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相关社会救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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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提供日期:2018-02-12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0日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供养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本办法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罗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联系方式一览表

罗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联系方式一览表
金湖工作站徐红珍25695253淘金山湖景花园一期01区金湖
莲塘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办公地点所辖居委
事务科张向荣25701733国威路D小区松源大厦2楼
西岭工作站田佩容25737013西岭下村北区2号1楼西岭、广岭
畔山工作站陈佩庆25781376聚宝花园银星阁首层畔山
鹏兴工作站陈玲25172629国威路192号鹏兴一期鹏兴
新兴工作站曾春梅25109325罗芳路大澎花园2栋102号房新兴
黄贝岭工作站张玉坤25528531黄贝岭中村315号2楼黄贝岭
南湖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办公地点所辖居委
事务科文世明82194575南极路南华大厦2楼
罗湖桥工作站温少雄82219333人民南路熙龙大厦花园内罗湖桥、建南
罗湖工作站袁莲英82330128人民南路罗湖新村28号一楼罗湖、友谊
花场工作站梁艳萍82387796同乐大厦同庆阁905房花场、东风
螺岭工作站徐建云82229386东门中路东升街111号二楼螺岭、翠园、玉兰
湖容工作站朱桂琴82223139中兴路193号三栋203湖容、新龙
城东工作站孙凤妮82239278湖贝路2163号东门广场6A城东、城贝
湖贝工作站邹向红82205475乐园路70号六楼锦湖、湖贝
莲花工作站谢瑜红25822703港莲路91号东侧二楼莲花
坳下工作站何苑媚25737994坳下股份公司大厦8楼坳下
长岭工作站王建平25736147罗湖公路惠名花园7栋二层长岭
仙湖工作站赵瑞旋25775200仙桐御景雅景轩1楼仙湖
莲塘工作站万慧英25708654聚福路128号二楼莲塘
东晓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负责人办公电话办公地点所辖居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残疾人困难救济补助管理,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包括重度残疾人困难定期补助,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特困户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费补助,意外事故、突发重病住院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高等院校在校残疾学生学杂费补助。

第三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第四条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情况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一)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二)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三)住房临时困难的;(四)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四)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个别特别困难者可补助至3000元;第(五)项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3000元。

社会救助申请表

社会救助申请表

社会救助申请表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总人数:与申请人的关系:年龄:工作情况:月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月收入总额:房租/贷款支出:水电费支出:子女学费支出:医疗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申请救助原因:请详细描述您的申请救助原因,包括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文部分开始)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我是申请人(姓名),年龄(年龄),性别(性别)。

我通过此信向贵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以解决我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首先,我家庭成员总人数为(家庭成员总人数)人。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等人。

我与其关系为(与申请人关系),他们的年龄分别为(年龄),工作情况如下:(工作情况)。

目前我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

每月的收入总额为(月收入总额)。

然而,我们每月需要支付的房租/贷款支出为(房租/贷款支出),水电费支出为(水电费支出),子女学费支出为(子女学费支出),医疗费用支出为(医疗费用支出),而其他支出也在不断增加。

我申请救助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日益紧张,我已经无法负担正常的生活开支和孩子的学习费用。

由于住房困难,我和家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危险。

此外,我自身也因健康问题导致无法工作,无法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我诚恳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社会救助。

在此申请中,我承诺将按照规定使用所获得的救助金,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同时,我也会积极寻找解决困境的方法,努力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来回馈社会。

我衷心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解决我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我的情况,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姓名)。

2020年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

2020年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事件产生的后果仍然在延续,并导致申请人家庭经济支出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采取“一次审批、按月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人均最高不超过本市6个月最低生活费临时救助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日。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
2020年广州市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含低保、低收入、 特困人员、孤儿供养、临时救助标准)
(一)广州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
项目
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80元/人/月
低收入困难家庭
认定标准
1620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
半自理(半失能)
630元/人/月
全护理(失能)
1260元/人/月
孤儿养育标准
257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2570元/人/月
(二)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览表(2020年)
广州市临时救助标准
其中
紧急型临时救助标准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1728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
白云区
1806元/人/月
黄埔区
2413元/人/月
花都区
1751元/人/月
番禺区
2512元/人/月
南沙区
2121元/人/月
从化区
1728元/人/月
增城区
1728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42元/人/月
(60岁及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社会救助申请表

社会救助申请表

社会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1. 家庭情况
请简要描述您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与您的关系,以及每个成员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来源。

2. 收入情况
请详细列出您家庭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福利、养老金、租金收入等。

请注明每月的具体金额。

3. 费用支出
请详细列出您每月的费用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食品、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请注明每月的具体金额。

4. 特殊情况
请简要描述您家庭的特殊情况,例如有无残疾人士、单亲家庭、重大疾病患者等。

如有需要,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申请目的
请简要说明您申请社会救助的具体原因和您期望得到的帮助。

请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收入证明等。

6. 其他说明
如果您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填写。

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填写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配合社
会救助机构进行核实。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及信访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及信访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及信访等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沙井建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提倡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公民参与平安建设事业,并对信访、疑似精神障碍、不符合民政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等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到位。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及信访等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经费(以下简称奖励及帮扶救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本街道见义勇为、社会稳定、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建设等有关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确需救助的信访、疑似精神障碍、不符合民政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等困难人员给予帮扶救助。

在编公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奖励及帮扶救助经费由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安排,纳入维稳综治管理经费预算,原则上每年安排150万元,当年资金出现不足的,按有关程序向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办)申请追加。

年终专项经费有结余的,不滚存下年使用。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审核、分类发放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五条成立沙井街道平安建设专项奖励及信访等困难人员帮扶救助经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街道领导任组长,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维稳综治办、司法所)、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办、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维稳综治办)。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励及帮扶救助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年度专项经费使用的方向和重点,编制发布专项经费操作规程;(二)组织、协调申请对象、审查机构做好经费的申报、审核等工作;(三)办理经费申拨手续,跟踪、检查经费使用落实情况,并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南山区社会捐助接收站地址一览表

南山区社会捐助接收站地址一览表
80
科技园捐助接收点
科技园科伟路4号102
26632557
81
龙城捐助接收点
南油龙城花园17栋1搂2源自05148682麻岭捐助接收点
帝景园2期B栋1楼
26713424
83
名海捐助接收点
后海路文德福花园1栋1层
26071284
84
南油捐助接收点
南油A区12栋104
26648793
85
深大捐助接收点
深圳大学海月楼101
43
明珠街捐助接收点
沙河明珠街大豪宿舍1楼
26765158
44
沙河街捐助接收点
沙河下白石村办事处综合楼
26767203
45
文昌街捐助接收点
沙河华山村4栋102
26922496
46
香山街捐助接收点
沙河东园溜冰场侧
26601577
47
新塘捐助接收点
沙河新塘花园7栋
86326754
48
星河街捐助接收点
沙河鹤塘小区8栋101
26826163
54
海湾捐助接收点
蛇口爱榕路海湾酒店后面2楼
26833231
55
雷岭捐助接收点
蛇口花果路米兰公寓1期3搂
26826151
56
内伶仃岛捐助接收点
蛇口内伶仃岛东湾
26863775
57
南水捐助接收点
蛇口公园南路11号南水公司1楼
26693230
58
湾厦捐助接收点
蛇口湾厦路122号湾厦大楼1楼
26643225
75
大冲捐助接收点
大冲村11号
26740432
76
高新区捐助接收点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查询授权书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查询授权书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查询授权书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1.救助类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临时救助□农村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农村低收入□农村五保﹡请在前小框内勾选2.家庭基本情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姓名与申请人(持证人)关系身份证号家庭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姓名与申请人(持证人)关系身份证号家庭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3.家庭收入信息■现在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就业者姓名平均每月工资及奖金、津贴元就业者姓名平均每月工资及奖金、津贴元■经营净收入经营者姓名平均每月收益元■退休金领取人姓名平均每月元领取人姓名平均每月元■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姓名平均每月元领取人姓名平均每月元■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姓名平均每月元■获得赡养、扶养、抚养费平均每月元■农村农副业生产收入家庭上一年总计收入元■村集体分红等收入家庭上一年总计收入元■其它需要登记的收入4.家庭财产信息■现金元■股票总市值元账户持有人姓名总市值元账户持有人姓名■基金等有价证券总市值元账户持有人姓名总市值元账户持有人姓名■银行储蓄金额元户名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元户名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公积金缴存人姓名余额元缴存人姓名余额元■房产产权人姓名面积平方米□自住□商用□出租(每月收益元)产权人姓名面积平方米□自住□商用□出租(每月收益元)■车辆行驶证持有人品牌型号购置时间现估价元行驶证持有人品牌型号购置时间现估价元■商业保险保险名称被保险人姓名每月缴纳保险费用元保险名称被保险人姓名每月缴纳保险费用元■其它需要登记的贵重财产及价值5.声明及授权声明书(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本人郑重声明,上述登记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属实。

如有不实,愿停止申请或停止享受社会救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资料如有变动,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将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机构主动报告。

同意市、县(特区、区)社会救助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查询、核对本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12.2010年深圳市罗湖年鉴社会生活

12.2010年深圳市罗湖年鉴社会生活

罗湖年鉴社会生活— 267 —— 268 —【2010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领导成员名单】局 长:陈庆雅副局长:张朝胜 李素英 曾 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010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简称罗湖社保分局)内设办公室、基金偿付科、社会保险征收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科、社保稽核科,人员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专业技术雇员编制1名,辅助编制5名,工勤编制3名。

【概况】2010年,罗湖区各险种参保人数稳步递增。

年底,辖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4.43万人,比上年增长20.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9万人,增长14.71%;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48万人,增长15.9%(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9万人,增长17.8%;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79万人,增长10%;少儿医疗保险及机关家属统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9万人,增长14.7%);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9.22万人,增长1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86万人,增长16.4%;基金征收额23.36亿元,增长19.91%。

【养老保险】2010年,罗湖区养老保险工作扎实开展。

年内,罗湖社保分局严格规范养老审核业务,重视细节,避免错漏,准确核发待遇,实现养老待遇审核支付业务零差错、零超时办结。

全年审核办理退休1839人,比上年增长4.6%;审核支付死亡341人,增长25.83%;一次性养老待遇审核办理18人;按月养老待遇支付总额44708.92万元,增长35.27%;员工死亡待遇支付总额1190.17万元,增长34.58%;指纹采集验证人数27437人,增长2.88%;异地验证人数563人,比上年减少12.58%。

优待老龄人,会同2010年7月14日,罗湖社保分局举行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约仪式2010年罗湖区退休员工审核与待遇支付情况表2010年罗湖区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表社会保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到老龄人家上门验证、异地验证、代报医疗费用、上门体检等贴心服务;指导并配合街道、社区筹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传统节日慰问活动,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让离退休人员切实感受政府关爱、组织温暖。

罗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清单

罗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协议、服务 清单并加盖服务 对象签章、收据 本(或账目表)
准)
2
营养膳 食 供应
早、中、晚三餐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 餐、送餐等服务
记录表、服务清
10000元/年
单并加盖服务对
全年服务不少于2000次 象签章、收据本
(或账目表)
3
接送服 务
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行动不便或住 处较远的老年人,提供往返日照中心 的人工接送或车辆接载服务
2000元/年 全年服务不少于200人

记录表、服务清 单并加盖服务对 象签章、收据本 (或账目表)
8
个人护 理 清洁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洗头、理发、 剪指甲、剃须、洗脚等服务
2000元/年 全年服务不少于200人

记录表、服务清 单并加盖服务对 象签章、收据本 (或账目表)
9
家政服 务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家居清洁、煮 饭、洗碗等服务
1000元/年
法律咨询记录表
5000元/年
培训记录、培训 照片、签到册
1000元/年 每年开展2次,调研对
象不少于200人
调研方案、调研 报告
10000元/年 全年服务不少于300人

记录表、服务清 单并加盖老人私 章、收据本(或 账目表)
5000元/年 全年服务不少于500人 记录表

14
提供辅 具 外借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各种辅具 借用
1000元/年
记录表、服务清
全年服务不少于300人 单并加盖老人私


15
医生定 期 坐诊
与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养 融合协议,由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每 周定期派出医生到日照中心坐诊、巡 诊并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深府[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低收入居民救助制度,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提高我市社会保障水平,根据《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市低收入居民的申请,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项目救助以及必要的临时救助。

第三条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坚持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鼓励就业、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布。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认定标准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下简称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认定标准的居民(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第五条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项目救助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深民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深民规〔2011〕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发展和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为:(一)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1标准执行。

(二)2010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2标准执行。

(三)2010年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3标准执行。

(四)201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4标准执行。

二、上述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附件:1.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表2.2010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201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4.2010年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表附件22010年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附件32010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附件42010年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单位:罗湖区民政局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事项内容
少儿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民函〔2008〕112 号);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0 年 6 月 12 日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深圳市民政局。
申办流程说明
社区工作站受理---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区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核拨
审批时限(工作日)
参保人的监护人持收据及低保证等到社区进行核实,各社区审核后,收集收据及名单逐级提交到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将低 保家庭中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缴费金额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需承担的少儿医疗保险费用和制卡费用通过各区 民政局核拨至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 (祥见《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附件 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批准后享受为期一年的少儿医疗救助。
收费标准

年审或年检

服务对象
未满 18 周岁的低收入本市户籍少儿。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无数量限制 18 周岁的户籍少儿。
法律依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一)《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第二点。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的通知-深民规〔2018〕3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的通知-深民规〔2018〕3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标准(以下简称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三类,具体护理标准如下:1.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7〕491号)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7〕548号)规定的护理费标准,即:全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650元。

我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护理费出现调整,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同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如已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护理补贴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三、经费保障特困人员护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列支统筹使用。

罗湖区慈善会关于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暂行办法

罗湖区慈善会关于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暂行办法

罗湖区慈善会关于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暂行办法为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帮助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罗湖区慈善会章程》,结合我区慈善资金筹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救助对象在罗湖区域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第二条救助范围(一)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申请生活救助金。

(二)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致使身体严重受伤而无力医治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金。

第三条救助原则(一)全区每年用于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救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救助对象须在深圳市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本市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推荐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自费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给予救助。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后一年内申请有效。

第四条资助标准(一)申请生活救助金,当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医疗救助金,按自费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经费来源区慈善会每年可动用的慈善金以及向社会定向募集的捐赠资金。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生活救助金的,由受助家庭成年家属提出。

申请医疗救助金的,由其本人提出;本人为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重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由其监护人或家属提出。

(二)申请人应到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1、《深圳市罗湖区慈善会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2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相关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在市外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或经本市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推荐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提供本市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受助家庭户口簿或受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申请监护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三)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区慈善会审批;审批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月。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案例26个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案例26个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案例26个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案例五罗贵斌,男,70岁,小学文化,某社区一位孤寡人士,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生活常常没有着落。

一天,一位好心的邻居把罗贵斌的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立即对罗贵斌采取了帮助措施。

【问题】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哪些?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答案】1.上述案例中,案主罗贵斌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1)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罗贵斌是一位孤寡老人,体弱多病,靠捡塑料瓶子为生,月收入100元左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2)日常生活的照顾需要罗贵斌老人已有70岁,体弱多病且孤寡,日常生活无人照顾。

2.针对案主罗贵斌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可采取的介入策略如下:(1)对罗贵斌老人进行家访,与其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状况;(2)评估罗贵斌老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帮助其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3)整合社区资源,联系社区老年协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罗贵斌老人建立社区照顾的关系网络,让其能够得到日常生活的照顾,推动社区互助气氛的形成;(4)鼓励罗贵斌老人多参与社区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案例一城市居民张某的前妻病故,留有一子,现在的妻子李某是来自外地某村的“外来媳”,没有当地城市户籍。

半年前,张某失业,被查出患有癌症,几轮治疗已花光家中积蓄,全家人为筹措治疗费用犯愁。

张某的儿子刚考上初中。

目前,家庭重担全落在了李某一人肩上,她不仅要照顾卧床的丈夫,还要赚钱养家,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李某一直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只能打零工,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全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李某感到压力很大,一直渴望有人帮忙,但是她在当地没有亲戚,如今刚嫁过来,不会讲当地方言,也没有朋友可以倾诉,有的邻居认为她是外地人,不愿与她多交往,李某感到很难受,因此也较少参加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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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申请生活救助金。申请生活救助金,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事故发生地
社区工作站

当年只能申请一次
劳务工
关爱基金
救助对象: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劳务工或劳务工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0-18周岁非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的子女。
罗湖区相关社会救助一览表
部门
救助种类
救助方式及对象
申请部门
限制深户
备注
法院
减免诉讼费
1、低保、低收入人群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法院会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相关法律资料。
罗湖区
人民法院

2、圆桌审判:法院开庭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监护人,都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被告人在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对象为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
资助标准(万元):医疗费—资助额,1≤¥<2.5—0.2;2.5≤¥<5—0.5;5≤¥<7.5—1;7.5≤¥<10—1.5;¥≥10—2
居住地
社区工作站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
其他
医疗救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儿童医疗保险,可申请获得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的全额资助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重大突发疾病或伤害等可再申请临时救助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货币配租每个家庭最高不超过1173元
2、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在罗湖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租房。
经济适用房:每平米5000元左右,房屋面积不超过60平米。
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提供房源,租金相当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70%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租房的具体内容请以深圳市政府的通告为准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医疗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给予资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致使身体严重受伤而无力医治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金,按自费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
事故发生地
社区工作站

医疗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给予资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罗湖区
人民法院

3、社区法官进社区:市民可到社区工作站咨询法官并领取相关法律资料
罗湖区
人民法院

团委
教育救助
1、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本区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五专生”(前三年)的,给予全额减免学杂费、代收费和校服费。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2、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上的,每年给予年学费80%以内的助学救助;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70%以内的助学救助。
养育扶助金
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0%;
低收入人员为低保标准的20%。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按月发放,有18岁以下小孩的家庭均可申请
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与物价上涨情况联动,目前约40元/人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是ຫໍສະໝຸດ 2011年新政策临时救助
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状况,给予1000-6000元
的一次性救助,每年最多两次,1万2封顶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或区民政部门

1000—3000元由街道办负责,3000—6000元由区民政负责
注意:以上救助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局
就业援助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就业体系,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1、灵活就业: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临近退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户口所在地
社区工作站

司法
法律援助
1、担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代理申诉、控告、听证及申请行政复议;代拟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仅针对低保低收入人群)
罗湖区法律
援助处

罗湖区法援中心地址:沿河北路罗湖统建楼1座2楼,电话:25541452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妇联
维权解困金
为贫困、单亲母亲、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及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节日慰问和紧急援助(关系调解、心理疏导)
居住地
街道妇联

慈善会
医疗资助
1、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资助对象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罗湖户籍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按自费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
2、法律咨询:市民可以拨打25541449到148协调中心进行咨询。
罗湖区法律
援助处

罗湖区法援中心地址:沿河北路罗湖统建楼1座2楼,电话:25541452
住建局
住房救助
1、低保无房家庭可申请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补贴;低保边缘无房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货币配租:每月391元/人/月
实物配租:2.74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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