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 1 —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任务,确保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规范»、«食品消费运营日常监视反省管理方法»、«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明、体育以及其他严重活动的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
第三条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迷信管理、属地担任、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担任全省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的指点、协谐和监视。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和下级交办的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担任对县级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的指点、协谐和监视。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和下级交办的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
第五条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分为全程监视和重点监视两种监视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可依据严重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方式和时间等要素,确定相应监视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严重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效劳提供者应树立有效的食品平安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保证任务。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严重活动时期树立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机构,担任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对严重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担任。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契合以下条件的餐饮效劳提供者承当严重活动餐饮效劳保证:〔一〕取得食品运营容许证〔含餐饮效劳容许证〕;〔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有与A级规范相当的条件〕;〔三〕具有与严重活动供餐人数、供餐方式相顺应的餐饮效劳提供才干;〔四〕装备专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关于印发080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活动如会议、展览、体育赛事等层出不穷,这些活动的举办离不开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的人员健康。
因此,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必要性。
1. 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健康,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影响大量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此,严格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2. 维护社会秩序。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会引发社会不安,甚至会引发社会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3. 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生命线,只有保障食品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内容。
1.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照,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
2. 食品采购和存储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记录。
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 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制作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卫生安全。
同时,应对从事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2024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参照模板
汇报人:
2024-01-28
目录 Contents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程与制度设计 • 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与义务明确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构建 • 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策略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 效地响应。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
事故报告、处置和追溯体系建设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时 限和内容,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责 任部门和人员,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 平。
THANKS
03
题。
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知识的培训。
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 理制度,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防止传染病 传播。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食品安全操作技 能和素质。
0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构建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实施
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 、医疗救治、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监督管理目标与原则
目标
确保2024年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 源性疾病的发生。
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
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大型展览会、体育赛事、文化艺术活动等。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设立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二、组织保障主管部门要成立由食品安全、餐饮服务、保健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责任明确。
三、食品供应商管理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供应商应定期对食品的内部质量检测,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质量、安全等标准。
3.食品供应商应加强食品中毒事件的监控,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食品安全监督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场所的巡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2.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自觉接受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五、食品留样检测1.餐饮服务场所应每天留留样品,并定期送检,检测项目包括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2.留样检测结果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主管部门应制定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包括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预案。
2.餐饮服务场所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细则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同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制定,标志着该省在重大活动期间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和规范化,有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并为打造安全、放心、美味的餐饮服务环境提供保障。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规模和复杂度都会有所增加,而与之相伴随的就是餐饮食品安全的风险。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二、总则2.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活动特点和需求,制定本规范。
2.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食品供应商等。
2.3 术语和定义2.3.1 重大活动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如体育赛事、展览会、国际会议等。
2.3.2 餐饮服务指在重大活动期间向参与活动人员提供饭菜、饮料等服务的活动。
2.3.3 食品安全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食用等过程中不造成任何危害的状态。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3.1 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3.1.1 获取必要资质重大活动期间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当获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3.1.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培训等。
3.2 从业人员的要求3.2.1 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2.2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3 食品供应商的要求3.3.1 供应商审查餐饮服务企业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3.3.2 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食品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来源追溯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2.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与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供应的每批次食品进行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六、应急处置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 1 —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的稳定和可靠。
二、工作亮点。
1. 加强食品安全培训。
我们针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危害因素防控等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了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们结合重大活动的实际情况,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我们加大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我们重点关注了食品安全风险点,加强了对食品原料、餐具、设备等的检查和监管,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存在问题。
1. 餐饮服务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2.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隐患。
3.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有待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3.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五、结语。
2019年,我们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备而实用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组织、管理、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活动等。
三、食品供应商选择与管理3.1 供应商选择原则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书,且要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可靠:供应商需提供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食品追溯: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食品的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等相关信息,并具备食品追溯能力。
•卫生条件: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储存及运输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3.2 供应商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应进行以下管理措施:•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食品供应合同,明确食品规格、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定期检查: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和员工卫生状况的检查,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抽检: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食品追溯:建立供应商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问题处理: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警告、停供或终止合作等处理。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4.1 食品采购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选择正规渠道:优先选择正规的食品市场、超市等销售渠道进行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查验食品质量: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无异常情况,并按规定保存购货凭证。
•抽检食品:对部分采购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4.2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环境卫生:食品储存室应保持干净整洁,经常清洁消毒,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级一、总则为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等级。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展览展示等。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注重风险管理;2. 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3. 责任明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4. 社会共治,发挥各方监督作用。
四、食品安全等级划分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将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级:高风险,需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2. 一级:较高风险,需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3. 二级:一般风险,需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4. 三级:较低风险,需实施基本的管理措施。
五、具体措施1. 特级食品安全管理:(1)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2)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3)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4)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对餐饮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2. 一级、二级、三级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参照特级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适当调整管理要求。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 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共同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七、法律责任1.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本规范,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范解释权归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特级食品安全管理的事故报告时限为2小时内;(2)一级、二级、三级食品安全管理的事故报告时限为4小时内。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上级交学习参考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管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形式和时间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主办单位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在重大活动期间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四)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参考(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发布日期】 2011-02-15【生效日期】 2011-02-15【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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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
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会议代表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加强对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定期清洗、校验,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特殊需求。
第十九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第四章监管部门责任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事前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不能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
第二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
第五章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选派2名或2名以上的监督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驻点监督工作,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监督过程中如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驻点监督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开展加工制作环境、冷菜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现场检查,对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的、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重大活动采购的重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主办单位。
第三十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驻点监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