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两桥一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关于成立工程指挥部的方案
关于成立工程指挥部的方案一、项目简介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各种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为了保障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安全,我们决定成立工程指挥部,统一协调管理各类工程项目。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工程效率:工程指挥部可以有效统一协调各个施工单位的工作,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2. 确保工程安全:工程指挥部将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工程安全。
3. 保障质量:工程指挥部会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工程指挥部,可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提升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规范。
5. 优化资源配置:工程指挥部通过合理调度各类资源,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三、工程指挥部的建立1. 机构设置:(1)指挥部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施工的总体策划和决策。
(2)工程管理部:设立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部: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4)质量监督部:设立质量监督部,负责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
(5)资源调度部:设立资源调度部,负责工程所需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
(6)技术支持部:设立技术支持部,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工作。
2. 人员配备:(1)领导小组成员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保证工程指挥部的决策具有权威和专业性。
(2)各部门的人员应该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和监督经验。
3. 资源配置:(1)工程指挥部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所需资源的需求量和类型,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
(2)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争取资源支持,确保工程所需资源的供给。
4. 建立工程指挥部的制度及流程:(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等。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贺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市直各企业:《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2日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确保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明确的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有效推进,制定《贺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勇于担当实干,履职尽责强落实促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凝聚了社会各方智慧,是市政府响应人民期盼、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履职尽责、担当干事的重中之重,准确把握市情实际,从大势上着眼、关键点入手、全局上谋划,强化目标管理、清单管理、闭环管理。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推动,明确专人专班,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雷厉风行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实际成效,努力为全市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协同推进,通力合作强作为出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分工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全市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领任务、密切配合抓推进,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一心一意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千方百计抓好各事项的落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贺政办发[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贺州市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106号)以及全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水平,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质量兴贺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质量兴贺战略的重要意义质量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兴贺活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日益巩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快速发展。
但是,目前我市质量状况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质量意识还不够强,质量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质量整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质量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实施质量兴贺战略,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对于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实力、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4]36号【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1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27日贺州市2014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为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在促进投资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要机遇,根据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以发展生态健康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建设‘信都东部产业园区’和‘生态新城’为新驱动力”总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为完成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今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三类,共158项,总投资83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0.2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今年继续把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突出抓好。
这批新开工项目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立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方面工作,年内要尽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确保早日实现开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批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0.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批准办法(试
行)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批准办法(试行)》已经贺州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建设项目征地批准办法(试行)
为依法推进我市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规范我市各建设项目征地的行为,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征地,不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政策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贺政办电〔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贺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创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把更好满足市民群众需求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品质,助推“山水园林长寿城”建设,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为主线,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巩固和扩展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抓好城市管理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项目化、菜单化方式对照找差,围绕“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序化”,通过实施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年行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宜商、宜居、宜游、宜业新贺州,助力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
三、组织机构为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行动开展,特成立市城市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贺政办发〔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5日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在我市率先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形成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纵向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网,横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交易综合监管平台联网。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市、县(区)两级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推进四个整合(一)整合范围1.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等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2016 年12 月底前完成。
(市政管办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2.制定《贺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贺政办发〔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一窗办结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重点项目审查会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多费合一”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授权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预审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规范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试行)》十项制度已经市三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3日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生成管理。
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
需上报国家和自治区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由广西贺州市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包装、储备,相关部门配合。
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贺政办发〔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三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3日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多规合一”试点,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简化、减少、整合”审批事项,以创新审批机制突破传统项目审批障碍,系统性、全流程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达到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项目审批便捷高效,努力打造成为全区乃至全国前列“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审批时限最短、中介服务最规范、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好”的“一厅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二、改革思路(一)“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消除多种规划之间矛盾冲突的“一张蓝图”,形成并落实项目快速策划、选址、审批、落地建设的《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
(二)“多制合一”,一本规程用到底。
整合和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各类审批事项之间的前后置关系,畅通流程,实行并联审批,编制形成具有项目建设百科全书性质的《贺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贺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2日贺州市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在稳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确保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五大战略”和“五大攻坚行动”,发展壮大碳酸钙、新型建筑材料和以旅游文化养生产业为主抓手的生态健康产业等“三大千亿元产业”,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17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55亿元以上,为完成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2017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381项,总投资2449.3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255亿元。
其中,新开工97项,总投资496.5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93.9亿元;续建127项,总投资717.6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123.7亿元;竣工投产30项,总投资124.4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37.4亿元;预备127项,总投资1110.8亿元。
(一)开工项目任务。
交通项目13项,能源项目5项,城建项目20项,工业项目12项,现代服务业项目22项,农林水利项目8项,社会事业项目17项;市直和跨区域项目62项,八步区项目7项,平桂区项目7项,钟山县项目13项,富川县项目5项,昭平县项目5项;一季度16项,二季度16项,三季度37项,四季度28项。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贺政办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4〕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8日贺州市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为建设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贯彻落实“工业立市,富民强市”发展战略,按“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以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为核心,将稀土产业园区、钨钛锡新材料产业园区、食品药品产业园区、机械及新材料园区等纳入高新区,整合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条件,促进高新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我市位于桂、粤、湘三省交界处,毗邻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是自治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前沿城市,融入泛珠江2小时经济圈。
设立广西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建设贺州市“5+2”产业体系,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自然优势的必然趋势,贺州要扬长避短,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营造创新、创业的环境,吸引大批初创企业和转移企业的落户,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贺州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高新区建设,提高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取国家、自治区对贺州高新区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三、建设内容以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为核心区,按“一区多园”的模式,将稀土产业园区、钨钛锡新材料产业园区、食品药品产业园区、机械及新材料园区等高新技术领域纳入产业园区。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贺政办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经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0日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确保批示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工作的范围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是指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类文件、简报、资料上作出批示并需要贺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区、管理区)办理落实的批示件,以及交由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二、督办工作的原则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讲求时效。
对督办事项要及时立项、通知、催办,按时办结反馈,防止拖沓延误。
(二)实事求是。
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
(三)务求落实。
抓贯彻,重实效,使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保密。
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及相关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三、督办工作的分工(一)贺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按业务分工,负责做好对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贺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贺政发〔20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指挥长:彭代元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刘洪军市委常委、副市长执行副指挥长:蒋晓军副市长成员:王文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鹏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革燕市督查考评办(营商环境局)主任(局长)吴冬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潘顺康市教育局局长杨呈朝市工信局局长陈贤文市人社局局长古培林市财政局局长卢成军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孙召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何应继市住建局党组书记邹雪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庾爱华市水利局局长邹红英市文广旅局局长覃恩先市卫健委主任冯亮市林业局局长肖文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展维八步区区长周诚平桂区区长彭亮贺州市东融新区管委会主任黄源就贺州高新区(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曾纪繁贺投集团总经理罗辉农投集团董事长常瑜城投集团总经理黄俊矿投集团总经理二、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城市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城市项目建设及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城市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和处理遗留问题推进组、城市水环境治理及综合执法推进组。
(一)综合协调和资金保障组组长:王文忠(兼)马鹏翔(兼)副组长:陈庆文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驻办)张孝清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驻办)任致平市财政局副局长黎国良市督查考评办(营商环境局)副主任(副局长)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领导小组日常和督查工作。
成立指挥部的通知
成立指挥部的通知关于成立指挥部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落实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设置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即起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指挥长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人员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企业事故救援的指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人员调度。
2、应急救援人员应服从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善离岗位。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企业应急预案的演练。
5、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救援信息的统计上报。
XX年X月X日成立指挥部的通知 [篇2]镇机关各部门、xx、xx、xx村委会:为切实解决xx、xx、xx村农村道路通行问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升公路建设等级,推进沿线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xx公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xx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长:姓名职务副指挥:姓名职务成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技术可靠、标准合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的原则,全面负责XX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搞好工程规划编制、靠前指挥、分类指导、组织施工、督促落实、负责工程验收等各项建设任务:1.组织落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工;2.负责组织XX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和聘请项目质量监理单位;3.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4.组织工程验收和完善后续资料;5.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XX、XX、XX为成员。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贺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精细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彭代元市长副主任:刘洪军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晓军副市长黄锦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王文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佩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徐革燕市督查考评办主任吴冬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贤文市教育局党组书记马鹏翔市工信局局长黄炳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文珍市民政局局长武丽华市司法局局长古培林市财政局局长卢成军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孙召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何应继市住建局局长邹雪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庾爱华市水利局局长黄明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邹红英市文广旅局局长覃恩先市卫健委主任刘荣林市应急局局长蒋锋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叶丽燕市体育局局长余青麒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局长肖文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文华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彭亮市东融新区管委会主任罗辉贺投集团、农投集团董事长黄俊城投集团董事长逯宇矿投集团董事长梁曦市通管办副主任陈展维八步区区长周诚平桂区区长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忠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肖文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清水、欧阳健、左湘、杨军平、李金洲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承担。
如需调整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委员会名义印发调整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贺政办发〔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贺州市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75号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有效打击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实现违法建设行为零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17〕28号)精神,建立贺州市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按照“立即停、坚决拆、严格管、联合治”的原则,对新增“两违”行为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确保违法建设在萌芽状态得到处理、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推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整治重点贺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未超过一层的违法在建工程。
三、组织机构成立贺州市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八步区政府、平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八步区、平桂区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快速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程序当前,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程序多,执法周期长,较长的查处时间容易促使违建者趁机抢建,导致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本增加,进而增加执法阻力,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通过建立快速查处工作机制,可以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的效果,减少行政成本和财产损失。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贺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贺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2日贺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方案为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贺州市列入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41项,总投资484亿元,年度计划59.6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9项,总投资74.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续建项目23项,总投资263.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1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总投资2.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5亿元;预备项目7项,总投资143.83亿元。
(一)新开工任务。
八步区人民政府1项,平桂区人民政府1项,钟山县人民政府1项,富川县人民政府1项,市市政管理局1项,市生态新城管委会1项,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管委会5项。
(二)续建任务。
八步区人民政府4项,平桂区人民政府6项,钟山县人民政府1项,富川县人民政府1项,市交通运输局2项,市水利局1项,旺高工业区(碳酸钙示范基地)管委会4项,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管委会1项,市生态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项,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管委会5项,钟山工业园区管委会1项。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贺政办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贺政办发〔2014〕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法制办调整为市编办,并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刘宏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翼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罗良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黄昌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黄伦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党组书记马承坚市编办主任杨呈朝市工信委主任罗义俊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少华市监察局局长蒲圣南市财政局局长雷少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裕科市住建委主任白锡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道牛市商务局局长黎安源市卫生局局长黄清明市法制办副主任农崇巍市工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承坚同志兼任,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承担相关工作的业务科长担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4年3月20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招商引资分指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招商引
资分指挥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贺政发[2009]56号
【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招商引资分指挥部的通知
(贺政发〔200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2009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州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招商引资分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分指挥部工作目标
以“抓项目、抓协调”为目的,围绕2009年全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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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3]90号【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5【实施日期】2013.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3〕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5日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和投资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后三年重点实施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突出抓好城建、工业、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交通、能源、旅游、水利、社会民生、革命老区等重点领域工程,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努力把贺州建设成为广西新兴工业城市、桂粤湘区域性交通枢纽、华南生态旅游名城、全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2013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0亿元,增长17.2%,确保“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00亿元以上,保持投资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
三、工作任务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共100项,项目总投资609.6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约50.2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30.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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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两桥一路”工程建
设指挥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12]59号
【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两桥一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59号)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八步大桥维修工程、桃源大桥和桃源路(南段)新建工程(简称“两桥一路”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快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两桥一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挥长:潘志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罗良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指挥长:谢庆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道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春华市交投公司董事长
成员:林富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泽明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谢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布华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余伟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炳荣市市政局副局长
吴福初市水电局副局长
杨中雄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宁八步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