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业务知识点总结
劳资业务知识点总结一、劳资关系的基本概念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经济关系。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劳资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之一。
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为获得劳动者的劳动力,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然后卖出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利润。
2.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转化为商品。
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是由人具有的劳动能力所创造的,是一种劳动和劳动者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3.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剥削关系。
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薪酬只是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或服务价值的一部分,雇主通过剩余价值占有来自劳动者的剩余部分。
这种剥削关系是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
二、劳资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劳资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资关系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导致了雇佣劳动的出现,从而形成了劳资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导致了劳资关系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是劳资关系形成的根本原因。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从而获得利润。
劳资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发展的结果。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劳资关系逐渐得到完善和深化。
资本家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获取剩余价值,通过积累资本扩大生产,进而形成了雇佣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资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断发展和深化,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关系之一。
三、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1、雇佣关系: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雇佣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雇主为获得劳动者的劳动力,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然后卖出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利润。
2、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是由人具有的劳动能力所创造的,是一种劳动和劳动者之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知识大全劳资知识大全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 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2. 劳动法的历史发展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5.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分支领域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要素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形式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用工制度1. 用工形式的选择和建议2. 用工方式的管理和控制3. 用工合同的订立和维护4. 用工制度的考核和奖惩5. 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第四章:劳动工资制度1. 工资的概念和结构2. 工资的支付和调整3. 工资的保障和福利4. 工资与绩效的关系5. 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2. 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3. 劳动伤害和职业病预防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与权益维护第六章: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制度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原则3.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执行4.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5.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第七章: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1.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2.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3.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4. 劳动保护的监督与检查5. 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履行第八章:劳动关系的国际化1. 劳动力的跨境流动2. 跨国劳动关系的管理3. 国际劳动标准与认证4. 劳动关系国际争议的解决5.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九章:劳动法律服务与法制建设1. 劳动法律援助和服务2. 劳动法律权威与专业机构3. 劳动法律教育与研究4. 劳动法律意识与素质培养5. 法制环境与劳动法制结尾:通过对劳动法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律,合理处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目标。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劳资知识大全,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法律素养。
劳资关系_精品文档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劳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劳工权益、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
本文将从劳资关系的定义、劳工权益的保护、劳资合同的内容、劳资纠纷的处理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和影响。
首先,劳资关系的定义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一种商品,而雇主则是购买劳动力的消费者,劳资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主要是为了实现劳动力的有效配置和生产力的最大化。
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于一个国家或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保护劳工权益是劳资关系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劳动者是劳资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来维护其权益。
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雇主必须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劳资合同是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与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合同还规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的签订保证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平等,也是维护劳资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
然而,劳资关系中也难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劳资纠纷的处理是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产生矛盾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法院等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劳资纠纷的处理中,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也需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公正的处理方式,才能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对于一个国家或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劳资关系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
而劳资关系的紧张和冲突则可能导致罢工、工潮等问题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重视劳资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劳资矛盾,为劳动者提供公正合理的待遇和环境。
劳资关系普法
劳资关系普法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
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者的节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第一。
我国《刑法》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生命健康权所涉及的法条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劳有所得。
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应有的报酬,其可能触犯的法条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
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劳资关系普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法律层面的普及,也包括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
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更多关于劳资关系的普法内容,建议咨询法律专家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劳资知识大全(29个)
劳资知识大全(29个)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标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发文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日期】:19491122【实施日期】:19491122【文号】:【内容】:【名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题注】【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与劳动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一切私营工商企业。
第三条私营企业主(以下简称资方)与被雇佣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以下简称劳方)之间的关系,凡属本办法未规定者,得由劳资双方协议,签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规定。
但集体合同或劳动契约不得与本办法的内容相抵触。
附注:集体合同系为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定时间的书面合同,在同一行业的劳资双方,可订立同行业或产业总的集体合同,在一个工厂企业中的劳资双方亦可订立单独的集体合同。
劳动契约为规定某一工厂企业中的一部分劳动者或某一个劳动者与资方的具体劳动条件的契约。
第四条劳方有参加工会及一切政治及社会活动的自由与权利,资方不得限制。
劳方有受雇解约的自由,资方不得强迫劳方受雇。
劳方如中途辞职,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须于辞职前五天通知资方。
第五条各工商企业的管理规则及工作场所的工作规则,由资方拟定经工会同意送请人民政府劳动局备案后,劳方须切实遵行。
如有违犯上述规则者,资方有按规则中的规定给以处分或解雇的权利,各工商企业的管理规则及工作场所的工作规则,不得与人民政府颁布的法令及劳资双方签定的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六条资方为了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有雇用与解雇工人及职员的权利。
资方解雇工人及职员,在集体合同及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按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须于解雇前十日通知劳方并酌给劳方若干遣散费。
遣散费的数额应按工厂企业饿营业情况与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而定,最低不得少于半个月的实际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实际工资,但季节性工人、临时工人及因工人职员的过失而解雇者不在此例。
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知识大全劳资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劳动力的组织和管理、劳动力与资本的分配和利益的分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二、劳资关系的发展历程1. 历史上的劳资冲突古代社会的劳资关系主要是奴隶制,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剥削和矛盾。
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农民和封建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劳资矛盾更加突出。
2. 劳资关系的改革与发展在工业化时代,劳资关系开始发生了变化。
工人开始组织起来,推动了劳动力的组织和劳工权利的保护。
20世纪以来,各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劳工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三、劳资关系的重要性1. 社会稳定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只有保障劳工的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 经济发展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否也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只有在良好的劳资关系下,劳动力才能得到充分的激励,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升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3. 企业效益劳资关系的稳定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具有重要影响。
只有在良好的劳资关系下,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四、劳资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的基本法律之一,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劳工的基本权益。
2. 《工会法》《工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劳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主要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形式和法定权益,保障了劳工的集体利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劳资矛盾的法律之一,主要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帮助企业和员工公正、合法地解决劳动纠纷。
五、劳资制度1. 工资制度工资是劳动者按照一定工作量或者一定时间获得的报酬,工资制度是规定工资发放的方式、标准和程序等相关制度。
2. 工时制度工时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劳动所需的时间,工时制度是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资关系管理知识
劳资关系管理知识一、劳资关系管理的意义1. 促进企业发展良好的劳资关系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沟通,员工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2. 保障员工权益劳资关系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利益,也涉及到员工的权益。
通过协商和沟通,企业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3. 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良好的劳资关系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
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有效地解决员工的不满情绪和矛盾,避免对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劳资关系管理的重要内容1. 激励机制设计激励机制是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企业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薪酬政策、福利待遇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2. 合理薪酬制度薪酬是员工的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合理设定薪酬水平,保证员工的合法利益。
3. 有效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是劳资关系管理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沟通和员工代表与雇主沟通,以及顶层管理层与员工的沟通等,确保信息畅通和意见互通。
4. 劳资协商企业应该建立起规范的劳资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公正的协商,解决双方的利益矛盾和分歧。
这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5. 冲突解决机制在劳资关系管理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需要建立起快速、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6. 遵守法律法规在劳资关系管理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合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条件。
三、劳资关系管理的发展趋势1. 强调员工参与和民主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员工对权益的认识提高,企业管理将更加重视员工参与和民主管理。
采取一些措施,如设立员工代表大会、实施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等,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劳资关系)劳资知识大全
xx企业标准
关于实行厂内待岗制度的规定
QZ/RL0007—2003
A/0—2003/01/01
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就实行职工厂内待岗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待岗条件
由于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出现的富余人员或竞争上岗落聘且暂无法安排的。
二、待岗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待岗期间的待遇
1、岗位工资按岩烟人劳(2001)211号四岗对应标准
的100%
计发,工龄工资按岩烟人劳(1999)第220号执行,另每月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
2、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
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过节费、住房补贴视同在岗人员执行,其余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待岗期间,行政关系由人事劳工部门归口管理,不计考勤,但可计算连续工龄。
2、待岗期间,人事劳工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一次上岗机会或提供竟聘上岗的机会。
3、待岗期间,若待岗人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或未竟聘到岗位的,至待岗期满后,转为待业;若已达到退养条件,可按退养规定办理。
4、本规定经xx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岩烟人劳(1998)第126号即行废止。
5、解释权归人事劳工资科。
劳资知识大全(29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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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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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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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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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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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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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双
双
衣一套、毛袜一双、皮袜一双
使用期限不定。
8、计量工同实验工标准。
9、汽车修理工、机修工同钳工标准。
10、电讯维修工同电工标准。
11、电气焊工另发气焊眼镜以旧换新。对焊工同电气焊工标准。
12、挖泥船船厂、大付、水手的雨鞋1双/36个月,油驳船员发防静电工作服一套/24个月。
13、内燃机、蒸汽机加油工发耐油鞋1双/18个月。
72726Fra bibliotek24锅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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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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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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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0
6
25
机床工
劳资员岗位实务知识
劳资员岗位实务知识
劳资员岗位实务知识包括以下方面:
1. 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需要熟悉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了解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并熟悉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
2. 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熟悉人力资源规划的定义、原则和内容,以及人力资源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3. 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知识:需要熟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掌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流程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价款的确定和履约过程管理。
同时,还要掌握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方式和诉讼时效。
4. 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包括熟悉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5. 劳动力需求计划编制:需要熟悉施工劳动力的结构特点,掌握劳动力需求计划的编制原则和要求,以及劳务用工数量及费用计算。
此外,劳资员岗位实务知识还包括工资管理、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劳资员岗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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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一、就诊医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
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赔付标准:
1. 医疗保险赔付:
(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
A.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
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B. 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
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C.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
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
D. 检查费:
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E. 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
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A. 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B. 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C. 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人民币40元为限。
D. 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人民币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E. 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
正常分娩者以人民币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高以人民币4000 元为限。
(3)、注意事项:
A.被保险人在门诊或住院期间,如需配合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向医院声明,将自费药在医疗费收据上分别列清。
否则,保险公司会拒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B.被保险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
C.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赔偿,应在交费之日起90天内提出。
2.人身意外伤害赔付: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三、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可投保:
恶性肿瘤(癌、肉瘤、白血病)、精神癫癞、痴呆、脑血
管硬化、心肌梗塞、高血压(II期以上)、心脏病(心
功能不全II级以上)、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传染期、慢性纤纬空洞形、肺硬变)、肝硬化、
慢性肾炎、肾结核、肾病综合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
血、红斑狼疮、性病、爱滋病及其它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
四、对下列费用不负赔付责任:
1. 挂号费、陪人费、特别看护费、伙食费、营养费、出诊费、奶粉费、婚检费、煎药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国
家医疗主管机关规定应由个人自负的其它费用以及非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2. 镶牙、整容(因意外事故造成畸形者除外)、美容、矫形手术、气功治疗、验眼、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家庭病床、性病、爱滋病、未婚人工流产、个人服务、按摩
治疗以及因投保前已患有的慢性病的治疗费用。
3. 被保险人自杀、斗殴、犯罪、吸毒、违法和故意行为所致的所有费用。
4. 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
5. 战争或军事行动、动乱或暴乱、核子辐射、核污染所致的一切费用。
6. 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7.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8. 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死亡或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