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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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2013]10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31【实施日期】2013.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铜政〔2013〕1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3年政府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贯彻和落实,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细化分解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超前谋划、深入研究,把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对每一项主要工作任务,都要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以保证落实(各主要责任单位详细工作方案按照附件2格式于2013年2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层次分明的目标责任体系。

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各方抓好落实。

各协同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有关工作任务。

其他没有明确任务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三、要加大落实力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早启动、早落实,争取工作主动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市政府督查(目标考核)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牵头单位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纳入市党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1.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2.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主要责任单位详细实施方案(表样)2013年1月31日附件1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总负责人:侯淅珉1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铜政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民论坛自开通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论坛主动与网友加强沟通、了解民意、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完善决策。

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待网友的意见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反应滞后、回复时效差、重回复轻落实等现象。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网络与市民加强沟通、回复市民的意见建议是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我市近年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服务市民、完善政府决策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网友反映的民声民情,通过市民论坛与网友加强沟通交流,并推动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民论坛已成为了解民意、服务市民的重要平台。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舆情民意,把认真听取网友意见建议,解决反映问题,吸纳好的建议,做好回复工作当作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市民的重要抓手,放到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做好网友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网友意见建议回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网友反映的问题,吸纳好的建议,确保回复工作的及时和实效。

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在市民论坛上浏览网友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要主动搜集,及时解决,并通过市民论坛及时回复。

对网友反映的批评意见、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确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做到的,也要及时回复、做好解释,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网友以论坛短信反映的意见建议(网上投诉)也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回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铜政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的通知(铜政办〔2009〕49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订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催办、反馈和统计分析归档工作;(二)向有关单位交办群众来电或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办理;(三)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除属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以外,可直接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四)负责对各单位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奖惩工作;(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社情民意方面的信息简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六)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一)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如属对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属信访方面的问题,可引导来电人向信访部门反映。

三、工作原则(一)群众满意原则。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业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按照“敏、谋、新、实、特”的要求,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增强文稿的战略性、思想性、指导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提高文稿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文稿范围本制度所称市政府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政府工作报告》;(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政府全体会、经济社会发展务虚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综合性规划、意见、决定;(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经验交流材料;(六)省政府领导来铜调研市政府汇报材料;(七)市政府就重大规划、重要立法所作的说明材料;(八)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材料;(九)其他重要文稿。

二、重要文稿职责分工重要文稿起草实行全程全权负责制,做到谁牵头、谁起草、谁修改、谁送审。

(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上的讲话,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抽调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起草人员成立写作专班,集体研究起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2009]8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2009]8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2009]86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的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

二、2001-2006年改制破产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未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仍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逐年予以解决。

三、2007年以后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国有净资产中安排支付,若企业国有净资产不足,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填补。

四、未改制的国有、集体和非公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由原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五、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资金,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六、2008年以前改制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过去规定标准兑现,2009年后(含2009年)的改制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大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七、奖励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发放兑现,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

二○○九年一月五日——结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6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6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6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铜陵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对各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并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领先。

(四)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8〕1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8〕1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建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第四条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合法性认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权属及土地使用的合法性认定工作,住房城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法性认定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处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违法建设的调查上报工作,以及建设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雨棚、披屋、门楼及大型户外广告等建设(含正在施工)的直接处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处理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一)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二)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四)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25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2【实施日期】200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25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二日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铜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使我市户籍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工作目标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市转移农村人口50%以上。

三、改革内容(一)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政策1.建立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

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2.在我市有居住条件(持有房屋租赁证或单位分房证),且在市区务工经商的本市(含铜陵县)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17〕10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17〕10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17〕10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6日铜陵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以下简称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政办〔2016〕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法制审核工作由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格审核。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五条办案机构拟报请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拟出相应法律文书,送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的事实、理由;(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七)代拟的决定文书必须经机关主要领导和办案人员签名确认;(八)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1. 引言在2024年,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未来需要改进的方向,以期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展。

2. 工作回顾在2024年,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我们在提案受理方面做出了努力,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了建议提案的受理率。

其次,在提案审查方面,我们加强了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了提案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在提案办理方面,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了建议提案的落地率。

3. 存在问题分析尽管在2024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

首先,提案数量有限,与社会热点问题和民生关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对于一些重要的提案,我们在审查和办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仍有待提高。

另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仍不够紧密,导致一些建议提案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4. 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听取民意,增加提案的数量和质量。

其次,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培训,确保提案审核和办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同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建议提案的顺利落实。

最后,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5. 结语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方向。

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我们相信未来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取得更大的进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推动我市的社会进步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呼吁各方共同努力,携手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滁政办秘〔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督促各承办单位对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提升办理实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研究制定了《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5日滁州市2018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一、督查内容对省“两会”交办我市的1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省政协提案,3件市人大议案、204件代表建议(含10件重点建议)、488件市政协提案(含8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通过督查,推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努力实现“两个100%”(即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等,邀请有关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参加,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督查方式一是创新督查形式。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检查、联合督查、组织“回头看”等形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办理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落实情况,促进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是紧盯督查重点。

对省“两会”交办我市的11件省人大建议、1件省政协提案,市人大3件议案、10件重点建议及市政协8件重点提案,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建立督查台账。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铜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103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九年十一月)为深入开展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规定,全面查清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现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做到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严肃查处2008年9月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耕地,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确保我市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并在第十次卫片检查中无被问责或约谈现象发生。

二、清查范围2008年9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含县、区)新发生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及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清查要覆盖县、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包括工业、道路、基础设施、农民建住宅等。

三、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区自查自纠为主,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清查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成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9〕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共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案116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40件、政协提案624件。

“省两会”结束后,省政府交由我市办理的建议提案7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6件,政协提案35件。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系统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完善办理机制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常态化年度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综合处(室)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责任机制。

要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夯实办理工作基础,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要注重办理过程痕迹管理,严格督查跟踪问效,加大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

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研究制定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进度要求、预期成效等,推动工作落实。

二、密切沟通协商,增强办理实效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走访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保证沟通协商效果;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面商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确保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铜政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通报(铜政办[2009]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8年,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继续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市公安局等23个先进集体、市国保支队等3个信息直报点先进集体、周礼华等46名先进个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铜陵市税收经济的可能影响及对策”等16篇优秀政务信息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把成绩和荣誉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动力,转化为再创佳绩的决心,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2008年度信息直报点先进集体3.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4.“国税杯”优秀政务信息二○○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1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23名)市公安局、国税局、商务局、交通局、工信局、地税局、物价局、发改委、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保局、民政局、住房城建委、教育局、卫生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县政府、铜官山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色控股公司办公室、铜化集团办公室、铜陵供电公司、港务集团附件22008年度信息直报点先进集体(3名)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市运管处冬瓜山铜矿附件3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46名)周礼华(市政府办公室)、汪发成(市政府办公室)、丁松林(市财政局)、陈力厚(市广电局)、金平平(市国家安全局)、余亮(市文化局)、王天柱(市农委)、施学勇(市监察局)、汤静(市工商局)、刘玉伟(市安监局)、高国安(市行政执法局)、张满仓(市粮食局)、胡锐(市药监局)、周朋飞(市司法局)、查文泉(市质监局)、祁文(市气象局)、潘妍(市政务服务中心)、李帆(团市委)、谭艳妮(市外事办)、李峰(市史志办)、汪胜平(市残联)、徐文(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查屏秀(铜陵县政府)、吴六平(市国税局)、程青林(市交通运输局)、严志海(市商务局)、冯宝望(市地税局)、王胜勇(市物价局)、王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淑华(市民政局)、朱东斌(市住房城建委)、孙英(铜陵供电公司)、李鸣(市国保支队)、曹应东(开发区管委会)、朱胜强(市水务局)、朱习文(市环保局)、陈伟(市城乡规划局)、刘崧梓(市审计局)、张树峰(市信访局)、董晶(市科技局)、黄慧(市政府研究室)、张义华(铜陵皖能发电公司)、孙义文(市交警支队)、张明(金昌冶炼厂)、丁铸(冬瓜山铜矿)、吴志杰(金口岭铜矿)。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2009]58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8【实施日期】2009.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2009]5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幸福铜陵建设,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6〕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过程中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一)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以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统领,落实《铜陵市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方案(2011—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具有铜陵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产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服务我市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皖政[2010]3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皖政[2010]3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201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各目标管理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团结拼搏,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居17个市政府前8名的铜陵市、亳州市、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位居省政府43个部门前15名的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管局、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予以通报表彰。

201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确定。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咬定目标不动摇,只争朝夕不懈怠,不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黔府办函〔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黔有关单位: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代表提案者)共向省政府系统提出建议和提案1574件(已通过省人大议案建议办理系统、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进行交办)。

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772件、政协提案802件。

为高质量做好2024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牵头领办机制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涉及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牵头领办件,突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专题研究解决、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答复。

二、密切沟通协商。

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全过程沟通联系实现高质量办理,将建议提案办理与密切联系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机结合起来,“办前请教”,真诚互动,了解代表提案者初衷,推动有的放矢办理;“办中请问”,开门办案,邀请代表提案者现场查看、专题座谈、面商交流,寻计问策;“办后请评”,跟进反馈,及时将解决问题的进展、政策建议的吸纳等情况通报代表提案者,虚心听取意见和批评,实现“提”与“办”有序衔接,构建起既有“文来文往”又有“人来人往”的良性互动局面,切实提高办理质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铜政办秘[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秘[2008]84号)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含部分普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电脑、打印机、U(硬)盘等设备,印刷设备,办公室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行政办公设备,摄像、录音设备,文体设备,陈列品,图书等。

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普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自购置(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移交、处置等环节。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来源:包括办公室安排购置、接受捐赠及各科室(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等。

一般情况下,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办公室领导或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由综合科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与有关业务科室协商,做好设备选型等工作,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办[2010]38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09【实施日期】2010.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0]3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九日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的重要五年,也是我市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幸福铜陵建设基础上,全面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关键五年。

科学编制《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关系到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总体要求(一)前期研究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

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选题要针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通过多领域、多要素、多角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同时,要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抓住影响我市中长期发展的趋势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寻找破解这些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

课题研究主要以自主研究为主,研究成果能直接为《规划》总体思路以及起草《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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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回头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103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铜政办[2009]10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承办单位:
2009年,市政府系统共接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85件、政协提案261件。

截止7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分别书面答复了市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专委会和政协委员。

在已办复的建议提案中,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已被采纳、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的(属A类)有150件,占承办总数的34 %;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属B类)有238件,占承办总数的53 %。

为准确掌握今年办理工作答复件落实的进展情况,请各承办单位对书面答复中承诺解决的(A)类建议提案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位,对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建议提案是否按时序进度实施到位
进行一次“回头看”,并将落实情况按附表要求填报后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结合对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一并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B类答复件办理落实情况登记表
2.各承办单位办理属B类答复件一览表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B类答复件办理落实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2009年11 月日填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案号”一栏要先填清楚是建议还是提案后再写号码。

2.“现办复类别”是指自查后的办理落实情况。

如按计划已经解决了,可将原“B”类改为“A”类。

3.“办理落实情况”一栏要写清楚办理落实的近期自查情况,要言简意明。

4.“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栏目要视情填写,如果在落实中确实存在问题,要在“工作安排”一栏写清楚解决的办法或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如果没有问题,这二个栏目就填“无”。

5.“案由”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放在一张表格中填写,“案由”不同的要一件一表填写。

6.填表单位处要盖单位章,否则退回重新填报。

7.填表单位所需表格请按标准表格复印。

附件2
各承办单位B类书面答复件分布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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