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教育督导制度DOC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
督导责任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责任工作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
第三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督导。
第四条督导责任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织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设立督导室,配备专职督导人员。
第六条督导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二)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督导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督导工作;(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四)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对象和内容第八条督导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九条督导内容包括:(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四)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情况;(六)学校收费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七)其他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
四、督导程序第十条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成督导组,明确督导任务和责任;(三)通知被督导学校,并提前进入学校开展调查了解;(四)召开督导动员会议,明确督导工作要求和纪律;(五)开展现场督导,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六)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七)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八)将被督导学校整改情况纳入后续督导。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一条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和教育综合评估。
乡宁县教育督导制度
乡宁县教育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1.办学方向与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
3.校长及领导班子。
4.教师管理。
5.学校的安全卫生。
6.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
二、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方法(一)日常督导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对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责任督学按照规程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真实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向督导室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督学每学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督导室汇报工作。
(二)专项督导根据市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由督导室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实施。
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督导依据《乡宁县中小学综合检查要则》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县学校实施综合督导。
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综合督导检查每学期一次。
三、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每年年终组织相关股室对乡镇政府一年来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其结果纳入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根据当年市“党政一把手教育工程”考核内容结合全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
乡宁县中小学综合督导检查要则乡宁县中小学综合督导检查要则。
督导制度模板
督导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督导制度。
第二条督导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为目标,充分发挥督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作用。
第三条督导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督导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室由校长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教育教学督导团队。
第六条教育教学督导室设立督导员岗位,负责具体实施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三、督导内容第七条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制定情况;(三)课堂教学质量;(四)实验教学和实习实训质量;(五)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七)教育教学评估与认证;(八)其他教育教学相关事项。
第八条督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四、督导程序第九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二)组织实施督导;(三)收集督导资料;(四)分析评估督导结果;(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反馈和整改。
第十条督导员在进行督导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督导结束后,督导员应当及时向教育教学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室对督导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教学督导室。
第十四条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育督导管理制度
教育督导管理制度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而教育督导管理制度则是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目的意义、具体内容等方面展开,探讨教育督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历史背景教育督导管理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帝王会设立官员进行巡视,确保学校的运作和教育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督导管理制度逐渐规范化,成为现代教育管理的必要手段。
二、目的意义1. 提高教育质量:教育督导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的问题,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2. 维护教育公平:督导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减少教育资源和机会的不均衡,为全体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
3. 增强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督导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检查教师的工作表现,还能提供教师专业指导和培训,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教学职责。
4. 促进教育改革:督导管理制度能够收集和分析教育信息,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
三、具体内容1. 教育目标的制定: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工作的指导,明确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能力要求。
2. 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通过定期的教学检查、课堂观摩等方式,督导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估。
3. 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通过教师职称评定、培训交流等机制,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增强教师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学生评价和奖惩制度: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综合素质。
同时,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6. 教学科研的推广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推广和应用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
四、机制建设1. 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教育督导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育督导管理制度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和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督学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督学督导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督学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督学督导检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1. 任务:督学督导检查工作是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包括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2. 目标:通过督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公平。
三、督学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1. 教育部设立督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督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领导。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督学督导检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督学督导检查工作。
3. 学校设立督学督导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的自我监督和检查。
四、督学督导检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1. 对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
2. 内容:(1)教育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
(2)管理工作:学校规章制度、校长负责制、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
(3)师资队伍:教师资格、教师培训、教师待遇、教师职业道德等。
(4)基础设施: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
五、督学督导检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1. 方法: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2. 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2)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组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检查组。
(3)开展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计划,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4)反馈意见: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学校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5)整改落实:学校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
第三条教育督导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督导、公正客观、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教育设施等方面进行督导,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育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教育督导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教育督导组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教育督导组在进行督导前,应当向被督导单位送达督导通知书,明确督导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教育督导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将督导报告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客观;(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业务;(三)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四)经过培训并取得教育督导资格。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督导工作计划和程序;(二)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不得懈怠、推诿;(三)尊重被督导单位的工作,不得干扰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四)不得泄露被督导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或者好处。
五、工作保障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
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作制度如下: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市、区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将经常性自评和定期全面评估作为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提档升质、特色发展、完善自我的有利契机,特制定本教育督导工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
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
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研究、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同时由副校长任督学具体落实督导工作,吸收全体教训主任和骨干教师介入督导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价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教育督导机构管理制度
教育督导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规范教育督导机构运行,提升教育质量,根据《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机构是指负责对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实施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地评估、监督、指导和促进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评估学校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绩,监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及教师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绩效。
第四条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服务为本、质量至上、公正公开。
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确定明确的职责权限,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机构领导机构、内部机构和支持机构。
第七条机构领导机构分为领导班子和机构领导组织。
领导班子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副负责人和其他领导成员组成。
机构领导组织是机构党委(总支部)、工会和团委等组织。
第八条内部机构包括教研室、考评室、培训室等。
教研室负责对学校的教学进行评估和指导;考评室负责对学校的绩效进行考核;培训室负责对教育工作者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支持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处等。
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行政事务;财务处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具体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并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和责任划分。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评估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改进、培训和指导教育工作者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对机构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监督评估活动,指导下属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机构内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对各自部门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督促下属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责,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应当尊重学校和教师的专业权威,促进教师教育的全面发展。
(完整word版)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二)遵循教育规律;(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常规督查细则
分
值
评价标准
情况记载
记分
计划与
制度
20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编制学校课程计划,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
2.学校制订了教学工作计划,且体现了明确的质量目标,注重高效课堂的实施;
3.分组制订了教研工作计划,且计划中教研专题突出;
4.分学科制订了教学计划,计划经过校长(或教导处)的审订,计划中质量目标明确;
4.教师能根据教学实际采取有效地教学策略,能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善于驾驭课堂,因势利导,能有效解决课堂生成问题,应变能力强,体现民主平等、互动、顾及差异的教学思想。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学生课堂阅读、思考、表达、动手等机会较多,思维活跃、勇于质疑,学习兴趣浓,参与意识强,课堂气氛活跃。
6.促进了学生三维目标的达成,促进了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
德育
工作
网络
8
1.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2.建立了家长学校、法制学校;
3.老干关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4.重视留守儿童假日教育与管理。
德育
活动
30
1.学校、团队每期两次以上的全校性主题德育活动;
2.班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认真,学校有主题班会实施方案,班级主题德育活动每月一次;
课程资
源开发
10
①除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开发了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或特色课程。
②建立了校园网,且内容充实,经常更新。
③重视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及资源建设,每个学科每学期均有新增的教育资源。
教学
评价
10
①从严控制考试,考试的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形式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二、督导工作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评估学校的各项工作。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发挥集体智慧,确保督导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4. 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原则,不断完善督导工作制度,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三、督导工作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2. 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培训、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3. 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5. 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环境、校园风气、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6.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内容、时间、方法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各项工作。
3. 形成督导报告: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反馈和整改: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督导工作组织1. 学校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学校设立督导室,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督导规章制度教学工作督导是学校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督导的过程和要求,提高督导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1.2 所有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督导流程2.1 教学工作督导应定期进行,由专门的督导组组织实施。
2.2 督导组应由学校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2.3 督导组应提前准备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和重点,制定督导指标和评价标准。
2.4 督导组按照计划进行校内教学环节的实地观察,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设备使用等。
2.5 督导组应与被督导教师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2.6 督导组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被督导教师,并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
三、督导内容3.1 督导组应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是否合理,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3.2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程度。
3.3 督导组应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职业道德,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4 督导组应评估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教具设备、教材教辅和信息技术等。
四、评价与改进4.1 督导组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督导报告并向校领导汇报。
4.2 督导报告应详细记录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师的优势和改进意见等内容。
4.3 学校领导通过督导报告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4.4 学校应根据督导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支持,促进教师持续专业发展。
4.5 教师应积极借鉴督导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故意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接受学生和家长对督导过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育局教育督导管理制度
教育局教育督导管理制度一、目的该制度旨在规范教育督导工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加强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与改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督导工作,包括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的监督与评估。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度的制定目的,确定制度编制的依据和基本原则;2.明确制度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人等责任人员;3.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分析相关问题,摸清基本情况;4.起草制度,形成初稿;5.内部审核,修改完善;6.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并进行调整;7.制定定稿,并征得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批准;8.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劳动法》: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无给予正常工资、节假日休息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利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程序和要求;4.《行政管理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保证监督管理的程序和实效。
五、制度内容1.教育督导的定义、目标和职责;2.教育督导的制度机构、人员及职责;3.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和流程;4.教育督导的评估方法和标准;5.对出现问题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6.教育督导的反馈机制和督导报告;7.教育督导的保密要求和信息公开;8.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制度。
六、责任主体1.教育督导机构或部门是制度的责任主体,应当确保制度的执行;2.内部审核人员应当对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内容的合规和合理性;3.所有教育督导人员都应当遵守制度的规定,并对工作质量和效益负责;4.接受督导的教育机构和个人也是制度责任主体之一,应当积极配合督导工作的开展。
七、执行程序教育督导工作的执行总体程序如下:1.确定教育督导的对象和范围;2.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搜集和文献分析;3.评估教育质量,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4.向被督导单位汇报结果和指导工作改进措施;5.实施监督和反馈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改进。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
督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学校督导问责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督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级教育督导人员、学校负责人等。
2. 设立督学督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安排督导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整理督导资料、反馈督导结果等。
三、督学资格与任命1. 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4)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业务;(5)具有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
2. 督学的任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四、督导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学生学业成绩等。
2. 教育工作:包括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育评价、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
3. 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4. 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环境建设等。
五、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督导计划,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
2. 随机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学校进行随机督导。
3. 专项督导:针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项督导。
4. 回头看:对上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督导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2. 发布督导通知:在督导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内容和要求。
3. 开展督导工作:督学根据督导计划,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
4. 反馈督导结果:督学将督导结果书面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进行指导和建议。
教育督导督学制度化范本
教育督导督学制度化范本教育督导是一种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督学制度化是指将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完整的教育督导制度和程序,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有效和可持续性。
下面是一个教育督导制度化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 教育督导的目标: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教育督导的原则:公正、客观、科学、规范。
3. 教育督导的内容:对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二、督导机构1. 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 教育督导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立教育督导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3. 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具有对学校进行教育督导的权力,并对督导结果负责。
三、督导标准1. 教育督导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完善的教育督导标准。
2. 教育督导标准的内容:包括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指标。
3. 教育督导标准的评定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考察、测量、访谈等方式进行评定。
四、督导程序1. 督导计划的制定:每年制定督导计划,确定所要评估的学校和督导内容。
2. 督导实施的程序:包括准备工作、现场检查、数据收集、访谈和整理报告等。
3. 督导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建议:根据督导结果,向被督导学校提供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五、督导方法1. 督导方法的选择:根据被评估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督导方法。
2. 督导方法的多样性:包括考察、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
3. 督导方法的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保证督导结果的真实可信。
六、督导结果的应用1. 督导结果的公开性:被评估学校应将督导结果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2. 督导结果的利用:公正、客观的督导结果可作为学校改进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
3. 督导结果的追踪和评估:对改进措施进行追踪和评估,确保改进效果。
教育机构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督导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督导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机构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机构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育机构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教育机构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二)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三)对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对教育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对教育机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督导内容与方式第六条教育机构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一)教育机构办学条件;(二)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三)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质量;(四)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五)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六)教育机构安全管理。
第七条教育机构督导方式包括:(一)现场查看;(二)问卷调查;(三)访谈;(四)查阅资料;(五)其他方式。
第四章督导程序第八条教育机构督导程序如下:(一)制定督导计划;(二)组建督导组;(三)开展督导工作;(四)撰写督导报告;(五)提出整改意见;(六)跟踪整改情况;(七)总结评估。
第五章督导结果与应用第九条教育机构督导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教育机构督导结果应用于:(一)对教育机构进行表彰或整改;(二)作为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三)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进行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督导人员与培训第十一条教育机构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学校督导检查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督导检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督导检查工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督导检查是指学校对师生及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督导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严格要求的原则,保证学校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第二章学校督导检查的目的和任务第四条学校督导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学校督导检查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课堂教学质量,督促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二)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减少学生学习压力;(三)评估学校管理水平,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行政效率;(四)检查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章学校督导检查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学校督导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中立,准确评估学校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地进行监督和评价;(二)公开透明,及时向师生和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四)实事求是,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不偏不倚地进行检查工作。
第七条学校督导检查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类重点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应当贴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掌握真实情况。
第八条学校督导检查应当重视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到位,促进问题解决,提高学校整体素质。
第四章学校督导检查的程序第九条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计划。
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定督导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制定检查计划。
(二)召开会议。
学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研究讨论督导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表。
(三)开展检查活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在当今社会,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绩效,教育督导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的意义教育督导工作是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教育问题,还可以对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三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教育督导工作必须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2. 公正公开:教育督导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各方评价,确保督导结果客观真实。
3. 领导指导: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四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1. 督导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并承担教育督导工作。
2. 督导人员培养: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其具备教育督导的技能和素质。
3. 督导工作要求: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和标准,确保督导人员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第五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1. 工作计划制定: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2. 督导方案制定: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内容和要求,制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重点和方法。
3. 督导实施:督导人员按照督导方案,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和教师观课,收集教育信息,督促学校改进教育工作。
第六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督导结果评估:对督导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了解教育质量的提升情况。
2. 教育改进措施评估:对学校根据督导意见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看其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改善情况。
第七部分:教育督导工作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目前教育督导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督导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2. 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不一:不同地区对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存在差异,需要统一规范。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及其负责人、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开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督导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国家和地方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设督导员、助理督导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育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督导工作内容第八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二)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督导;(三)对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四)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教育交流等方面进行督导。
第九条教育督导工作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章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育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和方式等;(二)发布督导通知:教育督导机构提前向被督导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要求和相关事项;(三)开展督导工作:教育督导人员按照督导计划和督导通知要求,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四)反馈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意见,反馈给被督导学校;(五)问题整改:被督导学校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问题整改;(六)整改验收: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范本
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质量,本单位制定了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二、督查职责1. 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是本单位的责任,由教育教学督查组具体承担。
2. 教育教学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和督查,具体职责包括:(1) 检查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2) 检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授课内容;(3) 检查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4) 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
3. 教育教学督查组成员由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协调和组织。
三、督查程序1. 周期性督查(1) 每学期结束后,由教育教学督查组全面检查和督查学校在该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计划的完整性和实施情况、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等。
(2) 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需要,可以进行分科、分班级或分专业的细化督查。
2. 随机督查(1) 学校可以随机选取教学班级、教师或学生进行督查,针对性地检查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学校可以随机选取学科、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进行督查,提供改进教育教学的参考意见。
四、督查要求1. 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要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行督查。
2.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成员要尊重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益,保护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
3. 督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督查人员和学校领导,督查组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问题。
4. 督查报告要按时提交给学校领导,并进行归档存储,便于后续追踪和整改。
五、督查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督查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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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教育督导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
1.办学方向与行为。
2.教育教学管理。
3.校长及领导班子。
4.教师管理。
5.学校的安全卫生。
6.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
二、学校教育督导的基本方法
(一)日常督导
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对学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责任督学按照规程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真实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向督导室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
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督学每学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督导室汇报工作。
(二)专项督导
根据市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由督导室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实施。
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督导
依据《乡宁县中小学综合检查要则》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县学校实施综合督导。
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综合督导检查每学期一次。
三、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
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每年年终组织相关股室对乡镇政府一年来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其结果纳入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根据当年市“党政一把手教育工程”考核内容结合全县“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
乡宁县中小学综合督导检查要则
乡宁县中小学综合督导检查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