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013版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总则: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低于个别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并将其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三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四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单位公布正式预算价;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一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四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初步预算;如对初步预算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五招标人及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调整工程初步预算,确定工程正式预算价;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七投标人根据工程正式预算价,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自身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价;三、评标程序:一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2、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二详细评审: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技术评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5%以上,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并确认其是否为无效标书;对高于招标人期望价格一般为工程正式预算价下浮4%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按投标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其为无效标书;4、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优惠条件或成本节约措施不合理,并以此作为判定投标价低于个别成本价的依据;⑴未做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承诺的;⑵改变工程正式预算所列套用定额子目及工程量的;⑶所报让利预算中出现重大漏项或计算错误的细微偏差除外;⑷未详细列出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内容和理由,或者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缺乏说服力的;⑸存在其它重大不合理让利的;5、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进行必要的清标和分析比较,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多数票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6、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最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投标人即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确认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则评标委员会依次对下一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直至确定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个别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含%以内扣分,依次类推;四、其它事项: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目的是通过价格竞争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投标人投标报价可让利的部份包括:综合间接费的取费,可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所列项目和费率做适当调整;直接费可对定额单价中包含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做适当调整;非实物形态的措施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下列费用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时降低标准收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及劳保统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招标文件中明确价格的甲供材及独立费项目;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让利说明,并按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正式预算中对应子目,编制本单位让利预算;该让利预算作为投标单位详细让利说明的组成部分,投标时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三对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单位,将由有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违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公布;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1. 简介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Lowest Evaluated Bid)是一种常用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该方法主要通过针对不同供应商提出的投标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从中选取评审结果最佳的投标价作为最终中标价。
这种方法能够保证采购者获得最有利的投标价,同时也能促使供应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报价。
2. 工作原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工作原理如下:1.采购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
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其中包括报价和其他必要的附件。
3.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条件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例如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技术符合性: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价格比较:将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各投标价之间的差异。
–质量和服务:对供应商的过往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4.基于评审结果,采购机构确定最低评审价。
一般情况下,最低评审价会选择价格最低、质量和服务最好的投标价。
5.采购机构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最终确定中标价。
6.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
3. 优点与注意事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具有以下优点:•公正公平:该方法能够通过评审程序,确保采购机构选择的中标价是经过全面评估的,避免了偏袒和不公。
•综合考虑:该方法能够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为采购机构选择最佳的中标价,确保采购品质的同时节约资金。
•鼓励竞争:由于中标价的选择是基于全面评估的结果,供应商会更加努力提供有竞争力的投标价,从而促使市场竞争。
在使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时,采购机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招标文件的准备要充分、清晰明了,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需求和要求,并能够据此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招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2个有效投标报价或2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如果措施项目报价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解读2013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必要性
解读2013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必要性Interpretation 2013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view of the necessity of the lowest bid price method在我国二十多年的变革和开展中,不少行业也都有过同行业企业之间互相竞争,招致企业和行业的利润程度在一段时间内大幅降落的阅历,家电行业能够算是其中的典型。
经过多年剧烈,以至是严酷的竞争,的确有局部企业倒闭了,局部企业被兼并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它不只没有萎缩,反而在竞争中开展了,企业也由于竞争逐渐壮大了,我国的家电行业在大多数产品上都曾经跨出国门,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了,同时,广阔消费者得到的是愈加质优价廉的产品,愈加全面高效的效劳。
In the 20 years of reform and to carry out the country, many industries have also compete with each other in the same industry enterprises, makes profit of enterprise and industry for a period of sharp landing experience, can be one of the typical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 After years of intense that was brutal competition, local enterprises have closed down, local businesses are merged, but as an industry, it not onlydid not shrink, instead, carried out in the competition, enterprises are also due to growing competition, China's home appliance industry to the outside world have been on most products, has a strong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t the same time, broad consumer is more and more high quality and low price products, more comprehensive and efficient service.因而,国外同行和国内其他行业的开展进程通知我们,利润程度的降低与企业、行业的开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络,低价中标将影响建筑行业开展的担忧完整是不用要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为标题,本文将介绍这两种常用的招标评审方法,分析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评审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标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选择最低的投标价作为中标方。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
评审主要依据是投标价,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方。
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对成本控制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采购成本。
然而,该方法可能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如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可能导致选择低价但质量差的供应商。
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更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招标评审方法,不仅考虑价格,还考虑其他因素如技术能力、资质、质量保证、服务等。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同样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同样进行开标会议,但评审过程更加复杂。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最终确定中标方。
5. 综合评估法的特点:综合评估法考虑了更多的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
相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更加公正、客观,能够选择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的供应商。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对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确保选择到最优秀的供应商,但该方法可能增加了评审的复杂性和评审时间,同时也可能增加项目的采购成本。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
告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价报目项施措果如。
审评行进计设织组工施的应对相和价报目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至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竞争,招标方要设定一个最低投标价,只有投标价低于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才可以进入评审阶段,并有机会中标。
为了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下面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最低投标价的依据1.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确定项目的预算范围,并结合市场调研和行业经验,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投标价。
2.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对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进行研究和调研,了解当前行业的投标价格水平,结合招标方实际情况,确定最低投标价。
3.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考虑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投标价。
二、制定最低投标价的流程1.招标公告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招标方需要确定一个最低投标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方的投标价必须低于最低投标价。
2.投标文件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招标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投标价低于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
3.评审过程: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方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经验、财务状况等因素。
4.中标结果公示:评审完成后,招标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方,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同时通知中标方参与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三、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1.合理确定最低投标价:最低投标价应该是合理的,既要鼓励投标方进行合理竞争,又要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约价值。
2.防范恶意低价投标:为防止恶意低价投标,招标方可以设立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估等措施,引导投标方进行真实、有竞争力的投标。
3.评审过程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应该保证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和不正当行为。
4.引导合理竞争:招标方可以通过提供技术交流会、答疑环节等方式,引导投标方进行合理竞争,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评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过程。
其中,最低价评标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一、最低价评标法的定义和特点最低价评标法是指在满足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价格最低作为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标准。
这种评标方法的特点是强调了价格的重要性,以降低采购成本为目标,促进竞争和市场效益的提升。
二、最低价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那些技术要求相对简单、标准规范明确、产品或服务相对标准化的采购项目。
例如,一些常见的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简单的施工工程等可以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三、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和劣势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性,使采购单位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到优质产品或服务。
然而,最低价评标法也存在一些劣势,比如可能会导致质量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慎重考虑。
四、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评审标准制定、评标专家评审、评标报告编制等。
在这个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最低价评标法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最低价评标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3.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评标信息。
4.及时发布评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六、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并综合考虑了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质量保证等因素。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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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编号:工程名称:春江花园14#22#23#楼招标人(盖章):泰州嘉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兴化市永成房地产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李金祥2013年5月目录一、招标文件1、投标须知前附表12、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须知前附件4、投标须知5、招标要求6、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8、开标、评标、定标9、施工合同附件:1、评标定标办法2、工程量清单评标实施细则3、投标函、主要施工人员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二、投标文件格式(略)三、合同四、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五、图纸(另附)六、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一、招标文件1、投标须知前附表1网址:“兴化招投标网()”4、投标须知1.工程概况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第6项。
2.招标工程内容2.1招标的工程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
2.3工程分包。
2.3.1工程总包方对该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
2.3.2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9项。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
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
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
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
2.3.3投标人拟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分包工程的分包方,在招标人的监督下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总包方在招标人的协调下向分包方收取分包工程配合费。
2.4暂估价(暂列金额)。
2.4.1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1第10项,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2.4.2 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暂估价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须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暂估价的最后确定应当通过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以招标形式确定。
2.4.3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暂估价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估价工程的项目单价。
2.4.4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估价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2.4.5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见前附表1第11项3.资金来源和前期准备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征地等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4.2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兴化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给予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5.2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6.踏勘现场6.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投标有效期7.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7.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须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2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须满足下列要求:8.2.1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8.2.2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8.2.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2.4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须真实有效,能够正常支付,无效或不能正常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8.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2个工作日后且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通过银行汇款等非现金方式予以退还到未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8.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全额(无息)退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中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8.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4.2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6条规定修正标价;8.4.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如数提交履约保证金;8.4.4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8.4.5中标人弃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8.4.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9.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9.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10.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
5、招标要求12.工期要求12.1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
13.工程质量13.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2黄砂采用中粗砂。
13.3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14.履约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14.1 工程定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4.2 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15.工程造价计价方式15.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15.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定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16.3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上述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4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5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由此而导致投标无效,后果自负。
16.6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单价及数量(甲供材),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16.7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规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