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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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1.3 WEEE指令的关键点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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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欧盟)

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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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审法要求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 etc. 日本化审法要求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 etc.
日本化审法要求lawconcerningtheevaluationofchemicalsubstancesandregulationoftheirmanufactureetcreachreach有害物质清单restrictedsubstanceslist多氯联苯及其衍生物pcbspolychlorobiphenylsandderivativesnd多氯三联苯及其衍生物pctspolychloroterphenylsandderivativesnd多氯化萘类氯数3以上polychlorinatednaphthalenesmorethan3chlorineatomsnd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1000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1000单甲基二溴二苯甲烷溴苯甲基甲苯monomethyldibromodiphenylmethanebromobenzylbromotoluenemixtureofisomersnointentionaladdition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六氟化硫sulfurhexafluoridesf61000nointentionaladdition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phthalatedbp100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enzylbutylphthalatebbp100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bis2ethylhexylphthalatedehp1000有机氯化合物organochlorinecompounds有机溴化合物organobrominecompound有机氟化合物organofluorinecompound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日本化审法要求lawconcerningtheevaluationofchemicalsubstancesandregulationoftheirmanufactureetc

欧盟标准-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 EC)

欧盟标准-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 EC)

生效日期:2003-09-11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主要内容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

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背景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

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

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

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就达3000 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 多种。

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1992 年4 月10 日德国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开始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德国联邦健康总署颁布的使用MAK(III)A1(4 种)、A2 组(11 种)中胺类的偶氮染料。

欧盟rohs标准

欧盟rohs标准

欧盟rohs标准欧盟RoHS标准年终总结。

随着2021年的结束,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欧盟RoHS标准在这一年里所取得的成就和发展。

RoHS指令是欧盟对于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一指令对于电子电气设备和相关配件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范围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质。

RoHS指令的实施对于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和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2021年,欧盟对RoHS指令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更新和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限制物质的范围进行了扩展,新增了四种物质,四溴联苯、四溴二苯醚、二苯醚和巯基苯酚。

这些新增的物质也被认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因此被纳入了RoHS指令的限制范围。

这一举措表明欧盟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重视,也为相关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另外,在2021年,欧盟还对RoHS指令的执行和监管进行了一些调整。

加强了对于相关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以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同时,欧盟也加强了对于进口产品的检查和监管,以防止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

这一举措也为欧盟市场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在实际执行方面,欧盟各成员国也都加大了对于RoHS指令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举办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RoHS指令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更好地遵守和执行这一指令。

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产品的抽检和监管力度,以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2021年,欧盟RoHS标准在环保和健康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随着全球经济的全球化和供应链的复杂化,欧盟对于进口产品的监管和检查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其次,一些企业对于RoHS指令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于相关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最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材料和技术的应用也给RoHS指令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加强对于新技术的研究和监管。

欧盟正制定有关纺织品的环保标准

欧盟正制定有关纺织品的环保标准

合 成 纤 维 中 的锑 含量 不 能 超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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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消 费者 对 纺 织 品 需 求 的 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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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如 不 采用致 癌 的 染 料 不 含 甲 醛的 固 色 剂 等


. 禁 止 使 用 洗涤 剂 复 合 剂 . 禁 止 使 用 含有 锑 砷 铬 汞 镍 锌 锡
的染料 . 在 做婴儿 服 装 的 制 料 中 水解 甲 醛 的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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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 向 具 有 各 种 特殊 性 能 的 整 理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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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对于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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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有 关标 准 目 前 正 在

尽 管 欧 盟 的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是 自愿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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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例 如 : 对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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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 灭 草剂

杀 菌 剂 脱 叶 剂 及 干燥 剂 中 的 任

何一 种药 物均 禁止使 用
P 在 纺织 品 的 生 产周 期 . 五 氯苯 酚 ( P C ) 中 不 能使 用

新颁布的欧盟指令有害物质限制规定(RoHS)要求电子

新颁布的欧盟指令有害物质限制规定(RoHS)要求电子
详情联系 电子邮件:rohs@ •
上海 - 上海宜山路 889 号齐来工业城 4 号楼 1 层 200233 电话:+8621 61206060 / 61206565 • 传真:+8621 64959813
深圳 - 深圳蛇口南海大道工业七路蛇口科技大厦主楼 7 楼 电话: +86755 26837000 • 传真: +86755 26837118 / 7119
如果 XRF 筛查结果显示样品的 RoHS 限用物质不超标,则大大减少采取如 ICP、UV-VIS 和 GC/MS 等精确但昂贵 的测试方法的必要性(Intertek 同时也提供此类测试服务)。
Intertek 提供的其它 RoHS 服务还包括: ·供应商全面评估 ·利用 Intertek 供应链保障网络(ISCAN)编制产品技术符合性文件 ·战略体系审核 ·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的延伸服务 ·改进措施及意见 ·培训
解决方案
有时受时间和地点所限,RoHS 测试方法的选择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成品进行 XRF 筛查(X 射线荧光光 谱分析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预先筛查,因为它主要针对产品中含有 RoHS 可能性较高的部件,可以发现产品中限用 物质的元素总量,同时对测试量没有限制,大批量或极小量均可,甚至无需特别制备样品,其结果有较宽的测试线形 范围。
X制规定》(RoHS)要求电子电器企业对其产品的化学规范符合性负起直接责任,这 意味着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限制及大量的法规条例,确保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及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超过法定限值。
要进入欧盟市场,生产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及其零部件符合上述规定。如果没有完善的应对措施及实施策略,企业 要为符合这项欧盟指令付出高额成本。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有影响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议(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四种形式,其中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也应加以注意。

(1)47/1999/EC 关于环境保护法规;(2)1673/2000/ EC 1500t长纤维(亚麻)和3500t短纤维(亚麻)法规;(3)45/2001/ EC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4)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协议(1998)(5)中国与欧盟间纺织品贸易协议(1988年)未包括部分的纺织品贸易协议。

(6)73/44/EC 欧洲成员国用测定纤维成分方面的规则;(7)85/374/EEC 欧洲共同体国家在产品方面的法规;(8)96/73/EC 双组分纺织纤维混合质量分析方法;(9)96/74/EC 修改纺织品名称的指令;(10)97/37/EC 适应上述纺织品名称的技术指令;(11)1999/34/EC消费者保护法规;(12)76/769/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禁止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13)79/663/ EEC 对76/769/EEC的补充(d);(14)83/806/ EEC 对76/769/EEC的第二次修订(d);(15)82/828/ EEC 对76/769/EEC的第三次修订(d);(16)83/264/ EEC 对76/769/EEC的第四次修订(d);(17)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8)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9)85/4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六次修订(d);(20)85/610/ EEC 对76/769/EEC的第七次修订(d);(21)89/6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八次修订(d);(22)91/173/ EEC 对76/769/EEC的第九次修订(d);(23)94/60/ EC 对76/769/EEC的第十四次修订的勘误表;(24)1999/43/EC 对76/769/EEC的第十七次修订;(25)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Ⅱ—TechnicalRegulations, standards, testing and certiflcation—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Ⅱ—技术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文件23);(26)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 Ⅲ—Product Liability—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 (c) (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Ⅲ—产品责任—文件23);(27)2000/532/EC 关于限制经过砷防腐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指令;(28)2001/118/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29)2001/119/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30)2000/573/ EC 危险性废料名单(94/904/ EC);(31)2001/831/ EC 生态纺织品标签(1999/178、EC);(32)2002/18/ EC 生态标签(植物生产);(33)2002/374/ EC 农药残渣的最大准许量(吡啶氮类);(34)87/142/ EEC 纤维混合物定量分析之前去除非纤维物质的方法;(35)2002/371/ EC 欧盟关于“针织纺织品生态标签申请标准的新法规”;(36)94/519/ EC纺织品统一进口政策;(37)2002/61/ EC 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8)2003/3/ EC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9)3030/93/ EEC 关于欧盟以外国家纺织品进口的共同规定,2002.01.29生效;(40)94/74/EC 有关未来纺织品贸易管理法规;(41)96/74/EC 纺织品名目;(42)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

欧盟对纺织品所含危害物的限量要求

欧盟对纺织品所含危害物的限量要求
企 业 的 出 口。
款 和 环 保 要 求 对 我 纺 织 品 服 装 出 口造 成 的 实 际影 响
欧 盟 对 纺 织 品 所 含 危 害 物 的 限 量 要 求
今 年 1月 底 ,欧 盟 对 我 部 分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的 禁 令颁 布 以后 ,国 内食 品 产业 一 片 震 惊并 且 显 然对 此 准 备不 足 , 国 内的新 闻媒 体 以及 各 行 各 业 对 发 达 国家 绿 色壁 垒 和 其 他技 术 壁 垒 的关 注 程 度 也 显 著 增 高 。在 欧
这些 措 施 已 对 我 纺 织 品 服 装 出 口造 成 了 负 面 影 响 。
因此 ,建 议 有关 部 门 深 入 研 究 进 口设 限 国 的 社 会 条
服 饰 品 的重 新 分 类 、 日本 再 次 延 期 对 我 毛 巾 出 口的
设 限调 查 等 ,这 些 新 的 贸 易 动 向 已经 影 响 我 国纺 织
加 快 调 整 出 口产 品 结 构 ,提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并 在 出
美 、欧 、 加 取 消 配 额 限 制 和 配 额 年 增 长 率 的 好 处 , 但 国 际 贸 易环 境 并 不 乐 观 。 美 国 、 欧 盟 等 发 达 国 家 出于 保 护 自 己纺 织 业 的 需 要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特 别
盟 ,纺 织 品 服装 对 于 消 费者 来 说 显 然 不 如 食 品那 样 敏 感 ,但 由于很 多 纺 织 品 服装 直 接 理 事 会 第 7/ 6/ E 号 指 令 :早 在 17 679 E C 96
年 ,欧 盟 理 事 会 就 颁 布 了 第 7 / 6 / E 号 指 令 , 6 79 E C
IC T B非 关 税 措 施 小 组 提 出我 国在 这 个 问题 上 的 具 体 谈 判建议 ( 如要 求 进 口设 限 国不 要 对 已设 限 产 品 进 行 反 倾 销 ,不 要 在 某 产 品 一 体 化 后 的 头 几 年 ,如 5 年 内 ,对 其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 等 ) 同时 , 出 口企 业 应 。

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和标签

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和标签

lblO k —TxS n ad10 主要对这 3项法规 和标 准中生态 概念 和主要有 害物质的技术指标作 了对比。 ae、 eo e t dr 0 , a 关键 词 : 欧盟 ; 纺织品 ; 害物质 ;法规 ; 有 标签标准 中图分 类号 : S 0 .2 T 175 T 17 4 ; S0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0 - 4 ( 00 0 —0 7 0 0 12  ̄ 2 1 )8 04 -2 0
Ke r s:Eu o e;t x ie n ar e t y wo d rp e t s a d g m n s;h r u u t c s;r l s a l sa da d l a mf l s bsa e n u e ;l be t n rs
近年来 , 洲对 纺织 品不 断 设 置 “ 色 壁 垒 ” 禁 欧 绿 , 用 的染料 、 助剂 和其 他 化 学 品范 围不 断扩 大 。我 国每
t h ia e u a o s a d e oo ia l b l g sa d r s a o t h r u u s n e n txi s i h p e dx 、 I o i ACH d s c e nc rg lt n n c lgc a ei tn a d l i n b u amf l s b t c s i e t e s te a p n i  ̄ f te RE a l ' XI l n e , E o—l b 1 e o—T x S a d r 0 .I h s p p r ae c mp r d te e o o ia d a a d te tc n c l id x o e d mg mu u s n e c a e .O k e t ad 1 0 n ti a e r o a e h c lg c li e n h e h ia n e ft t e s s b t c s n h a d s rb d i i r g l t n n a ei g sa d r s e ci e n t s e u ai s a d l b l tn a d . h o n

欧盟成员国有害物质技术法规

欧盟成员国有害物质技术法规
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300 mg/kg
挪威
纺织品中化学物质的法规(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Regulation of certain Chemicals in Textiles)
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30 mg/kg
对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30 mg/kg
瑞士
日用品法规(GebrV)
对致癌芳香胺的最大极限值为30 mg/kg
有机锡化合物
瑞典
国家化学品监察范围内的化学品和生物有机体条例
对有关有机锡的监控同欧盟指令
德国
德国化学品限定法规
危险物质法规
禁止任何含有有机锡化合物防污产品的销售和使用;禁止有机锡化合物浸入到重型工业纺织品(包括纱线)以及用于消费产品的整理;三丁基锡化合物在重型工业纺织品和消费产品中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1 mg/kg (以锡的含量计)
瑞典
化学品和生物有机体条例(Chemical Products and Biotechnical Organnisms Regulation 1998:941)
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如衣服、内衣裤和床上用品中,禁止使用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多溴联苯(PBB)和三-(氮丙啶基-膦化氧(TEPA)。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PBDE)或八溴二苯醚(OctaBDE)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100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300 mg/kg
德国
1993年10月20日发布危险品法附录3第9款
LMBG B 82.02-1 Untersuchungen von Bedarfsgegenständen; Bestimmung der Formaldehydabgabe aus textilen Bedarfsgegenständen

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

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

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纺织品的环保标准。

在欧盟的法律法规中,对纺织品的环保要求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了解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对纺织品中所使用的化学物质有着严格的限制。

在欧盟的REACH法规中,规定了纺织品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如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类等。

此外,欧盟还颁布了关于可持续化学品管理的法规,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化学品的使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其次,欧盟对纺织品的生产过程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的环保要求,包括节能减排、废水处理、废物处理等。

此外,欧盟还鼓励纺织品生产企业采用可持续的生产工艺,如使用有机棉、再生纤维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再者,欧盟对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有着严格的监管。

欧盟要求纺织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如纺织品的色牢度、耐洗度、PH值等。

此外,欧盟还对纺织品的安全性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纺织品不得含有致癌物质、有害物质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涵盖了纺织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因此,纺织品生产企业在出口到欧盟市场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了解并遵守欧盟的环保标准,也有利于企业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因此,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深入了解欧盟纺织品环保标准,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市场竞争的优势。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

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

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

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

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

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 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 /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 ex standard 100标准。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要求和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要求和指令

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要求和指令在欧盟,纺织服装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不如食品那么敏感,但由于很多纺织服装直接长期接触皮肤甚至口腔,再加上欧盟政府及相关产业界的大力宣传,欧盟消费者近年来对纺织服装的环保要求极为关注。

1976年7月27日,欧同体理事会就颁布了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76/769/EEC号指令,该指令通常被称为“限制指令”(Limitations Directive),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其中也包括了关于纺织服装的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工艺的不断创新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5月该指令已经经历了33次修订(amendment),另外还对原指令已限制物质的范畴进行了18次补充(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指令经多次修订与补充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有害物质的法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规的附录VXII取代了76/769/EEC的附录I,但两者内容是一致的。

因此,虽然76/769/EEC指令已经作废,但是其规定的内容还是有效的,只是转到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中。

在纺织服装领域,限制指令所涉及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偶氮染料、镍镉含量、重金属、多氯联苯(PCB)、多溴联苯(PBB)、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仿和四氯化碳、全氟辛烷磺酸等。

此外,由于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其原有的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基本上都已废止,因此实际查询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时,业界参考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具体要求即可。

[注1]1. 禁用偶氮染料使用了某些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在裂解后可能会释放出有害芳香胺,因此,欧盟先后发布了2002/61/EC指令和2004/21/EC指令,现该要求并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第43条中。

具体要求为:偶氮染料,其在成品或已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 ppm),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中。

欧盟rohs标准

欧盟rohs标准

欧盟rohs标准欧盟RoHS(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欧盟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制定的一项法规。

它于2003年开始实施,旨在减少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的使用。

下面将介绍欧盟RoHS标准的一些基本信息。

首先,欧盟RoHS标准限制了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

这些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这些物质被认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

其次,RoHS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家用电器、IT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照明设备等。

对于受RoHS标准限制的物质,其含量必须低于限制值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欧盟RoHS标准的限制值如下: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和多溴二苯醚(0.1%)。

这些限制值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环境风险、技术可行性和替代物可用性等进行评估和制定的。

为确保制造商符合RoHS标准,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例如,制造商必须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合规性评估和报告。

同时,欧盟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也对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评估。

符合RoHS标准的设备通常会在其产品上标注“符合RoHS标准”或类似的标识。

这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总的来说,欧盟RoHS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同时,制造商也需要适应这一标准并采取措施确保其产品的合规性。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及其综合评价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及其综合评价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及其综合评价纺织品行业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它开发、制造和提供各种纺织品,如服装、床上用品及其他家庭用品。

纺织品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各国政府制定了纺织品相关的法规和法律,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加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对环境的重视,纺织品环境标志也逐渐出现,并成为纺织品行业提供安全和环保产品的重要手段。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是欧盟联盟制定的纺织品产品环境评价体系,用于评价和认证纺织品产品的环境影响。

标志由四个不同等级的环境等级组成,分别是“绿色乐购”,“可持续发展”,“生态无害”和“绿色生产”。

标志的任务是确保纺织品产品的环境安全,保护环境,并确保消费者享有安全、卫生、高质量的纺织品产品。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的评价标准主要考察三个方面:原料生产、纺织品加工、和纺织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原料生产阶段,主要考察原料得到的来源、减少化学物质和可持续采购不同纤维类型。

纺织加工阶段,主要考察数码印花、抗UV剂和着色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以及产品的可回收性。

最后是使用阶段,主要考察纺织品的可清洗性和耐用性,以及抗菌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考核了产品生产、加工及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以确保产品能够提供给消费者安全、卫生、高质量的服务。

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通过考核纺织品产品的环境影响,为纺织品行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促进了纺织品行业的发展。

既可以帮助纺织品企业减少产品的环境影响,又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环保的纺织品产品。

这极大地提高了纺织品行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强可持续发展。

此外,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的评价过程又包括实地检查和评价,也就是现场检查,以检查企业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这是一个系统性、客观公正的程序,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企业伪造环境标志,骗取消费者对对环境产品的信任,确保环境标志的诚信性。

因此,欧盟纺织品环境标志是纺织品行业生产安全和环保产品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用来辨别安全、环保产品的重要参考。

欧盟修订环保标章标准 纺织品标准包括其中

欧盟修订环保标章标准 纺织品标准包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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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环保标章标准纺织品标准包括其中
作者:
来源:《中国纤检》2017年第10期
欧盟委员会(EC)已修订了对纺织品授予欧盟环保标章(Ecolabel)的标准,包括纺织品的定义,以及包括配件和厘清在使用含有回收或有机棉纤维时的例外情况。

环保标章被授予在生命周期中能减少环境影响的产品,包括制造过程中排放的水、空气和土壤,并限制有害物质的存在。

欧盟表示,这项对纺织品的修订标准有效期为78个月或6年半。

他们还考虑到使用回收或有机棉纤维时适用的例外情况以及如何计算所需棉花的百分比。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欧盟市场部分强制性标记及标签

欧盟市场部分强制性标记及标签

欧盟市场部分强制性标记及标签CE标记:CE标记是欧盟最知名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强制性标记。

欧盟所有“新方法”法律中对CE标记都做出了规定,CE标记要求产品必须达到统一的基本标准,主要是关于安全、人身健康及环保要求标准。

CE标记主要用于以下产品类别:○索道设备;○人身保护装置;○民用爆炸物;○压力设备;○建筑产品;○无线电及电讯终端设备;○电磁兼容;○娱乐性船舶;○天然气设备;○冰箱设备;○热水锅炉;○机械;○电梯(升降机);○玩具;○低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医疗设备;○具有爆炸可能性场合使用的设备及保护设备;○人工称重设备。

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统一的欧洲标准,生产商达到这些标准就满足了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要求。

但有时,一些非欧盟标准也能够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中的指令要求,生产商必须得到具体成员国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不是根据自己认为合乎要求就可以。

应该注意的是,以上所有产品系列都可以通过其他一系列安全警示标记来表明自身的安全性。

纺织品:欧盟规定,进入市场的纺织品必须贴有标签或标记。

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的名称、规格及纺织纤维的情况在标签上都必须予以注明。

各成员国可要求纺织品标签或标记必须用本国语言注明。

欧盟第94/11/EC号指令对鞋类产品中主要部分的标签做出了规定,要求标签必须说明表层、里层及鞋垫及鞋底的材料。

标签必须采用欧盟上述指令中规定的图形或文字形式。

标签必须牢固、清晰并易于识别。

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内指定的代理商负责保证标签及标签内容的其实性。

欧盟94//11/EC号指令中规定的内容必须提供,但对于鞋类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加注其他信息,欧盟未予以禁止。

化妆品:欧盟规定,化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必须清晰注有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地址(或注册办公地点)、包装时的名义内容(重量或容量)、以“最好于…前使用”表示的最短保质期、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及用于识别该产品的批号。

产品性能及所有成分列表也必须在包装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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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
法规和标签
欧盟和中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存在很大差异。

欧盟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

然而,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性的。

制造商可以根据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

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欧盟制定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制性标准及适用范围
欧盟REACH法规(1907/2006/EC):涉及30000余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产品,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机电等。

欧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所有销售到欧盟的各类产品。

(EU)No1007 /2011纤维成分及标签法规:
1)含纺织纤维80%以上的产品;
2)遮盖物含有80%以上纺织品成分的家具、雨伞和遮阳伞;
3)以下纺织品成分至少占最上层或覆盖物80%以上:多层地毯的上层、床垫遮盖物、露营用品的覆盖物;
4)包含在其他产品中并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被标注。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协调标准 EN 1468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服装包括化妆服装和滑雪服。

欧盟纺织品易燃性技术标准:适用于出口欧盟的相关纺织品,如睡衣、靠垫、床垫等。

欧盟REACH法规
在欧盟销售的产品需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相关产品(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机电、家具、塑料)需提供必要的检测证明。

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进行额外的测试。

SVHC高度关注物质:迄今为止,REACH法规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共25批219项物质;
REACH附件XVII: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称为限制物质清单。

纺织服装领域REACH XVII所涉及的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偶氮、镍镉含量、有机锡、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全氟辛烷磺酸等有害物质。

欧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规
最新的POPs法规(EU)2019/1021于2019年7月15日取代法规EU 850/2004并正式生效。

适用范围:销往欧盟的各类产品。

测试要求:均质材料(可接触和不可接触的材料都要测试)。

测试项目推荐针对产品:金属,陶瓷,玻璃材质不需要对POPs中物质进行检测。

塑胶,橡胶,海绵,涂层等非金属材质需要检测POPs中物质。

纤维成分及标签法规
主要内容: 规定了纺织纤维名称、纺织产品纤维成分的标签标识以及纤维成分的检测方法。

1)含纺织纤维80%以上的产品;
2)遮盖物含有80%以上纺织品成分的家具、雨伞和遮阳伞;
3)以下纺织品成分至少占最上层或覆盖物80%以上:多层地毯的上层、床垫遮盖物、露营用品的覆盖物;
4)包含在其他产品中并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被标注。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协调标准 EN 1468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规定了在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包括伪装服装和滑雪服,以降低儿童在穿着服装时因绳带被束缚、牵拉、受困而产生的潜在危险。

欧盟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标准
纺织品的燃烧是火灾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人们更加关注纺织品的燃烧性能。

欧洲大部分国家对窗帘、床垫、地毯、帐篷、墙体材料等室内装饰产品的阻燃性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其中英国的阻燃法规比较完备。

虽然这些标准有些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货物没有按照阻燃标准进行测试,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将被禁止进口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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