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

合集下载

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情形
改增后21项不得不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营改增到底会影响企业的哪些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到底会影响企业的哪些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到底会影响企业的哪些税?(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营改增究竟给谁降税了呢?第一类降税的是原来交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后,征收率折算为价内税后绝对下降了。

第二类是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企业有过渡措施的,实行简易征收。

第三类是服务出口,现在服务出口可以等同于货物出口了,可以免交增值税。

第四类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抵扣可能会多一些。

一、流转税营改增以前交营业税,现在交增值税,有两项变化,第一是税率变化了,第二是计税依据变化了,这两项变化自然会对流转税产生影响。

1、税率变化了是什么意思?税率或征收率跟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不一样。

我们先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变化:第一类是3%,还是变为3%;第二类由5%变为3%;第三类由5%变成5%。

因为改为增值税之后,是价外税,把价外税的征收率折为价内税的话,3%折过来是2.91%,5%折过来是4.76%。

这三种情况,无论怎么变化,无论怎么变,增值税的征收率是绝对减少的。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变化,也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由3%变为11%,第二种是由5%变为6%,第三种是由5%变为11%,第四种是由5%变为17%。

从名义的税率增长的幅度看,除了5%变为6%以外,其他增长幅度都很大。

我们把这几档税率折为价内税,11%是折后应该是9.91%,6%折为价内税应该是5.66%,17%折为价内税是14.53%。

总体来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的增幅应该有四个,第一个增幅是6.91%,第二个增幅是0.66%,第三个增幅是4.91%,第四个增幅是9.53%。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都绝对增加了。

2、计税依据变化了是什么意思?以前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本质上是合同额,例如签订了一个500万的合同,这个合同500万全部能确认收入,合同额就是计税依据。

但变成增值税以后就不一样了,计税依据不是合同额了。

合同额里面,包括了一部分增值税,要把增值税剔掉之后,才能作为做税依据,这是流转税计税依据的变化。

“营改增”后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

“营改增”后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

“营改增”后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2016年,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营改增”新税政。

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应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与增值税税负戚戚相关。

进项税额太少导致应税额过多最终推高税负,这也是目前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遭遇最多的难题。

“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收政策变化大,不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等实际情况,极易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因此,在“营改增”新税政模式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自身税务管理的水平。

参与“营改增”试点后,只要充分用好“营改增”新税政,完全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笔者经专题研究,总结归纳出“营改增”后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的二十一种情形,供营改增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不断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尽享“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政策红利。

情形一: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税率的刚性较强,可变动空间几乎没有,企业仍然有大量的支出是无法获得抵扣凭证的。

目前,一般纳税人普遍存在着发生成本费用支出,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

“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管理费用事项限制较严。

以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制内部凭证,包括:1.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工会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哪些情形进项税抵扣受限税负必增

哪些情形进项税抵扣受限税负必增

哪些情形进项税抵扣受限税负必增哪些情形进项税抵扣受限税负必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系列“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

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应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

进项税额太少导致应税额过多最终推高税负,这也是目前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遭遇最多的难题。

“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限制较严,纳税人最大的难点在于进项税抵扣项目受限。

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谨慎操作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笔者依据“营改增”进项税抵扣新税政,归纳总结出“营改增”试点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导致推高纳税人税负的十二种情形,供“营改增”试点企业参考和借鉴。

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相关问题解答多缴税款肿么办?别着急,小编整理了几个问答,以备亲们不时之需~ 问:什么是“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办理多缴税款及其利息的退还,需要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结。

该涉税业务简称为“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问:哪些情况会造成“多缴税款”? 答:在涉税实务中,造成多缴税款的常见原因包括: 1、因代开发票冲红、作废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或者退货、折让等原因在以后月份申请冲红。

若冲红所属月份的代开蓝字发票销售额小于该月代开的红字发票销售额,红字发票冲减蓝字发票后的销售额不会反映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并且后期申报时也无法抵减,导致销售额未全部冲回,纳税人多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等原因发票作废,由于代开发票销售额已经预缴税款,当纳税人当月自行开具发票税款小于预缴税款时,会出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

 2、因申报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应税收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和“应税服务”栏之间错误申报或者重复申报,导致多缴税款。

 (2)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免税收入错误申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或“应税服务”栏,导致多缴税款。

 (3)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即征即退收入错误申报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内,因即征即退事项需要又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补充申报即征即退收入,导致纳税人“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多缴税款。

 3、因辅导期增购发票,造成多缴税款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后,流转税减了所得税却增了,为什么呢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后,流转税减了所得税却增了,为什么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后,流转税减了所得税却增了,为什
么呢?
今天接到一学员的咨询,说是近期公司在进行经营分析,可是老板的几个问题却让他无法回答,所以特意打电话咨询我,要我帮忙解答。

什么问题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老板问:都说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下降了,我们企业的税负降了多少?
二、老板问:平时的税(流转税)减了,可年度的税(所得税)却增了,还不等于没减税?
三、老板问:到底是你们财务账算错了,还是我们企业经营管理有问题呀?
为了分析这几个问题,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来一同探讨一下这税负增减的原因。

案例:某建筑公司A,2016年5月6日承接一工程项目,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取得工程进度结算收入500万元,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发生直接材料成本金额299.58万元(含税),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29.69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7.61万元(含税),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7.11万元,财务费用8.29万元,分析该建筑公司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

一、税负差异:
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加之建筑公司A对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所以税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随着营改增税制的全面推行,建筑企业的税负逐渐变重。

本文通过对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旨在为建筑企业的经营提供参考。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1. 增值税税率提高营改增税制中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提高到了16%、10%、6%等不同档次,建筑企业中较多的服务项目的税率普遍升高,如规划设计、工程咨询服务等,这直接导致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增加。

2. 纳税时限缩短按照“一申报、多缴纳”的纳税方式,建筑企业需要按月进行纳税。

相比以往季度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限方面的压力增大,特别是对于建筑企业这类大规模项目进度严格的企业,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和项目进度的紧迫性,这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3. 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变化营业税时期,企业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销项税,而在营改增税制下,增值税进项抵扣出现了调整,进项必须与销项匹配,而且凭证的真实性也要求更加严格,这增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和风险。

4. 税收减免政策的缩减营业税时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较高,而营改增税制下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却明显缩减,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加。

另外,政府还在逐步缩减税收减免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二、应对策略1. 精准控制成本建筑企业应该通过降低成本来对抗税收负担的增加。

首先,在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建筑企业应采取科学、效率、高质量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生产和销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其次,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间的谈判,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

2. 加强财务管理针对税法调整,企业应及时落实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监控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税率变动等,防止税务纠纷。

同时,企业应认真备案制度,加强资金运营管理。

3. 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新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增加资金来源。

例如,通过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等途径,拓展新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收入。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营改增后26项差额征税项目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背景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建筑业实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主要探讨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至11%。

由于建筑业的利润率较低,税负的增加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增值税征收方式变化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营业税征收的基础是企业的销售收入。

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主要税种变成了增值税,征收的基础是企业的增值额。

建筑企业的增值额由企业的销售额与采购额的差额计算得出。

由于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成本主要来自人力成本。

因此,建筑企业的采购成本占比较低,往往只有5%至10%左右。

而建筑企业的销售收入则与项目规模直接相关。

这就意味着,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的增值额与项目规模的成本比相差越来越大。

投资余额的升高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的预缴税金与扣除税金的政策发生了变化。

建筑企业需要按照各项政策进行抵扣,但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导致企业税金的抵扣速度变慢。

这就会导致企业的投资余额升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筑企业应对策略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降低税负的增加。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建筑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赢得更多的项目,降低税负的增加。

建筑企业应注重创新和技术研发,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优化项目管理建筑企业可以优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质量。

有些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导致项目的成本过高。

优化项目管理可以降低项目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建筑企业可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力度。

通过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减少税负的增加。

增值税账务处理不当将多缴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增值税账务处理不当将多缴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增值税账务处理不当将多缴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因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同。

笔者建议对财会〔2016〕22号文件中,有关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修改,否则容易引起纳税人申报出错。

财政部出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为纳税人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但笔者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存有不同见解。

财会〔2016〕22号文件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这样解释,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只是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文件账务处理中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笔者认为以上账务处理办法会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而且月末结账或年终结账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将永远挂账,无法转平。

另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无法按上述做法正确申报。

营改增的38种易错税率及32种易混税目

营改增的38种易错税率及32种易混税目

营改增的38种易错税率及32种易混税目
营改增后,国家对部分行业的特定业务在纳税上作了特别的规定。

比如,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纳税,而按“贷款服务”6%纳税,两者税率之差高达11%,并且“贷款服务”属于不可抵扣范围,这对交易双方都有重要影响!
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梳理出38种易错税率的项目(附件1)和32种易混的税目(附件2)。

附件1:38种易错税率的项目
附件2:32种易混的税目
(注:税率虽无差异,都适用6%,但在相关优惠上有明显差异)。

这9种情况会造成企业多缴税

这9种情况会造成企业多缴税

这9种情况会造成企业多缴税财务是企业的核心人员之一,他为企业节省的每一笔钱都是纯利润,他的工作能力也影响了企业的利润。

初入职场的财务人员对很多业务都不太熟悉,账务处理方面自然不太顺手,如果出错,可能会导致企业缴纳冤枉税。

财务日常工作中常犯的9种缴纳冤枉税的情况。

一、“买一送一”未在同在张发票上体现折扣“买一送一”不开票,企业对外促销,“买一送一”未在同在张发票上体现折扣,所开发票只销售货物,未开赠送货物。

实收金额与货物销售金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体现,使得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也就是说本来你可以折扣回来少算销项的,但是因为没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导致不能少算销项,赠送的还要视同销售按照不开票收入缴纳销项。

二、围墙、烟囱、水塔、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计入房产原值围墙、烟囱、水塔、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造成多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烟囱、挡土墙、排水沟不用计入房产原值。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差额征税26种情况差额征税是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对税款进行征收。

在中国税法中,差额征税共涉及26种情况,下面我将逐一介绍这些情况。

1.营业税与增值税差额征收:对应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情况,差额征税是指从新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中,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2.个体工商户差额征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3.特许权使用费、承包权使用费差额征收: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承包权使用费,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4.赠与差额征收:对于个人赠与财产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5.遗赠差额征收:对于遗产的遗赠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6.不动产转让差额征收:对于不动产的转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7.有奖销售差额征收:对于通过有奖销售活动产生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8.电影、电视剧发行差额征收:对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9.版税差额征收:对于版权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0.红利差额征收:对于企业发放的红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1.利息差额征收:对于利息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2.股权转让差额征收:对于股权的转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3.公司合并与分立差额征收:对于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4.不动产租赁差额征收:对于不动产租赁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5.软件开发与销售差额征收:对于软件开发与销售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6.物业管理费差额征收: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7.职业介绍差额征收:对于职业介绍所得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8.代理委托差额征收:对于代理委托所得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19.旅游服务差额征收:对于旅游服务所得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20.封顶费差额征收:对于封顶费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21.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差额征收:对于金融机构从证券投资中所得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款。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小编专门对此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基本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其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如发生上述需实行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的,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四)选择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可凭哪些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所谓有效凭证指的是: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会计风险的七个方面

会计风险的七个方面

会计风险的七个方面展开全文2017年咱们会计听的最多一个词就是——风险,那我们的风险来自哪里?怎么感觉到处都是风啊……我总结了下,咱们的风险来自以下7个方面。

风险1 比对风险案例:某公司2017年1-12月份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229万元,但是在前几天国地税大数据比对的时候,地税局发现该公司各项附加税费仅仅缴纳了4.65万元,漏缴了近24万元的附加税费。

提醒:(1)大数据比对时代全面来临,部门之间、各个税种之间、各种财务数据之间、各种纳税申报表数据之间、以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逐渐实现了数据及时比对;(2)企业财务人员稍有不慎、甚至不经意的一笔账,就会造成比对不符出现异常,被纳入税务局的疑点监控。

风险2 政策风险案例:有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一楼房屋出租,年租金480万元,前几天在跟该家公司会计沟通房产税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竟然一直在按照含税价缴纳了房产税,这样算起来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整整一年,光房产税一项竟然给企业多缴纳了2.7万余元的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在计征房产税等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提醒:1、优秀的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感知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直到吃透每一项税收政策背后的东西;2、有经验的会计是从来不会做违法偷税的,而是一定会利用政策合法节税;3、现代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4句话:不多交税、不早交税、税负合理、风险可控;4、因此,会计人员政策掌握不到位,就会造成多缴税!风险3 合同风险案例:山东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厦门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700万元,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1700万元*0.03%=351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了60万,原因竟是……(老会计人的经验)现实案例苏州一家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的工厂,今年8月份销售了10台设备,不含税价款8000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费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公司的会计人员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因此,会计人员8月份申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7%=1530万元。

请问,该企业的会计人员这样计算增值税对吗?其实,从2017年5月1日后上述业务完全不属于混合销售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因此,只要你分别核算,那么正确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万元*17%+1000万元*11%=1470万元。

这名会计竟然多缴纳了增值税=1530万元-1470万元=60万元分别核算一定要分别核算销售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1)销售设备借:银行存款936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万元(2)安装服务借:银行存款111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万元【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会计经验: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

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营改增企业进项税抵扣受限推高税负的情形税负必增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负必增三: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截至2024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已经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明确重点如下:1. 增值税增值税是营改增的核心税种。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和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设置不同税率,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

增值税税目包括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餐饮服务等。

2. 资源税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开采与利用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资源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税率机制上进行了调整。

资源税税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自然资源的采掘和开采活动。

3. 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所调整,包括扣除费用、折旧摊销等因素,以促进企业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投资和创新活力。

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收的税种,全面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原则,设置多档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的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在土地出售、转让、赠与等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土地增值。

土地增值税税目的征收将有助于有效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过度投机。

6. 物业税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一种税种,全面营改增后,物业税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土地、设备等不动产的拥有者。

物业税税目的征收有助于优化不动产资源配置,调控房地产市场。

总之,全面营改增后税制的适用税目进一步明确,涵盖了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物业税等。

这些税目的征收和调整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后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2016年,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营改增”新税政。

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应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与增值税税负戚戚相关。

进项税额太少导致应税额过多最终推高税负,这也是目前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遭遇最多的难题。

“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收政策变化大,不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等实际情况,极易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因此,在“营改增”新税政模式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自身税务管理的水平。

参与“营改增”试点后,只要充分用好“营改增”新税政,完全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笔者经专题研究,总结归纳出“营改增”后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的二十一种情形,供营改增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不断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尽享“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政策红利。

情形一: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税率的刚性较强,可变动空间几乎没有,企业仍然有大量的支出是无法获得抵扣凭证的。

目前,一般纳税人普遍存在着发生成本费用支出,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

“营改增”新税政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管理费用事项限制较严。

以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费用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制内部凭证。

包括:1.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2.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工会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管理部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而这些成本比重较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

情形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并不意味着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并非所有的增值税合法单据皆可抵扣。

即使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能作为合法单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据。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单据。

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扣,例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不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扣税凭证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极易出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税务风险。

情形三: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法律法规不许抵扣营改增新税政明确不得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限定七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明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四:纳税人失责行为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从纳税申报实务角度看,尽管一些纳税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但是由于纳税人的一些失责行为,造成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以下十种失责行为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符合条件未申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而末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下列情形:(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4)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6)丢失专用发票;(7)损(撕)毁专用发票;(8)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五)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取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依据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仅要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而且还可能要按照偷税处理并加处罚款。

(七)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一些纳税人却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以为尽量多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有利,造成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未按规定时限认证扣税凭证或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没有按期认证或采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证,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已经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证,如果是由于规定的客观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允许申报抵扣。

(九)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纳税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情形五:取得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受限一般而言,涉嫌违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增值税相关税务风险由此产生。

同时,相关增值税政策法规还明确,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符合规定的,允许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补救抵扣。

涉嫌违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七种情形异常扣税凭证抵扣效能受限。

(一)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允许继续申报抵扣,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二)走逃(失联)增值税扣税凭证: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允许继续抵扣,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不得抵扣。

(四)失控增值税扣税凭证:通过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

(五)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虚开专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六)遗失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等资料抵扣凭证。

(七)涉嫌违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情形六: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做他用做转出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也就是说,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当期增值税计算的正确性,因此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实务中,纳税人应当明确“营改增”试点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掌握进项税额转出的确认方法,正确处理进项税额的转出事项。

情形七: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留抵的增值税不予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明确,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

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此外,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情形八: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留抵税额不再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明确,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因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了,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