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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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

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

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

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

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

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

法理法与正义

法理法与正义
二、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第5页教学内容
文本材料
二、形式正义的标准
上述三个形态的形式正义均有各自的标准。(1)第一种形式正义(法律正义)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古今许多思想家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本书第十六章“法治国家”也对此做了一定的阐述;(2)第二种形式正义(抽象正义)主要是指平等问题;(3)在这里,我们重点要阐述的是第三种形式正义,即程序正义。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意识到正义概念的多义性;
了解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
着重掌握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和形式正义的标准;
掌握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了解实质正义的标准;
了解实质正义的妥协对于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1、在了解正义的多义的基础上,掌握首要的实质正义是什么,及其原因;
2、了解八种正义观以及六种最流行的正义标准;
第六,文明。与野蛮对立,意指程序应当合乎文明与生活道德。程序就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
三、形式正义的局限性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可兼得之处,要完全实现形式正义,在一定的限度内就要牺牲实质正义。这就是形式正义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
第一,相对于社会正义来说,形式争议可能没有准确地反映社会正义。例如,一些法律曾经为计划经济所服务,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仍坚持不变,则不能体现社会正义,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平均正义就开始起作用。这就引起了后面两方面关于惩罚和补偿的讨论。
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这是法律平均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而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犯罪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

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与正义的关系摘要: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首先阐述了人们对正义的不同理解和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的原因以及笔者对正义的理解。

正义与法的关系体现在正义对法有评价作用以及对法律进化的有强大推动力,其次法律对正义具有实现作用,表现在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正义;关系;内在价值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30-02引言“法”-古体字为“■”,据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而“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

所以法和律就词义来看,皆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含有正义的意思。

法的价值是为了保障利益,维持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与正义密不可分,它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实现正义。

《法学阶梯》中曾提到:“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因此,要认清法与正义的关系,首先应当认清什么是正义。

一、对正义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经验上判断正义和非正义,例如当一个黑人受到歧视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不正义的,一个人做了好事还受到受益人的责难,这也是不正义的,等等。

尽管如此,我们却很难给正义下个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定义。

这就好像我们生活在时间中,却很难说清楚时间究竟是什么。

当然,很难给正义下定义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

有学者总结到,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正义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是极为抽象和形而上的,所以很难给正义下一个全面而标准的定义[1]。

法与正义

法与正义


2009年高考期间,群众反映 重庆巴蜀中学在今年高考报名中 发现有考生篡改汉族成分的事情 发生,因此在高考中的少数民族 加分存在问题。重庆市监察局牵 头组织重庆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教委和市招办等部门 组成联合调查组,就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调查。重庆市招办 主任邱可介绍,目前已查明重庆市7所直属学校共有28名 享受聚居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身份存在问题,其中, 巴蜀中学有6人,重庆一中、重庆南开中学各有8人;调查 组还查实3名非直属中学享受聚居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 考生民族身份存在问题。
第三,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可分为实
体正义与形式正义。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 (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 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形式正义则 是怎样实施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 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 制中的正义,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 中的正义。由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划分 正好对应了法的创制与法的执行和适用,所 以法学论著广泛采用了这一分类。
实体正义是通过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
安排,使人们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 享有自由权利。(每个人得到自己该 得的) 程序正义是通往实体正义的必要方法 和过程,是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 正义的措施。
“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
质正义或实体正义的价值的同时,强 调程序的优先,或者说是以程序为本 位。
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
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 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 的自由。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 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 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 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 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 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

法律与公平正义

法律与公平正义

法律与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基石,法律扮演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它确保了人们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为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法律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面临着不断的挑战和改变。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制度,需要与公平正义相辅相成。

法律的本质在于为国家和人民规范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然而,法律并非完美无缺,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盲点和漏洞。

当法律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时,就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相一致,否则将失去其合法性和公信力。

其次,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也受到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传统的法律体系往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望。

因此,需要不断对法律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

同时,法律必须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法律应该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资源、权力的滥用。

另外,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还需要考虑到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社会的多元化背景下,不同的群体往往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权益争议。

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少数群体的特殊需求。

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关注,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只有通过法律的力量,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面普及,消除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

此外,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还需要建立在公众的信任和参与之上。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公民的理解和配合。

只有在法律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因此,法律的执行机构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同时也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贴近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综上所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法律必须与公平正义相辅相成,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理学知识总括

法理学知识总括

1.试论法与正义。

答:(1)正义是一个涉及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对个人来讲,正义即善。

对于社会来讲,正义是人际关系中的公道、公平。

正义是合适地分配利益和责任的状态。

(2)正义相对主义及其危害以正义的流变和对立为绝对,不承认正义不变的内容和相对同一的内容的观念可称为正义相对主义。

正义相对主义在理论上是违反辩证法的,这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只看到正义的流动性、对立性(差异性)的一面,未看到正义的恒定性和同一性。

第二,正义相对主义夸大了正义的主观属性,忽略了正义的客观性。

第三,正义相对论者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要求正义研究是欠妥的。

总之,正义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

正义相对主义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首先,正义相对主义使各种非道德主义得以正当化。

其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律的进化构成威胁。

再次,正义相对主义对法学的发展极为不利。

最后,在举国追求法治的今天,正义相对主义有碍法治国家建设。

(3)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第一,正义要求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是任意的,不是完全依靠暴力,而是应当按人们可以理解的标准,使人们有所遵循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第二,正义与平等存在起码的联系,要求按一定标准(例如:身份、职位、性别、劳动等)的平等,或是量的平等;第三,裁判者起码的中立。

(4)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正义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

在专制国家里,在权力层面上正义几乎难以评价法律。

在社会层面上,这种评价始终存在,但是软弱无力。

在民主法治国家,正义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

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

第二,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

第三,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

其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

再次,正义推动了程序法量与质的提高。

最后,正义催生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的诉讼形式: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

第四,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上述正义对法律的推进作用主要是通过“纠错”来实现的,正义是法律的“校正器”。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支撑。

作为社会规范的表达和人间正义的体现,法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学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人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从法学的定义、功能以及在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法学研究的对象首先是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同时也包括法律的效力、作用、变革等方面。

法学是以法律为核心的学科,研究内容广泛且涉及众多领域,如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等。

二、法学的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学通过制定和解释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存在能够限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举止,并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法学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不公正对待和冲突。

2. 提供公正的决策依据法学研究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司法实践和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法学通过对法规、判例和各种案例的研究,为法官和律师等司法人员提供指引,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3. 推动社会改革与发展法学研究法律的精神与原则,不仅了解法律的文本和适用,更注重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分析和对现实问题的探讨,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学对于社会的正当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追求,为社会改革提供了思想支持和理论指导。

三、法学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是法学追求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法学的重要使命。

法学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法律的研究和解释,努力实现公正与正义。

首先,法学通过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了解社会的行为规律和价值观,分析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产生的原因,为制定公平的法律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法学通过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结果的研究,评估法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

法与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什么法与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概念,涉及到关于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的问题。

它们都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通过合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来实现。

法是一种由政府和法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和准则,强制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一定的订立程序和执行办法确保人们的权益和平等。

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经过审议和投票,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参与,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法律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和解决纠纷的作用,它对错误和不公正的行为提供了制裁和惩罚。

公平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要求社会的资源和权益在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强调不对任何人或团体进行歧视和偏袒,要求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判和对待其他人。

公平正义要求公平分配资源,即人们根据付出和贡献的大小来获得相应的回报。

公平正义也要求公正的法治,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没有特权和豁免。

法和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旨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规则和程序,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权益的平等保护。

法律作为一种权威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他们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公正的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其公正性和可靠性。

而公平正义则是法律的基础和目标,是法律应该追求和实现的最终目的。

然而,法律和公平正义之间并非总是完全一致的。

法律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有时可能会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受到一些影响,导致某些法律可能不够公正,或者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

此时,人们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改革和司法的独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司法制度的独立和公正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司法的独立性能够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实践中,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常常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例如,社会资源有限但需求却无限,如何公平分配社会资源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008法律与正义

008法律与正义

• 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念,不能像古典理论家那样,以 一套特殊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预设前提。 • 作为公平的正义:摆脱自身偏见。 •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 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 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 毫无偏见的。 • 亦即: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 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 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 (original position)”。
• 方法四:A认为方法三不公平。当他们不能取 得一致的时候,一个朋友建议方法三中以其 他方式从“资助比例”出发:B当时将自己 1/3的羊给了C。他现在就应该得到C的羊的1/3 即132:3=44头羊。A将他1/6的羊给了C,相 应的他就应该得到132:6=22头羊。余下的66 头羊应该友好地分成两部分。也就是A得到 22+33=55头羊,B得到44+33=77头羊。
正义作为分配制度
分羊的七种方案(魏德士,2005:157)
• A从30头拿出5头; • B从3头中拿出1头; • C获得6头羊,8年后死去,成 为132头羊。 • 8年后,A只有50头羊,B有 10头。如果只有AB继承,该 如何分132头羊?
• 方案: • 方法一:C遗留下来的132头羊A和B各得一半,即 每人66头。 • 方法二:首先每人将自己送给C的羊拿回,即A拿 回5头,B拿回1头。余下的(132-6=)126头羊, 兄弟二人各得一半,即:A:5+63=68头羊,B: 1+63=64头羊。 • 方法三:B建议,应当按照在C开始饲养羊时各人 对C的“资助比例”来计算。那么B当时将他1/3 的羊给C,而A仅将他1/6的羊给C。那么相应地分 配就是1/3:1/6=2:1。即B可以得到88头,A可 以得到44头。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正义和法律正义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

正义强调的是基于道德和伦理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而法律正义则强调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定义、价值、关系以及法律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是指人们在处理事情时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平等和合理的原则。

正义不仅是一种个人的品质,也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在现实生活中,正义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尊重人权、平等对待、扶危济困等等。

正义的价值观可以引导人们积极向上、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正义是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和实现公正,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法律正义能够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为了保证法律正义的实现,我们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执行。

正义和法律正义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石,法律正义则是正义的体现。

法律正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正义,它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其次,正义和法律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某些文化或政治背景下,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看法可能存在分歧,这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来判断和解决分歧。

总的来说,法律正义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一个充满不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会感到失望和无助,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矛盾的激化。

因此,我们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和谐、幸福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法理学3正义

法理学3正义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1.法律要求或法治要求旳应该旳行为是能够行为旳准 则;
2.类似情况类似处理旳准则; 3.法无明文要求不为罪旳准则; 4.要求自然正义观旳准则。
程序正义论:
• 这种学说以为,程序正义是法律所固有旳,检验 司法活动公正是否旳原则。它支配着审判旳全过 程。
• 较之形式正义论,程序正义论愈加强调司法过程 旳正义问题,而且它基本上是与实体正义论相相 应旳,而不是与详细正义论相相应旳。所以,程 序正义论也还有一定旳独立地位。
赫拉克里特
• 以为世间万物变动不居 ,人旳正当行为也是没 有明确原则旳,法只能 是权力旳象征,无所谓 正义是否。
•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人一次也不能 踏入同一条河流)
2、根据正义旳起源不同可分为 神学正义论 理性正义论 规范正义论
神学正义论:
强调正义旳原则是超经验、超历史旳永恒旳 完美旳上帝旳意志。
• 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 、公正等意思。
• 在经验上人们可能很轻易体会到什么是公正, 什么是不公正。但是,就像我们每天在时间中 生活却难以给时间下定义一样,我们虽能在经 验上说出正义不正义、公道不公道,却难以给 正义(公道、公正)下一种大家都能接受旳定 义。所以,在中外学术著作中,正义才有那么
• 代表人物是戈尔丁。
二、中国正义学说旳演变
• 从根源上讲,中国老式法旳正义价值与西方老
式旳法旳正义旳价值并无两样,它都是人类社会 发展到一定时期旳产物。 • 中国老式法旳正义价值能够古体“法”字进行过 分析。在探寻旳历史进程中,人类最终需要以自 己旳认识来判明事理旳公正是否,于是“什么是 公正”,就是法不得不回答旳问题。
• 上述老式埋下了悠远旳文化基因,致使长久以来 我国占主导地位旳观点以为:

16法理学 法与正义

16法理学  法与正义

罗尔斯的方法论
契约、无知之幕和反思的平衡 (不断 地自我设问、自我驳斥)
罗尔斯的方法论是规范的、反思的、实 验的和假设性的
22
罗尔斯理论的前提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 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 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 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 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 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 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 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 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 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32
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目 的。 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 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 ------罗尔斯
33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 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 “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
24
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 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 权利的理由. 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 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25
如何使正义原则演化为具体的制度,罗尔斯提出了“ 四个阶段的顺序” 。 第一阶段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 第二阶段召开制宪会议,确定政治结构的正义并选择 一部宪法,设定制度,这个阶段主要是确定平等的公 民权和各种自由权; 第三阶段为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正义的第二个原则 发挥主要作用; 第四阶段是具体运用规范的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 制定的规范用于具体的事务,公民则普遍遵循规范。

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准则更倾向于形式上的, 如1.法律规定或法治要求的应当的行为 是能够行为的准则;2.类似情况类似处 理的准则;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准 则;4.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准则。
三、正义的划分
(一)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 (二)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四)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形式正义就是一种抽象正义,它不管
制度是否正义,只关心制度的实现. 具体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特点对待每 个人.
(四)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通过对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安
排,使人们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享有 自由权利。(每个人得到自己该得的) 程序正义是通往实体正义的必要方法 和过程,是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 义的措施。
(一)分配正义与平均正义
分配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来
分配权力和荣誉。 平均正义则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 均分配权利。
(二)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
个人正义即在制度本身正义及个人已接
受这一制度所安排的利益时,个人应尽 的责任 。 制度正义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 社会基本结构构成了个人和团体的行为 发生的环境条件。 制度正义是义论
强调法律规范就是正义的栖身地,服从
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奥斯丁认为宇宙中有两种法则:一是自 然规律;二是人为法则,法应当是统治 者的命令,而正义就存在于这些命令中。
Hans Kelsen (1881 - 1973)

凯尔森说,实在法既不 捍卫什么正义,也不谴 责什么不正义。如果一 定要谈正义,那就是指 将一般规则实际应用到 应该适用的一切场合, 也就是“合法性”。 “只有在合法性的意义 上,正义的概念才能进 入法律的科学中”。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浅析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最本质基础是正义。

没有正义的存在,法律的存在就没有价值。

所谓正义,它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因此,正义千百年来为人们无限憧憬与不断追求的目标与理念。

法律与正义的良性循环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

标签:法律;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笔者认为,崇高的道德法则中要数正义最为重要。

为了追求正义,无数仁人志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

法学家丹尼斯·罗伊德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也谈到了法律与正义。

他认为,有一种更普遍的目标是各地法律所追求或应该追求的,那就是“正义”。

那究竟什么是正义?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如何?本文的意图正是要澄清此类问题。

一、什么是正义苏格拉底(前470年——前399年)持以秩序价值为核心的正义观。

有一个叫希比亚的,曾问道苏格拉底有关正义的学说是什么。

苏格拉底对他说:“我确信,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

”因此,在苏格拉底看来,“合法就是正义”。

这个结论并不是苏格拉底的信口雌黄,他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毅然饮鸩,以身殉法。

“苏格拉底之死”成为几千年来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但是,笔者个人认为,苏格拉底的“合法就是正义”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根本说服不了我。

笔者坚持认为“恶法亦法”。

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天赋人权,人人自由平等”,苏格拉底作为公民,与其他公民地位平等,为什么要由其他公民“民主”判苏格拉底死刑?像苏格拉底这样为了所谓的“正义”而献身,令人感到痛惜与深切同情。

其实,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

正义又可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

由于形式正义体现法律的条文规定,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在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落实中,可能会导致某些个案中的实质非正義。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是社会运行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工具,而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基石。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体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概念入手,探讨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并以现实案例加以说明。

一、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概念法律公平和正义是指法律在适用和执行过程中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个体正义的原则。

法律公平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法律应当尊重人权、平等对待各方,并基于客观标准来制定和执行;法律正义则主要体现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律应依据普遍原则和公平价值观,保护个体权益,并实现社会公正。

二、法律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公平和正义能够确保社会运行的秩序和稳定。

当法律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保护人民权益,并且能够对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制裁,社会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不仅能够让人民对法律保持信任和尊重,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 保护个体权益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能够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民才能享有基本的人权,并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公平和正义能解决社会矛盾,减少冲突,保障个体的权益得以依法得到维护。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公平和正义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发展。

当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偏袒某一方,或者存在腐败现象时,社会的正义感会受到伤害,社会发展也会受到阻碍。

只有通过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来约束行为,才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进步。

三、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公平和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某地发生了一起因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案。

A先生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他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软件产品,并成功申请了专利。

然而,B先生是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高管,该公司也在开发类似的软件产品。

B先生得知了A先生的专利,并试图以其公司的权势来压制A先生的发展。

当A先生将此事告上法庭时,他面临着与大公司打官司的巨大压力。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

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关系法治和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价值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有序的社会。

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维护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和机制;公平正义则是指在法律的框架下,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没有任何人受到不公平对待。

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权益保障,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不公平的发生。

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它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追求目标。

法治依赖于公平正义的支撑,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遵守。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导向,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只有当社会中的法律得到普遍认可和尊重,才能实现法治的目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和公平正义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治的实施需要公平正义的支持,而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法治的保障。

法治通过建立起公正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机构,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待遇和保护,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公平正义也为法治提供了价值追求和社会支持,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法治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法治和公平正义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难免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例如,法律的执行可能会因为地域、阶层、利益等因素而产生差异,造成一些人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为了确保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对法律的执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受到平等的对待。

法律与公正的名言

法律与公正的名言

法律与公正的名言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公正而制定的。

今天店铺为你分享的是法律与公正的名言的内容,希望你会喜欢!法律与公正的名言精选1) 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苏格拉底2)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

——柏拉图3) 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因素。

——亚里士多德4)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良法之治、普遍服从)——亚里士多德5) 如果最高的神为我们规定了法律,那么所有的人就要服从同样的法律,而且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不会有不同的法律。

——西塞罗6) 它不会今天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

有的将是一种法律,永远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西塞罗7) 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西塞罗8)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沈家本9) 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

——格老秀斯10) 无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11)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洛克12)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13)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法则。

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14) 刑法原则:一。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

罪刑相适当原则。

三。

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贝卡利亚15) 人类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独立宣言》16) 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一般理念的自由。

——黑格尔17)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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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
参考答案: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混合分配制度,即五种分配原则在不同程度上、不同分配领域分别被采用了。例如,在实行承包制的农村中耕地使用权的分配,城市居民副食品补贴的分配,贯彻的是无差别分配原则。在这些方面,不考虑接受分配者的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等的差别。高等学校录取、特种工作任务的分配等,贯彻的是按照优点分配的原则,即在高等学校设施有限的情况下,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优先分配给那些有天资并已发挥其天资的人。大部分消费品的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或者说消费品的分配基本上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的医疗补贴等基本上是按照需要分配的。而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习的特殊待遇,则是按照身份进行的分配。在这些分配原则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参考答案:(1)尽管本案中王斌余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我们仍可以肯定地说,法律与正义并没有冲突,毕竟在我国不存在严重缺乏“正当性”的恶法去阻碍正义的实现。只不过在涉及王斌余的分配正义的实现受阻时,王斌余采取了自力救济,而未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抗争。而他自力救济的结果是又破坏了关涉他人的分配的正义,从而唤起了校正正义的实现。这种校正正义的实现也就意味着他将承受法律的制裁,从而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代价,尽管他可能深藏着很多苦衷。(2)在法律生活中正义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而法又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实现正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去执行,也许这个执行过程并未创建一个通畅便捷的运行正义之路。这虽然是一个个案,却仍然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是社会治理在某一方面机能失调、制度调节失效的一个表征,也见证出世道人心,值得引起我们高度的警醒。王斌余并不是完全缺乏法律意识,他在“自白”中谈到,他找过劳动部门,也找过法院,但却都没有为他解决难题,最后导致他在非理智念头下自行正义。如果我们能够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如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高效的履行它们的职能,也许王斌余案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3)可见,国家一定要努力通过法治的轨道来解决问题,通过法律来关怀和救济“穷民而无告者”,通过法律来援助和支持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来运行和实现正义。只有通过法律运行正义,方能真正帮助千百万个“王斌余”,使他们不再出现他那样的悲剧;也只有通过法律运行正义,方能为建设一个真正合作与和谐的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D.按照需要分配原则
4.公正地解决冲突的主要标志有 (ABC)。
A.无偏见地适用公开的原则
B.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C.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D.对弱势群体予以照顾
5.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BD)。
A.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正义
B.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法与正义.txt37真诚是美酒,年份越久越醇香浓烈;真诚是焰第三十三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是哪位法学家的话(C)。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材料题
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钱给父亲治病,并且自己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打工,和弟弟一起准备向包工头吴新国处要回当年的工钱。2005年5月11日晚,兄弟俩到吴新国住处讨要工资时,吴新国一直没有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他俩走。吴华骂哥俩像条狗,用拳头打王斌余,还用脚踢他。苏氏父子也对兄弟二人连踢带打。“为什么我活着总是让人欺负?!”愤怒的王斌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新国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刀又将汤晓琴捅伤,最终酿成四死一伤的惨案。王斌余杀了人后没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他们这样欺压民工,却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杀了他们。我杀了他们,并不是我想的,这是命运的安排吧。”对于自己的所为,王斌余没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 (案例来源http://news.sohu.com/20050905/n226867603.shtml)问题:民工王斌余只是想要讨回工钱,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但却酿成了重大血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和正义冲突了吗?为什么?
2.试论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参考答案:“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这些古老的法学格言和法的定义表明法与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总体上体现为:(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这是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的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校正的或诉讼的正义就开始起作用。这就引起后面关于惩罚与补偿的问题。(2)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这是法律实现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报应,也就是通过惩罚罪恶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犯罪,一般来说不仅是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正义观念的邪恶行为。因此,出于正义的要求,对于恶行应该做出否定评价,对于善行应该给予褒扬。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在关于惩罚的理论中,包含着三个基本问题,即惩罚的理由、惩罚的对象以及什么是适当的惩罚。曾经存在过八种惩罚理论,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回答了惩罚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无论怎样理解惩罚的性质,我们都不能否认惩罚具有伸张正义的作用。(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如果说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那么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罪恶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这种补偿通常只以损失大小为标准,而不考虑或不过多考虑侵害者有无过错、其错误程度与赔偿额有无必然联系、赔偿费是否由其本人支付(可能是保险公司支付)。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
A.道德正义
B.经济正义
C.政治正义
D.法律正义
2.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 (CD)。
A.个人正义
B.社会正义
C.实体正义
D.形式正义
3.人类历史上实行过的分配原则有 (ABCD)。
A.无差别分配原则
B.按照优点分配原则
C.按照劳动分配原则
A.自然法学
B.实证主义法学
C.马克思主义法学
D.社会法学
5.在现代社会,人类对正义的共识性程度大大提高,(B)构成正义的底线。
A.尊长扶幼
B.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C.自由、平等、博爱
D.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三十三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从正义发生和实现的领域的角度,正义可以分为 (ABCD)。
1.试论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正义在法律生活中发挥着各种积极作用。(1)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正义作为社会的道德价值,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在民主法治国家,无论是在权力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正义都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的表现。正义被吸纳为法源的一部分,正义可以填补法律空白,正义可以作为纠正法律失误的力量,正义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事实上,任何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都有一个坚定的正义基础,并接受它们评价,因为人们无法单凭暴力长久维持非正义的法律制度。(2)正义对法律的进化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法律进化是在一定的社会中实现的,是社会进化的表现和动力(也可能是阻力)。这并不是说作为观念的正义对法律的进化不起作用。相反,社会对法律的推进主要是通过正义得以实现的。法律的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正义的推动,主要表现在:第一,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法律的根本进步在于法律总体精神的进化,同样的法律话语在不同的法律精神下面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含义和社会效果。法律精神进化的主要动力在正义。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证是法律现代化。正是正义推动了法律内在价值的转换;由前现代的特权、压制、国家本位走向现代的平等、自由、个人本位(人权)。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家园正是正义。第二,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法律在社会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大致有两种形态:人治型和法治型。在人治社会中,法律的控制能力不足,它从属于统治者的权力意志;在法治社会中,统治者的权力意志服从法律,正是正义观念推进了法律由人治型法向法治型法转换。亚里士多德当年提倡法治反对人治的第一条理由就是法治比人治公平。第三,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这里最突出的表现是控权立法的产生与完备。正义与自由、平等不可分,政治正义要求一个产生于民众、服从民意、保障基本人权的政府。正是在正义的推动下,法律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法律更适合于保障人权和防治社会弊害。首先,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宪法是权利法,也可以叫正义法(真正的宪法,不是钦定宪法),宪法是权利宣言,它的作用是通过宣示一组权利作为政府的边界以限制政府,通过规定政府的结构与权力限制政府妄为。其次,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再次,正义推动了程序法质与量的提高。正义的不变内容主要是程序性的,严格的程序可以排斥重要的不正义,所以程序法的完善、程序法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归功于正义。最后,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社会的一致、公正的管理。对法律来说,就是法律应当得到良好的实施,官方行为应与法律保持一致。
C.博登海默
D.卢梭
2.坚持将法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是(B)。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默
D.罗尔斯
3.从法律的角度,正义并不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它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位法学家提出的(D)。
3.简述在现代社会法律为保障冲突的公正解决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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