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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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翻
物
业
服
务
合
同2016年1月
安置房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安置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安置房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_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______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根据《安置房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
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和质量
第三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井道、架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水泵、水箱、电线等。
第五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垃圾转运设施、共用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六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等。
第十二条根据甲方、业主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
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
商。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安置房管理规约》的行为,乙方应
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米取报告、规劝、调解、制止、起诉等
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其它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
2、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根据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 073—2011)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
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 号)的有关规定,达到约定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2:《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 。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的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的形式,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从甲方通知乙方入驻服务之日起计收。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住宅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住宅产权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米。
商业由甲方按业主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商业产权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3、甲方、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甲方、业主负连带责任。甲方、业主与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甲方、业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本物业物业服务费每____ 支付一次,每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一个
前15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
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4)、其它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第十九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所有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车位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车位所有权人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1、露天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月/个;
2、车库车位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月/个;
第二十条乙方受甲方、业主、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
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
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
督。
第二十三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代表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与全体业主、使用人书面约定:严格遵守《大源双河四期安置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共同做好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自觉维护共同利益;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4、审定乙方拟定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