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修辞的正义制度——兼论后现代视域中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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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中的正当性和必然性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郭忠

法理中的正当性和必然性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郭忠

法理中的正当性和必然性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郭忠法理即法的一般原理,它阐述的乃是法律实践的普遍性理由,并以此指导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的理由又可分为两类:正当性理由和必然性理由。

正当性理由是来自目的层面的理由。

必然性理由来自手段层面的理由。

前者的方法是哲学的,后者的方法是科学的。

由于这两者的界分,从而产生了法律哲学和法律科学之分。

在西方历史上,法学便深深地打上了哲学的烙印。

在承袭希腊文化的罗马法学中,哲学便是法学的根源。

西塞罗认为,法学是从哲学最深层的秘密中推演出来的,它要探究的是真正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植根于自然而永恒不变的正义。

在罗马法学家那里,正义总是法律最根本的属性,正如塞尔苏斯所言: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因此,如何认识正义才是法学最根本的问题。

由此可见,西方早期法学家对法律实践之理由的论证不是科学的,而是哲学的,是对法律实践的正当性目的的论证。

在他们看来,法律的正当性目的不是人任意确定的,而是来自于万物之本原——自然,因此它是永恒的。

通过人的理性,就可以发现“法”这种永恒不变的特性。

理性确实有助于将法律实践之理由上升到普遍性层面。

在人们对法律进行主观价值判断的时候,可能出现多种不同的价值主张,而这种不同的价值主张如果都被认可的话,则是非理性的,是自相矛盾的。

理由要获得普遍认可,则需要达成统一,这种统一就需要理性出场。

理性就意味着和矛盾律不相违背,而矛盾律是哲学家们眼中的最为深层、最为基本的理性原则。

通过对立和统一的矛盾运动,对法律之理由的认识将上升到更普遍的高度,法律的正当性理由将在此获得更普遍的认同。

只有达成了这种认同,才能回答人们关于法律为什么有效的疑问。

然而,诞生于古希腊的科学精神的本质是求真。

真实的东西被认为是在流变的万物中始终不变的存在,靠人的感官无法认识,只有依靠人的理性才能认识感官经验背后的真实。

为了寻求这种真实,近代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认识论肯定了天赋观念的真理性、普遍性,然后通过演绎的方法得出可靠的结论。

道义论正义观与目的论正义观的当代合流

道义论正义观与目的论正义观的当代合流

作者简介 : 宋伟冰 ( 1 9 8 4 一) , 男, 河南开封人 ,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 院讲师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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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凝 练和 思维 力量 。 然而 , 随着 正 义研 究 的深 入 和 发展 , 麦 金 泰 尔 看 到 了当代 社 会不 同公 民和 群 体在 正 义认 识 上 的
能 与活 动 ; 借 助 于这 些 , 在 它们 里 面便 具 有 一种 天 然的 , 并 与 它们 知 识 的 目的相 配合 的辨别 力 , 这种 辨别 力 保 证 它们 的 自然 倾 向 服务 于其 目的 , 并 能 在 它被 自己本 性 的 重力 所 吸 引而 向之推 进 的 对象


当代 正 义观 念 的复 兴是 对价 值 中立 的反 叛
当代西 方正 义观念 的基本 特点 是为西方 民 主社会发展提供道德判 断根据 , 罗尔斯及其他学 者 就 是 以 民 主价 值 和政 治 制 度 为 基 础 , 把 民主 社 会看作便 于实现社会 正义的环境 , 并利用其 阐述 的正 义观念 成果 为减少或 解决社会 的不平 等问 题, 进而为构建正义 的理论大厦提供规范和价值 根基 的。
第3 8卷 第 3期 2 0 1 7年 6月
J o ur na l o f Hua i b e i No r ma l Uni ve r s i t y (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的终极询 问和探 讨等产生 了重 大影响 。
关键 词 : 正 义观 念 ; 道 义论 ; 目的论
中图分类号 :B 0 1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0 6 8 3 ( 2 0 1 7 ) 0 3 - 0 0 1 9 - 0 5

[新视觉伦理性]制度的伦理性

[新视觉伦理性]制度的伦理性

[新视觉伦理性]制度的伦理性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

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一、对《正义论》的逻辑清理1、公平正义原则及优先性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

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

”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第一条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

罗尔斯把社会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统称为基本利益。

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

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

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

论康德政治哲学中的正义

论康德政治哲学中的正义

如果我们通过解释自由的界限来理解康德 的正义的原则的话, 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康德 的以下观点即 严格的正义 ( 权利 ) 或许同样可 以被表现作为一种相互强制的可能性, 并且根 据一条普遍的法则, 所有的人的自由能够相协 调一致 [ 5] 39。对于康德来说, 严格的正义是不 同于伦理的规范的, 因为严格的正义关注的是 人们外在的行为的关系问题, 而不是每个个体 的行为的动机或意愿问题。 正由于正义 ( 权利 ) 已经暗含自由的界限, 而自由的界限即意味着所有人的自由之间的相 互强制和限制的话, 那么正义的原则也就意味 着对自由的强制, 即个体之间的外在行为的相 互强制。所以, 正义就具有强制的属性。这种 强制对所有的人都有效。为了将他的观点解释 的更好, 康德还给出了一个具体的生动的事例 来阐明以上的这种关于正义强制性的涵义。他 说一个放债人有权利要求借贷人去偿还他所借 给他的债务, 但是这并不仅仅意味着放债人能 使借贷人觉得理性迫使他去还债, 而是意味着 放债人能够根据一条普遍的法则应用一条外在 的强制原则要求任何一个向他借过款的人偿还 他的债款, 并且这种强制是与所有的人的自由 都是非常吻合一致的。所以这种普遍的法则就 可以理解为强制的正义法则。
在公民的联合体及公共权利的起源那节的第一部分人们履行义务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接受这样的一条原则必须离开每一个人只是遵从自己的内在意愿和倾向的自然状态而去形成一个对于所有人来说的一个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之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进入相互的沟通状态因而个体自身受制于外在的公共的强制的法律的限制
社会科学版
SHEHU I KEX UEBA N
由整个的条件集合而成, 在这些条件集合之下, 任何一个人的自愿的行为可以在现实中与任何 其他的人的自愿的行为相协调一致 [ 5] 36。那也 就是说, 正义 ( 权利 ) 作为一个条件的集合, 在 这些条件之下, 一个人的意志能够与他人的意 志相结合, 并与一个自由的法则相一致。随后 康德给出了一条普遍的正义 ( 权利 ) 的法则: 根据一个普遍的法则, 每一个人的行为在其 自身或者在相 并存。 [ 5] 37 对于康德来说, 正义的原则不同于狭义上 的伦理的或者一般的道德的法则。这是因为一 般的伦理的或道德法则仅仅决定个人的意志的 内在根据, 然而正义的原则应该调节或者规范 不同人们根据他们的自由意志的选择之间的关 系。康德还将正义的原则表述如下: 根据一 条普遍的法则, 你们应该以这种方式外在地行 为, 即你的意志的自由的行动应该能够与其他 人的正义自由相共存。 [ 5] 37很明显, 这个命令来 自于正 义的原则。因此, 对于康德来说正义 (权利 ) 的原则就是去调节或规范不同的人们 的外在的自由的关系并且使得人们的自由行为 能够与他人相并存或者说和谐一致。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哲学研究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高瑞鹏(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是罗尔斯对其一贯思想所做的一种体系化的努力。

该书集中阐述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设计并证明了两个可供选择的用于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4-0139-04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该书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而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即“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①。

这种“正义论”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或“正义即公平”为旨归。

一、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又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

罗尔斯实际上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活动看成一种“总值非零”的合作游戏,个人就是这种游戏中的游戏者,旨在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协议。

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协议,就是这一游戏的结果。

据此,罗尔斯认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联系个人与共同目标的方式,并且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说服力,即使你们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要你们有理性,按照合理的规则推理,你们就能达到这样一个普遍同意并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②。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三重语境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三重语境

义成为显性评价标准。最后,公平正义是古代社 方面,但是,伦理规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
会调整社 会 关 系,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发 展 的 重 要 手 仍然是合理有效的。后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
段。公平正义经过儒释道先贤们的阐发,通过统 产阶级革命派引入了西方思想文化,变革社会的
治阶层的提倡示范,成为管辖社会和约束人们行 强大声音更加深刻反映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
(一)中国 古 代 社 会 追 求 公 平 正 义 的 漫 长 历 史进程构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话语体系出场特有的历史语境
客观上说,“价值观的形成绕不开一个宿命:
历史积淀。没有历史的积淀,就无法形成心理结 构和信仰体系,没有历史积淀同样无法形成特定 的独具一 格 的 风 俗 习 惯 和 制 度 模 式 ”。[2]中 国 古 代社会绵延数千年,形成了从社会理想到政治追 求再到百姓生活的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进 程。虽然这种社会理想、政治追求和百姓生活缺 乏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可靠制度基础和充足的 物质技术条件,但是,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发展和进 步。 首 先,作 为 社 会 理 想,公 平 正 义 始 终是贯穿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追求。“大道 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 礼运篇》)。以孔 子为代表的古代先贤,为统治者提供了阶级统治 和社会治理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和道义标准。公 平正义作 为 “天 道 ”“王 道 ”和 “仁 道 ”,已 经 成 为 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的天平。为此,才有王子犯 法与庶民同罪之说。虽然这在事实上难以实现, 但“天下为公”成为引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重 要思想理念和价值主线。其次,追求社会公平正 义作为道义标准和伦理规范,贯穿中国古代历朝 历代统治者进行社会变革和统治的全过程。公 平正义作为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得以确认是不 争的事实,但 是,要 在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进 程 中 真 正 得到落实和体现,还必须以道义的标准嵌入社会

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5篇

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5篇

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5篇第一篇: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有一部在古希腊思想家最重要的政治学论著——《政治学》。

读《政治学》,便不得不介绍其作者——亚里士多德。

首先,我简单叙述下亚里士多德生平。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

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亚里士多德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

其对后世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有人说:如果说柏拉图的理想国为人类国家的政治体制开启了一扇窗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为国家政治体制撑起了一片天。

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对后世欧洲的影响仅次于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既师承柏拉图,又有独创性的发展。

那么在这里我与大家简单分享下我读著作《政治学》的总结和感想。

《政治学》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

它所建立的体系和一系列政治观点,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

全书在对100多个城邦政制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从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这一前提出发,系统论述了什么是对公民最好的国家。

全书共8卷103章,按内容可分4部分。

①第1、3卷,探讨城邦、政体等基本理论。

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一种社会团体,追求最高最广的善业。

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经家庭、村坊而组成城邦。

政体按其宗旨及最高统治权执行者的人数,分为正宗与变态两大类。

前者为君主、贵族、共和3种,后者为僭主、寡头、平民3种。

②第2卷,批驳取消私有财产和家庭的主张,评析当时的各种政制。

③第 4、5、6卷, 论述现实中的平民、寡头、共和等政体的具体形态、变革原因及其防范措施,提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稳定的政体。

西方正义观之流变

西方正义观之流变

西方正义观之流变作者:董津函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33期摘 ;要:《理想国》这本书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通过与其他人对话的方式设计了一个集真、善、美于一体的一个完美政体,即可以达到公正的理想国。

这为后来的自由公正的思想奠定了基础。

从古至今的无数仁人志士都在为自由公正而努力,而这正是柏拉图理想国中追求的精神实质的具象。

他认为正义起源于人类社会生存的主客观条件及自身需要,是人心目中主观存在的评价标准,从而在不同时代,正义又会因为社会发展而不断被丰富,进而产生不同的内涵。

关键词:正义;流变;正义观;理想国;对抗制诉讼一、《理想国》中理想的个人与城邦(一)个人的正义问题应回归到城邦的正义为了阐明这一观点,作者将对正义的讨论放到了文章的开始。

通过苏格拉底与其余对话者的争论讨论了何为正义?何为幸福等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他们的对话我们可以得知与苏格拉底对话之人对正义有三种看法,认为正义包含以下三个方面:①正义就是欠债还钱。

②正义就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

③正义就是有利于强者的好处。

苏格拉底虽不能够直接给出一个何为正义的完整定义,但他认为堆放着三个观点并不正确,至少不完全正确。

就在双方争执不清的时候,苏格拉底想了一个办法,将微观问题放大化来观察,正如一滴水不好观察它的形态,那么一片湖就方便观察的多。

因此他将个人正义问题“放大”成整个城邦的正义问题来讨论。

在弄明白什么是城邦的正义之后,由大及小,从而看清个人身上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正义。

(二)理想中的正义城邦城邦需要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制度和统治。

因此还需要自己的军队。

苏格拉底称之为护国者。

那么同样的问题也就迎面而来,什么样的人应该是护国者?苏格拉底认为护国者要上战场保卫城邦,因此他们需要勇敢的品德。

除智慧和勇敢之外,对于城邦的所有阶层来说,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德性是节制。

所谓节制,就是有清晰的自知之明,即“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

关于麦金太尔正义观念的哲学思考【最新哲学类】

关于麦金太尔正义观念的哲学思考【最新哲学类】
(一) 麦金太尔理论视域中的历史主义....................................................................28 (二) 麦金太尔理论中道德与历史的关系................................................................30
三、 麦金太尔正义观念中的实践取向 ·····················································38
(一) 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38 (二) 美德与“实践” .................................................................................................40
四、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5
第一章 麦金太尔正义观念产生的背景 ...................................................................6
一、 麦金太尔正义观念的社会背景 ··························································6 二、 麦金太尔正义观念的学理背景 ··························································8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总目录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总目录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总目录特稿新中国刑法立法的伟大成就..............................................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法治现代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杨小军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从规范法治到案例法治——论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回顾与反思: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晚近20年英美法理学发展评析——以夏皮罗等人的实践差异命题、法律规划理论为中心......何勤华主题研讨新时代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检察官主导作用...................................民事检察监督中引领性案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观察................................................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几个理论问题..............................刘辰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杰出贡献................................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吕世伦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形成的独特之路.....................................恩格斯司法思想论纲..................................................... 恩格斯法律思想中阶级分析方法的形成...................................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论中国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高铭暄(1,1)江必新(2,1)姚瑶(3,1)王利明(4,1)胡云腾(5,1)朱景文(6,1)吴怡(6,10)刘华(1,3)李浩(1,16)刘辉(1,28)周健(1,36)李龙(2,8)叶传星(2,18)龚廷泰(2,38)胡玉鸿(2,62)徐晓(2,81)陈建科(3,10)205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6U天津自贸区法治化建设的问题与思考..............................闫尔宝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改革实践与立法完善...................................“自贸区法治"的法理蕴意与规范证成.....................................家事审判改革论家事司法中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我国家事审判改革阶段性成效盘点.......................................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明困境及其化解.................................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民法典时代习惯法源的适用——以“顶盆过继案”为样本.........................................民法典违约责任规范与请求权基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格局与布局.................................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李飞资源型治理的运转机制及其法治展望.....................................专题研究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刑事一体化走向深入的第一步...................................国务院会议制度变迁的组织法透视.......................................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刍议..............................................加拿大央地立法事权冲突解决标准及其借鉴意义..........................党组织内嵌模式下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完善..............................论民事诉讼案例分析框架:案例教学与研究方法............................康德刑罚观的内在理据之反思............................................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及其展示.......................................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目标的革新............................................程程(3,26)孟于群(3,35)丁轶(3,44)刘敏(4,16)丁宝同(4,32)任凡(4,46)陈爱武(4,55)周江洪(5,20)汪洋(5,29)姚明斌(5,39)陈柏峰(6,26)庞正(6,41)石建(6,53)郑显文(1,49)李勇(1,68)贾圣真(1,79)万千慧(1,93)张鹏(1,105)许俊伟(1,115)任重(1,124)郭晔(1,141)李栋(1,150)李超群(2,93)206《法治现代化研究,020年总目录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权利表达...................................... 《刑统赋》注释本与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 法院罚款的权力属性与法律规制......................................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与司法适用............................储陈城互联网时代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及其化解路径.................自正法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国企高管业绩考核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路径.........................“法理解释”的方法论证成及其裁判适用................................ 合宪性审查的法律语言学进路........................................ 中国犯罪治理模式变迁及其逻辑#949—2019.........................................................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解读.........................陈兵“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论”辨析.................................. “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法理之辨及其实践样态.....................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的样态及检讨.................................... 情感、政治与礼法:北魏兰陵长公主被殴致死案再探.....................探{索隐,尽显中华法理之妙——读黄源盛著《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恩格斯晚年书信中的法学方法论思想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论纲.......................................... 党政融合改革中行政主体资格的审视与认定...................朱建新论刑事数字辩护:以有效辩护为视角.................................... 中国“非市场经济条款”的解释困境及其进路............................ 论自贸区战略中的税收法治建设及其完善.............................. 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读闫晓君教授《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备案审查年报事例覆盖对象类型研究——再评2019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郑磊法律行为所创个别规范的效力来源再探讨——凯尔森“规范三段论否定说”之反思..............................中国内陆自由贸易港的制度选择与立法构建.....................杨旭王建国(2,102)彭巍(2,119)王世涛(2,131)王晶晶(2,140)练中青(2,153)姜楠(2,165)李昌庚(2,175)闫朋(3,55)赵心(3,67)张健(3,81)赵青(3,95)秦宗文(3,108)刘树德(3,123)杜维超(3,139)沈玮玮(3,152)陈景良(4,75)任岳鹏(4,86)王春业(4,96)吕长城(4,113)裴炜(4,124)杨国华(4,143)李慈强(4,152)霍存福(5,46)赵计义(5,64)崔拴林(5,85)徐忆斌(5,106)207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6U天津自贸区绩效梳理与法治化建设............................陈耀东刘子睿(5,115)“独立劳动”视角下网约车运输承运人的认定............................王艺(5,127)程序选择的博弈分析................................................王福华(5,137) ISDS机制变革的根源、趋势及中国方案................................肖威(5,159)从判例要旨到指导案例——法秩序一致性视野下的判例制度演绎.....................黄源盛施奕(6,71)从他塑到自塑—“东方主义”视角下中国法律形象的域外传播..............胡波董晓波(6,91)—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邹兵建(6,107)寺庙财产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的司法立场与裁判依据.....................吴昭军(6,125)论法律职业伦理学构建的学理基础.............................王申刘冰琪(6,140)传承之力:英格兰巡回法庭源起考......................................杨丽娟(6,157)域外法治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1,170)论诈骗罪的实质性界限[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2,185)!日]加藤新太郎等著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论及其展望(下)雷彤译(3,166)论诈骗罪的交付行为[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3,187) 2020年《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改前后文本对照於海梅(4,166)论侵占罪之“自己所占有的他人之物”[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4,186)爱德华一世时期总巡回法庭的消逝[英"卡洛琳•伯特著李洋译(5,174)论侵占行为的含义[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5,185)诉讼类型、行政行为与法律关系[日"山本隆司著王贵松译(6,168)论与银行存款相关的财产犯罪[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6,188)学术动态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19年智库论坛综述........韩玉亭孟星宇(1,186)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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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指数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09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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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求诸己 制约因素 制度公正 利益原则 创新与发展 列宁 内涵 公正至诚 公正平等 公平正义观 全面持续 依法司法 伦理基础 会计当而已 以人为本 人的发展 人文精神 主流意识形态 个人本位 严格司法 不动产财产权 《道德经》 "两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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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科研热词 公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 价值 马克思主义学术体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 领袖人物 非营利组织 隋唐法制 重化工业 邓小平 道德 财务管理 解放思想 自然主义 胡锦涛 老子 经济增长 科学发展现 福楼拜 福利思想 福利国家模式 福利国家困境 社会质量 社会公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生活世界 理念 现代性 环境污染 环境kuznets曲线 江泽民 正义 正 李豁子离婚 权利 普遍主义 方法 敦煌寺院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 我国 意识形态 思想政治工作 对策 宗教意识 大调由 大学生 大俗大雅 君道理论 可持续发展 推荐指数 3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拟获奖论文名单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拟获奖论文名单

林喜芬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的改革逻辑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应对“案多人 少”困局的改革路径研究——以创 新管理模式为视角 垄断语境下出租车行业特许经营的 困境与变革 法律信仰命题在中国的逻辑断裂及 其弥合——基于学术史的考察
主审法官本质与内涵的法理思辨
法治中国视域下检察机关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制度问题研究 从形式到实质:有效辩护制度的中 国图景 刑事申诉异地审查的制度化——基 于聂树斌案“异地复查指令”的研 究 转型中国的司法与大局关系——兼 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路径 论“应当参照”的规范性:法哲学 视野下的指导性案例 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处理规则 指导性案例中具有后案参照力部分 的效力形态与适用问题研究——以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例 空间治理:基于犯罪聚集分布的综 合治理政策修正 结果失衡与矫正对策:权利思维对 定罪的反向制约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行政执法证 据准入问题 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权益保障 ——以尊重和保障证人人权为分析
我国民事审判背景下实质既判力及 其标准时间问题研析
方明航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丰 霏 吉林大学法学院
甘菱铭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 徐瑞梅 法院
甘 炜 湖北省法学会
高松林 师 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高 伟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郭 兵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郭 飞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何 渊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模式的类型、选 择与优化
论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以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整体性解 释为中心
谁来保护法官的履职权益——民事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案件责任 豁免
民事裁判思维差异弥合的实证研究 ——以逐级遴选改革为视角的路径 探究

2022宋光明理论法小口诀最会抢饭碗

2022宋光明理论法小口诀最会抢饭碗

2022宋光明理论法小口诀最会抢饭碗
分类教会法学自然法学——荷兰格劳修斯——道德良知——恶法非法(法律就是道德)分析实证法学——英国奥斯汀——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恶法亦法(法律和道德根本没关系)备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和道德在止恶这个层面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国家制定的明显违背道德的法律不是法律。

(二战纽伦堡审批)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美国卢埃林——有实际社会效果的才是法律(法与社会有关系)综合法学(第三条道路)——德国阿列克西——有机统一最关键(三个都要,三个观点缺一不可)
最核心的争议就是“内容的正确性(法与道德的关系)“几大流派法和道德根本就没有关系——法实证主义。

(实证无道德)国家作为首要的是——分析法学(恶法亦法)法和国家有关系最重要社会作为首要的事——法社会学法和道德一定有关系——非实证主义。

(实证必道德)以内容正确最重要——自然法学(恶法非法)法和道德有关系是最重要有机统一最关键——第三条道路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应当是怎样的,法律实际是怎样的。

法律应当是怎样的——指的是应然的法、符合道德的法,法应当怎样就是要符合道德;法
律实际是怎样的——实然的法,国家已经制定出来的法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始终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不反映个人意志,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社会物质生活决定,法律反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论程序正义视域下的中国刑辩律师困境

论程序正义视域下的中国刑辩律师困境

力 显然 受 到贵 族 、 教会 的制 约 , 尤 其 是 教权 , 在 中世 纪
讲 内容 、 如何将字词拆分合并以达到最佳演说 、 辩论效
果。 在此 时 期 , 律 师 并未 形 成 , 因为法 庭 不允 许 代 理案 件、 为他人 辩 护 。 然而 , 奴 隶制 民主 制度 的产 生 、 辩 论之
代理 律 师 的 同时 . 也 会 同时雇 佣一 名或 几名代 诉 律师
[ ] ( 印 代诉 律 师构 成 了律 师 阶层 的领 军 人物 。 “ 代诉 律 师
群 体大 约 在 1 3 世纪 末 已经逐 渐成 为职 业律 师界 的领袖 人 物 ,……只 有多 年执 业且 饱学 多 闻的律 师才 能成 为
竹 置与跬l
为 两大 代 理 律 师在 辩论 技术 上 的不 足 .大多数 当事人 在雇佣 一名
伍在 这样 的环境 下逐 渐成 长壮 大 虽然 专业 律 师在 殖
民地 时期 出现并 在政治 舞 台上有 所作 为 .但 此 时美 国 的律 师职业 从根 本上说 还 是 由英 国的律 师职 业 沿袭 而 来的. 并且 还未 形成 近代 意义上 的律 师职业 。
l 竹丘与维
法 掌 论 坛
论 程 序正 义视 域 下 的中 国刑辩律 师 困境
口 周 以婧
( 武 警警 官 学 院 。 四川 成 都 6 1 0 2 1 3 )

要 :律 师职 业 自产 生之 初 就 与 正 当程 序 有 着 紧 密联 系 , 正是 程 序 正 义赋 予 了律 师 职 业 以 内在 的价 值 追 求 。 但
曾达到巅 峰 ) 和法律 至上 的传 统 。 亨利 二世 和 亨利 三世 统 治期 间 .王室在 司法 领域进 行 了持 续不 断 的 司法 改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札记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札记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阅读随笔目录一、古希腊时期 (2)1.1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3)1.1.1 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 (5)1.1.2 柏拉图的理念论 (7)1.1.3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8)1.2 法律哲学家和法治概念的提出 (9)1.2.1 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 (11)1.2.2 乌尔比安的司法官署权力理论 (12)二、中世纪至近代 (13)2.1 罗马法的影响与教会法的发展 (14)2.1.1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 (15)2.1.2 教会法的形成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17)2.2 国家主权与国际法的发展 (18)2.2.1 国家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19)2.2.2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21)三、现代法理学 (22)3.1 分析法学派与现实主义法学派 (23)3.1.1 分析法学派的贡献与局限 (24)3.1.2 现实主义法学的挑战与贡献 (26)3.2 社会学法学派与批判法学派 (27)3.2.1 社会学法学派的观点与方法 (28)3.2.2 批判法学派的学术立场与贡献 (29)四、后现代法理学 (31)4.1 解构主义法学与女性主义法学 (32)4.1.1 解构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 (34)4.1.2 女性主义法学对法理学的贡献 (36)4.2 德勒兹、伽塔利的后现代法理学思想 (37)4.2.1 德勒兹的法哲学思想 (39)4.2.2 伽塔利的新法律社会学 (40)五、结论 (42)5.1 古希腊至后现代法理学的演变 (43)5.2 当代法理学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45)一、古希腊时期在人类文明的曙光初现之地,古希腊文明以其独特的魅力和深邃的思想,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这一时期的法理学思想,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其所蕴含的智慧与原则,却为后来的法律哲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古希腊时期的法理学,主要围绕着城邦制度、自然法、法治思想等核心议题展开。

在城邦制度下,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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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档第⼆章良法与恶法良法理论是西⽅法学的思想传统。

⾃近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奥斯丁提出“恶法亦法”的命题以来,围绕良法问题的争议形成了西⽅法理学流派中的两⼤阵营:⾃然法学派主张“恶法⾮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主张“恶法亦法”。

本章重点、难点提⽰:1、古代的⾃然法学派、古典⾃然法学派与现代新⾃然法学派在判断与评价良法标准上的联系与区别。

2、西⽅法学中有关“恶法亦法”与“恶法⾮法”理论争议的核⼼问题在于,“恶法”是否具有法律的性质与效⼒。

3、良法的三⼤评判标准。

第⼀节西⽅国家历史上的良法与恶法之争⼀、西⽅国家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良法理论在西⽅古代、中世纪与近代时期,良法理论⼀直是⾃然法学派的思想传统。

在西⽅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思想家亚⾥斯多德是最早明确提出“良法”问题的思想家。

古罗马的伟⼤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罗是古代⾃然法思想的集⼤成者,“恶法”只能被称作什么别的东西,不能被称为法律。

欧洲进⼊中世纪以后,⾃然法思想被宗教神学理论家所继承,良法理论也在宗教神学思想体系中存在与发展。

中世纪的⼤神学家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都曾经表述过“恶法⾮法”的理论思想。

奥古斯丁在《论⾃由意志》称“不公道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他甚⾄还提出“如果法律是⾮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另⼀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如果⼀种⼈法任何⼀点与⾃然法相⽭盾,就不再是合法的,⽽是法律的⼀种污损。

在17、18世纪时期,古典⾃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建⽴了完整、系统的⾃然法理论,虽然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出“恶法⾮法”的观点,但是他们的理论观点⾄今仍然是西⽅法理学体系中良法理论的基础。

古典⾃然法学派将⾃然状态、⾃然权利、⾃然法和社会契约等思想传统联系在⼀起,使“公平”、“正义”、“⾃由”等良法的价值标准成为西⽅政治法律理论中的⼀种普遍的理念,对思想的历史、⼈类的历史产⽣了重⼤的影响。

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将⾃然法的内容归纳为:⼈们都有保护⾃⼰的⽣命、健康、⾃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即所谓“⾃然权利”。

浅析康德法权法则学说的核心内容及其当代性

浅析康德法权法则学说的核心内容及其当代性

浅析康德法权法则学说的核心内容及其当代性一、法权学说与实践哲学从整体上看,康德哲学是一种关于人类理性终极目的的学说。

康德认为人类理性唯一的终极目的就是一切人作为人的共同权利,并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劳动者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有的权利。

康德坚信每一个人都不仅要过一种仅仅适宜于自然的机械作用及其技术实践法则的生活,而是也过一种适宜于自由的自发性及其道德实践法则的生活。

从这个根本原则出发建立起来的哲学绝不是一个可以用于任意目的的工具,相反,使它成为原理本身就是一种义务。

哲学不是别的,只是关于人的实践知识。

实践哲学是理论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批判哲学最终的落脚点乃是法权哲学。

在1770年的转折之前,康德就已经在着手构思和写作《道德形而上学》,但这部作品直到1790年完成三大批判之后才得以完成《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深思熟虑近50年的成果。

这足以说明法权哲学在其整个批判哲学事业中的核心地位。

二、作为自由法则外在应用的法权法则(一)法权与法权状态康德法权法则论自身的基石范畴是法权。

法权不是经验的概念,而是理性的理念。

法权通过人格、相互性和强制思想的结合表象出人格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也就是能承担责任的个体在相互关系中针对他人行为而享有的某种强制的资格法权和强制的权限是同一个意思严格的法权也可以被表现为一种与每个人根据普遍法则的自由相一致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

(二)作为自由法则外在应用的法权法则自由法则就是一般自由任性的纯粹实践理性法则。

自由法则对于人类表现为定言命令,只与任性的自由相关。

法权法则仅仅关涉纯然外在的行动及其合法性,也就是仅仅关涉任性的外在应用的自由。

法权法则是自由法则的外在应用,也就是自由法则在外在的共同体形式下的实践关系中的应用。

普遍法权法则将法权的总体表述为自由的正当分配,具体权利是与他人相关的外在自由的领域:如此外在地行动,使你的任性的自由应用能够与任何人根据一个普遍法则的自由共存。

“正义”概念流变考察:以西方法哲学思想演进为线索——兼论中国社会的“正义”观

“正义”概念流变考察:以西方法哲学思想演进为线索——兼论中国社会的“正义”观
兼论 中国社会 的 “ 正义’ ’观
陈 兵 丁寰翔
( 吉林 大 学 法 学 院 , 吉林 长 春 1 0 1 ;2 香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香 港 九 龙 2 0 1 302 . 2: 3 浙 江 万 里 学 院 法 学 院 ,浙 江 宁 波 3 5 0 ) 1 10

要:应随西方法哲 学思想的发展,“ 正义”概念从原始 朴素的世俗性 ,历经 了宗教神 学浸 淫的观念性与超验性 ,穿
体系中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日标 ,足法律规 范正确适用的结果,含有争端公正解决的意义 。 同时, … 正 义,Jsc 作为一个构词 ,其词义如前述 ,但意义的强弱、范 ute i 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从中文构词的角度言,一般认为,单就
“ 正” 来说 ,就有 “ 公正 、合 理、 正直” 等意 ,再从 “ ”字 义
过飘忽的、 象的观念性 ,落到 了具体 实在的制度价值层 面,回归了正 义 自身的世俗 性历经。相比之下,中国社会 中 “ 抽 正义”
的 内涵,在很长时 间内受到传统礼 文化的影响,表达 出强烈的政治哲学 色彩 ,注重家族 式或集体 式 “ 、”的观念性 ,忽略 正天 了 “ 个人权利”和 “ 社会平等”下的 “ 义”的 实在性。这种现 象直到改革开放后 ,才得 以改变,出现 了兼顾 “ 正 效益”与 “ 公
至柏拉图时期,柏氏把正义思想推到了抽象的思辨哲学高
邦的构成与繁荣、稳定,其首要的就是一种秩序的存在,没仃秩 序的个人集合 , 不能称之为城郧,也不能称之为正义, 城邦以正 “
收 稿 日期 : 2 1 —0 —2 00 1 5 义为 原则 ” 。I 4 _
作 者 简 介 : 陈 兵 (9 0 ) 18 一 ,男 ,法 学 博 士 ,吉 林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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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面 ,关 于论 证 说 服 ,显 然 仅 仅 基 于 逻 辑 和 分 析 的理 解 并 不 充 分 ,而诉 诸 于 解 释 学 的论 证 又 有 “ 相 对 主 义 ” 的 嫌 疑 。 因此 ,为 了保 证 一 定 程 度 的 确 定 性 与 客 观 性 ,法 律 论 证 依 然 是 不 可

个挑战。
( 一 )语 源 追 踪
服 的过 程 ,进 步 的社 会 就 是 完 全 信 奉 说 服 方式
的社 会 。… 2 . 在法 治 社会 中 ,制 度 主要 以法 律 的 彤 式 存 在 ,向正 义 制 度 就 应 当是 基 于 法 律修 辞 ( 推理 ) 的 “ 说服”、 “ 商谈 ” 而生 成 的 。基 于 这 种 理 解 ,本 文拟 根 据 法 律 修 辞 理 论 、建 设
这种 “ 怎 么样 ” 的研 究 可能 会 对 “ 是 什 么 ” 的 研究会 产 生一 种有 益 的补 充 和促进 作用 。“ 认识 ” 到 法 律修 辞 在 法律 论 证 中 的重 要 意 义 ,并 不 等 于 “ 能 够 ”将 法 律 修 辞 运 用 到 法 律 论 证 当 中。 如 何 运用 法 律修 辞方 法 和技 巧 进 行 法 律 论 证 , 即如何 在 公 开 言说 与写 作 中发 挥 出好 的 、可信 的 、可 靠 的说 服 力 ,这 是 法 律 人 不 得 不 面 对 的
是 讨 论 法 律 修 辞 理 论 在 中 国的 可 能 意 蕴 ,对 于
法 律 修 辞 与 其 它 法 律方 法 之 间 的关 系 只能 有 所
涉 及而 “ 不 求甚解 ”。
( 二 )概 念 分析
从 概 念 分 析 的 角度 看 ,在 汉语 世 界 中讨 论
尔 说 的那 样 ,不 要 问 “ 是 什 么 ” ,而 要 问 “ 怎
法 思 维 臀 川逻 L e g a l T h i k i g a d P o l i ㈨ i g L o g i c
实 践 商 谈 的视 角 。其 中 的理 由是 :1 . 建设 性 后
现 代 思 想 的开 创 者 怀 特 海 认 为 , “ 文 明 是对 社 会 秩 序 的 维 持 ,而 维 持 社 会 秩 序 靠 的便 是 通 过 展示 更佳 选择 去说 服人 。 ”l 之 所 以可 以说服他 人 或 被 他 人 说 服 ,是 因 为 “ 人 的 价 值 就 在 于他 有 听 从 说 服 的倾 向。展 示 出各 种 好 坏 的选 择 , 他便 能说 服人 或者 被人 说服 ” 。…而 如果诉 诸 于 武 力 ,那 正 是文 明 的 失败 。文 明 是 从 征 服 到说
或缺 的 。l 2 这也 正是 国内学界 日益 重视 并研 究法
律论 证理 论 的重要 原 因 。
修 辞 就 应 当是 对 话 、商 谈 式 的论 证 。 因 为 ,两
者 的前 提不 同 ,前提 是逻 辑意 义上 的真假 判 断 , 后 者 则 是 价 值 意 义 上 的 对 错 判 断 。本 文 的主 旨
“ 修 辞”在汉 语与其 它 语言 如英语 、 德语 、 法语 世 界 中的意思 有很大 区别 ,对此 进行 一个 简 单 的 追 溯 就 可 以得 出结 论 :汉 语 的 “ 修 辞 ” 主
要是 对 言辞进 行修饰 , 使 之美 而让人 爱 听 、 q - 听, 从而感 染 、打 动 听众 ,产 生一 种艺 术效果 f 4 ;而
“ 法 律 修 辞 ” ,不 仅 要 关 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在西 方 古 典 修 辞 学 与新 修 辞 学方 面 是一 种 “ 论 证 方 法 ” ,而 且
在 西语 ( 如英 语 r h e t o r i c 、德 语 r h e t o r i k)中 自亚 里 士多 德 以来 就不 仅 具有 语 言学 中的这 层 意 思 , 更是 指一 种 以说服 为 目的 的论 证方 法 。l 5 0 本文 以 为 ,基 于 当前 中 国走 向法 治 的国情 ,在 使用 “ 法
在 法 律论 证 理 论 中 ,法律 修 辞 是 其 中非 常 重 要 的一 个 部 分 ,至 于 它 与 逻 辑 、分 析 、解 释 以及 论 题 、辩 证 等 相 关 术语 的关 系 ,学 者 们 已
对 此进 行 了一 些很 有 意 义的学理 分析 0 ;如 果要 对 这 些 问题 进 行 更 深 的理 解 ,可 能 正 如 海 德 格
性后 现代 思想 处理 正义 制度 的多 元性 、客观性 、 商谈 性 、限制 性等 相关 问题 就教 于专 家学者 。


法律修 辞 的 内涵
2 O世 纪 末 ,由 于有 关论 证 理 论 术语 的模糊 以及 相 关 幸 千 学 问 题 不 断 产 生 ,西 方 学 者 们 对论 证 理 论 关 注 的程 度有 所 下 降 。使 得 论 证 理论 似 乎只 “ 存 在 ” 于学 术 讨 论 中 ,而 实 务 界 的 法 律 人 对 此 则 不 甚 了然 ,所 以 ,论 证 理 论 对 法 律 实
践似 、 乎 . 并 没 有 产 生 应 当有 的影 响 。然 而 ,另 一
律修 辞 ” 这个 概 念 时 ,应 当将 修 辞 的 r h e t o r i c与
s t y l i s t i c 两 方 面结 合 起 来 j ,既 重 视 根 据 法 律 或 以法 律 的思 维 来 修 饰 、修 养 言 说 、行 为 ,还 要 在 具 体 问 题 上 尽 量 学 习 、运 用 法 律 修 辞 这 种 法 律 论 证 手 段 。 当 然 ,法 律 论 证 手 段 有 很 多 , 比 如 法 律 逻 辑 与 法 律 修 辞 就 应 当有 所 区 别 ,如 果 说 法 律 逻 辑 是 一 种 独 白式 的论 证 ,那 么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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