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示范工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6.14•【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石柱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四日石柱县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的土地调控政策,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为契机,将“双保行动”与建设“五个石柱”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我县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及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主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政策支持,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双保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建立石柱县“双保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规划计划和耕地保护科(联系人:刘金华,联系电话:73378450),负责“双保行动”的联络、汇总、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石柱府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石柱县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委员刘延东针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安全保护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贯彻《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石柱委发〔2010〕24号)精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和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教育为先、打防并重,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促进“平安石柱”建设。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教育、预防、打击、管理”为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伤害。
四、主要任务(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合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石柱府办发[2009]287号【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12.01【实施日期】2009.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287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和新闻频道相继播放了《三峡库区污染调查》和《三峡水污染》专题片,就三峡工程重庆库区部分区县(自治县)存在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低、处理能力闲置、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沿江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长江及次级河流等问题进行了报道。
为确保我县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三峡库区是全国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和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区。
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的安全运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南水北调等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
近年来,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县切实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快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当前,我县主要干流水质稳定,但部分乡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实际处理能力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此次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石柱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及市煤监局和市煤管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煤监办发〔2013〕21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大督查”工作,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贯彻执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确保今年全县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内容(一)开展大排查1.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通风瓦斯大检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石柱府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日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为切实提升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转型康养、绿色崛起”发展主题,聚力“风情土家、康养石柱”形象定位,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按照“三大攻坚战”“九项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抗大灾害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防治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两个下降、两个提升、一个杜绝”目标,即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基层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能力持续提升,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协同有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5%,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目标任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6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6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日石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和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市级补助投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市级以上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级政府投资平台投资建设的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单纯购置类以及市政设施的维修改造项目按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包括工业、现代农业、旅游、商贸等产业发展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资金;(五)政府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无资金来源,不得批准立项,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不含需要先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向市级以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概算建设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原则;(四)执行无概算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预算评审,无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原则;(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六)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责任追究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石柱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升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1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其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
目前,全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2008年,全县各类单位和场所共发生火灾11起,直接财产损失20余万元,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达81.8%。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就是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对社会单位实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达到自我管理、自主防范的目的。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打牢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更是建设“平安石柱”,实现我县大开放大发展的有力保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石柱府办发[2010]337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3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石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2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南宾镇“8.8”火灾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县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安全现状,查处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断健全消防安全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为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组长:冉茂忠(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汤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宗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曹邦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谭新生(县委常委、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罗勇(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李智(县政府副县长)林翔(县政府副县长)张乾方(县政府副县长)吴韦(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督查组、十一个分组。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黄利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3〕39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收储供应安全现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石”总任务,以“抓粮源、保供应、稳粮价”为中心,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县粮食收储供应保障四大体系。
(一)粮食保供体系。
建成以西沱粮库为基础的粮食配送中心1个,乡镇粮食供应网点(粮食超市或便民店)32个。
(二)粮食市场体系。
以乡镇农贸市场为基础,建成乡镇粮食农贸市场12个,实现每个粮食生产乡镇都有粮食交易市场的全覆盖。
(三)粮食物流与加工体系。
建设1个县级粮食物流节点,使粮食中转能力达到每年5万吨以上,粮食加工能力达到每天300吨,粮食加工总能力达到每年1万吨以上。
(四)粮食检测与执法保障体系。
提升粮食质检硬件设施,提高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确保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
建立粮情监测网点1个,提高监测统计质量和效率。
建立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二、工作重点(一)加大粮食收购力度,保障粮食有效供给。
加强县内粮食收储基地建设,努力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积极开展订单粮食,确保全县粮源需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石柱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及《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12〕3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国务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作出了要把武陵山片区建成“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扶贫开发示范区、协作发展创新区、旅游经济示范区、民族团结模范区”(以下简称“五区”)的战略定位。
为此,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我县地处武陵山片区和三峡库区的重要结合部,是重庆市唯一集老、少、边、穷、淹于一体的民族自治县,是全市实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建设国家“五区”的重要节点。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实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把推进武陵山区域发展这一国家战略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共同推进渝东枢纽门户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建设进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3日石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 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3.2 事故报告3.3 事故评估4 应急回应和处置4.1 分级回应4.2 应急处置4.3 检测分析评估4.4 回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5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奖惩5.3 总结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交通保障6.6 社会动员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教培训7.2 演练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名词表述含义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石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石柱府办发[2011]268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1〕2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石柱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石柱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为了在“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纵深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促进“五个石柱”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实现:--先进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带动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品牌企业群。
新增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项、地方标准15项。
新增备案企业产品标准30项。
建材、食品、轻化工、板材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采标率保持在85%以上。
--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全部进入全市的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和“四体联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体系。
--标准化示范园区平台建设取得突破,带动形成标准引领生产生活的浓厚氛围。
巩固黄连、辣椒、莼菜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新增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建立5个农产品标准化批发零售市场,打造1~2个标准化工业园。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县政府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重大决策;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第三条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县建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报县政府安办备案。
县安监局牵头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县建委牵头建立建设施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县交通局牵头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县公安局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县公安局牵头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县质监局牵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其他县级部门应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第四条各牵头单位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五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石柱府办发[2009]280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2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石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09-2013年)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现状我县境内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约35家(不含在建企业),其中危化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约32家(其中加油站11家,液化气充装站4家,液化气经营户17家)。
正在建设的石柱县工业园区内现已启动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
我县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包括液氨、液化天然气、硫磺、硫酸、氧气、液化石油气和燃料油等7种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情况:全县2个,其中重大危险源贮罐区1个、合成塔1个。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现状1.事故情况从安监局成立至今,全县危化生产企业未发生过由于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隐患情况企业布局不合理,导致企业各车间距离、企业与周边间距不足;同时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生产,忽视安全;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存在着许多大小事故隐患。
3.规划情况未规划化工园区,导致化工企业、环境污染源、安全事故危险源分布零散,增加了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难度,也不利于全县经济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石柱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6【实施日期】2013.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6日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对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要做到全覆盖。
2.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底对本行业、本辖区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排查情况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 各村(居)委每月底对本辖区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排查情况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4. 各企事业单位每天对本企业、本单位进行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排查情况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隐患汇总制度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委要对本行业、本辖区每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分析、梳理、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限,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必须每天进行登记、分析、梳理、汇总。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石柱县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10〕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保障有力”要求,全力推进我县的安全保障“十百千”示范工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为建设“平安石柱”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基础。
二、基本目标--2010年,示范乡镇(社区)、示范村居、示范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开展7个镇(西沱镇、黄水镇、临溪镇、沙子镇、龙沙镇、三河镇、万朝镇)、10个村居(南宾红卫居委、西沱双桥居委、黄水骑龙居委、临溪高建居委、沙子人和居委、龙沙石岭居委、三河大河村、万朝万富村、下路红岩居委、悦来蜜红村)和10个企业(黉水沟煤矿、黄水。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石柱县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有关部门、单位职责2.3 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事故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分级响应4.3 较大(Ⅲ级)级事故应急处置4.4 新间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后期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调查和总结5.5 情况通报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7.2 培训7.3 演习8 附则8.1 奖励与责任8.2 预案管理9 附录9.1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通讯录9.2 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联系人通讯录9.3 石柱县建设系统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9.4 石柱县建委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清单9.5 石柱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制订本应急预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文字号】石柱府办发[2008]162号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
法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8〕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接受捐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及市上安排资金,以及用前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国内外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以政府减免有关税费为补偿条件的企业投资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以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事业企业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政府性投资公司所承担的全县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度。
国家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关系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隶属我县管辖的,由县审计机关审计。
不属我县管辖的投资建设项目根据市审计机关安排开展审计。
建设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04.08【实施日期】2016.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8日石柱县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要求,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以全面贯彻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一致,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提高审查能力,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推动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基础。
规范审查流程,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健全文件档案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和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立足实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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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6
【实施日期】2009.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石柱县安全保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村居(企业)
的安全保障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心下沉、管理规范,素质提高、保障有力”的要求,实施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为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平安石柱”,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实现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基本目标
--到2010年底,各示范单位成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保障基础扎实、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示范样板,全部通过安全保障示范工程验收。
--全面开展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
--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示范单位
(一)示范乡镇2个:黄水镇、三河乡。
(二)示范村(居)10个:南宾镇-红卫居委;黄水镇-骑龙居委;西沱镇-双桥居委;下路镇-红岩居委;悦崃镇-蜜红村;临溪镇-高建居委;马武镇-金鑫村;沙子镇-人和居委;龙沙镇-石岭村;万朝乡-万富村。
(三)示范企业10个:黉水沟煤矿、莲花煤矿、大坪煤矿、朱家槽煤矿、石柱县明珠
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沃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四方化工有限公司、石柱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石柱县石油公司。
四、示范任务
(一)示范乡镇主要任务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制度,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2.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