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doc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局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合法、公正、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局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所有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组织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需求确定后成立招标工作组,确定招标范围、时间、地点、规模等,制定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招标范围和投标资格,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保障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和要求,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公开、公正、公平评标。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标书内容,确保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串通竞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行贿。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按规定办法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办法收取、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擅自撤销投标或变更投标内容。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竞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审、定标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经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标投标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三)招标条件和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发布,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招标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截止日期;(二)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条件和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歧义性的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及报价单;(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人规定的送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利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标评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3. 招标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
2. 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包括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 开标、评标: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8.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 评标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中标单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
2.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等评标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3.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确保投标单位提出的方案切实可行。
五、监督管理1. 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1.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计划合同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主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2. 计划合同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接收、审核、公示等工作。
3.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文件的编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4. 财务部:负责项目造价的审核,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
5. 法务部:负责招投标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处理。
四、招标管理1.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招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政策执行。
3. 招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保密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内容。
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6. 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综合评审。
7. 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8.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监督1.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招标活动过程中,如有违反招投标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招标活动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过程,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实施工程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招标程序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工程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各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招标的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招标程序第七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工程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等。
(三)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四)接受投标: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及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
(五)评标、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六)公告中标结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中标信息,保障中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有违规操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健康。
第十条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1. 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招标项目的决策权和实施能力;- 具备招标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营业执照;-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投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等。
第九条开标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条评标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业委会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为,促进业委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业委会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业委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准备1. 业委会工程项目招标前,需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招标条件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合同草本、投标函等必要内容,确保投标单位能够清晰了解工程项目的要求和细则。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业委会官方网站、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招标平台等多处进行发布,确保对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公开透明。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单位能够准确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
第五章投标1.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对招标项目的要求和细则有充分理解。
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资料,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料递交给工程管理部门。
3.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一旦发现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六章开标评标1. 开标评标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
2. 开标评标过程需记录并备案,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程序、评标结果等内容。
3. 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需在业委会官方网站、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平台等多处进行公示,确保对评标结果的透明公开。
第七章中标1. 工程管理部门在中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
2. 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章监督检查1. 工程管理部门需对中标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滞后等情况,工程管理部门需及时通知中标单位整改。
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
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及采购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及采购流程,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标及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事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投标要求等相关内容。
- 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2.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网及相关平台公开发布。
-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报名时间、资料获取方式等关键信息。
3.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 意向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 公司应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应公开进行,确保透明性。
5. 评标与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独立专家组成。
- 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优质的投标单位。
-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制定。
- 计划应详细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估。
- 必要时,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 合同签订与执行-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4. 验收与付款- 收到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五、监督与考核- 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建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建公司工程招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透明,提高招标效率。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条件第四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设备采购;(三)工程监理;(四)设计咨询;(五)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参加招标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文件答疑等;(二)投标阶段:包括投标单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三)开标、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四)合同签订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缴纳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办法;(六)合同范本。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在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单位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九条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完整性;(二)投标报价合理性;(三)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四)项目管理措施有效性;(五)投标单位信誉及业绩。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
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1、委托招标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批准。
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依据。
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
编制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
发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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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3领导小组职责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2批准合约规划;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5确定合同形式;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1 招标前期工作1 项目合约规划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招标计划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写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2 招标实施过程1 投标单位的选择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发标与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开标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清标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
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
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
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评标评标准备由执行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当次执行小组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外聘;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