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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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

特点,他们往往不选择缺乏个性化的单一产品,而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组合出行“套餐”。

顾客在出行前需要了解旅行目的地的景点信息、酒店信息,行程开始后需要了解旅游景点附近的实时交通路况等信息,这都依赖于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除此之外,旅游业和网络的虚拟性的特点可能会导致用户与旅游经营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用户难以判断网上旅游信息的真伪及网络支付安全与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电商的发展。

三、措施与建议1.建立旅游电商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旅游电子具有虚拟性,即通过提供无形服务进行交易。

信用缺失一方面导致交易量的减少,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外部融资。

旅游电商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仅可以促进旅游电商行业的发展,也可以推动社会化的信用中心的形成。

鉴于旅游电商企业经营分散,规模参差不齐的特点,可以成立提供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服务的旅游电商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在提高用户满意度的同时改善旅游电商企业融资结构。

2.旅游电商企业策略联盟旅游电商企业策略联盟主要指旅游电商企业在保持各自独立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为了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分享收益、分散风险的联合行动。

这种战略合作方式有利于小规模的旅游电商企业在细分市场上分工合作,知识共享,实现规模经济,从根本上解决规模不经济的问题。

旅游电商企业的策略联盟,以双方具有对方所不具备的稀缺资源为前提,建立在共同的利益目标之上。

阿里旅行与新浪联合打造“蜻蜓客”旅游产品就是这种策略联盟的体现。

“蜻蜓客”为旅客提供畅游世界各地的个性化旅行产品,其目标客户群体为由丰富旅行经验的自媒体和达人。

这种策略联盟建立在新浪微博的网络平台资源和阿里旅行的独特旅行产品的基础之上,双方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加快培育复合型旅游电商人才缺少既熟悉旅游企业运营管理又精通电子商务的专门人才成为了限制旅游电商发展的瓶颈。

为了更好地促进“互联网+”时代旅游电商的发展,首先应该提高全社会对复合型旅游电商人才的认可度,如国家可以通过开设相关专业来培育复合型电商人才,旅游电商企业通过激励手段鼓励现有员工积极学习电子商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浅析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进步,具有一定的实力与信誉平台通过自己的技术主要是安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在消费者与各大银行搭建起桥梁,形成独立支付服务平台。

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可以避免商家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满足了商家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第三方支付快速、便利的特点受到人们的喜爱。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时间差,从而出现沉淀资金的问题。

例如,沉淀资金法律性质、利息归属、防范沉淀资金诱发的转移、流失。

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这些的问题。

对于沉淀资金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标签: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以及特点第三支付是指具有一定的实力与信誉平台通过自己的技术主要是安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在消费者与各大银行搭建起桥梁,形成独立支付服务平台。

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可以避免商家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满足了商家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就形成第三方在成本、竞争、创新上都具有优势,但是第三方支付属于电子支付流程,在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的账户停留一段时间或者是滞留一定的时间,也就出现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的问题。

二、沉淀资金的法律问题存在支付的时间差,资金掌握在第三方的是一个持续的状态。

因为第三方转出的同时又有钱在转入。

第三方支付平台始终具有用户的资金,一笔不小的资金。

这样的沉淀资金以及形成不少的利息的归属和风险,一直是被关注的对象。

2013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对第三方的资格以及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做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

风险准备金按照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少于4家(含)时,计提比例为10%。

支付机构增加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的,计提比例动态提高。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风险及其应对策略探讨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风险及其应对策略探讨
一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及 其 发 展 现 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 机 构 ,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 统 接 口 对 接 而 促 成 交 易 双 方 进 行 交 易 的 网 络 支 付 模 式 。截 至 2017年 3 月 ,央 行 分 8 批共计发放了 2 7 0 张支付牌照,其 中 比 较 出 名 的 有 支 付 宝 、财 付 通 等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规 模 也 在 与日俱增,2016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9. 4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74. 9 % , 环 比 增 长 5 2 . 1 % 。第三方支付平 台的功能是充当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和法律支持的情 况下资金支付的“中间平台”,金 融 交 易 者 在 买 卖 过 程 中 ,买 方 付 款 后 ,卖 方 不 能 立 即 收 到 汇 款 ,而 是 在 履 行 了 约 定 义 务
后 才 能 收 到 买 方 汇 款 ,也 台 起的是在方便快捷的情况下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只有双方 意见一致才能决定资金的去向。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来源 沉 淀 资 金 的 存 在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的 沉 淀资金有两种产生方式,第一种是金融交易者把资金提前储 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方便以后支付更快捷而产生的,也叫 客户备付金;第二种是金融交易者在使用第三方支付进行网 上 交 易 时 ,会 出 现 物 流 和 资 金 流 的 分 离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买方 付款后卖方不能立即收钱而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 上 ,简单来说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买 方 已 付 ,卖 方 未 收 ”的 资金。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存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流动的不确 定 性 而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上 沉 淀 资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探讨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探讨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探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消费越发繁荣。

虽然传统商业模式下也存在赊销、预付等钱货分离的交易行为,但那是以买卖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而电子商务模式下买卖双方无法做到互相信任。

因此,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需要借助公信第三方的介入来完成交易。

第三方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信息技术使交易双方完成商务交易的同时,提供资金的在线支付清算及统计等服务,实现商务与金融服务的紧密协同。

在行业渗透力、创新能力方面,支付宝一直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领导者,其市场份额在2017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中占比30.7%,排名第一。

因此,本文选取支付宝为代表来探讨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性质及监管方式。

一、沉淀资金概述(一)支付宝平台下沉淀资金产生过程。

所谓沉淀资金又称为“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是付款人和收款人间的过渡账户,能实现收支款项的可控性停顿。

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买方下单,货款从买方转移至支付宝平台,而卖方则会收到提醒进行订单发货;若买方在确认收货前想要退货,则货款将从支付宝平台内直接转回买方账户;当买方收到货物后,进行“确认收货”,货款则从支付宝平台转入卖方账户;若买方未及时“确认收货”,则货款暂时贮存在支付宝平台,直至系统默认时间截止,货款才从支付宝平台转入卖方账户。

(图1)支付宝平台下的沉淀资金,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买方的付款时间与卖方的收款时间存在一定时滞,致使其交易资金暂时贮存在支付宝。

而之所以产生交易时滞,是由于互联网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互相信任,容易造成买方在付款后却收不到商品或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后续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为保证交易安全,可以通过使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及时做出反馈,然后支付宝平台再将其货款转到卖方的账户中,构建买卖双方的信用桥梁。

(二)支付宝平台下沉淀资金现状分析。

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论文

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论文

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争议及法律监管※——兼谈“余额宝’’的创新与风险朱玛(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2013年6月7日,央行正式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沉淀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6月13日,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推动了沉淀资金盈利模式的变革。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是保管关系,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属于用户。

相应地,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就无权享有沉淀资金产生的收益。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采用的设立备付金银行的方式,虽然控制了沉淀资金的金融风险,却没有考虑到合理利用沉淀资金拓展新业务的可能。

支付宝跟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余额宝”业务,旨在化解沉淀资金僵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尝试,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产品创新。

奠}●l调: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余额宝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4350-2013(12)-0006-04长期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政策模糊、法律真空与监管缺位中摸索着前进,埋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与经济安全隐患。

直至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才正式结束其原始成长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然而,广泛的市场应用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沉淀,促使央行又在2013年6月7日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存管办法》),对沉淀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随之而来的是,支付宝在6月13日推出“余额宝”业务,推动了沉淀资金盈利模式的变革。

在此,本文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法律归属及相关风险加以分析,探索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之道。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形成机理第三方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建立与交易双方及银行之间的连接,在使交易双方完成商务交易的同时,提供资金的在线支付清算及统计等服务,实现商务与金融服务的紧密协同①。

第三方支付是“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固。

监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在的问题

监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在的问题

监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沉淀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收付款存在时间差,在一段时间之内,交易资金将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这部分资金称为沉淀资金或者备付金,资金包括两方面:一是成交保证金,即交易成交后尚未交付给卖家的款项;二是客户账户余额。

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机构的迅猛发展,沉淀资金规模日益庞大,年累计金额超过一万亿元。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直接支配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任何对沉淀资金的不规范处理都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

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或进行非法转移和金融洗钱等活动,可能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对沉淀资金实行有效监管已十分必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归属

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归属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的归属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随之带来的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归属权问题在理论界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其利息的特殊性和其成因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买方间存在的是一种消费保管合同关系,从而得出该笔沉淀资金和利息均应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

以期能对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帮助。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归属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网购技术上的成熟,省时省力的网购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作为主流的支付手段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并应用。

但这也引发了新的问题的出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及利息的应归谁所有呢?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殊性及其沉淀资金、利息的成因在一般的企业中非企业自有资金是不存在的,只是在金融机构中才会存在这一现象,比如在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户头上的剩余资金。

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改变了这一现象,这和其本身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定性为”非金融机构”,那么其就不能使用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非金融机构”但却具有了金融机构遇到的非自有资金沉淀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会遇到这一问题是由其特殊的运营模式分不开的。

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买方是在其收货并查验满意后才发出指令的,再加上货物在途运输的时间中间就会存在一个很长时间的指示延迟;2.在线货物的购买者先通过网上银行把钱存入支付宝,并非即时消费而是等一段时间在消费也就是消费延迟;3.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对于卖方的清算迟延。

①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大量资金沉淀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在与其合作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由于这些资金是存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上,那么也就会出现存款的利息。

以淘宝为例,虽然淘宝沉淀资金的流动性很大,但是就一定的数量来看是相对静止的,也就是说会有一部分资金始终留在淘宝的银行账户中,在非挤兑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完全可以以定期储蓄或其他投资形式为淘宝所使用,并带来数量可观的法定孳息。

《浅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

《浅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

这无疑加大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压力,同时也缓解了一部分的风险。
主要观点 对于沉淀资金的使用权及其收益的归属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 法。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200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 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权擅自使用沉淀资金,它只是提供保管服务的机构。潘辛平 (2007)指出,在目前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发放利息可能 会引起资金大量涌入,带来新的风险,因而不适合分配利息。冯然(2009)认 为,不应当将证券公司处理沉淀资金的成功经验运用到第三方电子支付领域, 因为证券公司是通过收取交易佣金支持企业运营的,而绝大部分第三方电子支 付机构是免费提供服务的,两个行业的情况不同。刘二涛、冯益鸣(2010)认 为,沉淀资金在归属上属于付款人(或收款人),其所有者应该是第三方支付 平台用户,但问题是如何使这些所有者实际占有和支配有些收益。
欧盟模式 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与存款银行相近的机构,要求非银行的电 子支付机构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央银行的账户中留存 大量资金,与美国模式一样,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和非 法活动。
亚洲模式 总体来说,亚洲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较晚,其法律规定和监管手段也 尚不成熟,虽然各个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法规,但极少有国家对第三方支付平 台制定量身定做的专门法规,沉淀资金的用途问题也尚不明确。
总的来说,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热点,还是因为当前 监管力度不够,相关法规不够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链 条尚未很好的连接。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首先在法律法规上对沉淀资金的归 属问题做出明晰的界定。在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 再加上多级管理部门的配合。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体系中的 其他机构的合作,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处理沉淀资金的利息问题。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电子商务和在线支付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成为现代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风险问题,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探讨风险的表现形式,以及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

本文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定义、性质和形成过程进行阐述,明确研究对象。

接着,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出发,分析沉淀资金风险产生的原因,如内部控制不足、监管缺失、市场风险等。

然后,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探讨沉淀资金风险的表现形式,如资金挪用、资金链断裂、兑付危机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风险管理对策,包括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也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风险分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风险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涉及到资金安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风险等多个方面。

资金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托管者,若其系统安全性能不足或存在漏洞,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导致用户资金被盗取或损失。

若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存在管理问题,如员工监守自盗,也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流动性风险:当第三方支付机构持有的沉淀资金规模过大时,可能面临资金运用不当或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

这可能导致支付机构在面临资金兑付压力时无法及时满足用户需求,进而引发信任危机。

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众多商户和银行合作,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如商户跑路或银行拒付,将对支付机构造成资金损失和声誉影响。

若支付机构自身存在经营不善或违规操作,也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可能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处理沉淀资金时发生误操作,如错误转账、延迟结算等,从而引发资金损失或用户不满。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博弈分析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博弈分析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博弈分析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使其在支付领域中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支付便利的同时,其沉淀的客户资金数额日渐庞大,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凸显,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管理的三方(第三方支付企业、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指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重点和思路。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博弈引言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尤其是网上支付业务对交易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专业化和高效率处理,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的扩大,其沉淀的客户资金越来越多,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普遍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非金融支付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并明确了支付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措施等等。

然而,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试图与银行形成合谋关系,规避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各种方式变相挪用客户沉淀资金,拓宽其对货币资本的应用领域和能力。

沉淀的客户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

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越权动用客户沉淀资金有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文从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商业银行可能发生合谋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通过三方博弈模型的分析,提出确保客户沉淀资金安全的措施和方法。

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监管机构的博弈行为分析监督合谋的博弈是由三方博弈构成,它是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谋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所构成。

在三方博弈中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商业银行通过合谋的方式共同创造收益R,在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双方通过讨价还价或达成一种默契来解决。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最新年文档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最新年文档

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一、沉淀资金利息归属的争议沉淀资金包括账户预先储值的资金沉淀以及交易延时支付的资金沉淀,前者主要包括支付宝余额、微信红包等账户资金,后者则主要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到确认收货前暂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本文主要指交易延时支付产生的沉淀资金。

网络交易中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在消费者确认收货或者退款前,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预先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账户,等交易完成后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打入商家账户,而这个交易过程会涉及到一个交易款项滞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期间,在此期间的沉淀资金将会产生巨额的利息。

如此天量的资金,其产生的巨额利息归属问题引起多方争议。

有的人认为,沉淀资金的利息应当归属于买卖双方,因为沉淀资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民法上原物与孳息的原理,该笔利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 交易双方;有的人认为,沉淀资金的利息应当归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该笔资金虽然数额巨大,但受众规模同样巨大,且每笔利息的数额非常小,要将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给消费者,发放管理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可以将该笔利息认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费,划归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

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该沉淀资金利息归属的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该问题必将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沉淀资金利息分配的实践做法有关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及分配,国内外相关部门进行了探索,主要有以下些几种做法:1. 建立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存款延伸保险制度源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简称FDIC)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需求。

FDIC 要求办理货币转移业务的机构,应当开设一个专用的无息账户,对于客户存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应当转移到该指定账户上。

由于这些办理货币转移业务的机构开设账户的银行是FDIC的被保险人,这样实质上就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客户资金投入到了FDIC中,而为此每个账户都拥有了保险上限为10 万元的资金保险,相关的保费则用账户的利息来抵扣。

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

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

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问题探索一、本文概述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正逐渐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第三方支付的模式,探讨其背后的运作机制,以及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首先介绍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然后深入剖析其主要的运营模式,包括担保交易模式、账户支付模式以及代收代付模式等。

我们也将关注第三方支付在风险控制、用户体验、技术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

通过对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深入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以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模式多样,各具特色。

以下将对几种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进行深入分析。

担保交易模式是最常见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之一。

在此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交易中介,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担保服务。

消费者在购物时,将资金支付至第三方支付公司,待收到满意的商品并确认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再将资金转给商家。

这种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购物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同时也为商家提供了资金流转的便利。

账户支付模式是指消费者将资金充值至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通过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这种模式简化了支付流程,提高了支付效率。

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账户管理服务,如账单查询、退款处理等。

然而,账户支付模式也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代收代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帮助商家处理大量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商家可以将收款账户绑定至第三方支付公司,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代为收取消费者的支付款项,并定期将资金结算给商家。

这种模式降低了商家的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然而,代收代付模式也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具备强大的资金清算和风险防控能力。

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营

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营
项; 二是 客户 账户余 额 。 随着互 联 网第 l 一 方支 付平 台机 构 的 迅猛 发展 , 沉 淀资 金规模 日益庞 大 . 年 累计 金 额超 过一 万亿
目前 , 第 三方 支付 平 台业务 呈现 出多 元化 发展 的趋 势 , 逐 渐 向更 多 的金 融增 值 服务 方 向延 生 , 包括收单 、 结算 、 信
客户 资金 进行风 险投 资 ,或进行 非法 转移 和 金融洗 钱 等活
动, 可能会 给 商家 和消 费者 带来难 以估 量 的损失 。 对沉 淀资 金 实行 有效 监管 已十分必 要
二、 监 管 的 依 据
信 用 卡还 款 、 基金 支付 、 商 城购 物等 。但是 对第 方 支付平
台 的监管 与第 二 三 方 支付 的庞 大规模 和迅 猛发 展 态势形 成 了
监管 策略 等方 面做 出 了规定 。 可 以看 出 , 我 国第 方监 管 的 法律 框架 初步 搭建 ,监管 法律 依据 层次 较低 ,效 力 自然不 大, 并且 有些 规范 性文 件仍 然处 于征 求意 见状态 , 须进 一 步
完善 。 三、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沉 淀 资 金 监 管 存 在 的 欠 缺 ( 一) 监 管 的滞 后 性
工 作研 究

O H 基 R C I A L 8 C COU NT I NG

薰 冀德饕 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金的监管
口丁 皓 贺卓 媛 ( 海 南大 学经济 与管理 学院 海 南海 口 5 7 0 0 2 8 ) 势纂 金项 圈: 海 南省 哲学 社会科 学 规划课 题项 目“ 海 南离岸 金 融市场 的 资本 流 动 - 9风 险控 制研 究’ ( 项 目编 号 : HN S K L 2 0 1 3 — 0 3 ) 阶段 性成 果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
3、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其 合规运营。
参考内容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新兴的支付方式,逐渐成 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便捷服务的也 带来了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法律问题。本次演示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 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3、金融市场稳定性受影响:如果第三方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将对整 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为应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提高运营透明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提高运营透明度,向用户公开沉淀 资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状况。
2、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行业行为。
沉淀资金是指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暂时停留或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待 结算资金。这些资金主要包括用户支付的货款、保证金以及平台自身为了防的特点
(1)资金量大: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规模不断 扩大,沉淀资金的规模也日益增长。
(2)流动性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实时处理大量交易,导致沉淀资金的 流动性非常强。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介于传统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新型支付中介, 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交易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买方可以将 资金转入平台指定的账户,待确认收货后,资金再由平台转入卖方账户。这个过 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规模的沉淀资金。
二、沉淀资金及其特点
1、沉淀资金的定义
对于沉淀资金孳息的获取方式,一般来说,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 据交易的性质和各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根据沉淀资金 的实际控制情况来决定其孳息的归属。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

第 三方支付 中, 支付服务业 务 的主要过程 是 : ① 买方购
买货品将款存入第三方平台资金账户 ; ②第三方机构通知卖 家货款收到 , 可以发 货 ; ③ 买方 收到货 品后 通知第 三方机构
了1 , 6 0 0万亿元 。截 至 2 0 1 2年第 二季度 , 我 国网络支付 的
总规模 已经达到 9 4 5 6 . 6亿 元 , 环 比增长 2 3 %。2 0 1 2年第三
( 电话及手机 ) 支付 渠道 , 完成 从用 户到商 户 的在线货 币支 付、 资金清算 、 查询 统计等 系列 过程 的一种 支付交 易方 式。
第三方 支付是一种新 的支付模式 , 它是一种 居于网上消费者 和商家之间的公正 的中间人 , 它 的主要 目的就是通过一定手 段对交 易双方的信用提供担保从 而化解 网上交易风 险 , 增加 网上交 易成交 的可能性 , 并为后续可能 出现 的问题提供相应 的其他 服务 。 第 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 多银 行合作 的方式 , 可 同时 提供多种银行卡 的网关接 口, 从而大大地方 便了网上交易 的 进行。第三方支付平 台可 以对 交易双 方 的交 易进行 详细 的
二、 第 三 方 支付 业务 流 程
成为 网上 不仅有 网购 、 网游 、 电信充值 , 还包括水 电煤缴费 、 信用卡 还 定 的手段对交易双方 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约束 ,
1 2 . 8 %下降至 2 0 1 0年 的 1 1 . 2 %, 非现金支付工具 的发展 , 对
现金产生 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 。 2 0 1 0年 , 我 国支付 量达到
[ 2 ] 郭新新 .信用 卡业 务风 险 管理 的特 殊 性 与具 体 措施 [ J ] . 中
国信用 卡 , 2 0 1 2 ( 0 8 ) .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覆盖场景广阔,不仅有网购、网游、电信充值,还包括水电煤缴费、信用卡还款、日常小额多频转账汇款等,极大地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

据统计,我国流通中的现金与gdp的比值从2006年的128%下降至2010年的112%,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对现金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

2010年,我国支付量达到了1,600万亿元。

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网络支付的总规模已经达到94566亿元,环比增长23%。

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764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131%,同比增长73%。

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大家对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的关注。

一、第三方支付简述第三方支付指基于互联网,提供线上(互联网)和线下(电话及手机)支付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系列过程的一种支付交易方式。

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新的支付模式,它是一种居于网上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公正的中间人,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定手段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供担保从而化解网上交易风险,增加网上交易成交的可能性,并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其他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可同时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能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约束,成为网上交易信用查询的窗口,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第三方支付中,支付服务业务的主要过程是:?买方购买货品将款存入第三方平台资金账户;?第三方机构通知卖家货款收到,可以发货;?买方收到货品后通知第三方机构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临时保管的货款支付给卖方。

作为支付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在买方、银行、支付服务商、卖方之间的转移。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之所有权归属3000字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之所有权归属3000字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之所有权归属3000字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随着其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为防范沉淀资金及其利息所诱发的法律风险,确定沉淀资金之所有权归属尤为重要。

据此,笔者从所有权定义出发,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消费者均不是沉淀资金的所有权人,但沉淀资金利息受益权为消费者所有。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所有权一、基本概念(一)第三方支付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起到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的职能,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的一个平台。

(二)沉淀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有资金流动的支付系统,不断有资金转入,也不断有资金转出,由于转入和转出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因此从长期来看,实际上存在一笔额度相对固定的资金一直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即所谓的沉淀资金。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法律属性结算支付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现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通过申请牌照的方式把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下,确立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规身份,第三方支付行业全面进入监管时代。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前,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营运者都从各自立场出发对其法律属性作出不同的解释。

支付宝在其用户协议中声明支付宝服务是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支付宝用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

实际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还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浅析

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 1 0 0 0 亿元;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 构不得以超过诉讼 时效为由, 否认用户对支付账户资金的合法权利
件 。风 险准 备金 按 照所 有备 付 金银 行 账 户利 息 总额 的一 定 比例 计 或 者认 为用 户丧 失胜诉 权 。 这一 点建 议通 过最 高 法院 明确 此类 保管 提 。支 付机 构 开立 备付 金收 付账 户 的合 作银行 少 于 4 家( 含) 时, 计 与存 款 相 同 , 不受 诉 讼 时效 限制 。 明确沉 淀 资金 法律 性质 利 息 的所 提 比例为 1 0 %。支 付机构 增加 开立 备付 金 收付 账户 的合 作 银行 的 , 有 权归 属将 会得 到 明确 , 沉 淀资 金利 息性 质 是 由沉 淀资金 所 有 权 的 计提 比例 动态 提高 。 ” 其 中第三 方获 得沉淀 资金 的利 息让 有些 不解 。 确 定 。不会 再 出现 沉淀 资金 本身 的定性 不 明 , 其 产生 利 息 的所 有权 沉淀 资 金 的所有 权 属 于用 户 为什 么沉 淀 资金 利 息 归属 却 是 第三 方 机构 ?对 于大量 的 资金 产生 的利 息 的收益 问题 , 应 当有 明确 的法 律
法律 性 质 、 利 息 归属 、 防 范沉 淀 资金 诱 发 的转 移 、 流失 。本 文从 法律 角度 分 析 第 三 方 支 付 沉 淀 资金 这 些 的 问题 。对 于 沉 淀 资金 问题 提
出一 些建 议 。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 沉淀资金 ; 法律 问题
第 三方 支付 的概念 以及特 点 为货 币 的灭 失 风 险 ,具 有赔 偿等 值 货 币 种类 物 作 为 替代 的法 律 义 却 没 有 支 付利 息 的义 务 , 这 符合 第 三 方 支 付 业 务 的实 践 , 也 较 第 三 支付 是指 具 有一 定 的实 力 与信 誉 平 台通 过 自己 的技 术 主 务 , 要是安 全信 息技 术 、通 讯 技术 在消 费者 与 各大银 行 搭建 起桥 梁 , 形 容 易为 公众 所 理 解 和接 受 。 因此 , 只有 确 定第 三 方 支付 平 台 与用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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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问题探讨**(***** 150001)摘要:文章在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含义和支付流程基础上,指出沉淀资金的概念,针对沉淀资金的性质和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出应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制定沉淀资金的监管制度,最后着重提出应在监管下公开操作沉淀资金。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卖方信贷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of Deposit Capitalin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150001)Abstract: This article comes up with the concept of deposit capital, basing on posing the meaning of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nd process for payment. Then questions about nature of depos- it capital and supervision are discussed. What’s more, it should be clear about position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s a matter of law and formulating supervision system on deposit capital.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s emphatically on operationing deposit capital in public supervision.Key words: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Deposit capital; Supervision; Seller’s Credit0引言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也在逐年上升。

根据艾瑞咨询即将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监测报告》研究显示,2009第二季度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50亿元,环比09第一季度的1096亿元上涨12.8%,同比08第二季度的575亿元上涨117.4%。

虽相比06、07年同期增速明显放缓,但行业发展速度依然较高。

从2007年到2009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规模在逐年上升,而且发展势头迅猛。

资金额从2007年的160亿到2009年的1250亿,这是一个惊人的增长。

今年7月6日,支付宝总裁邵晓锋在公司半年度大会上宣布,支付宝用户数突破2亿大关,日交易数达400多万笔,日交易额逼近8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底可实现12亿元日交易额的目标。

而据艾瑞咨询此前发表的研究数据显示,去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达999.6亿元。

据悉,每天固定停留在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超过2亿元。

仅支付宝就产生了如此多的沉淀资金,那从整个行业来说,十多亿的沉淀资金其定性和收益归属问题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沉淀资金概述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投资运营的网上支付平台[1]。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起到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的职能,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功能。

在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是交易中的信用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中的双方提供信用担保,确保交易中的资金安全。

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快钱、安付通、YEEPAY易宝、首信易等,下面以支付宝为例讲述支付的流程: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支付宝公司针对网上交易而特别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

支付宝交易的支付流程是买方先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利用开通的网上银行给支付宝账户充值。

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宝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确认后,支付宝会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交易完成。

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如下图所示:图1 支付流程1.2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所谓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买卖双方待结算交易货款的集合[2]。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大量存在着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平台中出现了大量积累下来,不参与流通的资金,即为沉淀资金。

沉淀资金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家提前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但并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只是为下次交易提供便利,此资金在下次交易结束之前就沉淀下来。

另一种情况是发生实际的交易行为。

从上文介绍的支付流程可以看出,货款在从买家汇至支付宝在到支付宝付款给买家的这段时间中,由于买卖双方的地域问题,物流问题而产生的时间差,货款在支付宝中会停留一段时间,因此就形成了沉淀资金。

除非消除这种时间差,才不会有沉淀资金。

但从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的现状来说,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不完全信任使货款在货物运输途中只能保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而那些不需要长途运输的交易商品,如软件,音频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而时间差很少的商品在目前的交易商品中所占比率较少,大多数商品还是实体交易,因此沉淀资金的存在是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而产生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个新的组织,而发展的速度又快,因此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不到,所以在法律地位很不明确。

与之相伴的沉淀资金的使用,监管也无法确定。

而巨额的沉淀资金如果闲置,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毕竟资金只有快速流通才能创造价值。

如果使用,谁来使用,如何使用,其中的金融风险又该怎样控制,这些都需要深思。

2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在问题及分析现今沉淀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定性问题,另一个就是监管问题。

2.1 沉淀资金的定性问题沉淀资金如何定性,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明。

但正是由于性质的不确定性,才会有支付平台对沉淀资金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公众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沉淀资金的诸多猜疑。

在我国,一种观点认为沉淀资金是保管合同的标的物[3]。

原因在于,支付者也就是买家将货款汇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为保管该资金,资金的所有权仍然是支付者。

我国《合同法》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该物的合同。

”因此,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存在保管、委托两种合同关系,而沉淀资金则是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另一种观点认为沉淀资金具有存款的性质。

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

首先,在第三方支付中,支付者在交易中拥有沉淀资金的所有权。

其次,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担当的是中介的角色,其实它也是交易风险的承担者,为客户提供的是一种免费的交易安全服务,所以支付平台完全有暂时使用沉淀资金的权利来作为服务的等价交换物。

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这个问题还有待商讨,但央行最初把第三方支付的性质定义为非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后来又改为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也就是说已经承认是金融行为。

因此,沉淀资金具有存款的性质。

由此看来,针对沉淀资金的定性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而这种不定性使沉淀资金的处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无法让企业合法地处理资金,让公众明晰资金流向。

2.2 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由于无法定性,也就无法对沉淀资金进行系统的监管。

面对如此巨额的沉淀资金,如果缺乏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之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支付平台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放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则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有可能出现非法使用往来资金的现象。

上海曾经发生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卷走交易资金的欺诈案件,支付者将钱汇入第三方账户,交易结束后卖方却没有收到货款。

但即使是专户,也是第三方支付厂商在商业银行的账户,银行无权过问账上资金的流向。

即使有权过问,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虚拟账户里进行的,银行并没有掌握交易数据,并不知道该给谁付多少钱,只能听命于第三方支付厂商的调用。

假如第三方支付厂商想要洗钱或者是把用户资金挪作他用,是轻而易举的事。

而且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现金流断裂甚至是出现破产清算的现象,那么将会立刻陷入无钱可付的局面,必将产生大量纠纷。

3 对问题做出的几点探讨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所引发的问题,本文做出了以下几点探讨。

3.1 明确第三方支付商的法律地位和沉淀资金的性质在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担当了多重角色。

最基本的角色是支付中介,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的信用担保来进行安全的交易。

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都会尽量称自己为中介方,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

如果仅仅是中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支付者之间就涉及到合同关系,由前面的论述可知,沉淀资金也就可视为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属于支付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权擅自使用沉淀资金。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仅是简单的中介机构,它提供的服务类似于结算业务,具有了金融行为。

所以,沉淀资金也具有存款的性质。

如果是存款,第三方支付商其实就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第三方支付商的法律地位和沉淀资金的性质,才能明确有关具体制度,严格规范其经营业务的展开,对沉淀资金的归属和使用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3.2 制定沉淀资金的监管制度由于沉淀资金存在金融风险,因此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

如果法律规定沉淀资金是一种标的物,那么可采取如下的监管措施。

首先,以法律形式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将企业的运营资金和交易资金分离,并且将交易资金存入各大银行的专用账户。

禁止将这笔资金进行贷款、投资或挪作他用对用。

其次,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彻底盘查。

针对那些没有开设专用账户,直接支配交易资金的支付平台,勒令其进行整改。

再次,增加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专用账户的审核权限,在进行资金审核时,支付平台须出具详细的交易数据来说明资金的流向。

如果法律规定沉淀资金是一种存款,可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取得相应的收益。

监管的重点应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的领域和投资的额度。

对于投资的领域应当仅限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市场,严禁将沉淀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领域,以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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