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整理
《关于公布北京市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12]709 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京财税〔2012〕840 号)
天津:
《Hale Waihona Puke 于公布 2011 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津财税 政[2011]19 号)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 2011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61 号)
Note:
(1)出于工作量的考虑,仅收录了全国性纲领文件和 2011、2012 年度全国及各省市公益性 税前扣除政策中集中发布社会团体名单的文件,为个别社会团体单独发文或批复的未能收录。 对于比较特殊的社会团体,还需个别确认。
《关于公布 2012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2]69 号)
安徽:
《关于公布 2011 年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1〕1001 号)
《关于公布 2011 年安徽省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1〕2410 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 2011 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 知》(沪国税所[2011]109 号)
/pub/ssxc/zlzy/ssyhzl/node5248/gyjz/ (上海税务局“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专栏,页面下方“相关文件”会显示最新政策)
申请报告税前资格扣除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减轻税负的途径。
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公司(或个人)特向贵局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或个人)成立于____年,是一家从事____行业的公司(或个人)。
多年来,我公司(或个人)秉承“____”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我公司(或个人)也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二、公益性捐赠情况1.捐赠目的我公司(或个人)在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性。
(2)公开透明:公开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精准施策:根据受赠单位和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捐赠活动。
2.捐赠项目我公司(或个人)近年来积极参与以下公益性捐赠项目:(1)支持教育事业:向贫困地区学校捐赠教学设备、图书等。
(2)关爱弱势群体:向孤儿院、敬老院等机构捐赠生活用品、物资等。
(3)扶贫济困:向贫困地区捐赠资金、物资等。
(4)环境保护:参与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环保活动。
3.捐赠金额我公司(或个人)近年来累计捐赠金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度捐赠金额为____万元。
三、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理由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我国政府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我公司(或个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利于提高我公司(或个人)的社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2.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公司(或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这将有效减轻我公司(或个人)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公益事业,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如何申请或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如何申请或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问题】公益性群众团体如何申请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答案】根据《财政部关于税务总局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呈交材料;(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报送材料;(三)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年终扣除;(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转赠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群众团体;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3.转赠尚未取得或资格终止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
(五)每年年底前,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按权限完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并按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初审对象,分别列示名单及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
六、本公告第五条规定需报送的材料,应在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报送,包括:(一)申报报告;(二)县级以内各级党委、政府或联邦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三)组织章程;(四)申报前3个历年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的纳税审阅报告(或鉴证报告)。
”。
慈善捐赠申请登记表
慈善捐赠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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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组织信息
- 组织名称: [填写组织名称]
- 组织类型: [填写组织类型,例如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等] - 注册地点: [填写组织注册地点]
- 注册号码: [填写组织的注册号码]
- 联系人姓名: [填写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位: [填写联系人职位]
- 联络地址: [填写联系地址]
- 电话号码: [填写联系电话号码]
- 电子邮件: [填写联系电子邮件]
捐赠项目信息
- 捐赠项目名称: [填写捐赠项目的名称]
- 捐赠目的: [简要说明捐赠的目的和意义]
- 预计捐赠金额: [填写预计捐赠的金额]
- 捐赠方式: [填写捐赠的方式,例如一次性捐赠、定期捐赠等]
- 捐赠资金用途: [简要说明捐赠资金的用途]
- 相关附件: [如果有,列举相关附件,例如捐赠计划、资金预
算等]
批准人信息
- 批准人姓名: [填写批准人姓名]
- 批准人职位: [填写批准人职位]
- 批准日期: [填写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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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上述空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交慈善捐赠申请登记表。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备注:本登记表仅用于申请登记慈善捐赠项目,提交后我们将
尽快审查并与您联系。
请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加强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
进 行公 益 性 捐 赠 的税 收 政 策 . 纳税 人 在 进 行 捐 赠 的 同时 , 允许 按 捐 赠 额 的 一定 比例 进 行税 前 扣 除 。 这 样 既 有 利 于 促进 全 社 会 形 成公 益 性 捐 赠 的 氛 围 .又 能 适 当降低 纳税
人 的 所 得 税 负担 。 财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通 过 公 益 国 关
4 5 %> 0 0 , > O 6 . %x 0 100 0 X I 19 07 9元 。 即 该 企 业 设 备 转 让 价 超 过 1 19 07 0 6 .9元 时 , 后 收 益 才 会 超 过 1 00 0元 。 税 0 0 固 定 资 产 销 售 价 格 筹 划 的 一 般 规 律 : 以 计 算 一 个 净 可
性 群众 团体 的公 益 性 捐 赠税 前扣 除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 税 10 9 第 l 4号 ) 一 步规 范 了纳 税 人 的捐 赠 行 为 , 20 1 2 进 以
及 公 益 性 群 众 团 体 接 受 捐 赠 的 行 为 . 加 强 了公 益 性 捐 赠
税前 扣 除。即个 人将 其所 得通 过 中国境 内的社 会 团体 、 国家
机 关 向 教 育 和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以 及 遭 受 严 重 自然 灾 害 地
区 、 困 地 区 的 捐 赠 。 赠 额 未 超 过 纳 税 义 务 人 申报 的 应 纳 贫 捐
所得 税税 前 扣 除 管理 。 本 文就 相 关 内容 进 行 解析 公 益 性 捐赠 所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的相 关 规定
一
、
税 所 得 额 3 %的 部 分 , 以从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中扣 除 。 0 可 但 是 , 人 通 过 非 营 利 性 的 社 会 团 体 和 国 家 机 关 向 红 个 十字 事业 、 利性 、 营利 性 的 老年 服 务机 构 、 益 性 青少 福 非 公 年 活动 场 所 ( 中包 括 新 建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等 捐 赠 . 计 其 、 在
“公益性捐赠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详解
“公益性捐赠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详解总局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对《捐赠⽀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进⾏了根本性的修订,填报⽅式由原来的分捐赠单位填报调整为分项⽬填报。
项⽬分为“⾮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项;新的捐赠⽀出明细表既满⾜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关于公益性捐赠⽀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公益性及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出的填报。
该表最⼤的的亮点在于对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超限额部分跨年度结转进⾏了明确——在⾏次“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下加⼊前三年度相关填报项⽬;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及“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项⽬(与亏损弥补的结构相似)。
下⾯本⽂通过案例来进⾏详解:⼀、相关政策(⼀)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施⾏时间从2017年2⽉24⽇起。
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企业发⽣的公益性捐赠⽀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捐赠,⽆论是⾃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另有规定除外),施⾏时间适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
(三)前三年超限额的纳税调整部分,新表增加了前三个年度相关填报项⽬,该表第七⾏第六列“纳税调减⾦额”栏⽤的是“*”,⽽这⼀列的前三年都可以填报数据,说明当年的不得先于前三年结转,同时,第七⾏第七列可以填报数据,说明当年未结转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可以得出这⾥填报是按时间发⽣先后顺序递延结转。
会计经验: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
年度利润总额12%是税前扣除红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一些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因此,若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特别列举公益性捐赠不受限制地全额扣除的话,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当年税前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延期扣除,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来进行公益性捐赠。
若企业亏损,公益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按照当年利润水平的一定比例,实行限制性扣除,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所以,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出现亏损,则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1.去年我们企业给一个公益社会组织捐了一笔现金,现在2022年结算。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果你企业的捐赠支出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计算扣除。
2.我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同时有两笔公益捐赠支出,一笔是2021年结转的,一笔是2022年的。
在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如何扣除?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额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我们企业打算向本市的一个公益组织进行公益捐赠。
如何确认该组织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答: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本市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企业所得税栏目。
4.我是本市的一个公益性群众组织,打算接受一批企业捐赠的教学设备。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目录一、根本规定二、接受捐赠对象三、捐赠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四、捐赠支出具体范围五、捐赠支出票证要求六、捐赠资产价值确认七、特殊规定附录:全国和江苏省已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一、根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接受捐赠对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一〕根本内容: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摘自财税【2021】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1.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2〕以开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分;〔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到达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1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会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报告
自治区××厅:
我单位是经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我单位接受纳税人的捐赠按组织章程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同时,我们认为我单位具备《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所规定的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的条件,现按照财税〔2008〕160号文件的规定,特申请确认我单位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
附件2
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一
1 部分钢材 : . 2 部 分 有 色 金 属 加 工材 ; . 3 银粉 : .
4 酒精 、 . 玉米 淀 粉 :
、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涉 税 财 物 价格 认 定 工 作 的 重 要 意义
随 着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逐 步 完 善 和 价 格 、税 收 制 度 改 革 的 日 益 深化 , 收 工 作 和 价 格 工 作 的 关 联 性 日 渐 紧 密 , 税 税 收 征 管 工作 越 来 越 多 地 涉 及 到 价 格 认 定 方 面 的 问 题 。社 会 各 界 对 涉 税财 物 价 格 认 定 的 需 求 日 显 迫切 。 涉 税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工 作 是 指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设 立 的 价 格认 证机 构 , 税 务 机 关在 征 税 过 程 中 出现 的 价格 不 明 、 格 对 价 有 争 议 的 情况 进 行 计 税 价 格 认 定 的 行 为 。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与 税 务 机 关 共 同开 展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工 作 ,可 以相 互 弥 补 在 专 业性 方面 的不 足 ,堵 塞 由 于 计 税 价 格 不 准 确 造 成 的 税 收 征管漏洞 , 强税收征 管工作的科学性 、 观 性和公正性 , 增 客 减 少税 收征 纳 双 方 在 价 格 方 面 的 纠 纷 , 而 起 到 维护 国 家税 权 , 从 保护 纳税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积 极 作 用 。 二 、 极 开 展 涉 税 财 物价 格 认 定 工 作 积
、
从 21 0 O年 秋 季 入 学 开 始 , 央 直 属 高 等 院 校 收 取 学 中
费 、 宿费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 应严格 按照财务隶 属关系 , 住 寸,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以基金会为例刘忠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100721)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将税前捐赠扣除资格的取得和取消与基金会年检结论及评估等级联系到一起。
《通知》的实施必将对利用税收手段培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是基金会),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
本文试图以基金会为例对此文件进行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至于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怎样享受税收优惠,应由相关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征对基金会运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税种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而是散见在大量的政策法规中。
从理论上讲,基金会是同企业一样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金会就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一方面,基金会既不能像政府那样通过征税手段获得财产,也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段获得财产,它的全部财产来源于捐赠和捐赠所得财产的增值;另一方面,基金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些政府不便做、不能做,而群众生活和社会发展又切实需要的事情,理应获得政府的支持。
所以,基金会应当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基金会支持和监管的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对基金会的捐赠。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DOC)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依据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参考,如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所得税政策做出修改、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给出新的操作指引,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一、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操作指引(一)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二) 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方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预缴,下面以例子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例1:甲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甲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50 0万元。
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
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甲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500×25%-40=85(万元)说明: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已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做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例2:[接例1]2008年终了,甲公司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40万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萧山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
项目设计缘由(清楚阐述项Fl需要解决什么社会问题、落地社区背景、已经开展过的调研结果、服务对象选定依据)
二、项目目标(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三、实施成果评估指标(指标要方便统计、衡量,注意与目标的关联程度)(空间不够可以自行添加)
项目的成功指标:(从哪些方面考察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幻
萧山区
一、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登记号码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从业人员专职人员兼职Fra bibliotek员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含作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执行团队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相关工作经验
主要负责工作
项目运作经验:(如有过运作项目的经验,请简介项目名称、运行时间、受益人群与人数、评估验收情况进行介绍)
该指标达成的时间节点
信息/资料来源:(项目目标实现的判断依据)
四、项目方法(详述该项目采用的方法,主要内容,并说明月
国目方法有何创新)
五、实施步骤
时间
活动
成果
备注
六、项目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在专项资金资助结束后,项目能否州是否可能在邻近地区或有相关需求的地区进行推广和复制?打算采制?)
:续?如何保证?该项目取哪些措施推广或复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己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同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模板】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
— 1 —
— 2 —
填表说明:
1.“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包括:(1)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2)为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和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3)为管理公益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2.“管理费用”包括:(1)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2)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3)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3.“上年总收入”为上年实际收入减去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再加上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中收入的核算口径与“上年总收入”相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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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小计
合计
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是否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是;□否
盖章
年月日
当地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财政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2009年底净资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宗 旨
业务范围
是否符合税法
相关规定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是;□否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
□是;□否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本团体设立目的的事业;
□是;□否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近三年来资金主要来源
总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近三年来资金使用情况
总支出
其中:公益活动支出
工作人员工资
福利支出
行政办公支出
其他支出
申请前连续3年公益活动
总支出占接受捐赠总收入的比例
接受捐赠的收入与支出是否单独核算
□是;□否
单位:元
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年度
单位:元
活动名称
□是;□否
不经营与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是;□否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是;□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本团体财产的分配;
□是;□否
最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时间
违法行为
本团体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群众团体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年份
项目
年
年
年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