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成本费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 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 为基础的。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四,扣除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 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 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 失时才允许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摘要: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规范。
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同一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1-0-01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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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在会计处理上, 基于资产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 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 或虚增利润, 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等原因导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客观真实地得以反映, 要求企业合理地预 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提取准备金。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只有按照税法 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如实体发生毁损等), 其损失金额才可在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得扣除。《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 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税法上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 式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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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上述规定解 缴税款的, 都属于税款的滞纳。所以,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在会计处理上,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会计上以损益类科目作为 费用列支。但是在税务处理上, 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不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 或合理与否, 如 果是非法支出, 即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可以作为费用, 也不能在税前扣 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本质上都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 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 而是非法支出。因此, 罚 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
汇报人: 2023-11-16
目录
• 引言 •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基本差异 •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 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 解决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建议和措施
01
引言
会计准则和税法概述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和指南,用于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以便向财务信息使用 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无形资产摊销
要点一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选择 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要点二
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 年限和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如果企业实际摊销年限短 于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摊销年 限进行纳税调整。
VS
税法
通常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即以取 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税 基础。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资产和负债, 如房地产、金融工具等,税法也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03
具体项目差异分析
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准则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计价等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计价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税法则按照公允价值或者税务机关核 定的价值进行计量,这会导致资产价值的不同。
会计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列报有更严格的要求,而税法则更注重实用性,两 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利润表的影响
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 用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利润表存在差异
。
预提费用和递延税款
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费用,并在实际发生 时进行费用确认。同时,对于递延税款,应当按照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成本费用处理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差异分析
❖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 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 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 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 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方法?
❖ 在研发费用的计量上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存在很大差 异,表现为:
❖
❖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
以下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无形资产;
❖
〔二〕自创商誉;
❖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 以下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 予扣除:
〔二〕本钱费用的范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 规定
❖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规 定:“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工程是纳税人每一纳税 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 常的本钱、费用、税金和损失。〞,同时,在企业 所得税的相关法规中对本钱、费用、税金和损失做 出了解释。
〔三〕本钱费用确认企业所得税和会 计的比较
❖ 会计上确认的本钱费用将减少企业会计利润, ❖ 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扣除工程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和会计的本钱、费用、 ❖ 损失和税金的范围根本一致。 ❖ 但会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所得税 ❖ 不予确认。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什么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原则和方法。
虽然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和共同点,但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并分析其对企业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特点和目的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组织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会计准则的特点包括:1. 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2. 强调真实和公允,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真实的经济事实;3. 注重可比性,要求企业按照相同的原则计量和报告财务信息;4. 强调会计期间的连续性,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税法的特点和目的税法是政府制定的法律和规章,用于规定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纳税行为。
税法的特点包括:1. 与国家财政收入密切相关,是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2. 依法征税,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要求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缴纳税款;4. 所得税法通过征税的方式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 定义和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而税法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收征收的合法性。
2. 计量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历史成本计量,而税法可能采用其他计量方法,如现金基础计税或实收实付计税。
3. 计量基础的不同: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而税法可能规定特定的计量基础,如成本法。
4. 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不同:会计准则可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将费用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而税法可能要求费用支出在当期就应当予以扣除。
5. 时点和方法的不同:会计准则一般要求企业在发生经济交易时确认和计量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有特定的收入确认和费用扣除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其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概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目标和规范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税法则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调节经济行为为目标。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
二、收入确认差异1.会计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要求收入在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企业时确认。
2.税法则可能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纳税依据。
3.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如售后回购、销售退回等,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是否应计入收入有不同的规定。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1.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税法则基于税收政策的目的,对某些费用扣除有限制或规定。
2.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会计准则中据实扣除,但在税法中可能存在比例限制。
3.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税法可能有特定扣除标准或优惠政策。
四、资产处理差异1.会计准则关注资产的真实价值,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税法则基于税收确定性原则,在计税基础方面通常采用历史成本。
3.例如,资产的折旧方法、残值估计等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差异1.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定、权益变动等方面有详细的规范。
2.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可能有特定的规定,如资本利得税、股息收入税等。
3.对于股权转让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也存在差异。
六、企业合并差异1.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如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等。
2.税法在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上可能有特定的规则,如特殊性税务处理、合并纳税的规定等。
3.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合并中的差异可能对企业的税务负担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七、其他特定项目差异1.对于一些特殊业务或资产,如生物资产、房地产等,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对于一些涉外业务或跨境交易,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三项费用处理差异的比较
王丽 歌
摘 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 管理 费用 、 销 售费用、财务 费用” 的会计处理 ,与新所得税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 ,纳税 调整 项 目产生较 多变化 ,导致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较大差异。本文从分析企业三项 费用主要项 目的会计 准则与新税收条例的差 异入 手 ,剖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的差异。本 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研究 ,详细对 比起 所产生的差异,分析差异所产生 的重大影响井提 出处理原则与方法 ,为企业 能够在期间费用的处理上提供有力帮助。 关键词 :新会计 准则 ;新税法 ;三项 费用;差异 新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 :“ 费用是指企业在 日常活 动 中发生的 、会 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出” 。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通过会计科 目对企业 的费 用设 :“ 销售 费用”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三个会计科 目 。新会 计准则与新税法中的有关企业三项费用的处理存在有较 多差 异,纳 税调 整项 目产生较多变化 ,导致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有较大差 异。 三大期间费用的变化 , 突 出体现在纳税调整项 目的变化 ,主要是纳 税调整项 目的增加 ,致使企业在税务核算时企业税费产 生较大变化 ,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 大影 响。而对于新会 计准则 与新税 法中的有关 企业三项费用的处理的研 究,可使企业税费核算清晰化、明朗化 ,使企 业做 出合理 的纳税筹划 ,从而更好地做 出企业生产经 营规划 ,合理安排 企业生产经营 ,促进企业 目标 的实现 。 三 大 期 间 费 用 的 概念 与基 本 理 论 1 、三大期 间费用的定义 费用 ( e x p e n s e ) ,是指企业在 日常活动 中发 生的会导致所 有者权益 减少 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 行政管理部 门 为组 织和管理 生产经 营活动而发 生 的各项 费用 ,财 务费用 ( F i n a n c i n g E x p e n s e s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为筹集资金而发 生的各项 费用 ,销售 费用 ( s e l l i n g e x p e n s e s )企业在 销售产 品、 自制半 成品和提供 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均属期间费用 。在账务处理中 ,计人 当期损益 ,期末转至 “ 本年利润”, 期末无余 额。 2、三大期 间费用的影响 因素 三大期 间费用 中有囊括许多具体项 目,这些具体项 目就是影 响三大 期间费用 变化的主要 因素 ,例如 :管理费用 中包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 经费 、业务招待 费、税金 、技术转让 费 、 无形资产摊销 、咨询 费 、 诉讼 费 、开办费摊销 、公 司经费 、上缴上级管理费 、劳动保险费 、待业保 险 费 、董事会会费等 其他 管理费 用 ,财务 费用 中包括利 息支 出、汇兑损 失 、相关的手续 费等其 他财务费用 ,销售 费用 中包 括包装费 、运输 费 、 广告费 、装卸费 、保 险费等其他销售费用。这些具体项 目中的任何 一个 项 目的变化都会带来 三大期 间费用 的变化 ,例 如在原 税法 之下 ( 2 0 0 8 年1 月 1日 前 )如果企业出现与生产和经营成本有直接关 系的业 务上的 招待费用 ,纳税人在做 费用列支 的时候 ,必须拿 出有法律依 据的凭证资 料 ,当这个费用超出标 准限度 的时候 ,是不能再税前 扣除的 ,例如 :全 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净额在 1 5 0 0万元及 其以下 的,不得超 过销售 ( 营 业 )净额的 5 %o ;全年销 售 ( 营业 )净额超过 1 5 0 0万 元的部分 ,不得 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 3 % e 。 二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三大期 间费用的差异及处理 1 、管理 费用的差异 会计准则界定的 “ 管理费用” 科 目,核算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所发生 的管理费用 ,均按会计 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 人损益 ,但是按税 法 的规定一些费用只能安县定标 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 时不得扣除 。例如 企业给员工发 出的奖金 ,薪资费用 ,税法规定 ,企业薪资应按支 出据实 扣 除.其 中,企业中针对员工所支出的福利费用 ,当员工的福利支 出不 超 过了工 资总额 的 1 4 % 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缴纳 的职工教育经费,当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 %的部分准予扣 除 。除 固定资 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 、坏账 准备等项 目 外 ,尚有以下几个 主要项 目: 业务招待 费、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各类保险基金和 统筹基金 、 公益性捐赠 支出 、新产 品、新技 术、新 工艺研究 开发费用 、 开 办 费摊 销 等 。 2、销 售 费 用 的 差异 与 处 理 会计 准则界定 的 “ 销售 费用 ” 的核算 ,是 核算企 业销中发生的各种 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 、展览费 等费用。而销售费用 的的主要差异在广告费和宣传费等。广告费与宣传 费一般是指为企业销售商 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应按实 际支 出列支。税收上规定 ,除另有特殊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的 1 5 % 的部分 ,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3 、财务 费用的差异及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的 “ 财务费用” 的核算为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 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主要是利息支 出。按 《 中华 人民共和 国企业 所得税法》 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 融 企业 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抵扣 。而会计准则则规 定 企业 支付 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计入损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 的 下列利息支 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的利 息支出 、 金融企业 的各项存款利息支 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 出、企业经批准发 行债 券的利息支 出;2 .非金融企业 向非金 融企业借款 的利 息支 出,不 超过 按照金融企业 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 三、三大期 间费用差异的影 响 1 、 三 大期 间 费用 的 差 异 对 纳税 人 的 影 响 对于纳税人来讲 ,由于近年来 我 国会 计与税 法之 间 的差 异逐 渐增 大 ,纳税人 既要执行会计准则 ,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纳税 ,再 加之有些差 异复杂难懂 ,操作繁琐 ,如果纳税人对对纳税税调整 差异理解不清 ,把 握不准 ,很有可能造成少缴税或多缴税 的发生。还不利 于纳税人采取合 理 的税收筹划,造成企业纳税混乱。 2、三大期间费用的差异时税务部 门的影响 对于税务部 门来讲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扩大增加 了税务部 门对税收的监管难度 ,增加了税收成本 ,不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税 务 征收工作。尤其是 当会计 准则 与税 法差异 过大 时 , 会 导致 会计信 息 失 真 ,更不利于税务部 门税务监管 ,以及税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在新会计准则 与新税法的影响下 ,企业对期间费用的调整产生暂 时 性差异 ,对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产生较大影 响,给企业和税收部 门带来 诸 多不便 ,本文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 的研究 ,详细对 比起所产 生的 差异 ,分析差异所产生 的重大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企业 能够 在期 间费用 的处理上提供 有力 帮助 。不 足之处 ;有 待研究 的 问题。不足 之 处 :在创作本文的时候 ,新税法颁布的时间不久 ,加上在新 的会计 准则 中结构复杂 ,内容繁多 ,引进 了不少新概念、新方法 。考虑到 以上 因素 加上本人对新会计准则 和新税法 的研究理解和把握可能存在一些不 当的 地方 。另外 ,在我国的税法本来就是一个巨大的体 系,近年来 ,又在个 别 细节上做 了各种相关 的规定 ,而且新的会计 准则 中又加入 了不少新的 准则。本文所做的分析十分有 限,有些复杂和一般企业不经 常涉及的地 方未做具体 、详细的分析 , 有待进一步研究 。 ( 作者单位 :河 南省地质 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 )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深度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分析第一讲会计准则框架及其对税法差异的影响一、会计准则体系(一)准则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39项会计准则构成,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指适用面最广、对会计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主要对会计核算基本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和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做出的规定。
具体准则的分类类别规范范围具体会计准则一般业务准则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报告准则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二)实施步骤2007年1月1日起新准则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8年,新准则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
2009年,扩大到国有大中型企业。
2010年,除小企业外全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准则。
2011年扫尾。
届时,将全面废止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原有规定。
财会便[2010]15号: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2010.4.13)财会便[2010]16号: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稿《采掘活动》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0〕11号:关于调研报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2010.4.2)二、会计准则改革对税法差异的影响(一)差异总体在缩小1.会计准则对资产普遍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法的计税基础保持了一致,大大减少了资产计量的差异;2.对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准则大部分已经确认为收入,与税法保持了一致;3.会计准则将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业务,也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减少了相应的纳税调整;4.新税法也在很多方面尽量与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摘要】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领域,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处理差异的情况。
本文从法律依据、目的需求、时间概念、计量基础和报告对象等方面分析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法律依据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的规则和要求不同,而目的需求差异则引发了处理方法和重点的差异。
时间概念的不同、计量基础和报告对象也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
在本文总结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以及建议会计人员在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文章总结了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强调了对这种差异进行正确处理的重要性。
通过对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分析和总结,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异,从而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挑战。
【关键词】会计、税法、处理差异、原因、法律依据、目的、时间概念、计量基础、报告对象、影响、建议。
1. 引言1.1 介绍会计与税法的概念会计与税法是两个在商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会计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用于记录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通过会计,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经营决策。
税法则是一种法律规定,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并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税法涉及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会计与税法虽然都与财务相关,但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会计更侧重于记录和分析企业的财务信息,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而税法则更侧重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目的是确保国家能够获得应有的税收,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虽然会计与税法都是财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的概念和目标是不同的。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需了解并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以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合法准确。
这也就是为什么理解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
通过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会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处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事务,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且合法合规。
1.2 解释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解释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了解其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精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摘要: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
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
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
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
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
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个别企业、组织揭示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浅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摘要]本篇论文是讲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内容。
它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①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②差异产生的问题;③如何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关键词]差异;目的;前提;问题;协调我国于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的发布更是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原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1两者目的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的目的是及时地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会计制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1.2两者的基本前提不同。
新准则会计核算的四个前提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会计主体,而且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的时间和范围不同,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1.3两者的内容不同。
我国的会计与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所以,相关与可靠是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
而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体现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具有强制和无偿性。
因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1.4两者的制定机构不同。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并公布执行。
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位属于行政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由财政部制定下发。
成本费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
会计准则界定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销售费用
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中按会计准则处理的广告费、销售佣金、福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有标准限制;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要在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时才能扣除;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大修理支出标准的,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资产化处理。
1.费用的范围
实施条例明确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具体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的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只要符合税前扣除基本条件和一般原则规定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税法没有禁止和限制的,都应计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3.间接成本的分配
在计算确定税前扣除成本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间接成本。过去对这一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间接成本的分配完全由企业会计人员确定,会计实务中虽然有一些习惯做法,但分配的合理性与否并没有较具约束性的规定。这很容易成为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或不同产品、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之间调剂利润、设法避税的手段,因此,需要对间接成本明确提出合理分配的原则要求。
对多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的分配,一般应以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的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果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止一种,可采用双重或多重基础分配。在一般分配基础无法反映其间的因果关系时,也可采取某些复杂性指标。如果无法确定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纳税人确定的最合理的分配基础应保留详细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在企业经营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和税法处理差异却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析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
会计和税法存在不同的法律依据。
会计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进行处理的,而税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法律依据不同,自然会导致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差异。
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对象不同。
会计是以企业为处理对象,通过编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损益等一系列财务报表来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而税法是以纳税人为处理对象,通过对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计税来确定应纳税金的。
会计和税法在处理对象上的不同,也是它们处理差异的原因之一。
会计和税法的目的和要求不同。
会计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而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会计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而税法要求遵守税法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也导致了它们在处理上的差异。
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和原则也存在差异。
会计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由会计准则规定的,如货币计量、成本原则、业务实质等,而税法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由税法规定的,如税基确定、税率确定、税务程序等。
不同的处理方法和原则也是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原因之一。
会计和税法的时间点和范围也存在差异。
会计是按照会计期间进行处理的,而税法是按照纳税期间进行处理的。
会计披露的信息是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形成的,而税法对于纳税期间的确认和征税也是有具体的时点和范围的。
会计和税法在时间点和范围上的差异也是导致它们处理差异的原因之一。
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并合理应对这些差异。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会计制度,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财务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会计与税法处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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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成本费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进行了划分和范围的确定。
对成本设置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对费用设置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会计科目,对税金设置了“营业税金和附加”和“所得税费用”会计科目,对损失设置了“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中,与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额。
扣除额等于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减去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并减去税法规定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企业成本费用处理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较多差异,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
一、主营业务成本
税法所指的成本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有所不同。
会计上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
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
税法上的成本比会计上的成本范围要大,包括纳税申报期间已经
申报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报扣除。
二、销售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人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是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
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佣金和回扣。
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
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管理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
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还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保险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缴纳的各种财产保险费用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均可如数列支。
但按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租赁费。
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人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上交管理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
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财务费用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
按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五、损失
会计准则界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
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按会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不能在计提时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后依照税法规定扣除。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限额的,依照税法规定程序确认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编辑熊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