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核心讲义】(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五章保全、先予执行和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考查小贴士本章平均每年考查1分,内容主要涉及保全与先予执行,考生应注意: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会相互结合来加以考查,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通常会在同一道题中予以考查。
一、保全1.保全的概念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
2.保全的种类(1)按照申请保全的时间划分,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两种。
①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a.《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b.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c.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d.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②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a.《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同点篇一: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必看的经典试题(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笔试制度经典试题(四)25、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比较叙述正确的是:A.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均存在诉讼地位基本处于对立状态的双方当事人B.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权利基础既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也包括法院的权利C.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审理模式是不同的D.适用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法院是的答案:BCD26、李某诉刘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控告上诉。
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二审法院应当法庭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B.二审应当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C.二审法院不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因为一审判决生效与当事人和解的字面相冲突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答案:AD27、甲公司与合资企业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才,乙公司忍无可忍提出上诉,提出并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三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官受理,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
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B.败诉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D.直接改判答案:ACD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差距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差异?A.第二审程序民事法律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受审为原则,而适用地宝兰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地宝兰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答案:AD29、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正确。
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原告再审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答案:ABC3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张涛因其养子张天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法院经过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养夫妻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考查小贴士本章每年约考查2分,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主要集中在诉讼上的重要期间、送达方式与特殊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尤其注意以下内容:(1)期间:法定期间与可变期间(或不可变期间)等会相结合出题。
(2)送达:委托送达的受托方应是其他法院,出题者常会用学校、政府等其他机关干扰考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会混合加以考查。
(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会与国内的诉讼期间相结合出题,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可能会与法院的专属管辖相结合加以考查。
一、期间1.期间的含义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和日期。
狭义的期间是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2.期间的计算这里的期间是指狭义的期间,即期限。
(1)期间的计算方式①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年。
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年为计算单位,期间届满日为开始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以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仅仅是期间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才将期间届满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则不能扣除。
③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此处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是要计算在期间内的,这点司法考试中多次予以考查。
(2)期间的顺延①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申请顺延期限,必须有法定事由,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②涉外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但法律未强调法定事由。
3.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为便于考生记忆,我们将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期间作一系统总结:二、送达1.送达的含义主体(1)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6年颁布至今,经过多次修改,仍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条文。
这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确立和完善了中国民事诉讼的制度,保护了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一、民事诉讼法的总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分为民事审判和仲裁两大类,对于各种民事争议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审理和裁决,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总体要求是:以和解的原则推动调解,倡导双方自愿就案件做出决定,维护交易合同的正当性;双方不能自行解决则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决;仲裁机构独立审理案件,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有:(1)民事主体的范围:本法所涉及的民事主体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特别提到的有外国公民、其他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
(2)起诉程序:起诉程序及其他诉讼程序的规定是本法的重要内容,起诉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开始,它要求起诉书应当有充分证据支持,受理人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
(3)证据义务:本法规定,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即当事人要就本案所涉及的事实事项,通过证据材料来提供合法理由,表明自己是正当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4)人民法院的裁判权:本法规定,人民法院具有审理民事案件的权力,其裁判结果具有约束力。
人民法院有权审理案件,根据事实及法律,裁定有关的民事契约的正当性、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损害赔偿金额等。
(5)仲裁制度:本法规定,仲裁机构独立审理案件,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仲裁机构来审理案件,裁决有关的民事争议,以告终案件。
三、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篇章有:(1)章节一:总则,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及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基本概念;(2)章节二:民事诉讼程序,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受理、调解、审判、宣告、执行、管辖和撤诉等基本程序;(3)章节三:证据制度,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公证、质证、认定、举证以及提供其他证据的基本规定;(4)章节四:仲裁制度,主要规定了仲裁的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约束力;(5)章节五:民事责任,主要针对违反民法的当事人,规定了违法责任的认定标准;(6)章节六:民事执行,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执行中的基本流程,以及强制执行手段等。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9_真题-无答案(81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9(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
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 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 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C. 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D. 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2. 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由A法院立案管辖,乙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A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B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 应当移送至B法院管辖B. 基于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A法院管辖C. 应当由A法院和B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 由于答辩期已届满,应当仍然由A法院管辖3.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公司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
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
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
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 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B. 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C. 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 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4. 甲与乙就合同纠纷签订管辖协议,约定由甲住所地法院管辖。
协议签订后甲住所由A地迁往B地,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是:______A. A地法院B. B地法院C. A地法院和B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D. 本案管辖协议无效,A地法院和B地法院都不具有管辖权5.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A. 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C. 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D. 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6.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______A. 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B. 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C. 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婚娴关系D. 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7. 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开车不慎导致老刘在急刹车时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老刘的轻微脑震荡。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的手段,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解决好民事纠纷的前提。
关键词:民事诉讼;仲裁;区别abstract: the civil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most commonly used means civil disput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and contact is solved the premise of civil disputes.key words: the civi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difference between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精神。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或称混合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滥用诉权或法官恣意妄为,滥用司法权,侵害弱势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从起诉、立案到审理、执行都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合理推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即使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得被推翻。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方可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我国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有所不同,仲裁在某种意义上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针对双方的争议点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中针对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有着细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1、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诉讼与仲裁的联系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
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管辖不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
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1、管辖权取得不同2、审理不同。
3、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那么民事诉讼与仲裁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送达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06条与《民诉》第247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06条为准2.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民诉》第247条3.公告送达:6个月。
《民诉》第247条(二)期限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按照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311条与《民诉》第248、249条不一致,以《意见》第311条为准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3.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4.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5.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限制。
(三)财产保全1.当事人申请: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但是人民法院__________依职权进行保全。
《民诉》第252条2.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第252条3.涉外仲裁财产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意见》第317条(四)司法豁免1.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6题,单选)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2.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法是法定化了的民事审判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C.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D.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所有纠纷√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D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故D项当选。
3.王某与李某均为虔诚的伊斯兰教教徒,某日两人因对《古兰经》的一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激烈争议,则下列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可以通过调解解决√B.可以通过仲裁解决C.可以通过诉讼解决D.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可以适用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B项错误,仲裁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
本题涉及争议不属于这一范畴;C项错误,诉讼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本题涉及争议为宗教关系,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故C错误,D项也因此错误。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4)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2.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模拟题2019年(6)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模拟题2019年(6)(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B. 仲裁委员会应当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 仲裁委员会的壬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D. 设立仲裁委员会。
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隶属于行政机关2. 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 )A. 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B. 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C. 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D. 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3.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如何做?( )A. 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 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4.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
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B. 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C. 戊巳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D. 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5. 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B. 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C. 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但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D. 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6. 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杨秀清
2011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讲义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适用于审判程序)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 第二节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幵审判*注意:1、不公幵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幵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幵审理案件。
2、不公幵审理与不公幵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幵质证。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的概念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仲裁的概念。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仲裁的概念在汉语中,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仲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着其特定的含义,即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具有以下三要素:1.仲裁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3.仲裁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与调解和诉讼一样,仲裁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仲裁是非经司法诉讼途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这一方式广泛运用于民商事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同时成为解决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即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存在差异,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上述两种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故以下所称仲裁,如无特别说明,均仅指民商事仲裁。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题要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方可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我国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有所不同,仲裁在某种意义上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针对双方的争议点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中针对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有着细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1、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诉讼与仲裁的联系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
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
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
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管辖不同。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知识点汇总
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课程体系及重点章节示意图
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主管与管辖
总论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证据和证明
诉讼保障制度
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一审简易程序
争讼程序
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审判程序 分论
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非讼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2. 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 (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 【案例(给付之诉)】:
蔡老师讲课语速特别快,甲同学就发开始发微博说蔡老师讲课语速太快。甲是传说当中 的大 v。从 02 年一直考到 17 年考试一直没考过,混迹于各个培训机构评价老师,粉丝众多。 该微博一发,机构就认为蔡老师今天大失水准,后边的合同全部都取消了,蔡老师受到严重 的经济损失,认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然后蔡老师起诉甲要求:第一赔偿损失 20 万;第二 要求甲在微博上滚动发十天“蔡老师我错了”;第三要求以后只要蔡老师上课,方圆一公里 范围内甲不能出现。
给付 20 万是给付财产;要求在微博上赔礼道歉,说“蔡老师我错了”是给付行为当中 的作为;要求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甲不能出现是不作为。
(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小结:非讼案件没有诉的种类的划分。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5/3/37)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获得公平审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下面将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起源与发展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民事纠纷始终存在,而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漫长的发展过程,民事诉讼法逐渐形成并完善,确立了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条码原则:民事诉讼法重视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2. 口述凭证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以口述和提交书面凭证的方式提供证据,确保诉讼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在法院公开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4. 速裁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案件的及时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要素适合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1. 立案程序: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送达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间的传票、文书送达程序,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了解诉讼进展。
3. 证据程序:民事诉讼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且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合理性来认定事实。
4. 庭审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审的程序,包括开庭、质证、辩论和宣判等环节。
5. 司法救济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三审等程序继续审理。
四、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 执法保护: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2. 赔偿制度:如果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 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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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修改为民事诉讼的特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入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第三章主管与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第五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诉基本要求: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诉的特征第二节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第三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内容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特点)第四节反诉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诉的分离第五章当事人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第二节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第四节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第五节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六章诉讼代理人基本要求: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七章民事证据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第四节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基本要求: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第二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第三节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第四节证明程序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第九章期间、送达基本要求: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第十章法院调解基本要求: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由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调整而来)。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本要求: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基本要求: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三章普通程序基本要求: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