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冀建村[2008]438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4
•【字号】冀建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村〔201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的持续提高,强化规划设计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冀建人〔2013〕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6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5个。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马锐*************
附: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4日
附
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冀建村[2009]553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9〕553号)承德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节能示范工作。
其他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 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2020年第8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正文:
---------------------------------------------------------------------------------------------------------------------------------------------------- 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共5分册,图集目录及编号见附件)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序号图集名称统一编号图集号 1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户型分册)DBJT02-183-2020 J20J226 2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北分册)J20J227 3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中分册)J20J228 4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东分册)J20J229 5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南分册)J20J230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冀建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科〔2013〕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抓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已公布了十八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这些工程绝大部分进展顺利,多数已通过我厅组织的验收,并荣获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奖,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经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决定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实验楼”等 92项工程列为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请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制订示范工程的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拟推广的新技术项目、应用部位和应用数量组织施工,并注意影像资料积累,施工单位要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前十八批示范工程计划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已完成的项目要尽快申请验收。
验收会议原则上在工程所在地召开。
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纸质验收资料和光盘(包括验收汇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影像资料),验收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观看影像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专家评议等。
附件: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5日。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
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发布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年9月—1—前言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和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包括:总则,基本原则,村庄规划,民居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保障措施。
本设计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目次1 总则2 基本原则3 村庄规划4 民居建筑5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6 安全、节能、环保、经济7 保障措施-3-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1 总则1.0.1 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
1.0.3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农村地区民居的建新修旧、保护及其环境治理。
1.0.4 城乡结合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农村民居除执行本导则外,可参照城市标准建设,民居宜以二层以上建筑为主。
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民居建设。
1.0.5 农村民居设计、保护及其环境治理,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0.6 各市可根据本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2 基本原则2.0.1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农村民居的建新修旧,应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做到经济、适用、美观,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0.2 节约用地、整治空心村4农村民居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通过清理村庄内部废弃闲置的民宅、房屋与闲置的土地,整合土地资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09
•【字号】冀建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冀建村〔2010〕238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员:王志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吴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邢天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鲍龙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李忠副处长担任。
二○一○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07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正文:---------------------------------------------------------------------------------------------------------------------------------------------------- 关于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公告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审改办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
现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23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重新核定行政许可省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行政许可省级,市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十条。
2.法律法规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法律法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3.01
•【字号】冀建质[2010]95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冀建质〔2010〕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河北大学科技教育园区综合教学楼、京承公路冀京界至承德市段公路、荣钢220KV变电站工程、邯钢中板厂常化热处理线工程、王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等178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获得2009年度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一等奖24项,二等奖68项,三等奖86项。
现将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予以公布。
希望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城镇化建设和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不断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二○一○年三月一日附件:2009年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监理费用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4.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3.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2~2.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四)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1.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三、补偿奖励费用的来源。
建设项目支出的补偿奖励资金,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已开工的项目追加总概算。
各类房屋开发经营的商品房,增加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建安成本。
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搞好社会监督,我厅决定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实行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信息档案“六公开”。
现就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公开公开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包括危房改造范围、年度改造任务(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补助政策、改造方式、建设形式、技术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
公开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当地有关政策,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或乡镇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本乡(镇)实施政策,有关村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上级和具体实施政策。
公开时间:省、市、县(市、区)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政府、村委会接到相关文件和出台具体实施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网站公开时间不少于1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二、关于补助标准公开公开内容: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新建和维修补助标准。
乡(镇)、村应公布具体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每户资金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省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市、县(市、区)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
河北省新民居税务政策
咨询内容: 根据河北省新民居相关政策,我村被认定为新民居试点村。
新民居房屋建设后包括销售给本村村民的和对外向本村村民以外进行市场销售的。
是否涉及税款。
请分别列举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另外,我村向承建的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与施工企业签订税款代扣协议,代扣时需涉及哪些税种。
谢谢!冀地税发[2000]9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根据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就房地产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予以明确,在国家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各地暂按此原则掌握执行。
一、农村集资建房征税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增长和耕地的减少,村民的住宅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有些由原来自建自用行为改为由村民集资、村委会统一建房,然后再分配给用户的形式,分配对象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对于村民集资形式的建房行为,凡销售给本村村民的(以户口或是否拥有宅基地为准)暂不征收营业税;销售给非本村村民的,不论是否办理产权手续,应按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建房征税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
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三)与委托方事前签定委托代建合同;(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旧城改造中涉税问题在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住房,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地税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实际成本核定征收营业税,对超面积部分按取得的实际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合作建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在这一合作建房过程中,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2012〕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村镇规划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城镇化方面。
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7%,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扶持中小城市,培育一批新的城市增长极。
--住房保障方面。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8.6万套以上,竣工15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兑现目标责任状。
--城市建设方面。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000亿元,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分别达到78%和73%,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39%、11.7平方米以上,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8平方米以上,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5个,启动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抢救性工程重点项目。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冀建村[2008]544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8〕54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按照省领导关于建设农村新民居的指示精神,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二○○八年九月九日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发布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年9月前言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和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包括:总则,基本原则,村庄规划,民居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保障措施。
本设计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目次1 总则2 基本原则3 村庄规划4 民居建筑5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6 安全、节能、环保、经济7 保障措施1 总则1.0.1 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冀建工〔2019〕2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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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1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按照企业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厅确定的程序,在各市月检查、季评定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实施全过程监督核查基础上,经省厅不定期抽查核验,确定列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河北省省直人防工程等275项建设项目,符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满足评定要求,确认为2018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创建热情,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冀建村[2011]349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近年来,全省村镇建设日新月异,农村新民居、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不断推进,但随着村镇建筑工程投资增加、规模扩大,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初步建立覆盖镇、乡、村规划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村镇建筑工程监管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分类管理(一)本意见所指村镇建筑工程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国家、省、市和县明确的重点项目或征用集体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依照《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对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分类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二)镇、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统称“限额以上工程”),其质量安全管理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建筑工程,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也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1 / 7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
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
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评优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评优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07
•【字号】冀建村〔2010〕501号
•【施行日期】201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
设示范村规划评优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精神,提高示范村规划编制质量,树立规划样板,我厅组织开展了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评优工作。
各市初评后申报示范村参评规划126项,经专家评审,评出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名单附后)。
请你们以获奖规划为样板,从农村科学发展和农民群众长远利益出发,深入研究村庄规划特点,加强管理和督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民居规划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评优获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评优获奖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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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建村[201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
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
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
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
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
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设计方案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