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家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是指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性是指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当事人的争议,程序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程序应当尽量避免司法不公的现象。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程序的监督和制约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家事审判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程序的简易化和便捷化。
家事审判程序往往涉及到家庭、婚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争议的当事人往往是家庭成员,程序的冗长和繁杂往往导致了家事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从程序的简化和便捷入手,不断优化程序流程,减少程序环节,尽量避免程序的冗长和繁杂,确保程序的简易化和便捷化。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程序的人性化和关怀。
家事审判程序的特点是争议的当事人往往是家庭成员,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情感和利益,需要从人性化和关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利益,切实关心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在程序规则和程序实践中注重人性化和关怀,不断提升家事审判程序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程序的人性化和关怀。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程序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家事审判程序不仅是司法程序,也是社会管理程序,在程序实践中需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家事审判程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从程序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入手,不断拓展程序的参与主体和参与渠道,开展社会化调解、家事审判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家事审判程序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徐 兵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法 学 院 ,西 宁 810007)
摘 要:我国的家事案件因与普通民事案件采用同一 审 判 模 式,其 过 于 刚 性 的 裁 判 结 果 因 不 尽 合 情 理 而 饱 受 非 议 。 鉴 于 家 事 纠 纷 的 人 身 关 系 特 殊 性 ,当 前 存 在 的 民 事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不 再 适 应 家 事 纠 纷 家 事 案 件 数 量 增 多 、类 型 多 样 化 、处 理 难 度 增 加 的 现 状 ,且 我 国 没 有 设 立 统 一 的 家 事 实 体 法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分 布 于 婚 姻 法 、 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家事事件的适用程序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以 下 简 称《民 事 诉 讼 法》) 及 相 关 的 司 法 解 释 ,因 此 推 动 设 立 专 门 处 理 家 事 纠 纷 的 司 法 机 制 和 改 革 审 判 理 念 刻 不 容 缓 。 立 法 是 司 法 体 制 改革的根本,要构建独立、系统的家事审判程序,首先要 完 善 现 行 法 对 家 事 纠 纷 和 家 事 审 判 程 序 的 规 定,其 次 在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与 地 区 的 家 事 审 判 改 革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立 足 中 国 现 今 国 情 ,自 上 而 下 推 动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
关 键 词 :家 事 ;纠 纷 ;审 判 ;审 判 程 序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9)03000705
一 、引 言
家 事 纠 纷 是 指 在 婚 姻 家 庭 领 域 内 ,关 于 婚 姻 、继 承 、亲 子 、收 养 等 人 身 关 系 所 引 起 的 关 于 身 份 关 系 和 财产关系的法 律 纠 纷。 在 家 事 纠 纷 事 件 中,自 然 人 不能脱离家庭而独 立 存 在,因 此 家 事 纠 纷 的 覆 盖 范 围十分广泛。家事 纠 纷 案 由 通 常 十 分 固 定,主 要 集 中 在 婚 姻 、子 女 等 人 身 关 系 和 共 同 财 产 、共 有 房 屋 等 经济关系。大多数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 到控诉时百般 刁 难 对 方,指 责 其 过 错。 在 纠 纷 发 生 时 证 据 也 大 多 没 有 保 存 ,由 于 血 亲 关 系 ,双 方 无 物 证 和 人 证 ,各 执 一 词 ,难 以 辨 别 是 非 。 亲 属 极 易 变 成 陌 路人,更有甚者会 大 打 出 手,变 成 仇 人,使 矛 盾 进 一 步升级。司法实务 中 的 家 事 案 件 呈 现 出 难 调 解、难 出 庭 、难 执 行 的 问 题 。 家 事 审 判 程 序 ,即 在 司 法 体 制 内 ,对 家 事 纠 纷 进 行 审 判 并 得 出 结 论 的 多 样 化 程 序 。 关于家事审判程序 的 范 围,目 前 法 学 界 尚 无 统 一 定 论,狭义说 与 广 义 说 是 当 前 学 界 的 两 大 主 流 学 说。 广义说认为,家事审 判 程 序 涵 摄 了 与 家 事 纠 纷 有 关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家庭纠纷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提高家事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有必要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他们的意思自治。
在程序上要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途径解决家庭纠纷,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对立与冲突,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睦。
对于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等,应当加强他们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在家事审判程序中获得公平的待遇。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质量。
家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情感智慧,能够在处理纠纷案件时做到公正、客观、理性。
针对家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可以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家事审判的专业水平。
要加强对家事审判案件的质量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家事审判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中的问题,提高审判质量。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判效率。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改善审判程序和服务方式,提高审判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家事审判信息平台,实现家事案件的在线立案、调解、审判等各个环节,提高审判的效率和便捷性。
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家事审判工作,提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更好地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家事调解工作。
调解是解决家庭纠纷的重要方式,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家庭和睦。
有必要加强对家事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家事调解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增加调解成功的机会。
还可以加强对家事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和接受调解的理念和方式,从而减少家庭纠纷案件的诉讼化,更好地化解家庭纠纷。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变得非常重要。
家事审判是指解决婚姻、家庭等私人领域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过去的家事审判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复杂、审判效率低下、法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不满。
我认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必要且迫切的。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从程序上简化和优化。
目前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繁琐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也使得法官的工作效率较低。
可以考虑简化家事审判程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效率。
引入调解程序,可以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协议,减少对法院的依赖。
可以加强对不同类型家庭纠纷的分类处理,明确不同纠纷的程序要求和审理标准,提高审判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家庭纠纷中,当事人的利益往往较为复杂,需要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公平正义。
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机构的建设,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家事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目前,家事审判的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法官对家庭纠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了解不深,导致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可以通过提高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水平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
可以建立家事审判的辅助机制,如专家评估制度,邀请专门的心理学家、社工人员等参与审判工作,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专业建议。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注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纠纷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需要加强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家事审判的过程中,通过舆论监督和评议来促进家事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要加强对家事审判的信息公开,使公众知晓家事审判的工作流程、审判标准和判决结果,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文明。
在现实生活中,家事审判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展开讨论,探讨如何改善家事审判程序,以及改革对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影响。
对于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一、公正和公平家事审判程序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该保证公正和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传统上,家事审判程序可能会存在一些偏袒男性或者女性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偏袒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建立公正的审判机制,使审判结果更加公平和客观。
二、便捷和高效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审判周期,使家庭纠纷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在很多家庭纠纷案件中,长时间的审判周期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逐渐扩大,甚至会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生活,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家事审判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离婚、抚养权、监护权等案件中,未成年人常常是最为脆弱的一方,他们的利益经常被忽视。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更多地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他们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四、科技化和信息化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加强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加快审判程序,提高判决效率,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司法更加公正和公平。
一、公正和公平家事审判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是其重要的价值前提。
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审判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裁判权,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为了保证公正和公平,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改革:1. 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这样的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家庭纠纷的情况,能够更好地审理和解决家庭纠纷案件。
专门的机构可以更好地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现代社会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体制的完善,人民对家事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人性化的要求越来越高。
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当注重公正性。
在家庭纠纷中,往往存在着亲情关系的特殊性,家事审判程序必须更加注重公正性,不能因为双方有血缘关系而偏袒一方。
在审理程序中,应当保证双方在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中互相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应当建立公正的证据规则,杜绝虚假证词、非法获取证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也需要注重效率性。
因为家事纠纷涉及家庭成员的利益,解决纠纷的时间也关系着家庭成员的生活稳定和正常秩序。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当注重提高办案的效率,加快纠纷的解决速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时间等方式提高效率;可以通过在线调解、网络视频开庭等方式进行跨地域的审理,减少审判环节中的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注重人性化。
在家事纠纷中,往往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等敏感的问题,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
在家事审判程序中,应当注重关怀当事人的感受,尽量减少他们的痛苦。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增加当事人对家事审判程序的了解,减少对程序的不确定感和恐惧感。
可以引入专业人士,例如心理咨询师、社工人员等,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理困惑和冲突,减少当事人的痛苦。
家事审判程序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注重公正性、效率性和人性化,可以提高家事审判程序的质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纠纷的合理解决。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立法、加强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方式,逐步完善家事审判程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事审判改革交流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家事审判改革的话题。
家事审判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家事审判工作者,向大家汇报一下家事审判改革的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
一、家事审判改革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传统的家事审判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家事审判改革旨在通过优化审判机制、创新审判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从而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家事审判改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家庭和谐:家事审判改革有助于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稳定:家事审判改革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家事审判改革强调以人为本,关注当事人情感,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4. 提高司法公信力:家事审判改革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列举几个方面的改革举措:1. 建立家事审判庭:各级法院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
2. 完善家事审判程序:简化家事审判程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3.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引入调解、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家事审判人性化。
4. 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家事审判人员素质,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
5. 强化家事审判宣传:加大家事审判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家事审判改革心得体会1. 家事审判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要关注当事人情感,尊重当事人意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 家事审判改革要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家事纠纷特点,引入调解、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家事审判效率。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家事审判程序是指对家庭纠纷、离婚案件等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过去的家事审判中,
由于很多原因,导致了一些问题,例如审理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
问题,许多国家都进行了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重要性以
及应该采取的改革措施。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家庭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家事审判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
而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通常是依靠法官的判断来解决
问题,审理周期长,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便。
由于家事审判程序
的复杂性以及成本的高昂,导致了很多家庭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十分
必要,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引入调解机构,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机构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审理周期,提高效率。
可以加强家事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审判标准,确保审判结
果公正合理。
可以加强家事审判程序的网络化建设,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方便
当事人了解审判过程和结果。
可以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
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必须的,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法律风险,有利于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国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采取积极的措
施来改革家事审判程序。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家事审判程序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法律的发展。
在我国,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不断有专家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本文将围绕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展开讨论,探索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审判效率和促进司法公正。
一、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家事审判程序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合理、公正、高效的家事审判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2.提高审判效率。
现行的家事审判程序存在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促进司法公正。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不仅仅是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利益,更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
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使审判过程更为公开、公平、公正,使家事审判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要求。
二、当前家事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1.审理周期长。
目前,家事审判程序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下,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2.程序繁琐。
目前的家事审判程序流程复杂,程序繁琐,对于当事人来说既不方便又浪费时间和金钱。
3.诉讼成本高。
家事审判程序的诉讼成本高,给当事人造成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4.司法公正不够。
在一些家事审判案件中,由于程序不严谨、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司法公正不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公正的判决。
1.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要从程序入手,简化家事审判程序的程序,缩短审判周期,提高效率。
2.降低诉讼成本。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要从降低诉讼成本入手,采取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3.加强司法公正。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避免因审判程序不当导致的司法不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调解,并确立调解程序。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改进家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家事审判是指解决个人家庭纠纷的法律程序,包括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案件。
这些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涉及到他们的婚姻、子女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加强调解机制。
调解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在家事审判中,调解尤为重要,因为家事纠纷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
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冲突的升级,维护家庭和谐。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完善证据规则。
在家事审判中,常常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需要对家事审判的证据规则进行合理限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应允许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证据形式,如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电子证据等,以满足当事人的证明需要。
应加强对证据保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
家事审判案件一般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要加强法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家事审判的独立性机制,确保家事审判不受非法干预和利益捆绑的影响。
要加强对家事审判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中的错误和不公正现象。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加强当事人的参与和知情权保障。
家事纠纷往往是个人之间的争议,对当事人的生活和权益有着重要影响。
当事人应该充分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包括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等。
当事人还应享有知情权,即了解自己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为此,应建立健全文书送达制度和公开庭审制度,提高当事人的知情权保障。
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家事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要通过加强调解机制、完善证据规则、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加强当事人的参与和知情权保障等措施,实现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目标。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当前,审判程序分为行政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和军事审判程序四
大类,在他们之中,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更为重要,也就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首先,要实现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诉讼双方的执行力度。
只有提
高诉讼双方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审判裁决义务的执行力度,才能保证审判程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要进一步简化审判程序,破除审判程序的多层次、可变的构成,使其变得更加
简洁、切实。
简化审判程序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有效缩短审判速度,提高司法效率,并加
强假定失信的案件的严厉性。
再者,要实施结构性改革,如法官关系改革,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案件的
公平和公正审判;第三方仲裁机制改革,加强仲裁专业性,提高司法效率;法庭大厅改革,建立快速审理环境,减少审判时间;仲裁费用改革,加强对仲裁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保
证仲裁公平性。
最后,要加强法律文化教育,增强人们对诉讼过程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诉讼方以及司
法机关的素质,营造民主的司法环境,更加注重民众参与审判程序的权利,让更多的人参
与到诉讼活动中来,最终达到审判公安、公正、有效的目的。
综上所述,要实现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不仅要加强执行力度、简化审判程序,而且
要实施结构性改革,加强法律文化教育,营造民主、公正、有效的审判环境。
只有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障民事审判程序的有效性,发挥它在推动法治建设和我国社会进步繁荣方
面的重要作用。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是指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的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纠纷的发生越来越多,因此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讨论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具体措施。
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必要性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过于繁琐、费时费力,不能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发展。
家庭纠纷需要得到及时解决,而冗长的审判程序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家庭纠纷特点明显,法官需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而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缺乏对当事人心理特点的了解。
家庭纠纷的争议事实复杂多样,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证明方式和辩护方式,以便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应有以下目标。
要简化程序,使得家庭纠纷的解决尽快高效。
可以改变传统的法庭审理流程,引入调解和协商机制,鼓励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前尽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要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关系,从而更加公正地审理案件。
还要加强对家事审判程序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
在程序上可以引入“快速审理”机制,即依法设立家事专门法庭,由专门的法官组成,统一处理家庭纠纷案件,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可以开展法官培训,加强法官的心理学知识、家庭关系知识和亲子关系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利用科技手段,如网络视频审理、网络调解平台等,实现案件的远程处理,提高效率。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设立更多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并加强对调解结果的监督和执行。
家事审判程序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改革的必要性在于繁琐费时的传统程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目标在于简化程序、提高专业水平和保障司法公正。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引入快速审理机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利用科技手段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推动家庭纠纷的及时解决。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是指对于家庭纠纷、婚姻婚外问题的法律诉讼程序。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本文将讨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方向和必要性。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建立一个更加迅速高效的审判机制。
由于家庭纠纷普遍具有复杂性、关系性,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传统审判程序往往会花费较多时间。
家庭纠纷的长时间受理会给家庭成员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精神压力。
家事审判程序应该建立简化、高效的程序,使家庭纠纷能够更快得到解决。
在家事审判程序改革中,应当重视调解和非诉讼解决方式。
对于家庭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往往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割裂。
相比之下,调解和非诉讼解决方式更能够保持家庭关系、减少伤害。
家事审判程序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使用。
进行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建立更加公正、独立的审判机构。
在现有家事审判中,由于家庭纠纷具有私密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往往会对当事人、尤其是对女性和弱势群体不够保护。
应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家事审判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平等的司法保护。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还需要强化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确凿性。
家庭纠纷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对于调查和证据的审查要求更高。
为了避免诉讼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和错误判决,应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工作。
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还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由于家事审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往往需要更加慎重和细致的处理。
应加强法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家事审判的需要。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必要的。
改革方向包括建立迅速高效的审判机制、重视调解和非诉讼解决方式、建立公正独立的审判机构、强化对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加强法官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等。
通过改革,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保护他们的权益,实现家事纠纷的公正解决。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纠纷及家事案件不断增多,对于家事审判的改革变得必要。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强化家事审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加快家事审判的速度和效率、提高家事审判人员素质。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面探讨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首先,完善家事审判制度是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重要方向。
目前,我国的家事审判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拟离婚的一方必须要到法院申请离婚,这些程序使得家事审判不够顺畅。
因此,家事审判制度需要改进,以适应各种家庭不同的情况。
探索创新司法体制,建立家事审判处等机构,审理家庭纠纷、家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解决家庭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强化家事审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改革家事审判的重点。
家事案件具有很大的隐私性、诉讼性强等特点,要保障权威性和公正性需要严谨的程序和完善的规则。
本着宽容、理性、神马的认识,建立公正客观的家事审判制度,坚持严谨的法律标准,确保家事案件的公正、公平,避免一部分当事人因为害怕被曝光而被动选择沉默的封闭环境。
第三,加快家事审判的速度和效率对于当事人的利益起到关键作用。
加强对家事案件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合理的时间限制规定,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案件拖延,缩短审查期限。
同时,使用科技手段,实现远程审判和电子立案,提高家事审判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便于公民提供快捷、优质的家事审判服务。
最后,提高家事审判人员素质是保证家事审判的重要保证。
家事审判人员应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技能,同时需要具有足够的人文素质和思想觉悟。
加强家事审判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家事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家庭纠纷处理的复杂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家事审判服务。
总之,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权威和公正、提高速度和效率、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等四个方面来确保家事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一个对于现代社会和家庭生活非常重要的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法律需求和社会背景。
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中,往往只关注家庭纠纷的解决,而忽视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改革后的家事审判程序应该更加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使得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和发展。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注重提升审判效率和公正性。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繁琐复杂,导致审理时间长、程序冗长,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着权力不对等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缺乏公正性。
改革后的家事审判程序应该简化程序,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确保每一次审判都是公正和透明的。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注重多元解决途径的建立。
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往往只有一种解决途径,即通过裁决来解决纠纷。
在家庭纠纷中,往往存在着个人情感纠葛,传统的裁决往往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改革后的家事审判程序应该建立起多元化的解决途径,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家庭纠纷,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达到双赢的目标。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注重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执行职责的能力。
在传统的家事审判程序中,由于对家庭纠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有限,导致司法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主观偏见,从而影响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改革后的家事审判程序应该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并处理好家庭纠纷中的各种复杂情况。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必要的。
改革应该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建立多元解决途径,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执行职责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和家庭生活的需求,实现家事审判程序的公平和效率。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家事审判程序是指针对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所制定的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家事纠纷解决的需求不断增加,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家事审判程序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传统家事审判程序中,往往偏向于“一人抬轿,众人送葬”,即对于男性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多于女性。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在当代社会已经变得不可接受,因此需要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
要建立一个公正、中立的法庭环境,确保法官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和抚养权的判决往往偏向男性,使女性在经济和抚养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改革后的家事审判程序应该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女性在离婚案件中也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家事审判程序需要更加注重调解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在传统家事审判程序中,法官往往只是一个裁决者,而不是一个解决纠纷的人。
这种做法往往只能解决表面问题,而不能解决深层次的矛盾。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更加注重调解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该机构应该由专业的调解人员组成,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要加强对法官和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解决纠纷的能力。
他们应该在聆讯前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家事审判程序需要更加注重程序的简化和效率的提高。
在传统家事审判程序中,往往存在程序繁琐、拖延审理时间的问题。
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影响了司法效率。
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应该更加注重程序的简化和效率的提高。
要精简家庭纠纷的诉讼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和繁琐的程序。
在案件审理中要注重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可以通过线上审理、在线提交材料等方式来加快审理速度,减少案件的滞留时间。
法院还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审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家事案件审理进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和解决。
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
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
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改革是司法领域适应社会变革、提升司法效能、保障家庭和谐的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家事案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对家事审判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家事审判提供了更为全面、系统的法律基础,也对家事诉讼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首先回顾了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家事审判程序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程序设置不够完善、审判方式单调解与判决衔接不畅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时代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包括适应家庭关系变化、提升家事审判效能、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的需求。
本文提出了完善家事审判程序的具体建议,包括优化审判流程、创新审判方式、加强调解与判决的衔接等,以期为我国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二、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现状分析在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程序历来受到高度关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关系的复杂化,传统的审判程序已经难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家事案件。
目前,我国家事案件审判程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缺乏专门性。
在我国,家事案件通常与普通民事案件一起审理,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和审判程序。
这导致家事案件的审理往往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难以有效处理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缺乏灵活性。
传统的审判程序注重程序和形式的规范性,但在家事案件中,往往更需要灵活性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例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需要更多的调解和协商,而不是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再次,家事案件审判程序缺乏综合性。
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如婚姻、财产、继承、抚养等。
然而,现行的审判程序往往只关注单一的法律关系,缺乏对整个家庭关系的综合考虑。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随着家庭结构和社会变迁,日常生活中的家庭纠纷不断增加,而对于于此类实际情况,家事审判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为家事案件处理涉及到广泛的家庭、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正、平等、合法和有效的司法,必须改革家事审判程序。
下文将从加强审判能力、促进公正与效率、完善审判制度等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审判能力是法院的核心。
在家事审判中,法官需要具备对于涉案双方心理的敏感和洞察力,更应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保证它们能够更快、更准确地理解案件并作出正确的裁决。
其次,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
同时,家事案件处理中,法官应对案件双方的主张、证据、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拒绝任何形式的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
为此,应该加强对法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责任意识,注重培养法官的良好审判风格。
第三,高效审判是提高实效的基础。
目前,由于少量法官和过高审判负荷,导致了家事审判实在太慢。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审判工作中的协同合作,同时优化审判流程,使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等,并建立快速有效的仲裁机制,以减轻法院审判的负担,加快家事审判的速度和效率。
第四,完善家事审判中的制度是必要的。
家事审判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审判制度,以保证法官能够公正、准确地执行审判。
具体而言,需要制定充分的法律法规,并对监督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加强。
此外,还应该推动家事审判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合来看,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不仅可以强化家事审判工作的能力和公正性,而且能够高效解决家事纠纷,使更多的人受益。
最后,我们应该不断推动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使其成为一项长期、可持续的工作。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近年来,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已成为法律界的热门话题。
家事案件是最为个性化的诉讼案件之一,涉及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问题。
然而,家事审判程序却一直被视为过于繁琐和缺乏灵活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首先,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强化专业化和人性化。
家事案件涉及到惨痛的人生经历,因此,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文关怀和专业知识。
要改善家事审判程序,必须加强对该领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鼓励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探究真正的需求,以此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重视调解和和解。
家庭关系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纷,调解和和解是解决这类纷争的最佳方式。
对于一些简单的家事案件,法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采取妥协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让双方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可以通过专业的调解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助解决。
第三,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强化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
在许多情况下,家庭成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资金条件来进行诉讼,这会极大地影响到诉讼的公正和平衡。
因此,应当加强家事法律援助的服务,以便家庭成员能够获得合适的法律支持。
此外,公益诉讼是能够保护大众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应当鼓励和支持这种诉讼形式。
最后,改革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借鉴先进的国外经验。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家事审判程序都有其独特之处。
要改革自己的家事审判程序,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例如,可以引入一些先进的在线解决方案,以便当事人能够通过互联网轻松地解决家事问题。
综上所述,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在改革中,需要强化专业化和人性化,并鼓励调解和和解,强化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家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更好地为家庭成员提供公正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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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作者:徐兵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03期摘要:我国的家事案件因与普通民事案件采用同一审判模式,其过于刚性的裁判结果因不尽合情理而饱受非议。
鉴于家事纠纷的人身关系特殊性,当前存在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再适应家事纠纷家事案件数量增多、类型多样化、处理难度增加的现状,且我国没有设立统一的家事实体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家事事件的适用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推动设立专门处理家事纠纷的司法机制和改革审判理念刻不容缓。
立法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构建独立、系统的家事审判程序,首先要完善现行法对家事纠纷和家事审判程序的规定,其次在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家事审判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现今国情,自上而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关键词:家事;纠纷;审判;审判程序中图分类号: D925.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9)03-0007-05一、引言家事纠纷是指在婚姻家庭领域内,关于婚姻、继承、亲子、收养等人身关系所引起的关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纠纷。
在家事纠纷事件中,自然人不能脱离家庭而独立存在,因此家事纠纷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
家事纠纷案由通常十分固定,主要集中在婚姻、子女等人身关系和共同财产、共有房屋等经济关系。
大多数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到控诉时百般刁难对方,指责其过错。
在纠纷发生时证据也大多没有保存,由于血亲关系,双方无物证和人证,各执一词,难以辨别是非。
亲属极易变成陌路人,更有甚者会大打出手,变成仇人,使矛盾进一步升级。
司法实务中的家事案件呈现出难调解、难出庭、难执行的问题。
家事审判程序,即在司法体制内,对家事纠纷进行审判并得出结论的多样化程序。
关于家事审判程序的范围,目前法学界尚无统一定论,狭义说与广义说是当前学界的两大主流学说。
广义说认为,家事审判程序涵摄了与家事纠纷有关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没有争议的非讼事件的程序。
专门用于审理和处理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诉讼程序(排除非诉程序),则是狭义学说的主要内容。
由于非讼程序的本质并非处理纠纷,不适用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仅仅起到确认权利义务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的家事纠纷的非讼处理程序与目前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并无区分的必要,本文所指的家事审判程序仅指狭义说。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对家事审判程序的研究也仍处于起步阶段(1)。
家事审判不同于传统的财产审判模式,正如赫尔曼·海勒批評法律经验主义的程序以及从社会事实中得出的所有法律判决的直接产物这两者的缺陷所在[1]。
家事审判有其自身的特殊性:①家事审判除追求公正、效率、秩序等传统诉讼理想之外,还有一个显著的个性化追求,即通过审判来重建“人间温情”。
换言之,实现“家庭正义”[2],具有浓厚的伦理、情感色彩。
②家事审判需要一定的私密性和隐匿性。
家庭是一定范围内以血缘和婚姻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3],比之通常以财产利益的民事纠纷更具私密性,常常涉及当事人不愿为人知的境遇和状况,需要在司法程序上予以相应的保障[4]。
而我国自1991年以来,通过多次立法推进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2),往往聚焦在关于财产案件的诉讼模式上,反而忽略跟程序相称的法学一般原理,未对家事审判程序进行针对化、多元化的程序设计,因此,构建独立的多层次家事审判程序,也应是未来民事审判改革的重点。
这其中,通过立法方式自上而下推动建立,是首选的途径。
二、我国家事审判的现状考察(一)社会现状社会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十年来家事纠纷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离婚案件每年的增长率都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赡养纠纷案件年度一审审结为2.66万件左右,全国离婚案件年度一审审结为140余万件。
纠纷数量的增长容易引发家庭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各种社会角色进行财富的积累,其社会地位发生改变,人口结构之间的比例关系随之发生变化,社会的家庭纠纷数量猛增。
一方面,对法院的司法资源造成巨大的压力,引发司法紧张的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家事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法院通过一般的民事纠纷程序并不能实现家事案件“温情裁判”、皆大欢喜的目标,这一点从婚姻、家庭案件往往需要二审、再审中足以体现,学界对家事纠纷案件不同于财产案件的观点早已达成共识。
而当前适用的一般民事纠纷审理程序主要适用于财产纠纷案件,其内敛、封闭的审判风格,对抗—判定式的诉讼结构缺乏对家事纠纷案件的特殊关照,无法关注到双方当事人存在的“情绪调整”或者“社会适应性调整”,由此表明设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是十分必要。
(二)立法现状立法是司法制度构建的根本,实践中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基础,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保障,二者缺一不可。
在家事审判程序方面,实体法规范主要散落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之中,缺乏体系化。
然而时代的变迁给家事纠纷审判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1980年通过、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事审判的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通过之后至今未进行任何修正。
滞后性是法律发展的固有属性,立法的目标是妥善解决社会中存在的诸多纠纷,而社会现实的变迁导致旧有法律中的规范已经脱离社会现实,因而法律始终需要与时俱进。
据意大利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所言:“法律是与理性相关的事物……法律是使人‘行为’或‘不行为’的规则和尺度。
”[5]众所周知,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客观反映,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变化,立法更是如此。
可以说,法律的公正性正是由此体现。
家事纠纷的规范和调整在程序上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
现有的体制下,法院主要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解决婚姻和家庭纠纷。
在管辖权上,现行法对婚姻和家事纠纷的管辖与普通案件并无差别,继承案件已然实现专属管辖。
综上可以推断,我国已经认识到民事纠纷中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少数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规定也凸显了家事审判程序的独特性,然而涉及的范围并不广泛,内容相对欠缺,与西方发达国家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律和审判程序相比,体系混乱且程序割裂适用,因此给家事案件程序的适用和研究造成诸多障碍[5]。
(三)司法现状纵观我国司法体制,家事调解并未得到广泛适用,尽管法律对婚姻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家事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最终也是流于形式。
司法实践对于家事调解过于强调公权力的介入,忽略了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缺乏修复性调解和心理咨询式调解。
另外,家事司法机构和家事案件审判法官的非专业化,也有碍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增设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庭、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等,还创设了针对专门案件的审判程序。
而对于家事案件,不仅缺乏专业化的审判人员,也缺乏类型化的审理程序,当前法官面临的现实情况是,接收大量的家事案件,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即使法官认识到需要运用不同的审理方式,而非一味适用当事人主义,其也导致了法官会处于变换不定的工作状态,一来给法官造成了无形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司法效率,二来不利于法官专业审理能力的提高和审理期限的缩短。
家事审判理念的落后,导致当前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与社会转型并不相适应。
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变革引发家庭小型化、离婚率提高,假结婚假离婚屡屡发生,拜金主义、非法同居现象突出,传统的家事审判理念难以适应社会现实的改变,导致司法在维系婚姻、家庭、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由此家事审判程序的法律就亟待出台。
三、对我国设立家事审判程序的未来展望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婚姻家庭案件与传统民事财产案件的殊异性,对颁布专门的家事事件法以及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院和审判程序达成国际共识。
近年来,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逐渐意识到设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的必要性,然而我国是否构建专门化的家事纠纷处理程序,不是简单增加一项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巨大工程。
立法作为制度改革的先锋,只有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为我国之后设立家事审判程序提供指导思想和操作规范。
(一)概念的确定在称谓的选择上,国际上主要有人事诉讼和家事诉讼两种概念。
人事诉讼主要由大陆法系的国家适用,是指有关婚姻、亲子、收养、继承等方面的人身关系纠纷,不包括财产关系纠纷。
人事诉讼的范围要小于家事诉讼,家事诉讼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家庭纠纷。
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于我国在家事审判制度层面处于起步阶段,为了简化起诉程序,方便当事人提起诉讼,避免过于复杂的体系阻碍家事审判的推进,因此用家事诉讼的概念更符合我国的现实要求。
(二)立法模式选择纵观当今国际社会,各地立法者根据本国国情和地区区情与法律传统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家事实体法律规范和诉讼法规范,导致家事审判程序在国际上呈现多元化的状态。
如德国的《家事事件与非讼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法》、日本的《家事审判法》等。
我国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历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借鉴德国居多,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事纠纷产生现状与德国以往的国情也是类似。
再者,就我国的司法现状而言,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经验以及立法层面散落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既成的家事法律规范,均为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提供了前提性条件。
综上所述,从法律制度的背景对接和文化继承的角度考虑,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设立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完全不同的家事审判程序,通过特别程序的设立来体现家事案件的公益性价值和身份关系特征,以维系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从总体上看,德国家事审判的法律改革建立在宪法改革的基础之上,从《平等权利法》《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一号法律》到《修改成年人监护和保佐法》,再到《修改撫养法的法律》,德国通过不断地立法,最终达到家事事件的全面非诉化(3)。
我国宪法中虽然也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和婚姻家庭保护原则,但是缺乏具体制度来落实这些统领性原则。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现不出家事案件的独特性和专业性。
德国的法律修改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该加大对相关课题的立项、调研,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家事诉讼法律,在相关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以便进一步作出修改。
待各项制度完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草案,然后出台相关法律,增加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章节,以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三)基本原则1.限制辩论主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辩论主义原则,该原则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官不得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二,法院裁判的依据必须根植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第三,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所做的必须是当事人提供的且经法庭充分质证的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