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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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章程

供销社章程

供销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供销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其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保障社员权益,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供销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即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应、农村金融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理事会同期。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三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并符合入社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供销社社员。

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供销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依法享有供销社盈余分配权;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章程和供销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供销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承担供销社经营风险;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社务管理第十一条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供销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销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序号:一、引言东阳市供销社是东阳市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合作组织。

而作为东阳市供销社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供销社的顺利运作,理事会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

本文将以《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为主题,介绍这一重要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序号:二、概述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运作,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责,保证供销社的决策决定能够合理有效地实施而制定的。

该工作规则是供销社运行的基础,是制定供销政策、决策农产品供给和购销等重要事项的依据。

序号:三、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1. 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和资格要求,规定了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方向、决策农产品的供给和购销价格,以及监督和评价供销社的运行情况。

2. 理事会的会议制度:详细规定了理事会的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的确定、决策的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要求理事会成员在会议中要秉持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原则,共同讨论并作出有利于农民和供销社发展的决策。

3. 决策的程序:明确了决策的程序,包括意见征询、专题研讨和决策报告的编制等。

要求决策必须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后作出。

决策报告应该具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规定了理事会的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方式。

要求理事会应根据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来监测目标的实现情况。

这有助于提高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供销社的健康发展。

序号: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写手,我对东阳市供销社的理事会工作规则深感重要。

这些规则不仅为供销社提供了运作的基础,也为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提供了保障。

透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可以看到供销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

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社的管理,规范供销社的运营,提高供销社的服务水平,保障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供销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供销社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供销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维护供销社和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

第十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公平、公正地选拔。

第十四条员工奖惩应依据规章制度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给予处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供销社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八条供销社应加强税务管理,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

第五章物资管理第十九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十条供销社应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确保物资质量。

第二十一条供销社应加强物资储存管理,合理规划仓库,确保物资安全。

供销社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供销社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供销社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所有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供销社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供销社岗位设置应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管理人员:负责供销社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确保供销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业务人员:负责供销社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日常工作。

3. 技术人员:负责供销社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研发创新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六条供销社岗位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业务流程。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岗位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供销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岗位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守纪律。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评选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提供晋升机会,提高工资待遇。

3. 举办培训、进修等活动。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 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供销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基层社的管理和运营,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基层社的所有成员,包括社员、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供销基层社是社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合作社,其宗旨是以合作为基础,互助、互利,推动农产品流通,增加社员的收入。

第四条供销基层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服务农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原则。

第五条供销基层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可以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权利享受社员福利,参与社员集体活动。

第八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遵守社章、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社共利益。

第九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员集体活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保守社内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一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的形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供销基层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自担负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供销基层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供销基层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事务。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供销基层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社员大会的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的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勉尽责,服务社员,服从社员大会的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供销基层社的经营管理应当以合法经营为前提,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

第十九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合理采购农产品,满足社员需求。

第二十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记录,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社的管理和运作,维护供销社成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是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集中经营、联合分销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团结一切能团结的力量,集中一切能集中的资源,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致富,共同富裕。

第四条供销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遵守合同精神,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供销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具体职权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理事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决策,监督供销社的经营活动,保障供销社成员的权益。

第八条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任期三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供销社的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工作,保障供销社的财产安全和社员的权益。

第十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供销社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分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干预。

第三章社员权益第十二条供销社实行社员制度,社员享有供销社的经营成果,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三条社员有权利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监督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利享受供销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享受供销社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待遇。

第十五条社员有义务遵守供销社规章制度,维护供销社的利益,保障供销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供销社规定的会费和商品款,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社员有义务维护供销社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供销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八条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包括农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家用消费品、生活服务等。

第十九条供销社可以通过实体店、网店、电商平台等各种方式开展商品销售活动。

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经营管理,提高供销社经济效益,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各级组织及其所属企业。

第三条供销社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4.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供销社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供销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进行监督,对供销社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供销社利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策,对理事会负责。

第八条供销社下设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供销社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调研与分析:定期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行业动态等,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产品采购与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3.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4. 仓储物流:建立健全仓储物流体系,确保商品储存安全、物流畅通。

5. 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

6.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商品质量。

7.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传递和处理效率。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条供销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供销社设立审计部门,对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供销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三条供销社对在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供销社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全体成员,在该合作社中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循本规章制度。

2.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合作、互助为宗旨的组织,旨在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农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3. 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方针政策。

2. 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督合作社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作社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议事机构,通过对于合作社管理、发展、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要求。

三、成员权利和义务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金扶持。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合作社的行为。

3.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农产品供销和交易,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四、经济收益分配1. 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收益按照其在合作社的实际贡献来分配,不得有歧视性。

2. 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应当按时、按比例发放给合作社成员,不得拖欠或私分。

3.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给合作社成员,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其他规定1. 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市场规则,不得参与价格垄断和强买强卖。

2. 合作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和经营水平。

以上即为《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的内容,希望所有合作社成员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发展。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1. 确定理事会成立的目标和使命,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程序。

2. 确定理事会的成员组成,包括确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并制定选举程序和条件。

3. 确定理事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频率、时间、地点等,并制定会议议程和程序。

4. 确定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方式(如投票或共识等)、决策的权力分配和程序等。

5. 确定理事会的工作委员会设置和职责,包括制定委员会成员数目、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等。

6. 确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目标等。

7. 确定理事会成员的职责和权益,包括确定理事会成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

8. 确定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制度和换届程序,包括确定任期长度、续任机制和换届选举程序等。

9. 确定理事会成员的考核制度和程序,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考核频率和考核方式等。

10. 确定理事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要求,包括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标准等。

11. 确定理事会的纪律和行为准则,包括制定纪律处分程序和行为规范等。

12. 确定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制定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等。

13. 确定理事会的变动程序和影响程序,包括处理理事会成员变动和决策影响等。

14. 确定理事会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协作方式,包括确定合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15. 确定理事会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包括制定评估指标和改进计划等。

供销社合作总社章程模板

供销社合作总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我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第三条总社的性质: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总社的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第五条总社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三)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推动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紧密联系,维护农民利益;(六)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总社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章程的修改;(三)选举和罢免总社理事会成员;(四)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总社理事会是总社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审议和批准总社年度工作报告;(三)制定总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决定总社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五)决定总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供销社规章制度汇编

供销社规章制度汇编

供销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内部管理,保障会员利益,提升供销社整体运营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是一家以维护会员利益为宗旨,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作的合作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推动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供销社全体会员及职工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维护供销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章供销社注册与会员管理第六条供销社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销社的会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方可加入,具体条件由供销社执行委员会定期发布。

第八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权利、义务和福利,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供销社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及时向会员通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会员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供销社经营管理第十一条供销社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商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确保经营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监控和应对。

第十四条供销社应当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

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供销社的发展。

第四章供销社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第十六条供销社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对业绩卓越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违规违纪者给予处理,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供销社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第五章供销社纪律约束第十九条供销社全体人员应当维护供销社形象,严格遵守供销社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供销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供销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全体员工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目标、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奖惩制度等,确保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重大决策;3. 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4. 代表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5. 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理事会决议合法、合规;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3. 提出改进意见,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 其他应由监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职责:1.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经营计划;3. 管理合作社的财务、资产和人力资源;4. 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5. 其他应由经营管理层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各部门职责:1. 按照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2. 完成经营管理层下达的任务;3. 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4. 其他应由各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流程如下:1. 制定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经营管理层审批;2. 执行工作计划: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3. 汇报工作情况:各部门定期向经营管理层汇报工作情况;4. 监督检查:经营管理层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评估总结:每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参考。

供销社规章制度内容

供销社规章制度内容

供销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的管理秩序,提高供销社的工作效率,保障会员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四条供销社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事。

第五条供销社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供销社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七条供销社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会员权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八条供销社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利益。

第九条供销社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供销社要加强与同行业的合作,推动产业链升级。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会员必须符合供销社的入会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按照供销社的规定交纳会费,并且按时缴纳年费。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供销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维护供销社的声誉,不得损害供销社的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供销社必须及时作出回应。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供销社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供销社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做出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权等处罚。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供销社,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供销社。

第十九条会员退出供销社后,不得以供销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获取供销社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条供销社有权视情况调整会员的权益和义务,但必须经过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供销社应当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会员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经营。

第二十二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员档案管理系统,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供销社应当积极开展会员服务活动,为会员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供销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记录经营情况,维护经营秩序。

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为了规范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经过合作社全体成员的共同讨论和努力,制定了以下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一、组织结构和职责1. 供销合作社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运营,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工作;2. 供销合作社设立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行政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开展;3. 董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员工由董事会聘任。

二、业务流程1. 合作社接受农民会员的农产品收购委托,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量收购,并提供合理合法的结算方式;2. 合作社负责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统一质量检测和包装,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按照质量等级进行分类标识;3. 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4. 合作社负责对销售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公开、公正分配,优先考虑农民会员的利益;5. 合作社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建议。

三、农民会员权益保障1. 供销合作社对会员实行积分制度,根据会员的产量和贡献情况进行积分评定,并将积分转化为相应经济利益分配;2. 供销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农业咨询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技术和生产效益;3. 供销合作社设立会员信用档案,对优良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会员诚信经营;4. 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销售时,优先考虑会员的供应需求,确保会员的产品有优先销售渠道;5. 供销合作社鼓励会员参与农产品市场调研,提供市场信息,并提供相关市场营销方案。

四、合作社内部管理1. 合作社落实透明化管理,对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和公示;2. 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 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的指导和评价;4. 供销合作社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五、纠纷处理1. 供销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纠纷由合作社董事会负责调解和处理;2. 如果董事会无法调解,则可由监事会作为仲裁机构进行处理;3. 如果纠纷仍未解决,合作社成员可以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

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

供销合作社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组织建设,规范总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供销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总社是按照合作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合作社的发起人和核心组织。

第三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社成员,发展供销合作经济,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任务是:组织并管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推动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维护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五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工作原则是:民主、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第六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组织并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组织和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监督和评估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和加工,农资的供应和服务,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名称为“XXX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第十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第十一条供销合作社总社成立时,应有不少于3名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组建。

第十二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资本金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入股比例缴纳。

第十三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目的、工作机构、组织形式、资本金、经营范围、会员权益、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机构等。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四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成员权益包括:参与经济分成、享受服务、参与决策和监督、合理分配资源、知情权等。

第十五条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参与经济分成,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

供销合作社守则

供销合作社守则

供销合作社守则第一章总则1. 本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推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的合作与统一。

3. 供销合作社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保护农民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立和注册1. 成立供销合作社需满足以下条件:- 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参加。

- 具备真实的合作意愿和合法的利益诉求。

-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发展目标。

2. 成立供销合作社需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注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

- 完成注册资本的缴纳。

-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证书。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管理1. 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行。

2. 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应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各成员单位的利益,平等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

3.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权与责任,并及时公示。

第四章会员权益1. 供销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和享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配。

- 依法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 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2. 供销合作社应确保会员权益的平等和合理。

第五章经营与收益1. 供销合作社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经营和收益分配。

2. 经营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农产品销售收入。

- 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费用。

- 政府补贴和其他财政支持。

3. 经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农产品采购成本。

- 农业生产服务费用。

-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4. 经营收益分配应公平合理,符合农民和合作社成员的劳动贡献和资金投入比例。

第六章监督与惩处1. 合作社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外部监督机构和农民监事合作参与监督工作,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3.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损害合作社和会员利益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供销社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社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社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供销社常务理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工作规则对于供销社的正常运转和决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供销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供销社常务理事会由供销社的主要负责人和决策层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内外部资源以及监督和评估供销社的运营情况等职责。

二、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制度1. 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议程内容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提案和决策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常务理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4.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查阅和执行。

三、常务理事会的决策程序1. 提案:任何供销社成员均有权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提案,提案应包含问题描述、解决方案和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提交给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2. 讨论:常务理事会应对提案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3. 决策:常务理事会根据讨论结果进行决策,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并形成决议。

4. 执行:常务理事会决策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可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具体操作。

四、常务理事会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1. 内部沟通:常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确保成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和意见交流,以实现协同决策。

2. 外部协调:常务理事会应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社会组织等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形成共识,推动供销社的发展。

五、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 监督机制:常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供销社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评估机制: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对供销社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和调整的依据,提高供销社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文化建设1. 团队合作:常务理事会成员应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形成共同目标和价值观。

供销社管理制度

供销社管理制度

供销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供销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销社的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供销社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供销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供销社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稳健和安全。

第七条供销社应当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供销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供销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供销社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供销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和监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供销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层是供销社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进货、销售、仓储和物流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八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第二十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二十一条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五章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供销社应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农村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农村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农村供销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供销社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供销社是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村供销社遵循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会员权益,做到阳光经营、规范管理。

第四条农村供销社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合法持有证照,经营范围按照注册登记的内容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农村供销社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合法经营、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村供销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和管理机构,各机构分工协作,相互监督。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村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重大决策事项,保障社员利益。

第九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机构,监督经营管理、财务情况等,保障社员利益。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供销社的立法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审议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是根据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执行具体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会议制度,保障各级机构的正常运作,做到协调一致,决策科学。

第三章社员权益第十三条农村供销社的社员是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管理、共同决策、平等权益等权利。

第十四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社员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建立社员意见反馈制度,及时收集社员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服务。

第十六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加强社员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员意识,增强社员凝聚力。

第十七条农村供销社应当建立社员奖励制度,认真表彰激励先进社员,促进社员积极参与。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农村供销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经营计划、经营方针,开展经营活动。

供销社管理办法

供销社管理办法

供销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社员的共同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行为供销社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供销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尊重社员利益,保障社员权益,真诚服务社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董事会供销社设立董事会,由社员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供销社的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举行,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四条经理负责制供销社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顺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关系。

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供销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供销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定期向社员大会公布经审计批准的报告。

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六条经营行为规范供销社在经营管理中,应当尊重售货对象,不得以恶意手段排斥其他售货对象,保障供货渠道的多样性和公正性,确保货源质量。

第七条财务管理规范供销社在财务管理中,应当做到账目清晰、充分公示,遵守税法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保证财务经营透明、规范。

第八条信息公开规范供销社应当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收集并向社员提供市场动态、价格趋势、供求信息等相关信息,供社员参考,提高社员经济效益。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健全制度供销社应当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采购与销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纪律处分制度供销社应当制定和执行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会员权益保护、虚报账目、侵占社员资金等行为进行处分,同时应当制定正当和公正的处分程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供销社的董事会,社员大会,监事会。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失效日期另行发布通知。

结束语本办法的颁布旨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增强供销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社员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希望管理人员遵守办法规定,真诚为社员服务,同社员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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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200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吉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等管理职能、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和为“三农”服务的公共事物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市社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四、市社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能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供销社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吉林市党委、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省社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市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导市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理事会主任工作。

六、市社设监事会,依据《社章》和本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七、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县(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八、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十、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一、开拓农副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供销社系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协调做好国家调控化肥、农药、农用物资,国家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十三、指导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经营活动;行使直属企业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市社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调整;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和思想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安排部署十六、市社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十七、市社根据吉林市党委、政府及省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部署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确定需讨论的行业发展规划、需制发的公文、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并下发执行。

十八、市社各处室要根据市社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处室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社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会议制度十九、市社实行党委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社务工作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制度。

二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吉林市党委、政府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审议通过党委报吉林市党委、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要请示和报告;2、研究决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大举措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3、研究讨论市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派驻市社纪检组的工作;4、研究决定市社内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干部教育、监督、奖惩、晋升、调动等事项;5、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6、研究讨论市社领导分工以及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党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原始记录要编页码,妥善保管,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不得借给他人查阅。

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文件,并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各处室、各市直企业需提请市社党委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提出议案,经市社分管领导审阅,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后安排会议研究。

二十一、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社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一)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1、讨论上报市政府、省社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印发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2、研究市社的重点工作及改革发展方案并做出具体部署。

3、研究决定全市供销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市社机关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情况、基建项目计划、维修计划、各类资金的使用安排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区社直属企业有关重大事项。

5、研究市社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听取市社各处室的工作汇报。

6、其它需要经市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由主任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应由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由主任确定后召开。

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应由各处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拟好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二、市社监事会会议由市社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区社监事参加。

(一)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通过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研究通过监事会重要的检查工作报告;3、研究通过监事会对理事会的质询和建议;4、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5、与兼职监事沟通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拟好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三、社务工作会议由市社主任、副主任、相关处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对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研究部署当期重要工作。

二十四、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负责议题的收集、时间地点人员的通知、会议的记录并负责督办。

参加会议人员接到会议通知,按要求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

二十五、市社及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提高会议质量。

凡是通过报纸、文件、信息、电话、传真等形式能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周密安排,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力争开短会,开小会。

各种会议应本着就近节约的原则安排食宿,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会议费用标准。

第五章公文处理二十六、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报送市社的公文,应当符合吉林市党委、政府有关规定。

除市社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社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七、公文收文制度。

市社收到的各类公文,由区社办公室收文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为办件或阅件。

会议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处理。

(一)如属办件,根据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办理,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确定一个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在批转时复印送主办部门,并提出办理时限。

(二)如属阅件, 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审阅;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意见办理。

文件阅后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横传。

公文传阅(在市社领导、处室滞留时间)不超过3天。

有特殊要求时遵循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三)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交办文件要及时登记办理、提出意见,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2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二十八、公文拟制、审批制度。

(一)以市社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室复核后,按签发权限送区社领导审签。

以市社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社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发。

以市社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

重大事项必须由市社主任签发。

公文一经签批,一律不得改动。

(二)处室对外发文一律以市社办公室名义制发,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公室复核后发。

重大事项必须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

(三)以党委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市社党委书记签发。

(四)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复核。

复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五)便函类或向外报送的各种报表、证明等需要加盖市社印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事项需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

二十九、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度。

(一)公文立卷,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以便保管和利用。

电报传真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二)公文办理完毕,应根据《档案法》和市社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公文定稿、正本和会签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证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

市社发文原稿及正文两份由办公室存档;市社办公室发文,原稿及正文一份由主办处室存档,办公室存正文一份;党委发文原稿及正文一份由党委秘书负责存档。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区社档案室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三)没有归档价值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三十、公文保密制度。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级机关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复。

参加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办公室登记保存,因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借阅。

严格按规定范围阅读密级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也不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透露文件内容。

个人不得将密级文件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派文书人员送阅,阅后立即带回。

传阅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文件横传,阅后应及时退回。

三十一、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二、严格控制市社发文数量。

市社各处室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处室范围内的事务,由处室自行以便函处理,盖处室印章。

第六章作风纪律要求三十三、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学习型组织。

建立共同愿景,实现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共进的目标。

完善学习型组织体系,采取讲座、集中培训、自学、深度话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团体学习和实践,突出对干部学习力、创造力、协作力的培养,增强组织的竞争力。

建立相对稳定、连续的学习制度、学习投入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奖励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学习效果。

市社领导同志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

三十四、市社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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