等。

监理人员应仔细检查设施的质量,并及时指出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2. 设施布设合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应满足实际需要,具备合理性和科学性。

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位置、数量、间距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交通流量大的地区能够起到有效的警示和引导作用。

3. 设施可见性良好:交通安全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可见性,以便驾驶员和行人能够清晰地辨认并及时作出反应。

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反射性能、亮度等进行检测,确保其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4. 设施维护及时: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及时进行,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磨损、污损等进行检测,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5. 设施完善性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完善性进行检查,包括设施的缺失、错误标识等。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问题,并催促其进行修复或更正。

四、监理流程1. 初期评估: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安装之前,应进行初期评估。

评估工作包括对设施的设计方案、执行计划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2. 监理前准备:在设施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跟踪工程进展,确保施工方按照规定施工,并参与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核。

3. 监理过程:监理人员应密切关注设施的施工质量,包括设施的材料、施工工艺等。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疑问或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4.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改进建议等。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设置和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监理主体、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等方面。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充分考虑安全、便利、经济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监理主体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独立承担监理任务;(三)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监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监理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当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设施设置的需求,监理机构应当对需求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监理计划;(二)方案设计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设施设置的方案,监理机构应当对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设备选型阶段:相关部门应当选择合适的设备,监理机构应当对设备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施工过程管控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调整和整改问题;(五)验收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设施进行验收,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维护管理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及时反馈: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监理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二)监理准确性: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准确监督和评估,确保监理结果准确;(三)监理公正性: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利益冲突;(四)监理效果: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结果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确保监理工作的效果;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理台账,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承担:(一)具有独立承担民用工程监理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交通工程监理资质;(三)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四)具有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对标志、标线及设施的布设位置、数量、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工期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能够正确指导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四)具备独立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第八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行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工程巡视、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调整等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道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交通设施安全监理、路面平整度监理、交通标线监理、交通信号设备监理等。

二、监理流程1.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立监理范围和监理目标。

2.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道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理人员应对交通设施的安装工作进行抽查,确保设施完好并符合交通规范。

5.监理人员应对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路面凸起、坑洼等问题。

6.监理人员应对交通标线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标线清晰、规范。

7.监理人员应对交通信号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

3.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监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编写监理报告,对每个阶段的监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改进建议。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五、监理效果通过严格执行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能够有效提高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畅通。

六、结语交通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监理规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与畅通。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是指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合理布局、完好运行和周密管理。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坚持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依法进行,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提供监督、检查、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理资质第七条从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专业人员。

(三)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督查和评估,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质量。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二)道路标线、标志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三)交通设施设备(如隔离带、护栏、反光镜等)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四)交通安全设施的周期性检查和维修情况。

(五)施工工地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相关的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方案和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到监理任务。

(二)制定监理计划。

(三)现场勘察和调查。

(四)数据分析和评估。

(五)编制监理报告。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目标是保障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道路规划和设计的各个阶段,确保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道路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查,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布置、数量、材料、标志标线、亮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满足道路使用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施工与验收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施工单位的选择与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能力。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设施不予通过验收。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指导使用单位进行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使用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十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维修和更换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设施的养护和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基本要求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工作,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3.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履行监督检查和工程验收的职责;4.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展、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二、监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项目背景和有关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监理方案;(3)编制监理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2.施工前监理(1)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资格和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2)参与施工单位的交底和工作会议,了解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等;(3)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评估工程安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4)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材料配送计划等;(5)跟踪审核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施工中监理(1)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2)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如施工记录、材料检验和试验记录等;(3)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4)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工程问题;(5)及时记录和整理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

4.施工后监理(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2)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如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和技术档案等;(3)跟踪工程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评估工程的使用寿命。

三、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规定,填写监理报告和记录;2.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单位的违规违约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等;3.监理记录应包括施工现场勘察和检查情况、问题处理和解决情况、施工材料和设备检验报告等;4.监理报告和记录应及时提交给业主和相关单位,确保信息的流通和沟通。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和维护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交通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职责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包括交通信号、路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职责包括:(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二)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选用和施工质量,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三)监测交通安全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机构为交通部门设立的交通设施监理机构,具体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在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中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在规划和设计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交通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在施工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现场会议。

第九条在维护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维护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督,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并进行维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监理报告和处罚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各个环节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配合和协作,共同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交通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设施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二、监理机构1.交通设施工程监理应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经验和技术实力。

2.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监理责任和权益。

3.监理机构应设立专业的监理团队,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监理任务1.对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流程、工艺和材料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对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进行监督和调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

6.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监理报告1.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时限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具备可读性。

2.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验收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供建设单位参考。

3.监理报告中如发现存在违规、低质或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理费用1.监理机构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标准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2.监理机构应按约定的时限提交费用结算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具备可读性。

3.如监理机构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附则1.本细则应作为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重要依据,并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

2.如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方面的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协调解决。

3.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监理机构所有,监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交通设施工程监理细则的详细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81-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XX公里,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防撞护栏、隔离栅等。

三、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监理组织机构本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人,监理员若干人。

2. 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监理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作程序1. 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其熟悉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3)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2. 施工阶段(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3)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 验收阶段(1)对完工的交通设施进行自检,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对验收合格的交通设施进行移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监理措施1. 建立健全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而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监理是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任务1. 安全设施监理的任务是对道路上的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全面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并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以便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理程序1. 设施前期评估:监理人员应在设施安装之前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设施类型、位置和数量,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设施监理:监理人员应对设施的材料、制作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设施验收:监理人员应对已安装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安装位置、数量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

4. 设施维护:监理人员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四、监理标准1. 设施合规性:监理人员应查验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设施的尺寸、颜色、反光性能等。

2. 设施可视性: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可视性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3. 设施稳定性:监理人员应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固定情况和稳定性,确保设施不会因外力作用而倾斜、松动或脱落。

4. 设施易懂性: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图形、文字、数字等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够被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准确理解和遵守。

五、监理记录1. 监理人员应对监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设施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情况。

2. 监理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包括相关照片、图表等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看和分析。

六、监理措施1.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设施,监理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一、合同审查监理单位应确保合同中的技术条款、质量标准、工程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无误,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等文件,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监理单位需就合同内容组织内部讨论,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预案,并与业主、承包商沟通协调。

二、前期工作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地形地貌、交通状况、气候条件等,评估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

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材料供应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并记录在案。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的分阶段、分部位质量验收,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监理单位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承包商整改到位。

六、交接验收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业主、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应全面检查工程的完整性、安全性、功能性等,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应出具交接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交接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设施使用巡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巡查过程中应关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性能等,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宗旨,依法监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独立、公正、客观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身体健康,具备上岗工作所需的体格条件。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在项目的建设、维护和改建过程中进行。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交通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在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间节点和成本控制。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监理业务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体系,确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职责和监理方法,并有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监理工作,不得有利益输送、泄露工程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日常监理、阶段性监理、竣工验收监理等监理方式,确保整个工程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要求第八条监理工程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设施的修建、改造、拓宽工程监理;(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调整监理;(三)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护栏等设施的安装和调试监理;(四)交通设施维护工程的监理;(五)交通设施拆除工程的监理;(六)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有关的工程监理。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对施工方进行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法规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推动施工进度,跟踪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监理证据,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和费用等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一、前言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交通安全,实行物理设施手段进行交通管理的设施,如交通信号灯、路沿石、路标、路牌、警示标识等。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需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立、维护和监理工作一直是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紧要事项。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由国家、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或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本文结合实践和理论提出了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以期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供给科学、规范的依据。

二、监理依据1、《建筑监理技术规程》(GB 50787-2012)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JTJ/T 191-2007)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GB/T 18447-2016)4、《路灯及相关设施安全规范》(JGJ/T 8-2012)5、《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JT/T 486-2004)三、监理主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经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监理机构。

四、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内容包括:1、审查合同: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做到了解工程特点,防止在标准化方案设计、图纸审核、施工引导等方面产生差错。

2、前期工作: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图纸,并依据图纸对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对安全设施的设置要点做出评估,提出建议。

3、施工现场监理:监理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监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看法及要求。

4、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提出建议和方案,并监督承包商依照要求及合同规定落实监理要求。

5、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施工完成后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道路使用安全的一项紧要安全工作。

监理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审核、验收。

6、交接验收:监理负责对工程完好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建设要求,并与建设单位一起完成工程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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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XX市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项目监理师办公室XXXX年XX月目录编制说明 (3)波形梁护栏监理细则………………………………………………4-8 隔离栅监理细则………………………………………………….9-12 交通标志监理细则………………………………………………13-18 交通标线监理细则………………………………………………19-22 声屏障监理细则………………………………………………..23-25 轮廓标监理细则………………………………………………..26-27 突起路标监理细则……………………………………………..28-29 防眩板监理细则………………………………………………..30-31编制说明1、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开工前有关会议精神(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2、控制标准(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争创“国家优良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年重大安全频率在3‰以下。

(3)环保目标:保护植被,控制水系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和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全面达到环保标准。

3、工序报验要求工序报验包括工程实体和资料验收。

实体验收按验评标准从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三部分进行。

驻地监理必须独立动手进行实测实量,判定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第一手资料,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工序验收。

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隐检单、自检资料和原始记录等一切与质量保证资料。

波形梁护栏监理细则一.质量控制要点:1.原材料控制方法及措施:驻地办安全设施、试验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监理员巡视、抽查。

施工前对原材料的料源进行考察,包括生产规模、厂家资质、质量控制文件及措施、运输能力等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JT/T 281《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及JT/T 45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到场材料按频率抽检,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2.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驻地办安全设施、试验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监理员巡视、抽查。

⑴立柱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放样,并以桥梁、通道、涵洞、立交、平交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要精确,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立柱高程随时抽查,并注意路基段与桥梁段高程、线形的顺接,避免因前期工程造成线形不顺。

立柱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位置的地下状态,如遇地下通讯管线、泄水等或涵洞顶部埋置深度不足时,应调整某些立柱的位置,或改变立柱固定方式。

⑵试验段的选定,路段长度不小于100m,不大于300 m。

最好选择平曲线半径6000m左右的曲线段或缓和曲线段。

试验段材料必须质量优良,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⑶立柱施工应严格认真,其垂直度、间距、螺栓孔位置及其它尺寸均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需立即返工。

一般采用打入法施工。

打入土中应至设计深度,当打入过深或无法打入必须处理时,不得只将部分拔出加以矫正,而须将其全部拔出,待基础压实后重新打入。

⑷立柱打入困难时,可采用钻孔法或开挖法安装。

采用钻孔法安装,立柱定位后应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采用开挖法埋设立柱,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每层厚不超过15cm ),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相邻原状土。

⑸、设置于构造物上的护栏立柱,在结构物施工时已做好下法兰基础。

施工前应调整预埋螺栓,清理螺纹,做好防锈处理,并对预埋件间距复测,偏差较大的做特殊处理。

⑹沥青路面段的立柱施工时,柱坑从路基到面层下5cm 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采用与路面相同材料回填并夯实。

⑺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形成平顺的线形。

⑻渐变段的端部护栏施工时,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严格控制其立柱位置,注意抛物线形。

⑼波形梁安装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立柱或横梁上。

波形梁拼接方向保证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拼接如下图:⑽、波形梁在安装过程中应不断进行调整,因此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使其形成平顺的线形,避免局部凹凸。

安装时波形梁顶面应与道路竖曲线相协调。

当确定线形比较直顺和流畅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⑾在安装调整之前,即可安装防阻块,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立柱之间,最后把波形梁装上并进行统一调整。

高强拼接螺栓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GB/T1231的有关规定。

⑿活动护栏在波形梁钢护栏安装完成后进行。

施工前应对安装位置、数量进行核对;安装时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纵向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

⒀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监理工作流程:三.工程检查验收1.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2.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四、文明安全环保施工控制重点驻地办安全、环保、安全设施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检查验收。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⑵施工便道穿越国道、省道、市县道路的平交口,必须设置符合公路标牌规定的标志牌,并设专人把守,指挥、协调交通,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⑶施工作业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止破坏现有生态环境,防治扬尘、噪声等污染环境和森林植被破坏的有效措施。

⑷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⑸现场的所用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停放场地,在不施工时,机械停放整齐有序。

机械使用维修时,应使用专用垫,防止油污直接洒流地面上。

隔离栅监理细则一.质量控制要点:1.原材料控制方法及措施:驻地办安全设施、试验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监理员巡视、抽查。

施工前对原材料的料源进行考察,包括生产规模、厂家资质、质量控制文件及措施、运输能力等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隔离栅材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轧薄钢板及钢筛》(GB/T1253-1989)、《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1994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到场材料按频率抽检,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各种原材料进行分隔存放,水泥搭棚存放,以防雨淋。

基础砼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试验。

原材料的试验项目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配合比的组成设计符合的相关规定。

2.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驻地办安全设施、试验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监理员巡视、抽查。

(1)、施工放样以公路用地界线确定立柱的横向位置,按两个构造物间安装段定出两端立柱的中心位置,平分并确定中间各柱位,柱位应与施工设计图相符,并与规划的几何线形相一致。

立柱放样要精确,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立柱高程随时抽查,并注意线形的顺接。

(2)、试验段的选定,路段长度不小于400m,最好选择直线段。

试验段材料必须质量优良,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基坑开挖要求土质密实,尺寸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将立柱以C20混凝土浇筑于基坑内,浇筑时调整立柱的垂直度及线型,使其达到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整体线型要美观流畅。

浇筑基础要立模分层捣实,在捣实过程中如立柱发生偏移、错位,应及时调整,然后将浇筑好的砼基础表面抹平。

(4)浇注后混凝土基础需达7天的养护期。

一般采用湿治养护,用浮土等在混凝土初凝后覆盖其表面,并均匀洒水经常保持潮湿状态。

若特殊气候条件如大雨淋漓,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立柱基础砼达到规定强度,立柱稳固后,将网片安装到位。

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板手等专用安装工具,不得擦碰损伤镀涂层,尽可能地不损坏螺栓表面层。

(5)对进场的隔离栅网片、立柱有弯曲变形影响安装工程质量的,必须进行整形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6)、特殊路段的安装,遇小的沟渠(宽度不超过4米)和流量不大的小涵洞可采用直接跨过,否则做端头围封和拐角处理,沟渠两端临水立柱的基础要加强。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段,可采用非标值,适当延长或缩短跨度,跨度加长的两端立柱基础应加固处理。

(7)在桥头、隧道口、上跨社会道路区域施工,除按图纸全部封闭外,还应适当延长围封范围,确保路产、路权,便于养护、维修,防止社会车辆进入封闭范围。

服务区围封应考虑当地环境,及时与养护、服务单位沟通。

二.监理工作流程:三.工程检查验收重点立柱与混凝土基础的凝聚应坚固,基础不得存在收缩裂缝而产生松动。

混凝土基础不得存在大面积裂缝、粉碎、掉皮、脱落等缺陷,以致影响立柱的稳固性。

隔离栅与立柱网面平整、绷紧,整体平顺性良好。

隔离栅的延伸应与道路的几个线形相一致,柱顶平顺,不可出现高低不平情况(特殊路段除外)。

镀塑材料不能有损坏现象。

隔离栅检查项目:四、文明安全环保施工控制重点驻地办安全、环保、安全设施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检查验收。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⑵施工便道穿越国道、省道、市县道路的平交口,必须设置符合公路标牌规定的标志牌,并设专人把守,指挥、协调交通,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⑶施工作业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止破坏现有生态环境,防治扬尘、噪声等污染环境和森林植被破坏的有效措施。

⑷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⑸现场的所用机械设备必须设置停放场地,在不施工时,机械停放整齐有序。

机械使用维修时,应使用专用垫,防止油污直接洒流地面上。

交通标志监理细则一.质量控制要点:1.原材料控制方法及措施:驻地办安全设施、试验工程师及驻地组组长、监理员巡视、抽查。

施工前对原材料的料源进行考察,包括生产规模、厂家资质、质量控制文件及措施、运输能力等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标志立柱、板面、基础预埋件等材料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87)、《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碳素结构钢》(GB/T700-1998)的规定,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基础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C25号;立柱或其它部件应为热镀锌钢材,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不低于600g/㎡,紧固件不低于3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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