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潘利国2015年12月29日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管理,保护商品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受理、核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资源、房产、城建、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路灯、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的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事项,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交付使用核验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三)沈阳市城镇建筑及建筑物群体名称申报审批表;(四)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需配建的教育、医疗、环卫、人防、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商业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移交承接手续;(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开通文件。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置房物业移交管理办法草案重庆洋河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北部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草案一、实施目的。
通过推动安置房移交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安置房分房工作的效率,缩短点交时间。
同时也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编制构架。
1.移交原则。
2.移交程序。
3.移交表格及清单。
三、详细内容。
1.住宅部分1.1移交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重视分房后三个月的现场维修期,做好安抚工作。
1.2移交程序。
1.2.1 施工单位需完善施工图资料并将待查安置房接通水电,厕所关水24小时(水面超过墙根1-2厘米)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点交申请。
1.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要求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1.2.3现场移交填写《户内移交表》和《住宅单元内公共部分移交表》。
1.2.4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照房及分房后安置户的水电费分发工作。
1.2.5在房屋分房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点进行维修接待工作。
在维保期内,物业接住户维修反映,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
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
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2.商业及配套用房部分。
2.1移交原则:合理划分,分批移交,提高商业用房经济效益。
2.2移交程序。
2.2.1施工单位自检并完善施工图资料。
2.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验收,验收材料: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2.2.3现场移交填写《商业及配套用房移交表》。
2.2.4在维保期内如遇问题,物业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
房产交接管理制度
房产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房产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
第四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产交接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产交接管理应注意保护房产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房产交接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估房产交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房产交接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流程包括:报备、资料准备、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房产交接管理应选派专人负责申请、审核各环节工作,确保流程合规顺畅。
第十一条公司房产交接管理流程应规定办理时限,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情况,应有特殊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应明确分工和责任,并制定详细的交接管理方案。
第三章房产交接管理流程具体规定第十四条房产交接管理报备1. 各业务部门需要办理房产交接的,应提前将申请表报送至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
2. 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审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房产交接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3. 房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安排专人联系申请方沟通细节,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房产交接管理资料准备1. 申请方需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现有房产使用情况等。
2. 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申请方处理。
3. 房产交接管理资料准备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者,房产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申请。
第十六条房产交接管理审核1. 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审核标准,对资料进行审核。
2. 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者应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方。
3. 审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未审核完毕的,由房产管理部门部长负责督促。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60号【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7〕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巢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确保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区政府性投资安置房、医院、学校等房屋建筑、道路、桥涵、给排水、景观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它市政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大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移交工作,原则上实行归口接管。
(一)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配套办公和经营性房屋等接管单位为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及其委托管理单位市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工程接管单位为相应的主管部门或工程使用单位;(三)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桥梁、雨水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市政管理处;(四)市政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接管单位为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五)市政公共雨水泵站设施的接管单位为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六)城市主、次干道照明设施接管单位为市灯饰管理处;(七)城区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及道路路面保洁接管单位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八)建成区公共绿化、景观绿化、景观照明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园林管理处;住宅小区绿化、单位的庭院绿化设施接管单位为其所属街道及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所属单位;(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接管单位为市公安局所属职能部门;(十)城区河道接管单位为所在街道;(十一)东、西撇洪沟接管单位为市城防工程管理处;(十二)涉铁市政工程:上跨铁路桥工程(含防抛网),随道路移交,接管单位为市市政管理处,并由市市政管理处与铁路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以便操作。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二、资料移交责任1. 业主单位:作为资料的接收方,应认真核对和验收工程项目的移交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妥善保管。
2. 施工单位:作为资料的移交方,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和交接工程项目的资料,保证其质量和及时性。
三、资料移交流程1. 移交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编制资料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报告等资料,并维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移交通知阶段: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发出资料移交通知,明确移交时间和地点,并约定双方的工作人员参与移交验收。
3. 移交整理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资料移交清单的要求,整理工程项目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清点和打包,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4. 移交验收阶段:业主单位接收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根据资料移交清单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移交验收报告:验收完毕后,业主单位应制作移交验收报告,对移交资料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资料移交要求1. 完整性:移交的资料应包括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准确性:移交的资料应符合实际工程项目的情况,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可追溯性:移交的资料应能够便于查阅和追溯,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性。
4. 保密性:移交的资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资料移交管理1. 资料移交记录:施工单位应对资料移交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资料整理、验收情况、异议处理等,确保资料移交的全程可追溯。
2. 资料移交档案:业主单位应建立资料移交档案,对移交的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制度内容
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制度是单位在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租赁等活动中,为确保房屋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转移,规范房屋交接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篇关于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制度的内容,共计1000字以上。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房屋交接工作的管理,保障房屋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房屋交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单位房屋交接工作由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省略或更改。
二、房屋交接条件第五条房屋交接的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二)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租赁等合同合法有效;(三)房屋交接双方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房屋交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已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
第六条房屋交接前,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交接条件。
三、房屋交接程序第七条房屋交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房屋交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协议,明确交接事项、时间、地点等;(二)房屋交接双方共同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三)房屋交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四)房屋交接双方在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房屋实物交接;(五)房屋交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确认房屋交接完成;(六)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交接情况纳入房屋档案管理。
第八条房屋交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房屋交接后的管理第九条房屋交接后,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房屋档案信息,确保房屋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
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小区的规模和居民数量不断增加,小区的运营管理工作也变得日益繁重。
为了确保小区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小区运营管理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运营管理到期后的移交方案,以确保小区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小区运营管理现状
在确定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小区的运营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2.小区安保工作情况
3.小区绿化及园林维护情况
4.小区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5.小区居民意见反馈情况
三、确定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
根据对小区运营管理现状的评估,制定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与当前运营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移交日期及相关事宜
2.制定运营管理移交的详细方案和流程
3.完成小区资料和信息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进行小区物业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护
5.确保小区安保和绿化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新运营管理方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实施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
在确定了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后,需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和流程进行实施。
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以确保小区运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总结
通过对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小区运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同时也提升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为小区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关于小区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方案的文档内容,希望对小区运营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制度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房产资源管理,规范交接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房产交接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房产交接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资产流失,保障企业利益。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权责明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房产资源交接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购置、使用、维护、转让和报废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房产资源的登记、盘点、评估和监督交接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房产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金监管。
3. 法务部门负责房产交接过程中的合同审核和法律风险控制。
4. 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房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以及交接时的实物核对。
四、交接程序1. 交接申请: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提出房产交接申请,并填写交接申请表。
2. 审核批准:资产管理部门对交接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由管理层批准。
3. 资产评估:对涉及交接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 合同签订: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或审核交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财务处理: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资金划转和账务处理。
6. 实物交接:使用部门或个人与接管方进行房产实物的交接,包括钥匙、相关文件和设备等。
7. 登记备案:完成交接后,资产管理部门更新房产资源登记记录,并进行备案。
五、注意事项1. 所有房产交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交接过程中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信息不全或虚假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对于特殊或重大的房产交接项目,应成立专项小组进行管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4. 任何房产交接行为都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实。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制度范本
单位房屋交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房屋交接工作,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完整、功能正常,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发的房屋项目交付物业公司管理时的交接工作。
第三条房屋交接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权责明确、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房屋交接工作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双方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交接。
第二章交接准备第五条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开发商应向物业公司提供完整的产权资料、技术资料和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初步查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准备接管验收所需的表格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接管验收邀请函》、《新建房屋一览表》、《新建房屋具备接管验收条件审核单》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九条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组织交接仪式,宣布房屋正式交付物业公司管理。
第十条双方按照本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逐项查验。
第十一条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由开发商负责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双方就交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新建房屋交接责任书》,明确双方在房屋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房屋钥匙、相关资料和设备,物业公司予以接收。
第四章交接后的管理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规定,履行房屋管理职责,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房屋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房屋管理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交接及验收标准
房屋交接及验收标准协议书甲方:[房屋出售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房屋出售方地址]乙方:[购房方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购房方地址]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即将向乙方出售的房屋进行交接及验收,达成以下协议:一、交接标准甲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将房屋交接给乙方:1.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以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实测结果为准。
2. 房屋结构:房屋结构应符合建筑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无明显损坏。
3. 建筑主体:房屋建筑主体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质量标准,无明显裂缝和渗漏现象。
4. 门窗系统:房屋门窗系统应完好无损,且开闭灵活、密封性良好,无明显变形和破损。
5. 室内装修: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墙面、天花、地面等装修材料应完好无损,无渗漏、开裂等现象。
6. 供暖及空调系统:供暖及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温度调节正常,无漏水和异味。
7. 电路系统:电路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8. 水、电、燃气系统:供水、供电、供燃气系统应正常运行,无漏水、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9. 卫生间及厨房设施:卫生间及厨房设施应正常使用,无漏水、渗漏和异味。
二、验收流程1. 甲方应将房屋以及相关资料提前通知乙方进行验收,并确保房屋内的家具、装修物品等清理干净。
2. 乙方在验收前应仔细阅读房屋相关材料,并准备相应的验收工具、材料。
3. 双方应当在房屋交接现场进行验收,甲方应全面介绍房屋的基本信息及使用注意事项。
4. 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5. 双方应于验收结束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如甲方交付的房屋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其他约定1. 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_______,乙方应在此日期前安排好相应的验收时间,确保及时验收。
2. 如验收过程中发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方案,并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交付房屋之日起[30/60/90]个自然日。
房屋的移交和准入
房屋的移交和准入协议书甲方:(房屋所属方名称)乙方:(房屋移交方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房屋的移交和准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移交房屋的条件1.1 甲方应确保房屋已完成所有相关的建设和装修工作,并取得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
1.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完相关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将证件及相关材料移交给乙方。
1.3 甲方应确保房屋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应、通风和卫生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1.4 甲方应将房屋内所有合法的土地和财物一并移交给乙方,并保证其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房屋移交程序2.1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件准备齐全并向乙方提交。
2.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房屋文件和证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将移交结果给予甲方书面通知。
2.3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任何异议或需要补充材料时,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
2.4 经过核实和审查后,乙方确认移交文件和证件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双方应共同签署《房屋移交凭证》。
第三条房屋准入要求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文件、证件和凭证,办理相关的入住手续并取得入住许可。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准入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3 乙方在入住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
第四条违约和争议解决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2 若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续签。
5.3 如一方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房屋移交的时间和方式合同书甲方:(房屋所有人或出租方的名称及联系信息)乙方:(房屋承租方或购买方的名称及联系信息)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房屋详细地址)的房屋,并愿意将其移交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移交时间1.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约定的其他具体日期),将房屋以清空的状态移交给乙方。
1.2 双方同意,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将房屋在移交日前彻底清空,并妥善处理属于自身的物品。
1.3 如果甲方因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清空房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签订额外协议进行补偿支付。
二、移交方式2.1 移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a.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将房屋的基本设备、家具、电器等物品整理妥当地留在房屋内。
b. 甲方陪同乙方到房屋现场,确保乙方顺利进入并接收房屋,并确保房屋内基本设施完好。
c. 其他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三、验收3.1 乙方应在移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房屋,核实房屋的基本设施、家具、电器等物品是否齐全,并检查是否存在任何损坏或缺陷。
3.2 如果乙方发现房屋存在任何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四、责任与义务4.1 甲方承诺在移交前妥善处理与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
4.2 乙方在接收房屋后,应承担房屋的维护责任,并按时、足额支付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
4.3 甲方和乙方应相互协助,保证房屋移交的顺利进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任何纠纷。
五、违约责任5.1 如果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房屋移交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约定的补偿。
5.2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约定的补偿。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签订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约定的使用期限)。
房屋的产权交接手续
房屋的产权交接手续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出售方):姓名/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购买方):姓名/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的意向,就以下房屋的产权交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所有权证号:1.4 房屋现状描述:二、交接义务2.1 甲方的义务甲方承诺将房屋及相关产权文件、证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乙方的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交接给乙方。
2.2 乙方的义务乙方承诺提供甲方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购房资金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购房资金来源合法,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
三、产权交接程序3.1 买卖合同签订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类型]合同,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事项。
3.2 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在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的产权文件、证件交予乙方。
3.3 支付税费乙方承担过户产生的税费,并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支付给相应的政府部门。
四、违约责任4.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及相关产权文件、证件,或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甲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4.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五、其他约定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以上所述,双方确认无误,并自愿以此协议为准,共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
房屋移交物业制度模板范本
房屋移交物业制度模板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移交工作,确保物业管理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移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宅及附属设施、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移交主体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商负责,直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接管。
第四条移交内容1. 物业资料:包括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等。
2. 设施设备:包括水泵、空调、电梯、照明、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资料。
3. 公共区域:包括小区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及其管理资料。
4. 物业公司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公司办公用房、客服中心、活动室等。
5. 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移交程序1.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书》,明确移交事项、时间、责任等。
2. 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完整的物业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图纸、记录等。
3.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施设备功能正常、资料齐全。
4.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公共区域整洁、功能完好。
5. 开发商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用房,并提供相关设施设备资料。
6. 开发商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移交手续,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7. 开发商在移交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确保物业管理公司顺利接管小区。
第六条移交后的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有序、高效。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妥善管理公共区域,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美观、安全。
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置房物业移交管理办法草案重庆洋河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北部土地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安置房物业移交规范化管理草案一、实施目的。
通过推动安置房移交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安置房分房工作的效率,缩短点交时间。
同时也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编制构架。
1.移交原则。
2.移交程序。
3.移交表格及清单。
三、详细内容。
1.住宅部分1.1移交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重视分房后三个月的现场维修期,做好安抚工作。
1.2移交程序。
1.2.1 施工单位需完善施工图资料并将待查安置房接通水电,厕所关水24小时(水面超过墙根1-2厘米)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点交申请。
1.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要求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1.2.3现场移交填写《户内移交表》和《住宅单元内公共部分移交表》。
1.2.4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照房及分房后安置户的水电费分发工作。
1.2.5在房屋分房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点进行维修接待工作。
在维保期内,物业接住户维修反映,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
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理费10%)。
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2.商业及配套用房部分。
2.1移交原则:合理划分,分批移交,提高商业用房经济效益.2.2移交程序。
2.2.1施工单位自检并完善施工图资料.2.2.2甲方现场项目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物业单位验收,验收材料: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2.2.3现场移交填写《商业及配套用房移交表》.2.2.4在维保期内如遇问题,物业经确认是施工质量问题,填写《安置小区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程部,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
房屋移交管理办法
房屋移交管理办法房屋移交管理办法1、房屋移交意义房屋移交是房地产项⽬实施的⼀个重要环节,以便于对项⽬建成后的管理以及竣⼯验收⼯作的顺利开展。
房屋移交,是指项⽬部负责组织将房屋及设施、设备向物业公司的移交。
房屋移交⼯作分为两个步骤进⾏:第⼀步是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的移交;第⼆步是房屋及设施、设备的质量、使⽤性能的移交。
2、房屋移交⼯作流程项⽬部负责组织房屋移交,负责房屋移交过程中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交房过程中提出在合同范围内的整改意见的落实,负责处理房屋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房屋移交的前提条件2.1.1项⽬部已经完成下列⼯作:(1)施⼯单位已经按交房标准、合同内容以及施⼯图的要求完成⼯程施⼯任务;(2)施⼯单位已对物业公司⼈员培训完毕,设备图纸、说明书、维保⼯具、备品备件等移交给项⽬部;(3)施⼯现场已经清理完毕,各施⼯单位已经退场;(4)项⽬部完成对各单项⼯程⾃检、复检及整改,并有⾃检、复检的检查表;(5)项⽬部移交资料准备完毕;(6)项⽬部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单项⼯程的验收会议完成。
2.2 制订房屋移交计划(1)⼯程具备房屋移交条件后,项⽬部通知营销中⼼客服部,由客服部综合考虑单位⼯程状况和移交时间等因素与项⽬部共同制订房屋移交计划(包括移交时间,移交顺序等)报送项⽬管理中⼼,项⽬管理中⼼根据房屋移交计划协调安排各单位⼯程的施⼯单位做好房屋移交的检查准备,并通知公司内部相关⼈员参加房屋移交的检查⼯作。
2.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的移交(1)在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移交前,项⽬部要求各个施⼯单位事先填写单项⼯程移交清单中将要移交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等内容。
移交清单纸质版4份,电⼦版1份,如⼀次移交的设施、设备数量较多,可要求施⼯单位单独编制移交、设施设备数量汇总表提交给客服部、物业公司。
(2)在进⾏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移交时,以单位⼯程为单位,由项⽬部、客服部、⼯程技术部、物业公司、施⼯单位等对照单项⼯程移交清单,对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逐项进⾏交接和清点,并填写检查表,对于数量不符、外观有异常的设施或设备,由客服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登记汇总,项⽬部组织落实整改。
房屋移交协议()
房屋移交协议()房屋移交协议(完整版)房屋移交协议是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房屋移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协议主体1.1 甲方(出卖人):【甲方姓名】1.2 乙方(买受人/承租人):【乙方姓名】二、房屋基本信息2.1 房屋坐落:【房屋地址】2.2 房屋结构:【房屋结构】2.3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2.4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三、交付条件及时间3.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等法律纠纷。
3.2 甲方应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设施齐全、装修完好等。
3.3 房屋交付时间为:【交付日期】。
四、交付费用4.1 甲方应承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
4.2 乙方应支付购房款/租金及物业费、水电费等生活费用。
五、质量保证5.1 甲方对房屋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2 甲方承诺房屋交付后,不再出现新的质量问题。
六、移交手续6.1 双方应在房屋交付时,共同进行验收,填写《房屋验收单》。
6.2 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卡、水电卡等有关房屋的一切证件和资料交给乙方。
6.3 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确认房屋交付事宜。
七、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元。
7.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租金,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元。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卖人):【甲方姓名】乙方(买受人/承租人):【乙方姓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上述协议内容,并在签订前征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祝您交易顺利!。
换房管理制度
换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换房流程,维护住房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住户,所有住户必须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住户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向物业申请换房,物业有义务协助住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篡改、破坏或利用管理制度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换房申请与审核第一条住户可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提出换房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条物业应当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核,涉及到房屋产证情况需要向业主大会报备。
第三条申请审核通过的,物业应当及时与住户协商具体换房时间,并安排相应的房屋清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审核不通过的,物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第五条物业应当定期公示已经申请换房的住户名单,方便其他住户了解情况。
第六条住户在换房前应当自行清理原房屋内的物品,并做好整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需履行以下流程:1、提出书面换房申请,说明详细原因;2、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经物业审核通过后,协商具体换房时间;4、换房当天协助物业清理房屋。
第八条换房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住户可随时向物业反映,物业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一条住户应当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第二条住户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条在换房过程中,住户应当保持房屋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乱扔杂物。
第四条住户应当保护好小区环境和设施设备,不得私自破坏或损坏。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需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小区物业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住户,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供供暖水电等。
第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换房申请,物业有权酌情处理。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使用权互换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使用权互换管理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布部门】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3.10.04
【实施日期】1993.1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使用权互换管理实施办法
(1993年10月4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使用权互换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城镇范围内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及跨省、市之间房屋使用权互换。
第三条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使用权互换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房屋使用权互换应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有利于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第五条调换的房屋因结构、地段、面积、层次、朝向、环境等因素的不同,使用条件得到改善或使用性质变更的,其使用权实行差价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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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交管理办法
1、房屋移交意义
房屋移交是房地产项目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便于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屋移交,是指项目部负责组织将房屋及设施、设备向物业公司的移交。
房屋移交工作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的移交;第二步是房屋及设施、设备的质量、使用性能的移交。
2、房屋移交工作流程
项目部负责组织房屋移交,负责房屋移交过程中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交房过程中提出在合同范围内的整改意见的落实,负责处理房屋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房屋移交的前提条件
2.1.1项目部已经完成下列工作:
(1)施工单位已经按交房标准、合同内容以及施工图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已对物业公司人员培训完毕,设备图纸、说明书、维保工具、备品备件等移交给项目部;
(3)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完毕,各施工单位已经退场;
(4)项目部完成对各单项工程自检、复检及整改,并有自检、复检的检查表;
(5)项目部移交资料准备完毕;
(6)项目部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单项工程的验收会议完成。
2.2 制订房屋移交计划
(1)工程具备房屋移交条件后,项目部通知营销中心客服部,由客服部综合考虑单位工程状况和移交时间等因素与项目部共同制订房屋移交计划(包括移交时间,移交顺序等)报送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移交计划协调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做好房屋移交的检查准备,并通知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参加房屋移交的检查工作。
2.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的移交
(1)在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移交前,项目部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事先填写单项工程移交清单中将要移交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等内容。
移交清单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如一次移交的设施、设备数量较多,可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移交、设施设备数量汇总表提交给客服部、物业公司。
(2)在进行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外观及数量移交时,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由项目部、客服部、工程技术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对照单项工程移交清单,对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逐项进行交接和清点,并填写检查表,对于数量不符、外观有异常的设施或设备,由客服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项目部组织落实整改。
(3)检查完毕后,项目部、施工单位和客服部、物业公司作为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单项工程移交清单数量和外观移交检查栏目上签字确认。
(4)签字确认完毕后物业公司可进行相应设施、设备的代管。
2.4制订单项工程验收计划
(1)项目部组织制订定单项工程验收计划,同时将验收计划送客服部,部分单项工程的验收可由客服部通知物业公司等外部单位参加。
(2)按照单项工程验收计划,由项目管理中心会同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各个单项工程的验收检查,原则上在两周内完成单项工程调试和移交工作。
2.5房屋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及使用性能的移交
(1)房屋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及使用性能的移交按照单项工程或工程系统的构成,由项目部会同客服部,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检查验收,按单项工程移交清单的内容,对设施或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其功能状态进行描述,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客服部、物业公司在单项工程移交清单质量检查栏目签字、盖章确认。
(2)接收单位在移交过程中提出的质量要求以移交清单为准,如果检查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单项工程移交清单中记载的事项,由客服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出具工程维修单,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3)房屋移交时,移交的工程应为按设计图纸施工要求和交房标准的要求完成的项目成品,成品的使用功能和相应等级仅限于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4)按国家相关工程保修条例的规定,移交成品中的易损件(如灯泡等),不在保修项目内。
2.6客服部所开具的所有工程维修单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维修和整改完成后,项目部组织客服部会同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接管人员填写单项工程工程移交清单的各分项表格。
2.7 项目部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负责人(需注明施工单位名称)分别在单项工程工程移交清单签字确认移交并加盖公章;客服部客服工程师、物业公司负责人分别在单项工程工程移交清单签字确认接收并加盖公章。
至此,房屋移交工作完成。
3、交房资料的移交
7.2 工程信息移交
(1)项目管理中心填写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清单,提交给营销中心客服部,客服部登记施工单位质保维修的相关信息。
(2)单项工程施工完成,项目部按照工程项目验收资料清单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
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移交到工程技术部资料员处(各单项工程同时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的设施数量清单以及资料、工具清单,消防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书面及电子档点位图)。
客服部根据移交工作计划安排,在项目管理中心资料员处领取资料后,移交给物业公司。
(3)在房屋移交前,项目部必须准备好验收资料清单中的1-6项资料,在客户交房前必须准备好验收资料清单中的7-18项资料。
(4)工程资料(含图纸、说明书、维修工具等)随相应的工程移交内容一并移交,相关方面做好交接的签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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